证券法重点
证券法重点解析
注册资本最低1亿: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注册资本最低5亿:一亿的项目选两样。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上述规定的限额。
六、证券交易场所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
证券交易市场的作用在于:一是为各种类型的证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条件;二是为各种交易证券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与交易后服务。
证券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
(一)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市场,又称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
在我国,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交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证交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证交所定义为:依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为证券的集中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职责,实证券承销(Securities underwriting)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行为。
它是证券经营机构最基础的业务活动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承销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承销协议中应当载明承销方,承销期满,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者代销方式分别处理。
l、自身监管体制存在缺陷、不足,影响效率、质量。
主要表现在:第一,监管层次过于单一,还没形成监管机构、证券业自律与社会舆论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第二,监管缺乏足够的透明性,即投资者很难预测股市政策变动的情况,从而形成难以估量的系统性风险。
第三,监管手段运用不科学,监管水平低下存在着计划与市场机制、行政手段与法律手段等运用不协调的现象。
(完整版)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点总结
一、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3.公司担保的特殊规定:在议决表决时,被担保人不得参加表决。
决议的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4.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5.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6.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转让。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10.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11.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12.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13.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归纳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归
纳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法规是必考的内容之一。
以下是证券市场法规的主要知识点: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
1. 《证券法》: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
2. 《公司法》:股票发行、公司治理相关规定;
3. 《合同法》:证券交易合同的法律规定;
4. 《证券投资基金法》:投资基金的法律规定。
证券发行与交易制度
1. 股票发行制度:发行方式、条件,发行程序以及发行后的相关法律要求;
2. 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市场的种类,交易方式,经营规则,交
易程序等;
3. 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范围,信息披露时间和方式等。
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
1.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投资者分类,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方法,
相关法规等;
2. 投资者教育制度:投资者教育活动组织原则、内容、方法等;
3. 投诉和仲裁制度:处理投资者投诉的程序和方式,以及仲裁
的相关规定等。
证券市场监管制度
1. 证券交易监管制度:监管机构职责、监管方式、监管措施等;
2. 证券发行监管制度:发行审核、中介机构监管等;
3. 证券法律责任制度: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以上是证券市场法规的主要知识点。
考生在备考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时,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深入理解这些法规的内容,注重实践应用。
证券法律知识必考知识点
证券法律知识必考知识点作为金融领域的一门重要分支,证券法律是指规范证券市场运作和监管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对于从业人员和投资者来说,了解证券法律的基本知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些证券法律知识的必考知识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证券的基本概念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证券的基本概念。
证券是指可以转让的、代表所有权或债权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
证券的发行、交易和持有等行为都受到证券法律的规范。
理解证券的基本概念是进一步学习和掌握证券法律的前提。
二、证券发行与募集证券发行与募集是证券市场的核心环节之一。
公司发行股票或债券来融资,同时向公众募集资金,这就需要遵守相关的证券法律规定。
证券法规定了发行股票或债券的程序、条件和方式等关键内容,如必须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的批准,必须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等。
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证券发行与募集的法律规定是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一环。
三、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是证券市场中的重要问题。
信息披露是指证券发行人应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公开重要信息的行为,以确保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内幕交易则是指公司内部人员利用其对公司未公开信息的掌握进行交易的行为,这将严重侵害其他投资者的利益。
证券法律对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要求发行人必须向证监会报送年度和中期报告、重大事项等,内幕交易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
掌握信息披露和内幕交易的法律知识,有助于投资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
四、证券市场监管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法律的核心内容之一。
监管主体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证券市场的发行、交易、披露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证监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监管措施包括行政执法和监管准入制度等。
了解证券市场的监管机制,对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和法律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五、投资者保护作为证券市场的参与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
证券法
二、 证券市场
• (一) 证券市场的概念 • (二) 证券市场的构成 • (三) 证券市场的功能
(一 ) 证券市场的概念
•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 证券市场包括三层含义: • 1 证券市场是一种场所. • 2 证券市场是进行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 • 3 证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 • • • •
证券的特征: 1 证券是一种权利凭证.(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 2 证券是一种要式凭证. 3 证券是一种占有凭证. 4 证券是一种流通凭证.
• 要式凭证的含义:其书面形式有法定的格 式要求,是一种规范化的书面凭证。包括 券样、券面记载内容、证券的印制机构、 印制程序等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
• 2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
• 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指因证券的发行、交 易以及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 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这些关系通称为“证 券关系”.
• (1)证券发行关系. 是指因证券发行行为而 产生于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投资者之间,以 及他们分别与证券承销机构之间的法律关 系. • (2)证券交易关系. 是指证券买卖的投资者 之间、买卖的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及证券交 易所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 (3)证券监管关系. 是指国家证券监管机关与证券 发行人、证券投资者、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以及 其他关系人之间因证券监管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 系. • 总之, 证券法实际调整两个方面的证券关系, 即平 等主体之间的证券发行和交易关系以及国家对证 券市场活动进行监管和证券业自律管理关系在内 的证券监管关系.
1.公开原则(重点)
• 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或信息披露原 则, 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发行前或发行后 根据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向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和证券投资者提供规定的能够影响证券 价格的信息资料.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
证券法复习知识点一、金融市场1.金融市场的概念:金融市场是指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形成的交易机制与其关系的总和。
广而言之,金融市场是实现货币借贷的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比较完善的金融市场定义是: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并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2.金融市场的分类:3.影响金融市场的主要因素:(1)经济因素;(2)法律因素;(3)市场因素;(4)技术因素;(5)体制或管理因素。
4.金融市场的特点和功能:5.金融市场的主要参与者:(1)政府部门;(2)工商企业;(3)金融机构;(4)个人;(5)中央银行。
6.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1.主板市场:主板市场也称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与交易的主要场所。
2.二板市场:二板市场又称创业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以NASDAQ市场为代表,在中国特指深圳创业板。
3.三板市场。
三板市场的官方名称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业务。
4.四板市场。
四板市场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也称“区域股权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一般以省级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监管。
二、证券市场主体1.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证券市场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2.直接融资的特点和分类:3.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证券发行人主要分为三类:企业类、金融机构类和政府类。
4.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与分类:5.机构投资者的特点:(1)投资管理专业化;(2)投资结构组合化;(3)投资行为规范化。
6.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特点:法人类机构投资者是指投资于各类证券的企业、事业单位。
证券法 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的基本内容证券法是国家对证券活动进行法律规范的特定领域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等。
1. 证券的概念和类型证券是指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可以证明权益和债权的金融工具。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基本类型。
其中,股票是公司发行的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权;债券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按指定条件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债权凭证;基金份额是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金融资产的权益凭证。
2. 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等机构设立的市场,用于证券的发行和交易。
证券监管是指对证券市场主体(包括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进行管理和监督,保证市场运行秩序。
在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了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市场组织和监管机构的设立和职责。
3.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证券交易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证券买卖活动。
证券交易的规范和制度是指根据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建立并实施有关市场规则和制度,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证券法对证券交易的时间、场所、方式和组织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
4. 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以募集资金的方式筹集资金。
证券募集资金的合法规定是指依法进行证券发行,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的行为。
证券法对证券发行和募集资金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发行人条件、信息披露、审核程序、发行方式等方面的要求。
二、证券法的适用范围1.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主体,包括证券发行人、证券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 证券法适用于证券领域的各类行为,包括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的经营管理等。
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总结
证券市场法规知识点总结一、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法规1.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自1999年颁布以来,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框架。
该法共计七章七十三条,规定了证券的发行、交易、上市、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2. 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是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的基本法律,自2003年颁布以来,已经修订多次,规范了证券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
3.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管的规定,包括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交易规则、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规定,是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组织管理方案。
4. 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的规定,包括信息披露、监管措施、违法行为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5. 证券市场基本委托交易法规证券市场基本委托交易法规是我国对证券交易进行监管的基本法规,包括证券交易、委托交易、结算交易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6.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是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进行监管的规定,包括基金信息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等方面的规定,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促进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
二、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机构,负责统筹全国证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运行。
2.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平台,管理着上海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
3. 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交易平台,管理着深圳证券市场的交易活动,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秩序。
证券法2022修订
证券法202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2修订(以下简称“本法”)是针对调整证券发行透明度、提高防范市场风险的技术对接、优化监管机制等事项而启动的修订。
本法共八章: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证券交易市场,第三章发行人和承销机构,第四章投资者,第五章证券投资基金,第六章中介机构,第七章期货,第八章行政许可、纪律处分和行政复议。
本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重点推进证券发行透明度改革,做到发行和发行机构充分披露,投资者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2、推动技术与监管的有机结合,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市场风险的及时防范和发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3、完善宏观调控政策,进一步增强对金融市场运行的时空性调控,充分考虑宏观经济运行态势、投资者守则等因素,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优化监管机制,实行多部门多层次协同监管,建立完备的规则和市场机制,确保市场秩序。
本法对于完善市场规则和秩序,提升证券发行透明度,加强市场技术对接和风险防范,促进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有重要意义。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点汇总第一章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一、处罚方面5%~15%①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等取得公司登记的,对该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的5%~15%的罚款;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资产的,5%~15%的罚款;③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5%~15%的罚款。
3~30万①提交的会计报告材料中虚假记录或隐瞒重要事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3~30万的罚款;5~50万①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5~50万的罚款;②违反公司法规定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处5~50万的罚款;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将基金资产与固有资产分开,或者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的,处理5~50万元的罚款(直接负责人是3~30万罚款);5~20万XXX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关闭,并处以5~20万罚款;二、数字信息1、向不特定对象刊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5000万的,必须接纳承销团;2、封闭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封闭期,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基金无发行规模限制3、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意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
4、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公司股票刊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3年继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5、证券记忆所终止上市公司债券发行的情形,有一个是:公司最近两年连续亏损。
6、以和谈体式格局收购上市公司的,告竣和谈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向XXX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做出书面报告,予以公告;7、协议收购,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达成30%时,继续收购的,应到向所有股东发出要约;8、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9、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必须是实缴资本。
10、基金公司首要股东是指出资额占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且不低于25%的股东,还应具有: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持续经营3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等行政机关等无不良记录。
第十章 证券法
第十章证券法重点:禁止交易的行为股票上市的条件难点:幕交易行为第一节证券法概述⏹一、证券的概念、特点及种类⏹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证券的概念、特点及种类⏹(一)证券的概念和特点⏹证券是记载和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特点:⏹1、证券是一种财产权凭证,具有特定的财产容;⏹2、其财产权利具有可转移性,即流通性;⏹3、证券在形式上表现为严格的要式主义,以保证交易的安全和流通的便捷。
(二) 证券的种类⏹N.2在中华人民国境,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适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证券衍生品种发行、交易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规定。
1、股票⏹股票是指由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有价证券,是一种股权凭证。
特点:⏹(1)不可偿还性;⏹(2)参与决策性;⏹(3)流通性¡ª¡ª优化资源置;⏹(4)高风险性;⏹(5)收益性,在盈利的前提下,依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按持股数额向股东分配股息或红利。
2、债券⏹债券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一种债务凭证。
特点:⏹(1)体现外部的债权债务关系;⏹(2)具有可偿还性;⏹(3)债券持有人无论持有多少债券,在理论上都没有参与债务人事务的管理权;⏹(4)债券的收益固定或根据一定的标准浮动;⏹(5)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优于股权。
3、基金单位⏹基金单位是指基金发起人向不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表示持有人对基金享有资产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和其他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凭证。
特点:⏹(1)面值较低——1元/份。
⏹(2)专家管理⏹(3)组合、间接投资二、证券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的总称。
新证券法十大要点解读
新证券法十大要点解读
1.投资者保护:新证券法明确规定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利益主体,要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2.信息披露:新证券法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和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等主体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3.增强监管:新证券法提高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有效维护了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质押股权:新证券法引入质押股权的概念,明确规定实行质押股权权利的股东,应当履行公告告知、申报和公示等法定义务。
5.地方政府债券:新证券法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是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地方政府债券的管理和监管。
6.上市公司管理: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了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包括责任追究、职业道德建设、薪酬、风险管理等。
7.红筹企业:新证券法将红筹企业的境外上市纳入法律监管范围,要求红筹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进行信息披露和管理。
8.派息权登记:新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确保派息权顺利登记。
9.更多投资渠道:新证券法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渠道,包括了股权众筹等多元化投资方式。
10.投资者诉讼:新证券法规定了更加完善的投资者诉讼制度,投资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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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一、试述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禁止内幕交易。
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活动的行为。
它属于证券交易中的欺诈行为,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绝对禁止。
所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具体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发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5)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6)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7)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物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这些信息包括:(1)《证券法》第67条第2款所列重大事件(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3)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更(4)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5)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6)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7)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8)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证券法»规定,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禁止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市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 影响证券市场价格, 制造证券市场假象, 诱导或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操纵市场的行为方式:(1)连续买卖。
连续买卖又称连续交易. 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通过合谋, 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行为.(2)相对委托。
证券法学习重点
附件5《证券法》学习重点一、证券法的概念:指调整和规范证券的种类、证券发行关系、证券交易关系、证券市场监督管理关系以及其他相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证券的特点、原则、作用特点:强行性,即为强行性规范;技术性,表现为对当事人之行为的动作范围和尺度加以限定。
国际性,各国趋同、统一。
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2.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3.遵守法律(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4.分业经营、分业管理;5.国家集中统一监管与证券业自律相结合;6效率与安全作用:1.有利于保护证券行为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调节社会资金的供求关系;3.有利于推动和改善企业经营管理;4.有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合法持有人依照法定程序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的法律行为。
类型:现货交易、期货交易、期权交易、和信用交易。
证券发行:证券的发行人以筹集资金或者调整股权为目的,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公众出售证券并由购买者购买的法律行为。
特点:直接融资性,商业性,规范性。
股票: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表示股票购买者享有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得股息和红利的可转让书面凭证。
股票发行: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筹集资金为直接目的,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投资人邀约出售代表一定股东权利的股票的行为。
债券:发行人向投资人出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有按约定条件支付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的书面证明。
资本证券: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
证券上市: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意义:1.筹措聚集资金;2.完善健全公司治理结构;3.扩大上市公司的影响,提高社会声誉;4.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证券助销:指承销商按承销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承销期满后对剩余的证券出资买进(余额包销),或者按剩余部分的数额向发行人贷款,以保证发行人的筹资、用资计划顺利实现。
我国的证券法将余额包销归入包销方式。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
证券法重点知识点总结一、证券法概述证券法是规范证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活动的法律,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证券法主要包括证券市场的组织和监管、证券发行和交易、证券投资者的权益保护等内容。
证券法对证券市场主体的行为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限制,以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竞争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遵守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垄断、排斥、限制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2. 信息披露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以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
3. 风险揭示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故意或隐瞒重要信息,应当公平、公开地向投资者揭示风险,避免误导性陈述。
4.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法规定,证券市场各主体应当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保障投资者的知情、参与、监督和救济权利。
三、证券法的主要制度1. 证券发行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的发行条件、程序、方式、标准和信息披露要求,包括了新股发行、定向增发、公开发行等多种方式。
2. 上市制度证券法规定了企业上市的条件、程序和要求,包括了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退市制度、信息披露要求等。
3. 信息披露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内幕信息披露等。
4. 市场监管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监会的职责、权力和监管措施,包括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5. 投资者保护制度证券法规定了证券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诉和仲裁、投资者救济等。
四、证券法的重点内容1. 信息披露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人和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公开披露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财务报表、重大事项报告等。
证券法重点
证券法题型: 1.名词解释2.简答题3.论述题重点:证券法证券上市公司交易直接间接交易第三市场证券交割证券清偿有偿证券柜台交易有偿增资发行无常增资发行证券评级制度的意义证券行业自力监管直接、间接交易特点的区别场内场外交易特点的区别交易所的组织形式证券法原则“对证券法修订的看法”证券交易中心资本证券证券承销有偿增资发行是一种旨在筹集资金的增资发行,认股人必须支付现款,股票发行与公司资本同时增加。
有偿增资可分为配股与按一定价格向社会增发新股票。
配股又分为向股东配股和第三者配股。
向股东配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时对老股东按一定比例分配公司新股票的认购权,准许其按照一定的配股价格优先认购新股票。
向第三者配股是指公司向股东以外的特定人员发售新股票。
无偿增资就是指所谓的送股。
无偿增资可分为积累转增资和红利转增资。
积累转增资是指将法定盈余公积金或资本公积金转为资本送股,按比例赠给老股东。
红利转增资是指公司将当年分派给股东的红利转为增资,采用新发行股票的方式代替准备派发的股息和红利送给股东,这就是所谓的送红股。
证券评级制度的意义1.提高证券投资和交易质量,降低投资风险。
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专业机构对拟发行的证券进行证券信用评级,可以显著提高证券投资和交易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
2.提高资本市场效率,降低证券筹资成本。
在资本市场,证券风险与发行利率反方向变动。
评级结果成为债券的定价基础。
3.扩大了证券交易主体的范围。
证券评级有利于中小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扩大了证券交易主体的范围,拓宽了资金来源渠道。
有偿发行——有偿增资发行时一种旨在筹集资金的增资发行,认股人必须支付现款,股票发行与公司资本同时增加。
它是最典型的股票发行方式,可分为股东配股、第三者配股和公开发行新股三种形式,其中以公开招股形式发行的股票量最大。
有偿增资的目的是筹措资金,公司股本增加。
可涉及公司已有股东以外的投资者。
无偿发行——无偿增资是指股东不缴付现金即无代价地取得新股的增资方法,是“有偿增资”的对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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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重点
名词解释:
1 、证券:是指以特定的专用纸单或电子记录,借助于文字、图形或电子技术,记载并代表特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2 、证券上市:是指某种证券获准成为证券交易所交易对象的过程。
证券一旦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即为上市证券。
3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在证券发行与交易诸环节中,依法取得有关信息资料,真实、准确、完全、及时地披露,以供证券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的法律制度。
4、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5 、证券交易所: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设立的,为证券的集中竞价和有组织的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规则的特殊法人。
6 、证券保荐业务:证券保荐业务是指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负责证券发行人的辅导、发行与上市推荐,对发行文件和上市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并承担风险防范责任的业务活动。
7 、证券信用交易:信用交易是投资者凭借自己提供的保证金和信誉,取得经纪人信用,在买进证券时由经纪人提供贷款,在卖出证券时由经纪人贷给证券而进行的交易。
8 、探纵市场行为:是指行为人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滥用职权,操纵市场,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证券市场假象,诱导或致使投资者早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出证券投资,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简答题:
1 、债券与股票的区别不同情况:(1)法律属性不同。
债券实质上是筹资人和投资人确立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持有人与发行人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而股票则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股分享有股权的凭证。
(2)法定的权利义务不同。
债券持有者有权按期取得利息、收回本金,但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股票的持有者具有股东资格,有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权分享股份公司利益和剩余财产分配,但同时在自己股份的范围内承担风险责任。
(3)期限性要求不同。
债券有长期债券、中期债券和短期债券之分,在到期时,必须还本付息。
而股票则是一种永久性证券,一般不允许退股。
(4)收益性不同。
债券收益具有稳定性,发行单位在发行时均注明年息收益为本金的一定比例,投资者到期按预定的利率取得收益,一般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无关。
而股息收益则不稳定,除优先股外,一般均无固定的利息率,投资者的收益与企业经营状况密切相关。
2 、证券业协会的职责:①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③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
服务;④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的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间的业务交流;⑤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⑥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⑦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⑧证券业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 、上市公司收购的含义及法律特征:是指投资者通过证券交易场所,单独或者共同购买某上市公司股份,以取得对该上市公司的管理权或者控制权,进而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兼并或实现其他产权性交易的行为。
特点:上市公司收购在本质上即为证券买卖,具有证券交易的性质。
公司收购涉及三方利益关系人,即收购方、出售者及目标公司或上市公司。
1.客体条件: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即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
不包括公司债券。
2.市场条件:上市公司收购须通过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这使上市公司收购与股份划拨行为相区别。
实践中重新确定股权的做法,一是将某股东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经批准以划拨方式转由其他适格机构持有;二是政府机关采取不适当的强制手段,将某股东所持股份划归其他机构持有。
3.目的条件;收购上市公司是否须以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不应当以商业标准代替法律标准。
《证券法》确立了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定条件,而非商业条件。
根据《证券法》规定,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买进或卖出上市公司股票达到一定比例的,要受上市公司收购规则的约束。
收购上市公司股票与获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并非同一概念,对上市公司股票的大宗收购虽然包含着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潜在目的,但仍属于特殊的股票购买行为。
4.规则条件,规则有两个层次的法律效果:
(1)证券法的域内效力及规则。
依照《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票 5%以上的大股东,其持有公司股票每发生 5%的增减,必须履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且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继续购买本公司股票。
(2)证券法之域外效力及规则。
根据国外反垄断法规则,上市公司收购以及超过一定金额的购并行为,必须在获得国家专门机构审查后才得以实施。
4 、证券承销协议的概念和特征: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承销制度的核心,是证券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签署旨在规范和调整证券承销关系以及承销行为的合同文件。
特点:①.签署证券承销协议的证券公司必须具有证券监管机构特别许可和授予的承销业务资格。
②.证券承销协议是书面要式合同。
③.证券承销协议是证券发行送审文件的组成部分。
④.证券承销协议不得违反国家强行法的规定。
5 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职能:(一)对证券交易的监管:①、制定交易规则②、进行实时监控③、公开交易信息④、技术性停牌和临时停市(二)对证券公司的监管:①、制定管理规则②、市场准入规则(三)对上市公司的监管:①、上市审核、暂停上市、终止上市②、信息披露监督③、其他监管
论述题:
1 、要约收购与协议收购的区别:①是交易场所不同。
要约收购只能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进行,而协议收购则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场外通过协议转让股份的方式进行;②是股份限制不同。
要约收购在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份达到 30%时,若继续收购,须向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而协议收购的实施对持有股份的比例无限制;③是收购态度不同。
协议收购是收购者与目标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大股东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订立合同收购股份以实现公司控制权的转移,所以协议收购通常表现为善意的;要约收购的对象则是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股份,不需要征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因此要约收购又称敌意
收购。
④是收购对象的股权结构不同。
协议收购方大 (相关,行情)多选择股权集中、存在控股股东的目标公司,以较少的协议次数、较低的成本获得控制权;而要约收购中收购倾向于选择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以降低收购难度。
⑤是收购性质不同。
根据收购人收购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上市公司收购可分为部分收购和全面收购两种。
部分收购是指试图收购一家公司少于 100%的股份而获得对对该公司控制权的行为,它是公司收购的一种,与全面收购相对应。
2、证券发行监管制度中核准制与注册制的主要区别:①、证券发行条件的法律地位:注:证券法对证券发行条件不直接作出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条件与发行条件相当一致;核:信息披露所揭示事项及状况与法定条件之间的一致性与适应性。
②、信息公开原则的实现方式:注:信息披露是以市场行为和政府行为共同推动的,信息披露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核: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对拟发行证券的品质作出审查,披露信息适合其发行条件的要求。
③、投资者素质的假定:注册制,证券投资者被假定为消息灵通的商人;核准制,以广泛存在各种非专业投资者作为其假定前提。
3、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①买卖的直接对象不同:现交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 . 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期交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 .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②交易的目的不同:现交是一手钱 .一手货的交易 .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获得或出让商品的所有权.是满足买卖双方需求的直接手段;期交的目的一般不是到期获得实物 .套期保值者的目的是通过期货交易转移现货市场的价格风险.投资者的目的是为了从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中获得风险利润.③交易方式不同:现交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 .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签订合同之后不能兑现 .就要诉诸于法律;期交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 .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④交易场所不同:现交一般不受交易时间 .地点.对象的限制. 交易灵活方便 .随机性强 .可以在任何场所与对手交易;期交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⑤商品范围不同:现交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的商品;期交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 .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⑥ 结算方式不同:现交是货到款清 .无论时间多长 .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期交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 必须每日结算盈亏 .结算价格是按照成交价加权平均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