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6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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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一、进修人员条件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药师、执业护士资格,临床工作三年以上,进修时间不低于 6 个月;并进行考核。

二、进修类别专科进修:由各临床专业科室安排病区、门诊及相关辅助科室的轮转进修。

普内、普外进修:指普遍轮转进修内科或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 2 个月。

选科进修:高资历的进修人员(指本科毕业临床工作 5 年以上,或专科毕业临床工作 7 年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者)可以选择进修科室,允许同时选择大内科与大外科的二级科室,所选择的科室进修时间一般不应少于 3 个月。

教育处根据进修人员报到时选定进修类别和时间编制进修人员轮转表。

转换科室时间为每月 1 日;如中途欲更改进修计划必须在每月 20 日前书面向教育处提出,填写《江苏省中医院外来进修人员变更进修科室申请表》,教育处酌情安排。

三、进修收费进修费: 3600 元 / 年, 2000 元 / 半年;消化内镜 900/ 月。

住宿费:住宿由医院教育处和后勤处共同负责安排与管理,每月住宿费 300 元。

保证金: 100 元。

伙食费:自理。

进修人员的交通补贴:每月满勤的(病事假不超过 3 天),医院发给进修人员 50 元 / 月交通补贴。

四、进修人员的管理1 .进修人员报到后,由教育处负责进行岗前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及医院规章制度的教育,同时进行岗前考试。

2 .大内科、大外科负责具体安排进修轮转科室,其中包括 1 个月的急诊科或 ICU (不到 6 个月的进修,可不安排);同时,为便于进修人员选择进修科室,及时进行科室情况介绍。

3 .进修人员进入专科后要服从所在科室的管理与安排,原则上要求在病房工作时间不少于总进修时间的50% ,在病房工作期间须在上级医生指导下进行查房、管床、值班等医疗任务,在门诊工作期间须在带教老师全程带领下进行相关诊疗活动,科室不能安排其单独值班,可根据进修人员临床医疗水平和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劳务费。

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规定
一、进修、实习人员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在进修、实习期间必须积极参与院内各项政治学习,自觉遵守医德规范、遵守纪律和规章制度。

二、进修、实习人员进科室后,根据本人的业务水平和原单位的要求,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病房、门诊)工作。

进修、实习科室确定后不得任意转科。

三、在临床工作中应认真、负责、虚心学习。

进修实习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其进修、实习方法主要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学习,并安排一定时间的业务讲座、病例讨论等学术活动。

四、进修、实习人员不得向病员出具病假条和各种医疗证明。

五、进修、实习人员患病时,需经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并到科教科换假条后交回所在科室。

病假休息一般不得离开医院,若需回原单位休息,需经所在科室批准,病情未愈需继续在原单位休息时,除有原单位病假条外,必须附单位证明信,并及时寄来科教科。

六、进修、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3天以内(包括3天)者,必须按请假条的要求进行请假。

全年累计病事假满一个月者,不在保留进修、实习资格。

旷工7日者,立即终止进修、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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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修培训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培训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进修培训人员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医疗水平,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院进行进修培训的所有人员,包括医师、护士、技师、药师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培养进修培训人员的临床技能、科研能力和职业道德为核心。

第二章进修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第四条进修培训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历;3.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临床实践经验;4. 身体健康,能胜任临床工作;5.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三章进修培训人员的选拔与录取第五条进修培训人员的选拔与录取工作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 由选送单位推荐,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医院相关部门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 根据资格审查结果,组织面试、笔试等选拔环节;4. 按照选拔结果,确定进修培训人员名单。

第四章进修培训人员的职责与要求第六条进修培训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2. 积极参加科室的各项业务活动,提高自己的临床技能;3. 认真学习,完成进修培训计划;4. 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第七条进修培训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 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提升自己的科研能力;2. 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完成临床实践工作;3. 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4. 主动向带教老师请教,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进修培训人员的考核与评价第八条进修培训人员的考核与评价工作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内容包括:1. 定期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核;2. 对进修培训人员的临床技能、科研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3. 根据考核结果,对进修培训人员进行奖惩。

第六章进修培训人员的待遇与保障第九条进修培训人员在进修培训期间,享受以下待遇:1. 享受医院规定的工资待遇;2. 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术活动;3. 享受医院提供的住宿、交通等福利。

(最新版)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最新版)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实习)人员管理制度一、进修(实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参加科室的各项活动。

二、进修(实习)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进修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由所在科室向医疗管理部门申办临时处方权。

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病情证明。

四、进修(实习)人员应自觉爱护医院公共财物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拿、带医院病历、X光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

五、接受进修(实习)人员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六、自动中止学习或者被中止学习者,不退还费用。

医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定义:指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对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等进行多方参与的核查,以保障患者安全的制度。

基本要求: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标准化流程。

2.手术安全核查过程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当纳入病历。

基础条款:(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主持,三方共同执行并逐项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1.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医院进修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促进医院的科研与临床工作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医院进修人员是指通过正式渠道申请获得医院推荐进修的医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从事医疗、科研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维护医院声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第四条医院进修人员的选拔、申请、培训等工作由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委员会负责。

第五条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应当注重培养高水平、高素质医务人员,提高医院的整体实力。

第二章选拔与申请第六条医院进修人员的选拔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医学、药学或者与相关领域学科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二)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三)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和创新能力;(四)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第七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通过医院进修人员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进修计划,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八条医院进修人员的申请材料包括:(一)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二)个人简历和近期照片;(三)推荐信和介绍信;(四)进修计划和研究方案;(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九条医院进修人员申请经过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委员会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面试或者笔试。

第十条医院进修人员在被录取之后,应当签订进修协议,明确进修的期限、内容和责任。

第三章培训与管理第十一条医院进修人员的培训以医院为基础,根据个人的学术需求和发展方向,由导师或者指导教师负责指导。

第十二条医院进修人员培训包括学术研究、临床实践和技术操作等。

医院应当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和场所,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

第十三条医院进修人员在培训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交流会、研究讨论会等活动,积极参与学术交流。

第十四条医院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当遵守医院规章制度,尊重导师和指导教师的意见,自觉参与医疗工作和科研工作。

第十五条医院进修人员应当定期报告进修情况和学术成果,接受医院的管理和评估。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医院由医务科负责进修工作,要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

各科要选派临床经验丰富、高年资住院医师以上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

带教者应根据进修科目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2、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无故中途退学或延长学习时间。

进修期间一般不安排探亲假等。

请事假3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4天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批,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取消进修资格,不退进修费。

3、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符合处方制度规定)由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鉴
定,上报医务科批准,报有关科室备案。

4、进修人员开出的诊断书或病情介绍单需经指导医师审查签字。

5、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带教管理工作。

6、进修人员在工作中有贡献者应给予表扬。

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
者,要终止其进修,由医院提出意见后,将材料和本人一起退回原单位处理。

7、进修期间,应由带教医师做好考核鉴定。

进修结束时应督促清理有
关手续后,方可离院。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使进修人员能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学习,提高进修学习质量,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进修人员具体管理要求(一)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随意更改进修期限,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途退学。

(二)遵守医德,自觉做到廉洁行医。

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病人或其家属的“红包”、财物或接受宴请。

不得在医院任何场所索取及收受回扣、手续费、劳务费等。

违者除责令当事人退还钱物外,并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三)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发生医疗差错或医疗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进修人员无处方权,不能独立值班。

进修生书写的病历由指导医师签字。

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医院的各种学术活动并严格遵守医院的保密制度。

(四)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被病人或其家属设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五)进修人员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

对病人态度粗暴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得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六)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员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员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因进修员个人原因在进修期间发生的器械物品损坏,将按本院有关规定酌情赔偿。

第二条进修人员报名程序(一)进修人员在来本院领取“进修申请表”,填好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办公室,待接到通知,持进修通知书方可来院报到并登记。

(二)接收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本院有关制度,指定专人带教,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修人员结业进修人员在期满前一周到办公室领取结业申请表、鉴定表。

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管理规定为了提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促进医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我院每年将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出进修学习。

为规范外出进修学习的有关工作,特制本规定如下:一、进修条件(一)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过硬。

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必须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医疗、医技人员需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二、进修程序(一)各科室根据专业人员配备的实际情况及专业发展方向,原则上在每年12月份之前将次年的进修计划上报主管科室并登记在案。

主管科室根据医院的统筹规划,将每年进修总体计划上报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以后,由主管科室统一安排人员进修。

(二)符合进修条件的人员,个人先提出申请,说明进修目的和要求,由科室主任签字后到主管科室领取进修申请表。

进修申请表经主管科室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并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分别由主管科室、人事科、财务科、进修人员存留),按进修医院要求时间提前一周办理外出进修学习相关手续。

(三)进修单位的确定原则上由主管科室统一联系安排。

经同意后也可由科室或个人联系,但必须优先考虑专业对口、有专业特色的上级医院。

进修学习时间一般为一年,个别专业为半年。

特殊情况,由主管科室报分管院长同意。

三、进修管理(一)进修人员由主管科室负责考勤,进修期间不参与医院绩效工资分配。

(二)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进修学习期间,因违反进修医院的规章制度或医疗行为过失被进修医院退回者,进修费用由进修者全额承担,5年内医院不再安排外出学习。

(三)进修人员应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

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管科室、分管院长批准。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一、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自觉参加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并服从所在科室安排,参加科室的各项活动。

二、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三、进修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由所在科室向医务科申办临时处方权。

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转诊、伤残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病情证明。

四、进修人员应自觉爱护医院公共财物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拿、带医院病历、X光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

五、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应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人民医院实习、进修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实习、进修管理规定

人民医院实习、进修管理规定XX市医院实习、进修生管理制度1.目的对实习、进修人员进行规范教育、培训及监管,保证圆满完成实习、进修计划,确保为患者提供安全的诊疗服务。

2.范围在我院实习及进修人员、接收实习进修的科室、带教老师。

3.定义指在我院范围内对实习、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4.权责4.1科教科负责临床、医技人员的实习进修管理。

4.2护理部负责护理人员的实习进修管理。

4.3各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本科室实习、进修生的管理及带教工作。

4.4各科业务技术好、有经验的带教老师负责指导带教工作。

5.内容5.1实习、进修人员接收5.1.1实习、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科、护理部统筹安排。

任何科室及个人无权私自接受、安排未履行实习进修手续的人员进修、实习。

5.1.2实习院校在实习前1个月,须将实习计划、实习大纲和实习人员花名册交至科教科。

科教科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轮转安排表,交有关科室带教负责人。

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5.1.3零散实习、进修人员应填写《医院实习、进修申请表》,加盖申请人所在院校、单位公章,交至科教科或护理部,经批准后方可在我院进修、实习。

5.1.4所有实习、进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报到,实习生报到时必须持有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进修医师需提供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1.5实习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科一次性交清。

中途退学或被终止实习者,不予退款。

实习费用标准:200元/月。

5.2实习管理:5.2.1实习班长全面负责制,及时了解同学实习、生活情况,协助科教科、护理部做好同学的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实习纪律等管理工作。

5.2.2带教老师按照实习计划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实习带教内容。

做好实习生入科教育、实习纪律等工作,及时向科主任汇报。

在保证患者安全的前提下,为实习医生提供诊疗和手术机会。

5.2.3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医德规范、劳动纪律,服从分配,不得自行调换实习科室,不得擅自延长实习时间。

进修、参观人员管理规定

进修、参观人员管理规定

进修、参观人员管理规定(一)凡要求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先向我院申请,填写我院的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寄(交)我院。

我院根据有关科室情况,研究同意者,发给进修通知单。

进修时间半年至1年。

(二)进修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口腔专业学历,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并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三)进修人员只准许申请单科学习,不得轮转科室。

(四)进修学习只接受市以外人员。

(五)进修人员持我院进修通知单,按时办理进修手续,按规定交纳进修费用及安全押金后方可入科学习;来院短期参观者,经研究同意,按规定交纳参观费后,方可入科参观。

各科室不得随意接受进修、参观人员。

(六)进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安排,如有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和不服从管理者,退回原单位。

为便于对进修人员进行管理,每位进修生必须交纳5000.00元安全押金,在进修期间无违章、医疗差错及事故者,进修结束后退还给本人。

(七)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不得擅自独立处理患者。

处方、病历必须有带教老师签字。

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诊断、转诊、伤残鉴定等病情证明,遇有此类患者应请本院医生处理。

(八)进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一周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院长批准。

(九)进修期满,认真填写进修鉴定表,科主任填写科室意见,然后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办理进修结业手续,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十)进修、参观人员收费标准正畸科:一年7000.00元,半年4000.00元修复科:(含技术室):一年6000.00元,半年3500.00元其它科室:一年5000.00元,半年3000.00元短期参观:每天20.00元。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已201410一、进修招生管理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1. 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 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 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 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 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 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

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 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 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三、进修生管理办法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考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人民医院职工外出进修规定

人民医院职工外出进修规定

人民医院职工外出进修规定
人民医院职工外出进修的规定
1.科室根据业务发展需求,提出派员进修申请,经科教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分管院长批准,由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安排,制订具体进修目标,填写进修表格。

2.进修申请表送接受单位,接受单位同意后,进修人员与相关职能部门就进修的要求与任务等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接受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请示院相关职能部门,再由院职能部门与接受单位协商解决。

4.按时按目标要求完成进修计划。

5.进修结束后,由科教科或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进修目标进行考核;并通过业务学习形式传达有关进修信息。

在新技术、新项目或科研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可申请进修奖励。

6.如进修接受单位无法提供住宿的,每人补贴300元/月。

如接受进修生单位提供住宿,则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医院支付。

7.外出进修超过半年的,进修期间可按医院有关标准报销往返交通费两次;未达半年的,报销往返交通费一次。

中途因公回院的,由医院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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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1、外单位人员来院进修,需经医务处及接收进修科室主任审批同意,(进修护士需经接收科室护士长同意,科主任审批签字,护理部备案)。

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进修人员。

2、临床科室进修医师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医技科室进修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执业证书;进修护士应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3、各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应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有资格进修。

4、进修期限一般为一年,进修临床科室(包括监护室)至少半年;进修医技科室至少3个月,原则上不接受短期进修;进修护士,在普通科室进修至少3个月,在监护室进修至少6个月。

5、进修人员须接受入院前教育及培训,自觉遵守我院各项规章制度。

进修人员来院进修期间违反医院规章制度,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或影响,将立即终止进修,退回原派遣单位,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或携走我院病历、影像学资料、病理切片、血样等各种资料和标本,如有违反,则终止进修学习,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6、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应指定有经验的指导医师,负责带教进修人员并把关;各科室根据本科具体情况及进修人员要求,制定培养计划和讲课计划,应有计划地安排为进修人员讲课。

7、进修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接收进修的科室负责。

各科室应切实做好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考勤应由专人负责,请假三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经医务处审批。

未经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予颁发结业证书。

8、进修人员从事医疗工作(如:管理病人、书写病历、开医嘱、手术、会诊、值班、开写处方及进行各项操作等)应由指导医师负责把关及签字,不得独立从事各项医疗工作。

9、进修人员若要求延长进修时间、或到其他科室进修、参观,须于进修结束前一个月向医务处及接收科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交费手续才可进行。

各科室不得私自同意进修人员延长进修期限。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医院工作人员外出进修管理办法
1、外出进修学习须从专业发展出发,以德才选人,并具有一定专业基础(医生执业3年以上,护士执业1年以上)的医护人员。

2、每年年末由医务科、护理部,根据医院各专业发展的需要拟定下一年度进修计划,各科室根据情况选派医护人员外出进修,根据进修申报情况,由医务科交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具体安排。

3、原则上不允许个人联系外出进修,特殊情况须事先征得科室负责人、医务科和主管院长同意后方可自行联系。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三年内暂不派出进修:①违反医德医风有关规定受处罚者;②病、事假超过一个月;③医疗事故的主要负责人;④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5、进修期间须遵守进修接受单位的规章制度。

6、进修期间不得私自更换专业,不得无故中途停止学习,特殊情况需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返院时,应事先征得进修接受单位同意并报请本院医务科批准。

7、进修期间按规定享受生活补助,不享受医院奖金。

一般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经进修接受单位同意,并报本院医务科备案。

8、进修期间住宿由医院安排,半年内报销往返车费一次,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10元,组长每天加补5元,进修期间
奖励绩效及餐卡停发。

9、进修期满须及时返院上班。

上班后应分别向科室负责人、医务科(护理部)汇报学习情况,并递交进修证书及进修心得体会存入个人档案,在科内或院内就其所学专业进行汇报讲座。

10、进修人员应当根据所学专业情况及开展临床路径及单病种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新技术。

11、进修后三年内不得调离医院,否则由个人返还进修期间一切费用。

12、学习期间服从派出小组组长管理,自觉维护生活区环境卫生,按时作息。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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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人员管理规定已201410一、进修招生管理1.进修人员进我院网站下载“进修人员申请表”等相关表格。

2.由本人认真填写“进修人员申请表”,经本单位签字盖章,寄往我院医务科留存待批。

3.申请表必须注明本人学历、简历、职称及进修专业等,然后按程序办理。

4.到医务科办理手续时,进修人员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书等证书的复印件和一寸个人免冠照片,交我院医务科存档。

5.进修生报到时,必须上交经本单位领导签名及盖公章之“进修生管理须知”,否则不予受理。

6.医务科办理全部手续后,本人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7.招生对象以我市各县医院、区医院、乡镇卫生院为主。

8.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三个月。

9.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10.医院每年三月份、六月份、九月份和十二月份四批次招收进修生,其他时间原则上不招收。

二、进修人员优惠政策:1. 免收进修费、住宿费。

2. 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 参加我院学术活动免收一切费用。

4. 进修人员可随时请带教老师到原单位会诊、讲学。

5. 进修期间,医院定期对进修人员进行学术讲座。

6. 我院常规开设四期进修班。

特殊情况,进修人员可以随时到我院办理进修。

7. 我院随时对进修人员提供国内学术活动信息。

8. 我院为进修人员免费提供夏、冬两季医院工作服,进修期满交还本院。

三、进修生管理办法1、各科室应设专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进修生工作,切实关心进修医师的学习、工作、生活,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负责进修医师工作的人员考勤应及时上报医务处。

各科室根据本科室具体情况及进修生要求制定培养计划。

2.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进入我院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悉掌握科室诊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

3.进修人员主要在实践中学习,工作中提高。

必须处理好政治和业务、服务和学习、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同时各科室安排必要的讲课和辅导。

4.凡在我院进修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包括家属等)的红包,隐瞒不交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及红包外,立即终止在我院的进修学习,违纪情况由医务处直接通报原单位。

5.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的,不能单独值班。

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事故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6、进修专业和期限按计划进行,中途不允许改专业。

进修生来院工作三个月内,工作表现不符合要求,或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者,经医务处和院领导同意,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派单位。

7、进修人员不得收藏、携走我院病历、X光片、病理切片、血片等资料和标本,不能以十堰市人民医院的名义对外宣传与联系。

进修期间服务态度恶劣,工作责任心差,值班脱岗,医德医风差,向病人索取红包,劳动纪律差,发生医疗差错、医疗责任事故,给医院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退回原派单位。

8.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不得将其挪作他私用,丢失或损坏公物应按医院规定赔偿。

不得私自留宿外人,不准在宿舍里使用电炉、酒精炉、电炒锅、电热棒等。

保持宿舍内清洁、整齐、卫生。

9.为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凡来我院进修学习的人员应缴纳服装及遵守纪律保证金200元,报到时将现金交医务处。

如进修人员违反医院管理规章制度,将从此款中扣除罚款。

无违纪者,进修结束时将工作服退还医务处后将原款退还。

10.进修期满从网上自行下载“进修结业鉴定表”,认真填写。

各科室进修人员进修期满时,需通过各科的出科结业考试。

科室负责人将进修生成绩记入鉴定表中,并实事求是的将该同志在进修期间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和临床实践工作能力等各方面进行鉴定。

综合评审合格,方可颁发结业证书。

11.进修结束须按时办妥离院手续,所借公物(如工作服等)必须全部归还所在进修科室。

12.各科室不得自行擅自接收进修生,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假制度:(1)进修期间,如确有特殊原因请事假者,必须由原单位组织来函,我院酌情批假。

(2)请事假一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二天以上假期经科主任审批后上报医务处批准。

(3)进修半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一周;进修一年者,事假累计超过二周,不发予结业证书。

(4)因病超期休假者,回来后可继续学习,但进修期限不顺延,不发予结业证书。

(5)未经科主任允许擅自离岗或请假逾期不归者,立即终止进修学习,不发予结业证书。

五、进修人员的奖惩1、奖励:对在进修期间,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高尚,在工作和学习中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如下奖励: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医德医风好,工作认真负责,勤奋好学者,经科室推荐,医务处审核,可授予“优秀进修生”称号,发给奖状和奖杯,并全院通报表扬。

2)凡在医疗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着成绩者,给予表扬,并通报原单位。

3)凡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医疗事故隐患或严重差错,并经院医务处确认者,给予物质奖励。

2、处罚:对违反我院规章制度,在工作中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科内批评、全院通报批评、直接终止进修的处分:1)进修生在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着装,准时上岗,不迟到、不早退,佩带胸卡上岗。

凡衣冠不整或未佩带胸卡上岗、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私事者,一旦发现取消当月进修补贴。

2)未经请假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作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两天以上(包括两天)者,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不发给结业证书,进修押金不予退还。

3)严格按照病史、处方规范书写病历资料。

凡病史、处方质量检查不合格者,参照本院医师处理办法处理。

4)不得以权(医)谋私,不得开人情方、大处方,不得开人情假,不得出具假证明或假报告单,外配自费药方或外院自费检查须取得病人同意,违者本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

5)进修生必须做到服务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规范,耐心解答病人疑问。

对病人态度粗暴或作出超出职责范围的举动者,视情节轻重,责令做出检讨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情节严重者通报原单位。

6)在工作时间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7)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德,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背职业道德等而引发的医疗差错或事故,导致医院经济损失者,酌情承担部分费用(参照本院职工标准),情节严重者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通报原单位。

8)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生相关的医疗纠纷,进修生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六、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进修生进修期间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我院进修管理有关规章制度者,进修结束时,经所在科室进行出科考试、医务处考核合格,由我院颁发《进修结业证书》。

但属于下列情况者不予颁发结业证书:1、请假逾期三天不归者;进修期限半年请假超过一周者;进修期限一年请假超过两周者。

2、进修期间服务态度不好,工作责任心不强,劳动纪律差,无故三次旷工,业务水平差,不能完成学习要求和不能胜任现职工作及道德品行不好者。

3、进修期间发生严重医疗差错或事故者。

4、进修期限未达到医院规定时间者。

5、因故中途提前终止进修者。

6、其他不符合颁发结业证书的规定。

7、结业时必须要由宿管科出示已办理退宿舍手续的证明。

七、联系方式: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39号十堰市人民医院医务处联系电话:(0719)8637030 8637031 邮编:442000进修人员管理须知一、接到入学通知后,务必按时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否则取消入学资格,其名额作废。

二、办理入学手续时必须携带两张一寸照片和身份证、毕业证及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自备生活用品、听诊器和特殊检查仪器。

四、凡来我院进修人员,办理好手续后持《进修通知单》到科室报到。

五、凡临床专业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到我院参加进修学习。

六、我院每年固定举行四期进修培训班,每年3月份,6月份,9月份以及12月份分别为进修班的开班时间。

申请进修的人员于进修开班前两周将填写好的《进修申请表》寄往医务处。

申请参加临床进修培训时间必须为半年或一年,医技专业为3个月。

七、凡属我院医疗协作单位及对口支援单位的符合进修条件的人员到我院进修,凭与本院签订的协议书可免收进修费和住宿费。

八、自觉遵守卫生部颁发的《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进入我院必须熟悉且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医疗道德、端正的医疗作风,并迅速熟练掌握进修科室医疗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各类医疗缺陷的发生。

九、进修人员必须在带教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临床工作,无处方权,不得单独值班。

若因不请示带教医师擅自处理病员发生医疗缺陷者,所造成的损失由其本人负责。

十、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一律要穿我院工作服、佩戴胸牌上岗,积极参加科室政治业务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若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如收受患者(或家属)的红包或向患者暗示、索要红包者,一经发现核实,除责令退还所得钱物外,立即终止其在我院的进修学习,并将违纪情况直接向原单位进行通报。

十一、进修人员的进修培养计划一经制定,必须认真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进修科目和学习时间,不得无故中途退学。

十堰市人民医院进修生月考核备案表科室:科室主任签字:年月选送单位姓名带教老师劳动纪律:无迟到、早退、脱岗,病事假天数、出勤天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量、工作质量、医疗安全等工作态度、服务态度综合评价进修人员结业鉴定书姓名:进修科别或专业:选送单位:医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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