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浅析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机制的必要性及实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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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

一、近年来毕业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我国高等院校从1999年起迅速扩大

招生规模,特别是从2003年以来,大学毕业生人数迅猛增加,大学曾经的“精英教育”日益成为惠及全体公民“大众教育”。这在一方面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庞大的高素质人才供给,另一方面,由于多方面原因也导致了毕业大学生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就业形势,使得大学生失业成为了一个普遍存在并且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教育部统计的数据显示:1990年———2000年我国高校毕业生的一次性就

业率均在80%以上,而在2002年以后,随着第一批扩招的大学生进入就业市场,就业率迅速下降并一直在70%左右徘徊。在国务院召开的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会议上就明确的指出,“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达到495万,比2006年增加82万,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仍然突出。”2001年———2007年全国毕业生就业信息统计表就量化地反映了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状况。

如图1所示:

浅析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机制的必要性及实现途径

张腾

湖北大学

数据来源:经济参考报《2003年一百万大学生待业》;新华社《我国高校2002届毕业生就业率已达80%;中国青年报《2003—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国务院召开的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中国教育信息网《2008年高校毕业生数量创历史新高》。

失业问题是市场经济中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而它又与公民的切身福利联系得极为紧密,它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所有政府普遍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在一个理想的劳动市场中,工资的调整会使得劳动的供给量和需求量达到平衡,这种工资的调整将保证所有人充分就业。但在现实的

市场经济中,由于摩擦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的客观存在,失业率从未在现实中降为零。正是基于这个原因,失业保险作为分散个人因失业而引起的收入损失的风险的关键工具,才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劳动者在失业以后一般可以得到失业保险的帮助,但是对于从未参

理论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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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过失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在未找到合意工作的情况下,很可能难以维持基本的物质生活。特别是在现阶段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大学毕业生队伍日益庞大的时代背景下,建立和健全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体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并且更是对我买过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和完善。但与此同时,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机制也存在着不少的问题,如何通过科学合理的途径建立具体的相应机制,都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和讨论。

二、建立大学毕业生失业保险机制的必要性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渠道由社会筹资集中建立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给予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失业保险的目的主要有:一是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使其免遭失业带来的贫困;二是调节经济需求,调节收入分配,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三是作为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为社会的平稳运行保驾护航。除此之外,经过近些年的发展,特别是近些年青年工作人员失业数量迅速增加的情况下,失业保险还衍生出了一个重要的新目的,就是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在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深入、社会竞争日益激烈、劳动个体风险日趋走高的这个时代,针对失业大学毕业生这一具有较高的劳动能力和较强的劳动意愿的弱势群体,建立起一个正式的失业保险制度,无疑更加具有极大的必要性和显著的现实意义。

(一)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深入全面发展的需要

在我国,失业保险机制初步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1986年——

—1993年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了正常运行时期。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了我国的失业保险机制。《条例》将实施范围由国有企业扩大到与《劳动法》规定的范围相一致,但按照《条例》中对所保人员的条件限制,由于大都没有缴纳过失业保险金,大学毕业生因而不在一般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面对这样的实际情况,2006年中央十四个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通知》说明,从2006年9月起,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民政部门可以向在短期内难以就业并且生活确有困难的大学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但根据通知的要求,领取低保的条件极其苛刻,程序也相当复杂,它首先要求未就业或失业的大学毕业生到有关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并由之介绍就业。如果大学毕业生对劳动部门安排的两次就业都觉得不合适,劳动部门才会出具相关的失业证明。符合低保条件并且拿到了相关的失业证明的失业大学毕业生,才可以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随后由居委会工作人员亲自上门进行调查核实。最后,经街道目核和民政局公示后,才能申请成功。因此,只有建立了较为健全完善的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才能够将失业大学生这一新的弱势群体正式纳入国家社会保障的范畴之内,并且整合各种信息、资金等资源,有效缓解大学生就业压力。并且从理论上来讲,失业保险制度本身就应该包括所有的劳动者在内,只有这样才是真正贯彻社会保障体系“广覆盖”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实写照。

(二)能以“低投入”获得社会整体福利的“高产出”

失业保险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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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培训、就业信息咨询等手段促进受保对象实现再就业。毕业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保障对象,与其它群体相比有着明显的优势。首先,毕业大学生的知识层次较高,学习能力较好,对社会多种行业的适应性较强。其次,毕业大学生的失业大都属于摩擦性失业,只要获得有用的就业信息往往就能顺利实现就业。再次,由于家庭及自身经济等各方面具体原因,大多数毕业大学生的就业意愿十分强烈。这些原因归结到一起,使得在处于失业状态的毕业大学生在获得一定的物质保障和就业激励的情况下,相较于其他群体能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就业,并且是从事知识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岗位。

正如图2所示,曲线P1表示在各社会失业群体平均状态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的变化对再就业率的影响。曲线P2则专门表示毕业大学生这个群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变化对再就业率的影响。很明显,P2高于P1,特别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起初较短的期限内,再就业率增长十分明显,而失业大学生实现再就业,无疑将为社会创造更大的财富和福利。亦即相对于其他社会群体和于其相对应的失业保险制度而言,专门的大学生失业保险机制能够以相对较低的社会成本投入获取相对较高的社会福利产出。

(三)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平稳和协调发展

毫无疑问,失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对社会产生的负面效应是相当大的。从宏观层面上来看,这种负面效应不是线性发展的,而是呈几何式立体地散射开来。近些年来,我国的GDP一直保持着两位数的增长,尽管如此少见的高增长率每年给国家创造了不少的新的工作岗位,但是与接受了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就业岗位需求仍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所以毕业大学生严峻的就业形势不可能在今年内得到迅速的改善,很可能将长期存在。而作为知识层次较高、思想较为活跃的一个年轻群体,大学生的就业危机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为显著和深远。第一,它造成了社会优秀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其次,它打击了社会对教育投资的信心,国民素质的提高进程可能进入一个滞涨阶段。另外,青年大学生往往行事不够理性,一旦这个高知识群体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爆发起来,将对社会产生较大的破坏。2001年武汉某政法类高校即发生过类似的毕业大学生由于极低的就业率而集体破坏学校公共设施的事件,对当地社会产生了很坏的影响,也严重挫伤了大学生学习治学的积极性。毋庸置疑,这些都必然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协调发展。而建立健全一个专门的大学生失业保险机制,有利于毕业大学生在失业期间维持基本的物质生活,并通过提供必要的就业信息以及相关的技能培训,必将较为容易地促使他们再就业,从而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平稳,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进而全面深入地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三、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机制的若干途径

基于对失业问题的客观必然性和消极影响的认识,世界各国政府都陆续推出了多样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即积极主动措施和消极被动措施。积极主动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等;消极被动措施主要就是失业保险机制。这两类措施的现实作用有着各自的优劣,而作为消极被动措施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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