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人身侵害纠纷案例分析
旅游法律案例分析及答案(3篇)
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纠纷和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件为切入点,分析旅游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案例描述2019年8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一次为期五天的海南三亚旅游团。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与宣传资料不符,房间设施简陋,卫生状况堪忧。
此外,旅游行程安排与旅行社承诺的行程有所出入,导致张先生夫妇的旅游体验大打折扣。
在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向旅行社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旅行社则以合同条款为由拒绝赔偿,并声称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均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效力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在本案中,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合法有效。
旅行社在合同中关于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的约定,应视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2. 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提供旅游服务,保证旅游服务质量。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和行程安排与合同约定不符,属于服务质量问题。
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存在安全隐患,侵犯了张先生夫妇的消费者权益。
四、解决方案首先,建议张先生夫妇与旅行社进行协商调解。
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旅行社同意赔偿,则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并依法履行。
2. 投诉若协商不成,张先生夫妇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旅行社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3. 诉讼若投诉无果,张先生夫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消费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
其中,“强制购物”事件尤为突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某旅游公司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游客购物的事件为例,分析旅游消费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某旅行社组织了一趟海南旅游团,游客小王等人参加了此次旅游。
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强制要求游客在指定的购物点购物,否则将影响行程安排。
小王等人因不愿购物,被导游责骂,行程安排也受到了影响。
事后,小王等人向旅行社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旅行社则认为,购物是旅游行程的一部分,游客应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三、法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误导旅游者。
同时,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旅行社不得强制旅游者购物或者接受其他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强制游客在指定购物点购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导游是否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导游人员在导游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3. 游客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如何维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在本案中,游客小王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权:(1)与旅行社协商解决。
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赔偿要求,要求旅行社退还购物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2)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游客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旅行社和导游的违法行为,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游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旅行社和导游赔偿损失。
旅游者法律制度案例学习(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旅游者法律制度作为保障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体系,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旅游者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旨在提高旅游从业者和旅游者的法律意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旅游业蓬勃发展,旅游者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旅游者法律纠纷案例,用以说明旅游者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
案例一: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遭受侵权2018年,游客张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三亚五日游。
在游玩过程中,张先生在酒店门口被一名不明身份的男子推倒,导致其腿部骨折。
事后,张先生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
三、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也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案例评析本案中,旅行社在游客遭受侵权后,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如下:(1)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对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案中,游客在酒店门口被推倒,旅行社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措施,存在过错。
(2)旅行社在游客遭受侵权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导致游客的损失扩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行为人未采取措施或者采取措施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旅行社在处理游客投诉时,以自身无过错为由拒绝赔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四、旅游者法律制度实践应用1. 旅行社的义务(1)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旅行社在宣传、推广旅游产品时,应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不得夸大其词,误导游客。
(2)提供安全、舒适的旅游服务。
旅游法律责任案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法律责任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旅游行业的规范管理,我们特举办本次旅游法律责任案例分享会,旨在通过案例分析,加深大家对旅游法律责任的了解,促进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案案情简介:某旅行社在组织游客参加旅游活动时,未对游客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也未对旅游景点的安全状况进行核实。
在游玩过程中,游客张先生不慎摔伤,导致骨折。
张先生将旅行社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对游客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
旅行社应赔偿张先生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旅行社未对游客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也未对旅游景点的安全状况进行核实,导致游客在游玩过程中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九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游客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 案例二:导游强制消费案案情简介:某旅行社导游在带领游客参观购物场所时,强制游客购买商品,否则威胁游客不能参观其他景点。
游客李女士不满导游的行为,将旅行社和导游告上法庭。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导游强制游客消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旅行社应对导游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旅行社和导游应赔偿李女士购物损失及精神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导游强制游客消费,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导游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
旅行社和导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
3. 案例三:旅游合同违约案案情简介:某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未向游客明确告知行程安排、住宿标准等信息。
游客王先生在旅游过程中发现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符,遂将旅行社告上法庭。
旅游法律关系方面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选择。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因旅行社、导游或其他旅游服务提供者的不当行为,导致旅游者权益受损的事件时有发生。
本案即是一起因旅行社责任险引发的旅游法律关系纠纷。
二、案情简介2018年暑假,某旅行社组织了一次为期7天的云南旅游团。
该团共有50名游客,包括张先生一家四口。
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的女儿在游览过程中不幸从景区的台阶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张先生立即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则认为,事故是由于张先生的女儿自身疏忽造成的,且旅行社已为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 旅行社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及理赔责任。
四、案例分析1. 旅行社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有义务确保旅游者的安全。
然而,在此次旅游活动中,旅行社未能提供安全的旅游环境,导致张先生的女儿受伤。
因此,旅行社在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旅行社责任险的理赔范围及理赔责任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因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旅行社承担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已为游客购买了旅游意外险,但该险种并不涵盖因旅行社自身原因导致的事故。
因此,旅行社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不包括此次事故。
综上所述,旅行社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由于旅行社责任险的理赔范围不包括此次事故,因此旅行社无需通过责任险进行赔偿。
景点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各类旅游景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随之而来的侵权纠纷也日益增多,给景区的声誉和经济效益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文将以某国家森林公园侵权纠纷为例,对景区法律责任进行解析。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国家森林公园在园区内增设了一项名为“空中漂流”的娱乐项目。
该项目位于景区内的山谷中,游客可以乘坐橡皮艇在山谷中漂流。
然而,在项目运营初期,由于设施不完善、管理人员缺乏安全意识等原因,导致一起严重的游客伤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受伤游客及其家属将景区告上法庭,要求景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经审理,判决景区赔偿受伤游客及其家属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1. 景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景区是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3. 景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 景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景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案中,景区在增设“空中漂流”项目时,未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景区是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中,景区作为项目的管理者和组织者,未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安全评估和管理,存在过错,对事故的发生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3. 景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景区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启示本案给旅游景区敲响了警钟,以下是一些启示:1. 景区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游纠纷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方式。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由于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服务质量不高等原因,旅游纠纷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9年7月,张先生与妻子李女士通过某在线旅游平台预订了某旅行社提供的三日游产品,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体验民俗风情等。
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夫妇发现旅行社存在以下问题:1. 住宿条件与宣传不符,实际住宿环境较差;2. 导游服务质量不高,对景点介绍简略,且存在误导游客的情况;3. 部分景点门票价格虚高,导游未提前告知;4. 餐饮安排不合理,部分餐食质量不佳。
旅行结束后,张先生夫妇认为旅行社的服务存在严重问题,遂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
经调解,旅行社退还了部分费用,但张先生夫妇对调解结果不满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旅行社与游客之间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
旅行社作为服务提供者,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
在本案中,旅行社提供的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明显不符合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
旅行社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游客权益受损。
同时,旅行社提供的部分服务存在欺诈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3. 侵权责任法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因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游客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法律建议1. 游客方面(1)在预订旅游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服务内容、价格、行程安排等;(2)在旅行过程中,如发现服务质量问题,应及时与旅行社沟通,要求解决;(3)如旅行社未妥善解决,可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中心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旅游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分享几个典型的旅游业法律案例,以期为广大旅游从业者和消费者提供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19年,张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五日游。
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擅自将行程中的游览景点从原定的丽江古城改为大理古城,并未提前告知游客。
张先生对此表示不满,认为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其知情权和选择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未告知游客的情况下擅自变更旅游行程,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判决旅行社退还张先生旅游费用,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
【案例分析】本案中,旅行社擅自变更旅游行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应当事先向旅游者说明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旅行社的行为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旅游意外伤害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0年,李女士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七日游。
在游览过程中,李女士不慎从景区观光车上摔下,导致腿部骨折。
事后,李女士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但旅行社以游客自身原因导致事故为由拒绝赔偿。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时,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女士受伤是自身原因导致,因此判决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未能尽到保障游客人身安全的义务,导致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并在旅游活动中提供必要的救助。
旅行社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案例三:旅游产品虚假宣传引发的纠纷【案情简介】2021年,王先生在某旅行社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条关于“云南九日游”的宣传广告,广告中称该行程包括游览云南所有著名景点。
景区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因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丰富的文化底蕴,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
然而,在该景区内发生了一起游客坠崖事件,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
死者家属将景区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关于景区安全管理、游客责任等法律问题的讨论。
二、案件事实2018年5月,游客王某和李某到某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游玩。
在游玩过程中,两人来到了一处名为“险峻崖壁”的景点。
该景点位于景区深处,人迹罕至,且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王某和李某在未充分了解景点情况的情况下,沿着崖壁边缘行走,试图拍照留念。
在行走过程中,李某不慎踩空,坠入崖下,造成重伤。
王某在施救过程中,也发生了坠崖事故,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认为景区管理方存在以下问题:1. 景区未能提供充分的安全保障,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2. 景区未能及时制止游客违规行为,导致事故发生;3. 景区未能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使游客对危险认识不足。
死者家属将景区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件分析(一)景区管理方的法律责任1. 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景区管理方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
然而,景区未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未能及时制止游客违规行为,未能对游客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景区管理方在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缺陷。
2. 景区过错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景区管理方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导致事故发生。
因此,景区管理方应承担过错责任。
(二)游客的法律责任1. 游客自身安全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本案中,游客王某和李某在未充分了解景点情况的情况下,冒险沿着崖壁边缘行走,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旅游法律法规维权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先生,一名热爱旅行的上班族,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下,通过某知名旅行社预订了一条前往云南的九日游线路。
然而,在旅行过程中,张先生遭遇了一系列令人不愉快的经历,包括行程安排不合理、服务质量低下、导游态度恶劣等。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张先生决定运用旅游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旅行社在合同履行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旅游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然而,在本案中,旅行社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违法行为:(1)行程安排不合理:旅行社在行程安排上,未充分考虑游客的实际需求,导致行程紧张,游览时间不足。
(2)服务质量低下:旅行社安排的住宿、餐饮、交通等环节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游客的旅游体验。
(3)导游态度恶劣:导游在行程中,对游客提出的问题置若罔闻,甚至对游客进行辱骂。
2. 张先生在维权过程中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章“旅游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张先生在以下方面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1)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
(2)要求旅行社赔偿因旅行社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3)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维权过程1. 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在旅行结束后,首先与旅行社进行了沟通,要求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然而,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承担责任。
2. 寻求消费者协会帮助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先生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介入调解。
消费者协会在了解情况后,认为旅行社存在违法行为,遂要求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损失。
3. 法律途径维权在消费者协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张先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他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行程安排、旅游合同、导游态度等,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法院审理与判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认定旅行社存在违法行为,判决旅行社退还旅游费用并赔偿张先生损失。
同时,法院还对旅行社进行了罚款,以警示其他旅行社。
旅游法律法规的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暑假期间,张先生与家人一同参加了一次由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旅游团。
在旅游过程中,张先生及其家人遭遇了强制消费的现象,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张先生在事后向旅行社提出投诉,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1. 案件事实张先生参加的旅游团为云南五日游,报名时旅行社承诺将游览云南的著名景点,包括大理、丽江、玉龙雪山等。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以“增加景点”、“提升服务质量”为由,强制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如骑马、坐热气球等,并收取高额费用。
张先生及其家人对此表示不满,但导游以不参加就无法游览其他景点相威胁。
最终,张先生及其家人无奈之下参加了自费项目,花费了数千元。
2.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不得隐瞒或者虚构旅游服务的内容、价格、行程等。
”第六十一条规定:“旅游者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消费的行为。
”3. 旅行社违法行为分析(1)虚假宣传:旅行社在宣传中未明确告知游客将强制消费,导致游客产生误解。
(2)强制消费:导游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游客参加自费项目,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
(3)服务不到位:旅行社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游客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
4. 张先生维权过程(1)与旅行社协商:张先生在旅游结束后,向旅行社提出退款要求,但旅行社以各种理由推脱。
(2)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张先生向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提供了相关证据。
(3)旅游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当地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了张先生的投诉情况。
(4)旅行社整改:在旅游管理部门的介入下,旅行社对导游进行了处罚,并退还了张先生的部分费用。
三、案件总结本案中,旅行社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事件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逐渐成为人们休闲娱乐的重要选择。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游企业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以下将以一起典型的旅游事件——“游客强制购物事件”为例,进行法律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旅游团在参观某景区时,导游强制要求游客在该景区内的购物店消费,否则将对游客的行程安排进行限制。
游客对此表示不满,认为导游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随后,游客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追究导游的责任。
三、法律分析1. 导游行为的合法性根据《旅游法》第37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将旅游服务合同、旅游行程单、旅游意外保险单等文件交给游客,并告知游客有关旅游服务的注意事项。
同时,《旅游法》第38条规定,导游应当遵守旅游合同约定,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旅游法》的相关规定。
导游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为游客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旅游信息,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强制游客购物,不仅侵犯了游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违反了导游的职业道德。
2. 游客权益的保护根据《旅游法》第9条规定,游客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强制购物。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本案中,游客有权拒绝导游的强制购物要求。
若游客遭受侵权,可以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要求追究导游和旅行社的责任。
此外,游客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赔偿损失。
3. 旅行社的责任根据《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导游进行培训,提高导游的服务水平。
同时,《旅游法》第36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导游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导游遵守旅游合同约定。
在本案中,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组织者,有责任对导游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若旅行社未能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结论综上所述,在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律责任案例介绍(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游客受伤事件为例,分析旅游法律责任,旨在提高旅游从业者和游客的法律意识,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二、案例简介2019年7月,某旅行社组织一批游客赴我国某著名旅游景点进行为期五天的旅游。
在游玩过程中,游客张先生在参观一古建筑时,不慎踩空,导致腿部骨折。
张先生及其家属认为,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其受伤,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分析1.旅行社的法律责任(1)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1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服务,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本案中,旅行社作为旅游经营者,有义务为游客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服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2)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63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旅游行程中的风险,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本案中,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过程中,未对游客进行充分的风险告知,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存在告知义务的缺失。
(3)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旅行社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游客的法律责任(1)遵守旅游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2条规定,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合同约定,尊重旅游目的地风俗习惯,爱护旅游资源。
在本案中,游客张先生在参观古建筑时,未遵守游览规则,自行踩空导致受伤,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2)自我保护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13条规定,旅游者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规定。
在本案中,游客张先生在游览过程中,未充分注意自身安全,存在一定的过错。
旅游民事法律案例分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旅游合同纠纷,原告(甲)与被告(乙)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约定由被告乙负责组织原告甲参加某地旅游活动。
在旅游过程中,由于被告乙的过错,导致原告甲遭受了人身伤害。
原告甲遂将被告乙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合同签订:2019年5月,原告甲通过被告乙的旅行社了解到某地即将举办旅游节,甲与乙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约定甲将参加乙组织的为期5天的旅游活动。
2. 行程安排:合同约定,甲将在5天内游览某地的风景名胜区、品尝当地美食、体验民俗文化等。
3. 事故发生:2019年6月,甲按照合同约定参加了旅游活动。
在游览某著名景区时,由于被告乙未能提供足够的导游和安全保障,甲在参观过程中不慎摔倒,造成腿部骨折。
4. 赔偿协商:事故发生后,甲要求乙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乙承认事故发生,但认为甲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拒绝全额赔偿。
5. 诉讼请求: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1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合同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案件分析:- 被告乙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有义务为游客提供安全保障。
在本案中,乙未能提供足够的导游和安全保障,导致原告甲在游览过程中发生事故,存在过错。
- 原告甲在事故发生过程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告乙仍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乙作为旅游活动的组织者,未能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导致原告甲在游览过程中发生事故,存在过错。
旅游法律分析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在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以旅行社责任险纠纷为例,对旅游法律进行分析,旨在为旅游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法律参考。
二、案例背景某旅行社(以下简称“旅行社”)于2019年组织了一次国内旅游团,行程包括游览名胜古迹、品尝当地美食、参加娱乐活动等。
旅游团共有30人参加,其中张先生(以下简称“游客”)是其中一员。
在旅游过程中,游客张先生不幸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事发后,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认为,根据旅行社责任险条款,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故拒绝赔偿。
游客遂将旅行社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三、法律分析1.旅行社责任险的定义及适用范围旅行社责任险是指旅行社为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对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向保险公司投保的一种保险。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旅行社在经营业务时必须投保责任险。
2.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2)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3)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住院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4)因旅行社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旅游者行李物品损失的赔偿责任。
3.本案中旅行社责任险的适用性本案中,游客张先生在旅游过程中遭遇意外事故,导致其腿部骨折。
根据旅行社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游客的赔偿责任。
然而,旅行社认为游客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拒绝赔偿。
以下是对本案的法律分析:(1)旅行社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前,应当向游客告知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情况。
如果旅行社未能履行告知义务,游客在遭受损失后,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游景点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海滨旅游度假区位于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我国著名的旅游胜地。
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该度假区的游客数量逐年攀升。
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旅游安全事故和法律纠纷。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游客在旅游度假区发生安全事故,引发的法律纠纷进行探讨。
二、案情简介2019年7月,某旅游团一行50人前往该海滨旅游度假区度假。
7月15日,旅游团在度假区的沙滩上开展水上娱乐活动。
在游玩过程中,一名游客(以下简称游客甲)不慎从摩托艇上跌落,导致腿部骨折。
事发后,游客甲立即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经诊断,游客甲的伤势为轻微骨折,需住院治疗。
游客甲及其家属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度假区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所致,要求度假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度假区则认为,游客甲自身存在过错,在游玩过程中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度假区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游客甲是否违反了游玩规定?3. 度假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 度假区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度假区的沙滩摩托艇项目属于高空、高速、高风险的旅游项目,游客在游玩前应充分了解项目风险,并遵守相关规定。
然而,度假区在游客甲游玩过程中,并未对其提供充分的安全指导和保护措施,存在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
2. 游客甲是否违反游玩规定游客甲在游玩过程中,应当遵守度假区制定的相关规定,如穿戴救生衣、保持安全距离等。
然而,事发时,游客甲并未穿戴救生衣,也未遵守安全距离规定,存在一定过错。
3. 度假区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度假区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游客甲发生安全事故,度假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旅游事故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19)XX民初1234号案情简介:张某,男,45岁,某市居民。
2019年7月,张某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暑期海南五日游”活动。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
张某认为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则认为,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且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张某遂将旅行社诉至法院。
一、争议焦点1. 旅行社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2. 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3. 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二、法院查明的事实1. 2019年7月,张某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暑期海南五日游”活动,并与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
2. 在旅游过程中,张某乘坐旅行社安排的大巴车前往景点。
途中,由于司机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与前方车辆发生碰撞,张某不幸受伤。
3. 事故发生后,张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腿部骨折。
后经鉴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4. 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三、法院审理意见1. 关于旅行社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本案中,旅行社安排的大巴车司机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事故,说明旅行社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疏忽,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2. 关于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事故发生是由于司机操作失误造成的,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3. 关于旅行社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张某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法院判决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旅行社赔偿张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元。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享材料(3篇)
第1篇一、引言旅游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旅游业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旅游业法律案例,探讨旅游业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为从业者提供法律风险防范的参考。
二、案例一: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游客要求赔偿【案情简介】某旅行社组织游客赴云南旅游,合同约定行程为8天7晚。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擅自将行程缩短至6天5晚,并增加了一项自费项目。
游客认为旅行社擅自改变行程,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
本案中,旅行社擅自缩短行程并增加自费项目,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处理结果】经调解,旅行社向游客退还部分费用,并支付了违约金。
三、案例二: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受伤,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案情简介】某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游客在途中受伤。
游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对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人身安全负责。
本案中,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游客受伤,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经调解,旅行社赔偿游客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5万元。
四、案例三:导游强制游客购物,游客要求赔偿【案情简介】某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导游强制游客在指定商店购物,游客认为导游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要求旅行社和导游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导游和领队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本案中,导游强制游客购物,违反了法律规定,旅行社和导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经调解,旅行社和导游共同赔偿游客购物费用1万元。
五、案例四:旅游者擅自离团,旅行社要求退还部分费用【案情简介】某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擅自离团,旅行社要求游客退还部分费用。
景区法律案例具体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景区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近年来,我国各地景区游客安全事故频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以某地山岳景区游客坠崖事件为例,对景区法律案例进行具体分析,旨在为景区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9年某月,某地山岳景区发生一起游客坠崖事件,造成游客1人死亡,2人受伤。
事发当天,游客在景区游玩过程中,因擅自攀爬未开放区域,不慎坠崖。
事故发生后,游客家属向景区提起诉讼,要求景区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件审理(一)景区是否存在过错1. 景区安全保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景区应当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景区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本案中,景区作为提供旅游服务的主体,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 景区安全保障措施(1)警示标志:景区在未开放区域设置了警示标志,但游客仍擅自攀爬,说明警示标志的作用有限。
(2)安全措施:景区在事发区域设置了防护栏,但防护栏高度不足,未能有效防止游客攀爬。
综上所述,景区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过错。
(二)游客是否存在过错1. 游客攀爬未开放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游客应当遵守景区规定,不得擅自进入危险区域。
”本案中,游客擅自攀爬未开放区域,违反了景区规定,存在过错。
2. 游客安全意识淡薄事发时,游客未充分了解景区的安全规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游客在事故中也存在过错。
四、判决结果法院审理认为,景区在安全保障方面存在过错,游客擅自攀爬未开放区域也存在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景区和游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景区赔偿游客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人民币XX万元。
五、案例分析(一)景区安全保障责任本案中,景区未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游客坠崖事故的发生。
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景区应采取以下措施:1. 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景区应加大警示标志的设置力度,提高警示标志的可见性和警示性。
旅游业法律案例分析题库(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1. 案例背景:某旅游公司在一次组织游客前往泰国旅游的过程中,由于导游失误,导致游客未能按照预定行程参观泰国的大皇宫。
游客因此要求旅游公司全额退款。
旅游公司认为,游客未能参观大皇宫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因此拒绝退款。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2. 案例背景:甲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旅游公司未能及时安排住宿和餐饮,导致甲游客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甲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甲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3. 案例背景:乙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境外旅游活动中,因导游违规操作导致乙游客受伤。
乙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用。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乙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4. 案例背景:丙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自驾游活动中,因旅游公司提供的车辆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交通事故,丙游客受伤。
丙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丙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5. 案例背景:丁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导游强制购物导致丁游客不满。
丁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丁游客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6. 案例背景:戊游客在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中,因旅游公司提供的住宿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戊游客入住体验不佳。
戊游客要求旅游公司赔偿损失。
问题:(1)分析旅游公司在此次事件中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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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人身侵害纠纷案例分析
邹女士夫妻与某旅行社建立旅游合同关系,到蓬莱旅游。
某旅行社租用某旅游汽车公司的客车运送旅客到蓬莱旅游汽车行驶到济青高速青州路段时发生车祸,与张某所驾驶的鲁A2....大货车相撞,致使游客邹某等人受伤。
事故经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青州大队认定某旅游汽车公司的客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出门旅游是一件很开心的事,但是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发生了意外,造成游客人身受到侵害,游客可以向旅行社提出索赔要求,双方就赔偿事项协商不成无法达成协议,游客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那么是否可以就▲旅游人身侵害纠纷案例进行分析呢?为你解答。
▲一、旅游人身侵害纠纷案案情回顾:
2004年6月某日,邹女士夫妻与某旅行社建立旅游合同关系,到蓬莱旅游。
某旅行社租用某旅游汽车公司的客车运送旅客到蓬莱旅游汽车行驶到济青高速青州路段时发生车祸,与张某所驾驶的鲁A2....大货车相撞,致使游客邹某等人受伤。
事故经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青州大队认定某旅游汽车公司的客车负事故的主要
责任,张某驾驶的鲁A2....大货车负次要责任。
后邹女士经
伤残鉴定,邹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经和某旅行社协商不成,2004年8月某日,邹女士以旅游合同纠纷将某旅行社诉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二、被告人的答辩意见:
答辩状
答辩人:某旅行社
答辩人因邹某诉答辩人旅游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1、对邹某所受到的伤害答辩人表示同情和慰问。
在事故发生后肇事者积极采取措施对伤员进行抢救,并且在交警部门没有认定责任的情况下预先支付了原告的医疗费用。
回到济南后,答辩人又专门派了两名工作人员到其家中慰问,并且尽最大努力坚持对其生活进行照顾,直到邹某完全康复。
当时,邹某对答辩人的做法也非常满意。
2、对于邹某在乘坐客车赴蓬莱、长岛旅游途中发生车祸,造成邹某受伤,对于邹某受到的伤害,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答辩人同意予以赔偿。
3、答辩人和某旅游汽车公司在本次交通事故处理期间多次通知邹某,答辩人出车带领其参加调解,而邹某不予合作,致使本次事故至今没有了结。
答辩人认为邹某存在过错。
4、某旅游汽车公司做为本次交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并且其全程参与了本次交通事故的调解,也是本案的最终赔偿责任人。
本案的处理结果和某旅游汽车公司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它的参与有利于查明本案的真实情况。
因此,我们请求法院追加某旅游汽车公司做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本案
的审理。
此致
××区人民法院
某旅行社
2004年9月13日
▲三、被告委托律师代理词:
王鹏律师接受被告某旅游公司的委托,参加本案诉讼,主要代理意见:
1、被告是租用某旅游汽车公司的车辆在途中发生车祸,导致原告受伤,作为提供车辆的某旅游汽车公司,是本案的最终赔偿责任主体,应当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本案诉讼,承担赔偿责任。
2、原告依照合同之诉起诉被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四、旅游人身侵害判决结果:
济南市××区人民法院以第三人某旅游汽车公司与本
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为由,对追加第三人的请求没有准许,但支持了我们第二条代理意见,判决某旅游公司赔偿邹女士
赔偿金......元。
出门旅游一定要为自己投一份意外伤害险,保障路途安全,即使出现意外造成人身伤害也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另外在报旅行社团体旅游的时候一定要认真查看协议相关条款,尤其是和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