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供货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目的

规范采购渠道管理,保证供货单位合法有效。

2.依据

2.1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向本公司销售药品的供货单位。

4.职责

4.1采购部负责索取供货单位的有效资质。

4.2质量部负责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动态管理并建立档案。

5.制度内容

5.1索取资料

5.1.1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营业执照》;

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d)《国税税务登记证》;

e)《组织机构代码证》;

f)银行《开户许可证》、资金往来的所有账户;

g)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部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h)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1.2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

a) 《药品生产许可证》;

b) 《营业执照》及年检查证明;

c)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d) 《国税税务登记证》;

e) 《组织机构代码证》;

f) 银行《开户许可证》;

g) 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部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h) 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2审核方法

5.2.1审核证照是否齐,是否在有效期内。

5.2.2审核资质的真伪

a)《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以及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核查许可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与查询的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是否有变更证明,经营的药品是否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

b)《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到该企业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行企业信息查询。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是否在有效期内。

c)《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诚信体系实名制查询网站查询。

5.3注意事项

5.3.1所有资质材料中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记录。

5.3.2《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拟供品种类别。

5.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通过:

5.4.1资质证明文件不齐的;

5.4.2资质证明文件中有任何一分过期没有延期证明的;

5.4.3资质材料中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不相符没有变更说明的;

5.4.4《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范围,不涵盖拟供品种类别。

5.4.5审核合格的企业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