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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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单位资格审核制度
1.目的
规范采购渠道管理,保证供货单位合法有效。
2.依据
2.1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向本公司销售药品的供货单位。
4.职责
4.1采购部负责索取供货单位的有效资质。
4.2质量部负责审核供货单位的合法性,动态管理并建立档案。
5.制度内容
5.1索取资料
5.1.1药品生产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
a)《药品生产许可证》;
b)《营业执照》;
c)《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d)《国税税务登记证》;
e)《组织机构代码证》;
f)银行《开户许可证》、资金往来的所有账户;
g)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部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h)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1.2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以下资质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并加盖单位公章原印章:
a) 《药品生产许可证》;
b) 《营业执照》及年检查证明;
c)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d) 《国税税务登记证》;
e) 《组织机构代码证》;
f) 银行《开户许可证》;
g) 企业相关印章: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质量部门专用章、出库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h) 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5.2审核方法
5.2.1审核证照是否齐,是否在有效期内。
5.2.2审核资质的真伪
a)《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以及各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网站进行查询核实。核查许可证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与查询的是否相符,如有不符,是否有变更证明,经营的药品是否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内。
b)《工商营业执照》可以到该企业所在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行企业信息查询。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是否在有效期内。
c)《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诚信体系实名制查询网站查询。
5.3注意事项
5.3.1所有资质材料中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变更记录。
5.3.2《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范围,是否涵盖拟供品种类别。
5.4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通过:
5.4.1资质证明文件不齐的;
5.4.2资质证明文件中有任何一分过期没有延期证明的;
5.4.3资质材料中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不相符没有变更说明的;
5.4.4《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范围,不涵盖拟供品种类别。
5.4.5审核合格的企业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