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管三〔2013〕3号
辨识_安监总管三[2013]3号-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
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2013年完整版)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二、电解工艺(氯碱)三、氯化工艺四、硝化工艺五、合成氨工艺六、裂解(裂化)工艺七、氟化工艺八、加氢工艺九、重氮化工艺十、氧化工艺十一、过氧化工艺十二、胺基化工艺十三、磺化工艺十四、聚合工艺十五、烷基化工艺十六、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十七、电石生产工艺十八、偶氮化工艺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提高化工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本质安全水平,指导各地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进行自动化改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今后,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原则上要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二、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本辖区化工企业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要制定计划、落实措施、加快推进,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所有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进一步改善。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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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合成氨反应:2013年6月3日23时10分左右, 江西省双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强 公司)二合成车间变换工段发生一起半水煤 气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 经济损失约556万元。事故主要原因是在检修 电除尘器出口水封时,打开排污阀排水又未 关阀门,导致出口检修水封失去水封作用, 在得大量空气通过电除尘的人孔进入煤气总 管,造成半水煤气中氧含量超标,形成爆炸 性混合气体送往二合成变换工段,导致二合 成变换工段发生半水煤气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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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分类及自动控制设 施
第2类特点
使用的原料和生成的产品危险性相对较小, 但反应大量放热,反应迅速,放热量大,反 应不易控制,一旦失控,会发生爆炸、燃烧 等影响较大的事故,如:
硝化反应(部分)
胺基化工艺(部分)
磺化工艺
烷基化工艺 (部分)
聚合工艺(部分)
重氮 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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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7月10日12时20分,陕西省渭南饲料添加剂 厂内一环氧乙烷计量槽突然开裂,致使液态环氧 乙烷喷出汽化发生大爆炸。造成2人死亡,4人重 伤,1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640万元,其它损失 178万元。事故原因是非法自制环氧乙烷在卸车时 下封头和筒体连接环缝承受不了压力,撕裂出 150mm长口子,环氧乙烷高速喷出汽化,喷出的高 流速物料与裂缝处的磨擦产生大量静电,从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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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文件
• (一)有关文件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
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
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 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 • 《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性工艺安全 联锁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赣安办字〔2009〕20号〕 • 《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工艺化工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13〕136号)
重点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2022年第一轮)(3)(1)
限期改正
1.8.2
自2020年5月起,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查资料
限期改正
1.7.2
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禁止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二十)
查现场
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1.7.3
1.企业应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程序。
查协议
1.6.4
1.进入作业现场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现场安全交底,内容包括:作业条件、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触电、坠落、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及防范措施等。
2.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或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3.访谈承包商是否掌握了安全培训及安全交底的内容。
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现场访谈
1.3.3
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学时和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查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
1.3.4
1.危险化工工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查安委会会议记录
1.1.2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解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如实记录并建立档案。(第
十五条)
3.从业人员:岗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检查主 要内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 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静电、防雷、电气等)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对申请办理安全许可证及安全许可证延期的企业,对其主要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 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考核未通过的,不予办理相关 企业的安全许可证。
4.《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 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 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进一步加 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特种作 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取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和安全 意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判定标准》直接给出了重大事故的20项判定标准,具 细化、明确,责任清晰特点。一方面有助于企业准确做 出自我判定,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 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落 实安全事故的主体责任,体现出国家对化工及危险化学 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管整体趋严。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
临界量比值,经校正系数α、β校正后的比值之和R作 为分级指标: R=α(β1q1/Q1+β2q2/Q2+…+βnqn/Qn)≧1 其中α:重大危险源厂区500m范围内常住人员0~100人, α值从0.5~2.0。(周边环境)
《特种作业目录2020版》修订情况说明
附件3关于《特种作业目录》修订情况的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我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于1954年建立,距今已有66年,对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提高安全素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现行特种作业目录于2010年印发,共10个作业类别、54个操作项目(含煤矿),实施近10年来,逐渐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一是随着工艺技术进步,一些作业不再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二是个别行业领域特种作业范围过宽,实施准入的人员数量过多,不符合“放管服”要求;三是实践中有些容易引发人员伤亡的作业项目没有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通过修订《特种作业目录》,进一步准确界定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对于强化风险较高的作业管控、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十分必要。
2019年1月,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调整意见与建议的函》,全面征求有关部门、基层、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
对比较集中的修改意见,组织有关行业企业较多的地区和专业技术单位进行了专项课题研究,形成了8份专题研究报告。
先后深入北京、陕西、山东、湖南、浙江、江苏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
初稿形成后,多次组织专家进行讨论,经认真修改、慎重研究,形成了目前的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及修订的主要考虑经对各有关方面提出的296条修订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共采纳181条,未采纳115条。
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一是以防控事故风险为导向,聚焦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补充调整特种作业目录。
二是适应“放管服”要求,对各方面普遍要求修改、实践证明成熟、具有广泛共识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修改,对可留可不留的原则上不保留,对未形成广泛共识的原则上不新增。
安全仪表相关资料-学习
由于近几年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使得“安全仪表系统”风声大起,它被当作了成为石油化工行业安全的”救世主”,仪表专业被赋予了更多的责任的同时也被大风吹到了风口浪尖。
一时间,“安全仪表设置不合规,联锁未启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按规定设置” 等问题,像谁都不想要的“绿帽子”一样,都想往仪表专业头上戴。
小编要问这些都跟仪表专业有多大关系吗?即使有,到底有多大的关系?上套安全仪表系统企业就高枕无忧了吗?工厂安全是靠仪表一个专业守护的吗?如今各省市铺天盖地的“关于加强化工仪表管理”的发文及管理规定,各类“专家”闻风而动,四处出击,面对频繁的检查,仪表人不知道该何去何从,该怎样才能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如何做,才能以自己的微薄之力,承担起该有的责任?作为仪表人,我们面对检查,面对专家质疑,面对安全仪表管理,我们只能积极提升自己的认知和业务技能,武装自己,本文对安全仪表管理工作中经常面对的一些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和对一些标准、规范文件内容进行解读,分享给大家,抛砖引玉,欢迎大家文末留言或申请加入技术交流群交流学习。
问题一:到底什么是安全仪表系统Safety Instrumentedsystem (SIS)?问题二:安全仪表系统的范围?问题三:哪些企业需要上安全仪表系统?企业需要上什么样的系统?问题四:各级检查要求安全仪表系统独立,该如何独立?问题五:前面提到了独立性,设计时也考虑了和BPCS独立的现场仪表和阀门,但每次检查还是会提出很多问题,各类仪表、控制器该怎么配?到底配几个?问题六:和安全仪表系统相关的都有哪些技术标准和法规?问题七:通知要求组织对在役安全仪表进行评估,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的要求,如何进行评估?问题八:安全仪表系统实施各阶段,对单位相关资质是什么要求?问题九:对仪表人员的要求是什么?问题十:在安全仪表系统建设过程中,技术资料管理要求?问题十一:安全仪表系统,对仪表、系统及附件认证特殊要求?问题一:到底什么是安全仪表系统Safety Instrumentedsystem (SIS)?■说文解字:(IEC61511 GB/T 21109)定义:用于执行一个或多个SIF(安全仪表功能)的仪表系统。
(企业安全管理)危化品安全管理培训详解(行业讲座教学培训课件)
(安全行业讲座教学培训课件)
(重大危险源分级指标)
截至2019年底,我国共有危化品重大危险源20732个,其中 一级重大危险源3458个,二级重大危险源1664个,三级重大危险源7722个,四级重大危险源7888个
(安全行业讲座教学培训课件)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40号令,79号令修正,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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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 化的]
碳酸酐
2568 乙醇[无水]
无水酒精
light diesel oil
carbondioxide,compressed or liquid;carbonic anhydride alcohol anhydrous; ethanol;ethyl alcohol
124-38-9 64-17-5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
危险货物: 又称危险物品、危险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
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 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安全行业讲座教学培训课件)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安全行业讲座教学培训课件)
(安全行业讲座教学培训课件)
(安全行业讲座教学培训课件)
简单分解爆炸 复杂分解爆炸 爆炸性混合物爆炸 殉爆:是指置于某处的炸药爆炸时, 通过某种惰性介质(例如空气)中产生 的冲击波引爆另一处炸药爆炸的现象
(安全行业讲座教学培训课件)
(安全行业讲座教学培训课件)
闪点: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性液体加热 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 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aluminium powder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检查评估指南-试行-2023江苏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检查评估指南(试行)1.适用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的安全风险隐患检查评估相关内容、方式和依据。
本文件适用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检查评估和整治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内容通过文中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0160-200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93-201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58-201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217-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T50770 《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GB/T21109.1 《过程工业领域安全仪表系统的功能安全第1部分:框架、定义、系统、硬件和软件要求》HGT20510-2014 《仪表供气设计规范》SH/T3020-2013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AQ/T3049-2013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GB/T35320-2017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指南》GB/T32857-2016 《保护层分析(LOPA)应用指南》GB/T33009.2-2016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集散控制系统(DCS)第2部分:管理要求》GB/T 20438-2017 《电气、电子、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的功能安全》GB/T42300-2022 《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规范》GB/T50779-2022 《石油化工建筑物抗爆设计标准》AQ3009-200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T3054-2015 《保护层分析(LOPA)方法应用导则》AQ/T3034-2022 《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侧》HG/T20573-2012 《分散型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HG/T20511-2014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20509-2014 《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20513-2014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HG/T20508-2014 《控制室设计规范》HG/T20512-2014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范》HG/T20507-2014 《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92-2013 《石油化工分散控制系统设计规范》SH/T3006-2012 《石油化工控制室设计规范》SH/T3005-2016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3081-2019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T/CCSAS023-2022 《危险化学品企业紧急切断阀设置和使用规范》《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安监总管三〔2013〕3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江苏省重点化工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验收规范(试行)》(苏应急〔2021〕48号)3.术语、定义和缩略语3.1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重点解析编者按:近日,《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正式发布并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的消息,在业内引发广泛关注。
该标准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有哪些区别?精细化工企业应当关注哪些重点?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的专家第一时间从出版社拿到标准,并进行了解析。
本公众号将在今明两日分上下两期对解析内容进行刊登,敬请关注!一、出台背景精细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偏低、事故多发和我国在精细化工领域安全管理方面没有专门适用的法规标准有关。
在工程设计过程中,大多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以下简称GB 5001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以下简称GB 50160)来设计。
长期以来,精细化工项目是采用GB 50016还是GB 50160,社会上一直存有含糊不清的现象,设计采标比较混乱,从而造成很多建设项目防火间距不足,给生产安全带来隐患。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以下简称GB 51283)的颁布,使精细化工企业工程防火设计过程中的采标有了可依据的标准。
它将进一步规范精细化工企业的工程设计,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标准关注的重点01 规定了防火间距的设定原则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装置大多采用封闭式、半封闭式厂房或框架式装置进行生产,而原料的储存又大多以储罐形式采用露天方式储存,产品也大多为桶装或袋装在仓库内储存。
因此,GB 51283在防火间距的设定上,本着既要遵从GB 50016的要求,又要考虑GB 50160的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统一标准要求。
02 细化了工艺过程的安全要求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多样,风险特点不一,控制方式不同,简单地沿用GB 50160的通用要求是无法满足工艺安全个性化要求的。
因此,GB 51283在工艺设施的本质安全方面,从泄压、防爆、阻火、紧急冷却等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设计要求。
安监安监总管三20133号
安监安监总管三20133号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了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
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安监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件特制定
以下相关措施:
一、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
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之中。
二、企业必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
和应急处理的能力,确保员工在遇到事故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三、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生产设施、设备进
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稳定。
四、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器材,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稳定。
五、企业需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应急措施,提高
企业及员工应对事故的能力,及时有效地进行事故处理和应急救援。
六、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
全意识,加强团队合作能力,确保企业在面对突发事故时能够快速、
有效地做出应对。
七、企业应加强对外部安全管理,与政府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建立
良好的互动沟通机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以上为安监安监总管三201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希望企业和员工严格遵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接受相应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同时,也请广大企业和员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共同努力,共建和谐安全的生产环境。
安监安监总管三〔2013〕3号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偶氮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液位、pH 值;偶氮化反应釜内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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拌速率;肼流量;反应物质的配料比;后处理单元温度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 统;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后处理单元配置 温度监测、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等。
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附件:
1.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2.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 控制方案 3.调整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部分典型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 年 1 月 15 日
附件 1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 11 —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 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 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 醇制醋酸等工艺。
二、电石生产工艺 三、偶氮化工艺
附件 2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 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
一化工企业要根据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及其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和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的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停车或安全联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
三、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内化工产业和安全生产的特点,补 充本辖区内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自动化控制要求。
老旧装置安全检查表
告规定的检验测试期限。
查记录
自动化控制系统操作系统软件、上位机运行软 15 件、上位机组态软件应采用有效版本,并且在
供应商服务期限内。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控制器、输入/输出卡件、系 统配件等的检修周期,原则上随装置停工大修 16 同步进行,且应不超过 6 年,应保存控制系统 逻辑控制器、安全卡件及其他附件的点检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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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
典型工艺》(安监总管三〔2013〕3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指南》 50
检查结果
《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116 号); 《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 计 防 火 标 准 》
50
(GB51283-2020)
查现场 查记录
用于安全保护功能测量的一次取源阀应独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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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在存在腐蚀、聚合、结晶等易堵塞工艺测 量环境下,SIS系统的压力联锁变送器与过程控 制系统的压力控制变送器、现场压力表不得共
查制度、查 现场
用取源口、状态应满 足设计要求。
查设计文件
SIS 应具备 SOE(联锁动作原因追溯)功能,
查现场
表 4 仪控系统安
SIS 运行逻辑应与设计联锁逻辑一致,工艺装
5
置运行过程中发生联锁设计变更时应由具备资 质设计机构设计,并制定详细联锁变更管理文
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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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装置检修完成、投运前,应进行安全联锁 系统(SIS)投用前测试,并保存测试记录。
查现场 查记录
1.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 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7 2.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 查设计文件 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 一回 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两个导则特殊条款及构成重大隐患的条款
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8 特殊条款8.1按照本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检查表》(见附件)对化工园区进行评分,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高安全风险(A类),60-70分(不含70分)为较高安全风险(B类),70-85分(不含85分)为一般安全风险(C类),85分及以上为较低安全风险(D类)。
8.2化工园区存在以下情况,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A类):(1)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或未明确四至范围(四至范围是指东西南北四个方向的边界)。
(2)化工园区未经依法认定。
(3)化工园区未明确安全管理机构。
(4)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
(5)化工园区内部布局不合理,企业之间存在重大风险叠加或失控。
(6)化工园区内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的企业。
(7)化工园区内存在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的企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6 特殊条款6.1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企业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排除,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2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
(2)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取得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学历。
(3)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
(4)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
(5)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设施不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等国家要求。
(6)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设施“带病”运行。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处理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编制时间:2018年10月28日目录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6)4. 概述 (8)5. 总体建设原则 (9)6. 采集部署 (11)7. 数据采集 (12)7.1数据内容 (12)7.1.1企业基础数据 (12)7.1.2安全风险信息 (16)7.1.3工艺报警数据 (17)7.1.4应急资源数据 (19)7.2数据集成 (20)7.2.1视频数据 (20)7.2.2监测数据参数 (21)7.3数据传输 (21)7.4数据安全 (22)7.4.1存储安全 (22)7.4.2数据安全 (22)7.4.3系统安全 (22)7.4.4应用系统安全 (23)7.5部署环境要求 (25)7.5.1基本指标要求 (25)7.5.2可用性要求 (26)7.5.3稳定性要求 (26)7.6采集数据规范与接口要求 (27)7.6.1数据规范要求 (27)7.6.2接口要求 (27)7.6.3其它系统接口 (28)8. 采集硬件支撑 (29)8.1数据采集设备 (29)8.2安全防护设备 (32)8.3后端服务器设备 (33)8.4网络传输要求 (33)9. 数据处理 (35)9.1应用平台 (35)9.2系统功能 (35)9.3数据分析处理 (36)9.3.1一企一档 (36)9.3.2重大危险源 (36)9.3.3一张图 (37)9.3.4实时报警 (38)9.3.5视频监控 (39)9.3.6应急资源 (40)9.3.7备查巡查 (40)附录 (42)1. 范围本数据规则适用于安徽省的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防控监测信息系统建设。
依托现有安徽省电子政务外网、省政务云和安全生产信息化等平台,采取新建、改建、整合以及租建结合等方式,建立全域覆盖、功能齐全、平战结合、分工协作、安全可靠的省、市、县三级危险化学品监管综合信息系统。
国家重点监管化工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
附件1:
一、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二、电解工艺(氯碱)
三、氯化工艺
四、硝化工艺
五、合成氨工艺
六、裂解(裂化)工艺
七、氟化工艺
八、加氢工艺
九、重氮化工艺
十、氧化工艺
十一、过氧化工艺
十二、胺基化工艺
十三、磺化工艺
十四、聚合工艺
十五、烷基化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
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附件1
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二、电石生产工艺
三、三、偶氮化工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03•【文号】安监总办[2014]49号•【施行日期】2014.06.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6月3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安监总管三〔2013〕3号
附件2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
二、电石生产工艺
三、偶氮化工艺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后处理单元配置温度监测、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等。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将偶氮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肼流量、偶氮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
在偶氮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偶氮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
后处理设备应配置温度检测、搅拌、冷却联锁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干燥设备应配置温度测量、加热热源开关、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
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紧急放空阀等。
(企业自用)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
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企业自用)1 目的为建立高效有序的监管模式,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结合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实际,指导企业自行完成安全风险分级而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风险分级指导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引用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645号修正)(4)《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2007年11月29日经云南省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5)《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6)《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7)《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修订)(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令)(9)《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39号)(10)《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号公告)(1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13)《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1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1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1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1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4 参照标准下列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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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管三〔2013〕3号
附件2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控参数、安全控制基本要求及推荐的控制方案
一、新型煤化工工艺
重点监控
反应类型放热反应
煤气化炉
单元
工艺简介
以煤为原料,经化学加工使煤直接或者间接转化为气体、液体和固体燃料、化工原料或化学品的工艺过程。
主要包括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煤制甲醇、甲醇制醋酸等工艺。
工艺危险特点
1.反应介质涉及一氧化碳、氢气、甲烷、乙烯、丙烯等易燃气体,具有燃爆危险性;
2.反应过程多为高温、高压过程,易发生工艺介质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3.反应过程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4.多数煤化工新工艺反应速度快,放热量大,造成反应失控;
5.反应中间产物不稳定,易造成分解爆炸。
典型工艺
煤制油(甲醇制汽油、费-托合成油);
煤制烯烃(甲醇制烯烃);
煤制二甲醚;
煤制乙二醇(合成气制乙二醇);
煤制甲烷气(煤气甲烷化);
煤制甲醇;
甲醇制醋酸。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反应器温度和压力;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料位;液位;进料介质温度、压力与流量;氧含量;外取热器蒸汽温度与压力;风压和风温;烟气压力与温度;压降;H2/CO比;NO/ O2比;NO/ 醇比;H2、H2S、CO2含量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反应器温度、压力报警与联锁;进料介质流量控制与联锁;反应系统紧急切断进料联锁;料位控制回路;液位控制回路;H2/CO比例控制与联锁;NO/O2比例控制与联锁;外取热器蒸汽热水泵联锁;主风流量联锁;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冷却系统;安全泄放系统。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将进料流量、外取热蒸汽流量、外取热蒸汽包液位、H2/CO比例与反应器进料系统设立联锁关系,一旦发生异常工况启动联锁,紧急切断所有进料,开启事故蒸汽阀或氮气阀,迅速置换反应器内物料,并将反应器进行冷却、降温。
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防爆膜、紧急切断阀及紧急排放系统等。
二、电石生产工艺
反应类型吸热反应重点监控单元电石炉
工艺简介
电石生产工艺是以石灰和炭素材料(焦炭、兰炭、石油焦、冶金焦、白煤等)为原料,在电石炉内依靠电弧热和电阻热在高温进行反应,生成电石的工艺过程。
电石炉型式主要分为两种:内燃型和全密闭型。
工艺危险特点
1.电石炉工艺操作具有火灾、爆炸、烧伤、中毒、触电等危险性;
2.电石遇水会发生激烈反应,生成乙炔气体,具有燃爆危险性;
3.电石的冷却、破碎过程具有人身伤害、烫伤等危险性;
4.反应产物一氧化碳有毒,与空气混合到12.5%~74%时会引起燃烧和爆炸;
5.生产中漏糊造成电极软断时,会使炉气出口温度突然升高,炉内压力突然增大,造成严重的爆炸事故。
典型工艺
石灰和炭素材料(焦炭、兰炭、石油焦、冶金焦、白煤等)反应制备电石。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炉气温度;炉气压力;料仓料位;电极压放量;一次电流;一次电压;电极电流;电极电压;有功功率;冷却水温度、压力;液压箱油位、温度;变压器温度;净化过滤器入口温度、炉气组分分析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设置紧急停炉按钮;电炉运行平台和电极压放视频监控、输送系
统视频监控和启停现场声音报警;原料称重和输送系统控制;电石炉炉压调节、控制;电极升降控制;电极压放控制;液压泵站控制;炉气组分在线检测、报警和联锁;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和声光报警装置;设置紧急停车按钮等。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将炉气压力、净化总阀与放散阀形成联锁关系;将炉气组分氢、氧含量高与净化系统形成联锁关系;将料仓超料位、氢含量与停炉形成联锁关系。
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重力泄压阀、紧急放空阀、防爆膜等。
三、偶氮化工艺
偶氮化反应釜、
反应类型放热反应重点监控单元
后处理单元
工艺简介
合成通式为R-N=N-R的偶氮化合物的反应为偶氮化反应,式中R 为脂烃基或芳烃基,两个R基可相同或不同。
涉及偶氮化反应的工艺过程为偶氮化工艺。
脂肪族偶氮化合物由相应的肼经过氧化或脱氢反应制取。
芳香族偶氮化合物一般由重氮化合物的偶联反应制备。
工艺危险特点
1.部分偶氮化合物极不稳定,活性强,受热或摩擦、撞击等作用能发生分解甚至爆炸;
2.偶氮化生产过程所使用的肼类化合物,高毒,具有腐蚀性,易发生分解爆炸,遇氧化剂能自燃;
3.反应原料具有燃爆危险性。
典型工艺
1.脂肪族偶氮化合物合成:水合肼和丙酮氰醇反应,再经液氯氧化制备偶氮二异丁腈;次氯酸钠水溶液氧化氨基庚腈,或者甲基异丁基酮和水合肼缩合后与氰化氢反应,再经氯气氧化制取偶氮二异庚腈;偶氮二甲酸二乙酯DEAD和偶氮二甲酸二异丙酯DIAD的生产工艺。
2.芳香族偶氮化合物合成:由重氮化合物的偶联反应制备的偶氮化合物。
重点监控工艺参数
偶氮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液位、pH值;偶氮化反应釜内搅拌速率;肼流量;反应物质的配料比;后处理单元温度等。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反应釜温度和压力的报警和联锁;反应物料的比例控制和联锁系统;紧急冷却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泄放系统;后处理单元配置温度监测、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等。
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将偶氮化反应釜内温度、压力与釜内搅拌、肼流量、偶氮化反应釜夹套冷却水进水阀形成联锁关系。
在偶氮化反应釜处设立紧急停车系统,当偶氮化反应釜内温度超标或搅拌系统发生故障时,自动停止加料,并紧急停车。
后处理设备应配置温度检测、搅拌、冷却联锁自动控制调节装置,干燥设备应配置温度测量、加热热源开关、惰性气体保护的联锁装置。
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阀、爆破片、紧急放空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