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准备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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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xx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研
发
准
备
金
制
度
版本: A / 1 发行日期: 2013-1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满足公司研究开发项目的资金需求,防止因资金链断裂而影响到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根据研究开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究开发资金,确保研发资金的需要,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研究开发经费是用于进行技术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
第三条研究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讲求经济效益。
第二章研究开发准备金的来源及依据
第四条研究开发经费的来源:由本公司自筹的研究开发项目费用
第五条研究开发经费的依据:销售额基准法。计算公式为:预提研发准备金=本年度预计销售额*6.5%。
第三章研究开发准备金的使用
第六条研究开发准备金的使用范围如下: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四章研究开发准备金的管理
第七条本公司财务部是研究开发准备金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研究开发准备金的计提、审批、拔付、核算和管理,并定期对公司总经理汇报。
第八条研究开发准备金由本公司按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实行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不得挪做它用。
第九条研究开发准备金的拨付按照严格按照本公司财务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各项目所需的专款须在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盖章生效后才能启用。并由项目负责人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第五章研究开发准备金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需按规定披露研发费用相关财务信息,包括研发费用支出规模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集中收付研发费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公司在进行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时,要提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研发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披露。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本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二Oxx年十一月一日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