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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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
三、申报须知及相应资料
⑴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和预审申请表
⑵建设项目预审用地面积一览表
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家评审意见
⑷有关图件,包括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 :1万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平面图,以及辅助附属设施的总平面布置图、小比例尺的用地位置(线路走向)示意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以及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⑸矿产资源压覆评估报告及其确认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备案登记表(限于需作矿产压覆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项目)
⑹涉及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说明、规划修改方案的听证纪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分析报告及其专家论证意见
⑺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四、办理程序及时限
1、主办处室:规划处
2、协办处室:耕保处、征收处、土地利用处、资源处、环境处
3、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4、办理程序
①报件大厅登记受理,报件形式审查。
②报件大厅将符合受理条件的报件分送规划处和协办处室。
③规划处和协办处室提出审查意见,由规划处汇总意见,形成建设项目预审一览表提交报件大厅,申请厅会审。
④厅会审会,形成会审纪要
⑤通过会审的,根据会审纪要,规划处草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批复或初审意见,报厅领导审定。
⑥厅领导审定后打印批复文件,签章用印,转报件大厅。
⑦用地单位到报件大厅领取批复文件或向国土资源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⑧办理完毕。
5、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流程图:(略)
五、审批主要原则及注意事项
⑴当事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
⑵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
⑶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对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受理,各有关处室应按时提出审查意见;
⑷各处室提出的退件或需补充材料的意见,由规划处统一转交报件大厅,一次性通知用地单位;
⑸通知当事人的有关事项要及时、准确;
⑹留存归档的审批资料齐全、真实、规范、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