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2009年社平工资月3566元,比上年增长8.3%!沪人社综发[2010]2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
关于公布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0)20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现将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789元,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比上年增长8.3%。
凡按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