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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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2010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下列项目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三)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四)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相关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上海2009年社平工资月3566元,比上年增长8.3%!沪人社综发[2010]20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

关于公布上海市200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的通知

沪人社综发(2010)20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现将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200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2789元,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比上年增长8.3%。

凡按2009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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