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限额及配置标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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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成本限额及配置标准实施管理办法(暂行)

1管理流程(ZNDC-CB-LC002)

1.1流程图

1.1.1修订及培训阶段流程

1.1.2执行及检查阶段流程图

1.2流程说明

1.2.1职责说明

1.2.1.1修订及培训阶段职责

1.2.1.2执行及检查阶段职责

1.2.2 关键节点说明

1.2.2.1修订及培训阶段

1.2.2.2执行及检查阶段

1.3奖罚

1.3.1 罚则

(1)《成本限额及配置标准》及配置修订阶段设计管理中心、物资公司不配合提供相关标准资料的,成本核算中心可对不配合的部门负责人处罚500元/次;(2)《成本限额及配置标准》新版发布后,项目成本核算、设计、招采、工程、营销均应在2周内组织学习,并保留过程学习资料,总公司对应条线应督促检查,如发现在2周内未组织学习的,处罚项目相关部门负责人200元/次,总公司对应条线未进行检查督促的,处罚对应条线负责人500元/次;

(3)《成本限额及配置标准》新版发布后,成本核算中心会在移动办公中组织项目相关部门进行考试,若存在员工无故缺考的,处罚200元/次;

(4)产品定位确定后,成本核算部组织营销部、设计部编制《产品配置表》,如存在增配/减配的,需发总公司进行配置调整,如果存在增配/减配但未发总公司申请调整的,处罚项目相关责任人500~1000元/次;

(5)施工图设计启动前,设计部门应负责将限额配置要求纳入设计任务书并对设计单位进行交底,如果发现设计部门未将限额配置要求纳入设计任务书进行交底的,处罚设计部负责人200元--500元/次;

(6)阶段性图纸成果出具后,设计部门需对限额配置进行点检,并在收到图纸的3天内将点检表提供给项目成本核算部进行指标测算和配置对比,如未按时提供的,处罚设计部门负责人200元/次;

(7)项目成本核算部收到设计部门提供的限额配置点检表后,在此基础上进行实际限额指标的测算和配置复核工作,存在超限额及不符合配置要求的需通知设计部门进行优化,此项工作成本核算部必须在7天内完成,未能按时完成的处罚200~500元/次;

(8)图纸优化后经测算仍不达标的,项目根据情况确定是否继续优化,如继续优化的,则重复优化流程,如不进行优化的,需发总公司审批通过,未按流程上报总公司审批,处罚成本核算部负责人、设计部负责人各300~1000元/次。(9)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招采部、工程部应分别对材料品牌选型、标准工艺工法进行把关,如发现未把关造成公司利益损失的,处罚对应部门负责人

200~500元/次;

(10)设计费用支付时,成本核算部需参照合同条款对设计单位的限额配置落实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并签核明确意见,如成本核算部未能在设计费支付时签核明确意见的,处罚成本核算部负责人200元/次;

(11)总公司项目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等需对所属条线的《成本限额及配置标准》学习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如果成本核算中心检查发现问题,而总公司对应条线检查未发现的,给予该条线负责人上述标准的同等处罚;

(12)成本核算中心按上述检查要点在移动办公中进行检查,若未进行上述检查的处罚500元/;成本核算中心已经检查但未能发现问题,而被上级领导或单位检查发现的,处罚成本核算中心对应检查人200元/次。

1.3.2激励措施

(1)限额标准,项目管理中心、成本管理中心必须严格控制,并在设计合同中明确。若低于本限额指标的,则按节约成本的15%给予设计单位进行奖励,同时分别给予项目管理中心和成本管理中心(含项目成本核算部)各按节约成本的5%进行奖励;若超过本限额指标的(砼为5%,钢筋为3%),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设计单位处以超额成本的10%罚款,对项目管理中心及成本管理中心(含项目成本核算部)处以超额成本的3%罚款。如遇特殊地质,基础超出指标的,则另行申请报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1.4支持性文件

再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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