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定打分细则(学院排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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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打分细则(学院排名用)
(适用于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称评定)
一、教学研究项目(单位:分/项)
二、指导学生获奖(仅认可第1指导教师,对于同一次竞赛,仅认可1次奖励)(单位:分/项)
三、教学成果奖(单位:分/项)
(1)国家级(仅认可前5名):依次为20、10、6、4、2分;
(2)省级:
(3)校级(仅认可第1名):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
四、教学比赛(个人比赛,包括教学基本竞赛、青年教师教学比赛)(单位:分/项)
五、科研项目(单位:分/项)
六、教学科研论文(单位:分/项)
七、科研奖励(仅限科研成果获奖,不包括论文评奖等其他项目)(1)一类奖励(国家级奖励):(单位:分/项)
(2)二类奖励(省部级):(单位:分/项)
(3)三类奖励(市厅级):(单位:分/项)
八、成果推广(参考省教育厅最新职评文件)(分/项)
九、专利(分/项)
十、年度考核和教学考核
(1)每次1分,但如果某一年既获得年度考核优秀也获得教学考核优秀,仅计算1分。
(2)连续3年及以上获得考核优秀或者教学优秀者额外增加2分/人(只能加分1次)。
十一、管理
参加学院各项管理工作(包括教学、行政、学生、实验室)的相关人员,每年计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
十二、其他
为学院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对提高学院国际、国内、省内影响力的有较大促进作用的,或获得国家、省、市表彰的,其成绩交由院学术委员会评议,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职称评定打分用表(学院排名用,示例)
日期:2014 年7 月 5 日
说明:
*本表计算由职称申报者自行填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职称评定期间应与职称评定一览表一并提供给院学术委员会,如果一览表中相关内容表述不足,应自行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如上表中连续3年为教研室主任,需提供院长签字的证明材料)。
*表中如有不实,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本次职称评定推荐资格。
*本表空间不足可另行加页,但不得改变表格的整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