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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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申请表

申请单位:

填报日期:

中华人民XX国建设部制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登记情况(表一)

指建筑、市政等工程设计资质。3、“下属分支机构”主要指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所设立的分院、分公司等机构。

专业人员构成情况(表二)

技术人员概况(表三)

主要技术装备(含软件)及新技术应用(表四)

说明:应填写新技术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X围和应用水平,包括参与城市规划应用新技术有关科研课题情况。

获奖及编制标准规X情况(表五)

近三年项目完成及经营状况(表六)

近三年承担城市规划及主要工程设计项目情况(表七)

(表八)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保证城市规划编制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取得《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业务。 第三条委托编制规划,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规划编制单位。 第四条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五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六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七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第八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九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市政资质等级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目录 简介 评判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简介 评判标准 承包工程范围: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评判标准 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企业具有的本专业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市政资质等级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级资质标准 10.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10.2.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市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5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10.2.3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修建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 (3)累计修建排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供水、中水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燃气管道工程1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热力管道工程10 公里以上; (4)修建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 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5万吨/日以上的给 水泵站、排水泵站4座; (5)修建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城市隧道工程1.5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10.3三级资质标准 10.3.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10.3.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11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第一条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级。 第二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标准: (一)具备承担各种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三)达到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80万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三条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一)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三)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四)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六)有固定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五条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承担下列任务: (一)20万人口以下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和编制(含修订或者调整); (二)详细规划的编制; (三)研究拟定大型工程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转让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三、承包工程范围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的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指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房屋建筑和市政三级资质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6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5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l 5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5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4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 (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房建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市政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跨度20米以内桥梁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2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1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1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内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内污水管道; 3、总贮存容积5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罐场(站);供气规模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 2公斤/平方厘米及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及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内热力管道; 4、生活垃圾转运站。

城市规划编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丙级) 认定(初审)制度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规划管理科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科长、技术负责人、主管副局长、局长、专家评审会专家、局务会参加人员 二、审批权力行使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

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1、有法人资格; 2、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3、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5、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00项。 三、审批条件和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应予以批准: (一)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

(二)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内容。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注册资金证明文件; (四)工作场所证明文件; (五)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单位技术、质量、财务、行政管理制度; (七)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八)技术装备购置复印件; (九)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或调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 申请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由申请单位按照资质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行政服务中心市城乡规划局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

市政工程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1 一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产与经营规模 (1)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2)净资产1、2亿元以上。 (32)近3年每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或增值税不少于1000万元。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与持有岗位证书得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工程序列中级以上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中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齐全且不少于30人且专业齐全,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岗位证书得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得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1、1、3 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 (1)具有以下3项中得2项以上得施工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得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2)具有公开对外得企业网站,企业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分支机构、在建工程及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等基本信息能够实现在网站上及时公布。 (3)具有健全得质量、安全、技术、合同、财务、人力资源、设施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4)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年平均在100万元以上。 1、1、4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得4项工程得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项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且工程项目经理均由本企业注册得建造师担任。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得城市桥梁3座以上;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得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得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得热力管道工程20公

市政公用工程资质标准

资质名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等级:贰级 经营范围: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 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灌厂(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资质描述: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1、城市道路工程;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隧道工程;公共广场工程;2、10万吨/日及以下给水厂;5万吨/日及以下污水处理工程;3立方米/秒及以下给水、污水泵站;15立方米/秒及以下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3、总贮存容积1000立方米及以下液化气贮灌厂(站);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燃气工程;中压及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热力工程;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申请不同等级资质旅游规划公司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不同等级资质旅游规划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 发布日期:2016-10-13 旅游规划公司资质,是国家旅游局制定的用来表明旅游规划单位实力区别的一种制度,分为甲乙丙三级。不同等级资质的申报条件是不一样的,等级越高,要求越高。那么,申请不同等级资质旅游规划公司需具备哪些条件呢?下面,海森机构就为应广大客户答疑解惑。 在中国境内申请甲、乙、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公司,须满足如下条件,缺一不可: 1.在中国境内注册,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业务的独立法人。 2.申请甲级、乙级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通过后,向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推荐申报。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由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直接认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 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获得乙级资质一年以上,且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三年以上; (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 (四)完成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发展规划,或至少完成过五个具有影响的其他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优秀。 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 (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 (四)至少完成过三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良好。 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 (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从业经历不少于三年; (四)至少完成过一个具有影响的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好。

三级资质办理人员配备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二)乙级 1、资历与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经历,且主持过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2项,具备执业注册资格(限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项类别中型环境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1项,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具有必备的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 (2)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三、承担业务范围 (二)乙级 可承担中型以下规模环境工程(含建构筑物和非标准设备等)专项设计。 四、附则 (一)取得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市政行业资质中“排水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和“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环境工程中“水污染防治工程”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相应级别的工程设计业务。 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乙级人员配备: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三级资质标准 47.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 万元以上。 47.3.2 企业主要人员 (1)注册建造师不少于2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 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电工、焊工、瓦工、木工、油漆工、除尘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工程业绩不少于2 项 三级资质 可承担污染修复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中型以下及其他小型环保工程的施工

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 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一、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 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8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二、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万吨/ 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房建、市政三级资质承包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5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2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注: 1.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2.市政综合工程指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 3.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及承包工程范围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6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2)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或污水处理工程;(3)城市燃气工程或热力工程;(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

市政三级资质需要什么材料

市政三级资质需要什么材料材料准备: 1.申请表及电子版(电子版就是把申请表刻个盘)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可以是法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简历复印件。 4.公司章程; 5.机械发票(或租赁合同); 6.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 7.注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明(此处为建造师)及劳动合同; 8.非注册人员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工程师和会计等职称人员)及劳动合同. 办理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复印件 五、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验资报告复印件

七、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一寸 八、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照片5张;(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 量安全评价证明。 九、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 用合同等。 十、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十一、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帐等。 十二、代表工程资料(中标通知、设计总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如以上资料不能反映工程的技术指标,企业还应提供能反映工程技 术指标的设计图纸、施工许可证、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等有关证明材料。达 不到《标准》要求的工程不能作为代表工程)。 十三、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十四、企业统计报表(最新年度C101表及近3年C102、C103表。(建设部、国家统计局统计报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十五、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十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单项合同额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广场工程;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标准及要求

甲、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一、项目名称 乙、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二、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0项 (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 三、申请条件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一)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0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6、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二)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4人; 5、具备符合业务要求的计算机图形输入输出设备; 6、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三)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 3、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4人; 4、注册规划师不少于1人; 5、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计算机达80%; 6、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四、审批数量 无限制。 五、审批程序 (一)甲级资质初审 申请人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厅行政审批办公室进行初审[需要市(州)或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成市(州)或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需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委托厅有关处室组织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主管厅长签审后,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国家级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四、代表工程业绩 近十年承担过下列7项中的4项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道路(含城市主干道、城市快速路、城市环路,不含城际间公路)长度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道路面积20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供、排、中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高压燃气管道3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30公里以上; 3、累计修建内径5米以上地铁隧道工程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地下交通工程3万平米以上,或修建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的地铁车站工程3项以上; 4、累计修建城市桥梁工程的桥梁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5座以上; 5、修建日处理30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3座以上,或日供水50万吨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座以上; 6、修建合同额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3项以上;

市政资质标准

10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0.1 一级资质标准 10.1.1 企业资产与经营规模 (1)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 (2)净资产 1.2 亿元以上。 (32 )近 3 年每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或增值税不少于1000 万元。 10.1.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2)企业有职称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0人。其中:技术负责人应具有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不少于60 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 人,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工程序列中级以上等专业工程序列中级以上有职称人员中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齐全且不少于30 人且专业齐全,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 人,且施工员、 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 人。 10.1.3 技术装备与管理水平 (1)具有以下 3 项中的 2 项以上的施工设备: 1)摊铺宽度8 米以上的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 2 台; 2)100 千瓦以上平地机 2 台; 3)直径 1.2米以上顶管设备 2 台; (2)具有公开对外的企业网站,企业法人代表、注册地址、分支机构、在建工程及项目负责人、已完工程等基本信息能够实现在网站上及时公布。 (3)具有健全的质量、安全、技术、合同、财务、人力资源、设施设备、档案等管理制度,并实现规范化管理。 (4)近3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年平均在100 万元以上。 10.1.4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 年承担过下列7 项中的 4 项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 1 项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且工程项目经理均由本企业注册的建造师担任。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 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跨4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以上; (3)累计修建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 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日处理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  一、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 3、《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 4、《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 二、审核部门 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甲级资质由建设部审批; 2、乙、丙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建设部备案。 三、满足许可条件 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具有其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4人(建筑、道路交通、给排水专业各不少于1 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 2、专业技术人员每人配备一台计算机,具备相关输入输出设备及软件; 3、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4、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万元;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人均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乙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标准: 1、具备相应的承担城市规划编制任务的能力; 2、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占全部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15%,其中高级城市规划师不少于2人,高级建筑师不少于1人、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城市规划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他专业(建筑、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电力、通讯、燃气、环保等)人员不少于10人; 3、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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