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修课程学分认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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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修课程学分认定的说明

为帮助学生准确了解完成教学计划课程学分情况,指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现将所修课程学分认定情况说明如下:

1.修读课程名称、学分相同但课程代码不同的多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学分,如专业培养方案中有该门课程要求,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不能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如同时完成公共关系学(课程代码:53509)和公共关系学(课程代码:81401),只能认定为一门课程,如专业培养方案中有公共关系学(53509)要求,只认定为计划内课程53509学分,公共关系学(课程代码:81401)不能再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2.修读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相近可互相替代的多门课程,认定为一门课程学分,如专业培养方案中有该门课程要求,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分。如同时完成财务管理B(2学分)和公司财务管理(2学分),专业培养方案中学科基础选修课有财务管理B,则认定为完成学科基础选修课2学分,公司财务管理不再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3. 同时修读同一课程名称不同层次的课程,认定为一门(高层次)课程学分,如专业培养方案中有该门课程要求,认定为专业培养方案中要求的课程学分。如同时完成管理学A和管理学B,专业培养方案中有修读管理学B要求,则认定为管理学B,管理学A不能再认定为通识选修课学分。

学生在选课时须认真认询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和学分要求,慎重选

课,以免因选相同或相近课程造成毕业时学分未达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而影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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