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完整地厂规厂纪(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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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完整的厂规厂纪(参考)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公司与员工的各种行为,现根据劳动法及其他配套规章,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2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工,临时工和正式工等;对特殊岗位员工另有规定,按其规定办理。
1.3企业简历;
1.4公司机构;本公司实行责任制,上设总经理,下设业务、生产、技术、品质、人事行政、财务五大系统,各系统均设一名经理//部长负责分管公司的各类日常事务
1.5员工享有休息、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社会保险等劳动权利,同时须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1.6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1.7本规章制度是企业的基本法,所有公司员工在遵守企业的基本法的同时,并均遵守本公司的通知、公告、公示、决定、决议等相关制度、规定、并认真落实执行。
第二章招聘与培训制度
2.1招聘规定;
2.1.1招聘原则;公司招用员工坚持“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招聘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2.1.2招聘条件;
2.1.2.1招用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德优良等,不得有不良或违法记录等;
2.1.2.2应聘人员面试时须提供本人真实有效的、学历证、计生证、职业等证件原件,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文件欺骗公司。
2.1.2.3应聘入职人员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2.1.2.4公司禁止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2.1.2.5有下列情形的,禁止再次进厂;
2.1.2.5.1被公司劝退、辞退或解雇者
2.1.2.5.2在公司留有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自动离职者
2.1.2.5.3在公司留有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的辞职者
2.1.2.6公司录用员工,不扣留员工的、学历证、计生证、职业等证件
2.1.3招聘入职须知
2.1.3.1入职者必须携带本人的真实有效的、学历证、计生证、职业等证件原件到人事行政部核实验证
2.1.3.2复印件2,毕业证、计生证、职业、存折等证件复印各一
2.1.3.3近期本人一寸免冠证件彩相3
2.1.3.4面试合格的应聘者,凭《录用通知单》及其指定时间到人事行政部办理入职手续,如;厂牌办理等;(注;凭《录用通知单》出入公司,超过两个工作日无效。)
2.1.3.5入职员工如实正确填写入职《人事资料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容,违者后果自负
2.1.3.6未办完入职手续的员工禁止到公司上班,违者后果自负(如无工资、处罚、驱逐出厂等)。
2.1.3.7公司用人部门禁止接待或允许未办完入职手续的应聘者上岗,违者后果自负(如按奖惩罚制度处罚、支付上岗者工资等)
2.1.3.8新入职员工从入厂之日起工作未满7个工作日,公司不给予结算工资
2.1.4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一般为1至3个月)
2.1.5招聘程序
2.1.5.1严格按公司的《程序文件》执行;(详见《程序文件》)
2.1.5.2用人部门向人事部提交《人员配置申请表》时,须附本部需求人员编制表及工作安排状况
2.2培训规定
2.2.1培训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前岗位技能、5S管理、绩效、形象礼仪等
2.2.2培训种类,分为脱产、半脱产(即外训)或在职培训(即委托咨询公司到公司培训或公司部培训)
2.2.3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素质、技能提升,每位员工都有机会享受公司的各种脱产、半脱产或在培训
2.2.4公司充分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每位员工上岗前均需经过安全生产、公司规章制度、岗前岗位技能、5S管理、绩效、形象礼仪等培训方可上岗
2.2.5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而造成的解雇,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按相关约定办理
2.2.6培训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约定期,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集体按培训合同协议执行。
第三章考勤管理制度
3.1目的;为加强公司职工考勤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3.2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3规定及程序
3.3.1公司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在淡季时实行集中休息,在公司旺季时集中工作、轮休相结合等弹性工作安排;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3.3.2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并由保安监督执行
3.3.3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由主管领导批准除外),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3.4员工出差或外出办事前须向本部门主管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3.3.5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分,下午13;30~17;30分。(具体见《公司作息时间表》)
3.3.6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否则做如下处理;
3.3.6.1迟到;上班时间开始30分钟为迟到,迟到每一分钟扣1元。
3.3.6.2早退:下班时间前30分钟为早退,早退每次扣10元。
3.3.6.3旷工:上班时间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为旷工,旷工每次扣30元。
3.3.6.4迟到、早退、旷工均以打卡记录为准,同时参照手工考勤。
3.3.7员工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双方同时处罚50元/次;
3.3.8各员工、各部门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表执行,未经人事行政部备案、审核,总经理审核,不准擅自转班、调班、加班及调整作息时间,违者处罚相关当事人、当事部门50元/次
3.3.9请假规定
3.3.9.1有事、有病必须提前向部门主管请假并经批准方可生效,不得无故旷工;
3.3.9.2请假需本人亲自以书面形式填写《请假单》申请,如因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可让人代请或打给上级主管,经同意后暂行生效,回岗后24小时要重新补填《请假单》并按审批流程进行审批,否则,按旷工处理。
3.3.9.3原则上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含)以上提出申请,请假时间较长时需提前计划,做好工作安排。
3.3.9.4经上一级主管口头同意请假或续假的,需补办《请假单》并在24小时提交人事行政部,两天后未补办者,人事行政部将其对当事人填写《离职通知书》发放直属主管做自动离职处理,其后果由口头同意者负责。
3.3.9.5请假流程:
请假人填写请假单→交个部门主管审核→交人事行政部存档
3.3.9.6请假审批权限
第四章行为准则与工作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