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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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选课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公共选修课的教学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开设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我院强化学生素质,体现我院办学特色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开设公选课,可以进一步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各方面的适应能力,培养学生的个性和兴趣,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学生的文化品位、审美情趣、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

二、开课类型

公共选修课主要包括人文素质类课程、新兴与交叉学科类课程、通用技能类课程,以及拓宽专业知识面、反映科研成果、反映本学科的最新发展成就、介绍学科前沿、跟踪本学科的高新技术等方面的系列专题讲座等四种。

三、开课原则和要求

1、开设公共选修课应当遵循“打好基础、突出主干、拓宽专业面、加强实践、增强适应性”的原则,有计划,系统地开设。

2、公共选修课的学时数,一般控制在20学时,并在一个学期完成。

3、鼓励高职称、高学历教师开出高水平公选课程。

四、新开课程的申请

1、从2008级开始,教学计划中已经列出一定量的公共任选课,除此之外,为使所开设课程具有动态性和创新性,各系部根据情况要挖掘潜力,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积极面对全院开设公共选修课,履行开设一定量公选课的义务。

2、申请开设新课的教师须填写《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向所在系提出开课申请。经教研室和系部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根据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开课条件和以往运行情况,予以审核确定。

五、开课流程

1、每学期第十四周由各系、部按开课程序向教务处申报本学期全院公选课课程。第十五周,教务处组织审核新开课程,第十六周由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公选课的选课目录,包括课程简介、教师简介等内容。

2、每学期第三周由系、部教学秘书和教务处共同确定本学期公选课程上课时间、地点,并通过教学管理系统完成预开课工作。

3、每学期第四周学生网上自主选课(第一次选课);第五周进行第二次确认选课结果。

4、每学期第五周由教务科公布全院公选课程选课情况,并通知相关系、部教学秘书将教师授课任务、选修课课表发至任课教师。

5、选修人数不足50人的课程将予以停开。已选报但不够下限人数停开课程的学生可以在第二次选课时确认并重选其他选修课程。

6、选课名单一经确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改选或增选课程。个别确需变动者,应在开课后一周内到教务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教务处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并通知开课系部和任课教师。

7、第六周正式开课。教师在正式上课之前,登录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中打印授课班的学生名册。

六、学生选课办法

1、每个学生必须修满至少三门公共选修课程方能毕业。

2、每生每学期最多只能选修两门公共选修课。

3、公共选修课不能重复选修,也不能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已经或将要安排的相近课程。

4、所选课程与排定的必修课时间冲突时,必须退、改选其它课程。

5、每年下半年,不安排新生选课。

6、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内选课,逾期不再安排。

七、教学组织及管理

承担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要编制本课程的课程简介和教学大纲,并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遵守《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并在开课前两周将《学期授课计划表》一份交系、部教学秘书存档,另一份在第一次开课时由教师本人交学生课代表,以便让学生知道教学进度。

八、教材选用

面授公共选修课不提倡使用教材,若所开设课程确实需要教材(讲义)的,需任课教师协同教务处做好教材征订(印刷)工作,教师不能擅自向学生发放教材(讲义)。

九、考勤与考核

1、参加选修的学生,要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旷课。学生请假必须凭请假条和有关证明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次,由任课教师批准;请假一次以上,由开课系部批准。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进行考勤,每个选修班由任课教师指定1~2名学生为课代表,协助搞好教学管理工作,并密切师生间联系,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3、公共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不予限制,可以采取开卷、大作

业、小论文、专题设计、调查报告等方式进行考核,具体考核方式由开课教师在授课计划中拟定。

4、只有进入选课名单的同学,才有资格参加公选课程的考试,任课教师不能随意添加听课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学生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十、成绩管理

1、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批卷,确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并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在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并将由考勤记录、成绩登记册送交教务处,学生试卷由开课系部保管。

2、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没有补考,但可以另选。

十一、上课时间

统一安排在第6周之后的的业余时间授课,开设课程一般为20学时(如遇校园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周等情况顺延即可)。

十二、教师课时津贴

公选课程工作量按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相关办法单独计算,课程结束后根据学生填写教学日志统一结算。50-65人按1个行政班计算,66-80人按1.5个行政班计算,81-95人按2个行政班计算,96-110人按2.5个行政班计算,110以上人按3个行政班计算。

本办法从2009年2月14日起执行,从2008级学生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9年3月6日

开设公共选修课申请表

编号

2、新开公选课申报受理时间为每学期第一周,其余时间概不受理。

3、公共选修课一经批准,每学期均应开课。如有特珠原因停开的,应在每学期排课之前由所在系向教务处书面说明。

《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学时:20

一、课程的地位与任务

通过教学,使学生初步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及其意义和作用,了解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维护自身合法的劳动权益。

引导学生增强依法劳动观念,自觉遵守和维护劳动合同法,正确对待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使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正确对待就业中和今后工作中遇到的劳动关系问题,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贡献一份力量。

二、课程的主要内容和学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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