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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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

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

街道社区两委会议议事规则为了加强依法履行职权,全面规范日常管理,加快基层民主建设进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议事规则:一、议事规则的内容(一)议事原则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集体决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二)议事内容1.研究制定和贯彻落实上级党的方针、政策和政府的决定。

2.讨论本村(社区)班子组织、思想、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3.讨论研究本行政区域内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事项和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调整和任免。

5.讨论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建设、较大数额资金的使用、物资的支配和资产处置以及计划生育、救灾扶贫款物发放等事项。

6.讨论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事项,审定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7.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议事程序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

基本程序是:1.确定议题。

议事会议前应协调沟通,征求其它班子成员的意见,然后确定议题。

2.准备材料。

列入会议的议题,会前要做好充分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方案,准备好会议材料。

3.会议讨论。

各参会人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4.会议表决。

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是否进入表决程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表决。

5.会议记录。

会议必须制作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议题及发言情况,表决情况。

6.形成纪要。

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

(四)议事纪律1.参加会议人员必须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议事中必须讲原则,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

2.议事会议实行请假制度和回避制度。

3.参加会议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秘密。

(五)违规处理1.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按本议事规则进行集体议事和表决形成决定的,应由党工委责令其立即纠正,重新议事。

2.未经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又未纠正的,对会议主持人予以通报批评,或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

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委会民主管理,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提高社区居民自治意识和参与度,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是居委会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居委会的民主议事活动。

第三条居委会应当依法依规开展民主议事活动,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社区管理工作。

第四条居民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权利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区和谐稳定,促进民主协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五条居民参与居委会民主议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积极参与的原则,不得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社区和谐稳定。

第六条居委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居委会民主议事规章制度,明确议事程序、议事对象、议事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居委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的民主议事活动第七条居委会应当定期开展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社区管理工作的民主决策。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由居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主持,居委会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会议的工作。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应提前通知社区居民,鼓励居民积极参与。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以听取意见和建议、解决社区问题、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为主要内容,鼓励居民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解决社区问题。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公开透明,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向社区居民报告议事情况。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鼓励代表居民意见和利益的代表参与会议,代表居民意见和利益的代表应当履行职责、维护社区和谐。

第三章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程序和决策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议题由居委会提出,社区居民也可以提议议事会议议题,经居委会审定后可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按照议程顺序进行讨论,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建议。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应当通过表决或者协商等方式进行决策,设立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和报告。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决策结果由主持会议的居委会主任或者副主任签署并公布,居委会应当按照决策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社区民生实用模板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社区民生实用模板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

社区民生实用模板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一、会议召开1.1 会议时间:议事会每周定于周六下午2点准时召开,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需要调整时间。

1.2 会议地点:会议地点为社区服务中心多功能厅,确保会议场所整洁、安全。

二、议程安排2.1 会议议程应提前制定并公布于社区公告栏,确保居民提前了解议程内容。

2.2 会议议程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安全、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维护等议题。

三、会议主持3.1 会议主持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人担任,确保会议秩序井然。

3.2 主持人应引导会议讨论,保证每一议题有序进行,避免无关话题干扰。

四、发言顺序4.1 会议发言顺序按照提前报名的顺序进行,主持人有权根据议程调整发言时间。

4.2 每位居民发言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确保每位居民都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五、表决方式5.1 会议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或无异议通过的方式,议事会对紧急事项有权进行紧急表决。

5.2 对于涉及重大利益的议题,议事会应进行秘密投票,保障居民意见的真实表达。

六、记录与通知6.1 会议记录由居民议事会秘书处负责,确保会议内容真实、完整记录。

6.2 会议决议提前制定通知并公布于社区公告栏,确保居民了解会议决策结果。

七、纠纷处理7.1 如有争议不同意见,应在会议上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寻求共识。

7.2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居民议事会可成立专门小组进行研究,最终提出解决方案。

八、会议结束8.1 会议结束前,主持人应对本次会议讨论内容进行总结,并征得大家的同意。

8.2 会议结束后,社区居民可提出对会议进行评价意见,帮助提升下次会议质量。

以上便是社区民生实用模板居民议事会议事规则,希望各位居民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美好社区。

谢谢。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四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四篇)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居民的民主参与,发挥居民自治的作用,提高社区居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履行自治权、民主权、知情权、参与权的重要途径,它是社区委员会与社区居民之间进行沟通、交流、协商的平台。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加强居民自治,推动社区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对社区事务进行讨论和决策的活动,其决议和方案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具体操作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会议主席团、会议秘书处、议事委员会和代表团。

第七条会议主席团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策机构,由会议选举产生,由主席、副主席组成,负责主持会议,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会议秘书处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执行机构,由社区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担任秘书长,协助会议主席团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等工作。

第九条议事委员会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议事机构,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负责会议的议程安排、议题准备、会议程序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代表团是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代表机构,由社区居民通过选举产生,代表广大居民参与会议讨论和决策。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会议由主席团主持,秘书处负责组织会议。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集应当提前7天通知全体社区居民,并说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决议和方案须经过全体议员的表决,符合过半数的代表出席并投赞成票即可成为决议或通过方案。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可以通过发言、提问、发表意见、投票等方式进行讨论和决策。

(完整word版)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完整word版)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

完整word版)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目的本居民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居民委员会会议的秩序和效率,促进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良好沟通和合作。

二、会议召开1.会议可以由主席、副主席或至少三分之一的居民委员联名申请召开。

2.召开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应提前告知所有居民委员,并且要在会议开始前三天内发布通知公告。

三、会议议程1.主席应提前准备会议议程,并在会议开始前向所有居民委员分发。

2.会议议程应包括会议开始和结束时间、议题清单以及每个议题预计的讨论时间。

3.居民委员可以在会议开始前提出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但需经过主席同意方可列入议程。

四、会议开展1.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主席负责控制会议进程。

2.居民委员应准时参加会议,如有事先无法参加,需提前告知主席。

3.在发言时,应尊重他人意见,遵守秩序,不得互相打断。

4.会议期间,居民委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做出辱骂、侮辱或攻击性言论。

5.会议记录员应记录会议的重要内容和决议,并在会后向所有居民委员发送会议纪要。

五、会议决议1.会议决策以多数票通过,除非受到特殊法规或章程的限制。

2.主席应确保在决策前充分讨论,并允许居民委员提出异议和建议。

3.决议通过后,主席应将之执行并向居民委员报告执行结果。

六、会议记录1.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内容,以及对应的时间和参会人员。

2.会议记录应存档备查,供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民查阅。

3.如会议记录有错误或遗漏,应及时更正并通知相关人员。

七、会议守则1.会议期间,应关掉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以避免干扰。

2.不得擅自离开会议,除非事先请假或紧急情况需要。

3.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尊重他人的意见,保持和谐的工作氛围。

八、附则1.本规则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居民委员会多数成员同意,并在会议纪要中记录。

2.对于违反本规则的行为,主席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居民委员会报告。

九、生效与解释1.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则经居民委员会多数成员同意后生效。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

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一、议事目的1.1会议的目的是为了集思广益、民主决策,解决社区居民关心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共同推动社区的发展。

二、议事程序2.1会议的召集:社区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并提前在社区公示。

2.2会议的组织: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监察员监督会议的公正性。

2.3会议的开场:主持人开场致辞,介绍议事目的和议程安排。

2.4议程设置:在开场后,主持人提出议程安排,征求意见并确定议程。

2.5发言方式:会议期间统一使用公开发言制度,通过抢答、提前报名或抽签等方式确定发言人。

2.6发言时间:发言人在规定时间内表达自己的看法,建议不超过5分钟,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2.7议事顺序:按照议程的安排进行讨论和决策,确保议题的逐一解决。

2.8组织互动:会议期间可以提出问题和疑问,并进行互动交流,使会议更加生动活泼。

2.9决策方式: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当采取通过投票或索取意见等方式进行决策,确保决策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三、发言纪律3.1遵守会议纪律,不打断他人发言,听取他人发言时要保持良好的倾听态度。

3.2发言时要以客观、真实的态度陈述观点,不得使用恶言恶语,避免人身攻击和蛊惑情绪。

3.3发言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避免引用不可靠的信息和个人主观判断。

3.4发言结束后不得一再发言,应该给予其他人充分的表达机会。

四、会议记录4.1会议记录由秘书负责,详细记录会议的发言内容和决策结果。

4.2会议记录应当准确客观,不得隐瞒、遗漏或歪曲发言内容。

4.3会议记录应当在会后及时整理,并公示在社区公告栏或官方网站上,供居民查阅。

五、会议总结和评估5.1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应进行简要总结,回顾会议的议程安排和重要决策结果。

5.2居民委员会可以对会议进行评估,听取居民对会议组织和议事效果的反馈意见,以不断改进会议质量。

5.3居民委员会应对重大决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居民汇报。

以上是社区居民会议议事规则的一些建议和要求,社区居民参与会议时应积极遵守,发扬民主、团结、互助的精神,共同建设和谐社区。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依法依规规范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促进社区居民自治,增强社区治理的透明度和广泛性,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居民自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是指社区居民就社区事务进行讨论、研究、建议和协商的行为,是实施社区居民自治的重要方式。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是社区居民进行民主协商、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是制定、修订社区议事规则、邻里和谐发展规划、公共设施建设、社区治安维稳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活动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党群关系的密切结合,实现社区治理的科学、民主、法治化。

第二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开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居委会负责组织,并邀请社区内代表居民利益的各个群体参加。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每届任期为三年,按年份划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时间、地点由居委会提前公告,确保居民充分知情、积极参与。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由居委会主任主持或由副主任代理主持。

居委会主任不得少于三分之一的社区居民签名支持,方可进行会议。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召开应当设立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讨论内容、建议和决定,形成会议纪要。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应当依法形成各项决议,并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三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组成人员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的组成人员包括居民代表、社区党员代表、社区志愿者代表以及其他代表社区群体利益的人员。

第十二条居民代表的产生应当通过社区居民公开选举产生,选民名单由居委会负责编制并公示。

第十三条社区党员代表由社区党支部推选产生,党支部书记必须参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

第十四条社区志愿者代表由志愿者团队选择产生,代表人数不超过居民代表人数的10%。

第四章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议程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议程由居委会根据社区居民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定,须包括以下部分:(一)召开会议主题;(二)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三)对社区发展规划和公共事务进行讨论、研究、决策;(四)监督社区公共事务的执行情况。

居民委员会议事制度

居民委员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委会议事制度
一、坚持每季度例会制。

每季度由议事会居委会主任负责召集主持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议题由议事会社区主任确定,遇重大和突出事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例席,议事会成员原则上不得缺席。

二、对社区服务机构(包括物业公司等其他服务行业,下同)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的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对服务质量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会经过讨论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

三、年终议事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并对下年度工作提出计划,议事会根据年度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评定。

四、议事会成员应就近联系群众,征集所在社区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帮助社区居委会为群众提供便利。

五、议事会应结合例会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有关社区建设的培训学习。

六、对议事会成员开展年度评议,对未认真履行职责,群众满意率低的成员进行批评教育,对议事会成员出现空缺,及时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进行增补。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一、会议召开1.定期会议: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比如每月一次或每季度一次,具体频率由居民自治组织根据需要确定。

2.特别会议:当有紧急事务需要讨论和决策时,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特别会议应提前通知居民,并说明会议目的、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组成1.主席:社区居民议事会会议设主席一人,负责主持会议的进行,并维持会议秩序,保证会议的公正与效率。

2.成员:社区居民议事会会议成员应包括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代表,代表人数应根据社区居民的人口进行合理分配。

三、议事程序1.会议公告:会议前,应在社区的公告栏或其他公共场所公示会议议程、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便居民提前了解和参与。

2.议事日程:会议开始前,应明确本次会议的议程,包括例行事项、特别事项和居民提出的议题等。

3.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以备后续查阅和执行。

4.发言顺序:在会议上,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顺序进行,按照提出代表、相关专业人员、居民代表逐一发表意见,并保证每一位参会人员有相应发言机会。

5.辩论与表决:对于有争议的议题,应允许不同观点的辩论,促进思想碰撞和合理决策。

最终采取表决方式进行决策,以多数人的意见为准。

四、决策与执行1.决议通过:经过充分讨论和表决后,获得多数人赞成的议案视为通过,成为社区居民议事会的决议。

2.决议执行:社区居民议事会的决议应及时转达和执行,有关部门和职能单位应积极配合执行,确保决议的落实。

3.向居民通报:社区居民议事会的决议应通过合适的渠道向居民公告,确保居民了解并参与社区事务。

五、会议记录与归档1.会议记录:社区居民议事会的会议记录应被妥善保存,以备查阅和复议。

2.档案归档:会议记录、决议和其他相关文件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归档,确保信息安全和长期保存。

以上是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的一些要点。

制定和执行这样的议事制度,能够确保社区居民在自治事务中的参与、监督和决策权,促进社区发展和社区居民的福祉。

社区居民议事会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规章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织参与的议事机构,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必须遵循以法律、法规和社区相关规定为准绳,服务广大居民,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宗旨。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居民参与社区管理事务,协调居民之间的关系,筹划和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组织形式灵活多样,可以通过选举、推荐、自荐等方式产生理事会等议事机构。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的理事会由居民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社会志愿者等组成,人数不得多于15人。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主席、副主席等职务,主席负责召集、组织和主持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开展工作。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成立后,应当向社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接受相关监督管理。

第三章职责和权力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有权制定议事会章程、议事程序和议事规则,保障议事会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有权组织和推动社区居民活动、文化艺术交流、社区志愿服务等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有权代表居民提出合理建议和诉求,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和事务。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有权参与社区事务决策、监督社区工作执行情况,维护居民利益。

第四章工作机制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讨论社区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建立专门工作小组,分管不同工作领域,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运作,配合理事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会议决议需经过过半数成员同意通过,具有约束力。

第五章评议和奖惩第十七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议和考核,奖励表现突出的成员。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对违反规章制度、损害社区利益的成员进行惩处,给予警告、纪律处分等。

第十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可向社区主管部门反映涉及社区利益的问题,要求处理。

社区居委会议事规则档

社区居委会议事规则档

XXX社区居委会议事规则(审议稿)社区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政府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为了加强社区居委会自身建设,巩固基层政权,提高社区居委会议事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社区居委会要围绕党和政府方针、政府各项重要工作任务、街道中心工作等在社区的落实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了解民情、反映民意、议事进言、献计出力、发挥“参谋、桥梁、宣传、监督”的作用。

第二条:凡涉及社区居委会的重大事项,应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协商。

议事范围:1、居民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动员居民响应政府号召,对居民进行法制方面的教育的意见;2、社区居委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3、对社区居民整体利益、社区事务管理、社区重大事项和社区建设有关问题进行商议,形成统一的意见和建议,4、对社区工作者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目标、落实的措施等进行建议和协调;5、对社区工作者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计划、重大问题出谋划策,并定期听取汇报、检查、评议和监督;6、对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7、协助政府做好有关工作的意见。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每年主持召开1-2次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向社区成员代表汇报工作。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每季度召开1-3次议事会。

每次会议时间、议题在会前1-2天书面通知到各委员。

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商议决定重大问题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区委员到会才有效。

因故不能到会的委员应提前请假。

议事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可确定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之前可由主任、社区委员,并做好议题的前期准备工作,保证议事的效率和质量。

要对每次会议作好记录,对重大议题的决议情况,可通过适当的形式在社区公示。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商议决定重大问题,进行表决,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通过后,将决议情况落实到社区居委会。

7社区居委议事会议制度

7社区居委议事会议制度

鼓楼区环城街道办事处王场社区居委会议事会议制度为加强和改善社区居委会的集体领导,正确处理领导内部成员之间的工作关系,进一步形成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团结人和的良好局面,特制订如下议事制度:一、议事原则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提供优质的社区服务为宗旨,切实保证社区居委会各项任务的完成。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凡属本居委会的重大事项,都应由社区居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议事范围需要社居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1.本社区居委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法规以及上级指示的有关事项;2.本社区居委会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创建工作以及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投资项目、收益分配方案和资金筹措使用方案等。

特别重大事务与资金开支须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3.本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4.居委会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和主要措施;5.本社区居委会人员的聘用和奖惩;6.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会议组织1.社区居委会议事会议一般每月底开一次,由书记或居委会主任主持,并汇报当月完成主要工作,部署下月工作,特殊情况可灵活掌握。

2.每半月召开一次委员碰头会,由书记或主任主持,协调下半月工作。

3.社区居委会各常设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由常设委员会主任主持,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汇报前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落实下阶段任务。

4.居民片小组长会议,一年不少于2次,由书记或主任主持。

5.社区居委会会议应事先通知,作好准备,全体委员到会有效,由书记或主任召集并主持。

6.社区居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7.社区居委会议要有专用记录本,详实记录出席人员、议事项目、决议情况。

四、会议贯彻1.社区居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按分工认真落实,在贯彻中经常通报,相互支持,积极配合,遇到具体问题及时完善集体决议。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范本一、会议目的和原则1.1 会议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社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协商解决涉及社区发展、公共事务、居民福利等重要问题,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1.2 会议的原则是民主、公开、平等、公正和务实。

会议应以居民的利益为基础,充分尊重居民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及时向居民反馈决策结果。

二、会议的组织和参与2.1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会议召集人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并告知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和参会人员。

2.2 参会人员包括社区居民代表、业主代表、社区工作人员、相关专家等。

会议也可邀请相关专家或嘉宾作为观察员参与会议。

2.3 参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应提前通知会议主办方。

会议主办方应提供相应的会议材料和讲解,确保参会人员了解会议议题。

三、会议的议程和程序3.1 会议议程应提前确定,并在会议开始前向参会人员发布。

议程应包含议题、议题背景、议题目标、参与人员及时间要求等信息。

3.2 会议应按照提前确定的议程进行,会议主持人负责控制会议进程,并确保所有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

3.3 会议讨论应以集体协商为主,充分听取各方意见,鼓励参会人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主持人应积极引导讨论,确保每个人的发言权平等,防止某些参会人员占据过多的发言时间。

3.4 在会议讨论结束后,应对讨论内容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会议主办方向参会人员发送。

参会人员可以对会议纪要提出修改意见,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四、会议决策和结果4.1 会议决策应以多数意见为准则,但也要充分考虑少数意见,避免任何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

4.2 会议主办方应将会议决策结果及时向参会人员通报,确保他们了解决策结果和下一步的行动计划。

4.3 会议决策结果需落实到实际行动中,会议主办方应监督和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及时向参会人员反馈决策的进展情况。

五、附则5.1 会议的记录和资料应妥善保存,并作为后续工作的参考。

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范文

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范文

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是居民直接参与社区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居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平台,是社区民主管理的组织和实施机构。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行使自主、自治、监督、决策等职能,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和社区的良好秩序。

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按照居民意愿代表社区居民行使职权。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全体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会议选举产生,同时设置社区居民议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负责处理社区内各类事务,有权对社区居民议事会决策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政府汇报工作。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议事会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的主席团领导,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干专职委员组成。

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办公机构,主要负责议事会办公事务和居民服务工作,办公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管理由社区居民议事会决定。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九条社区居民可自愿参加社区居民议事会,组成社区居民会议。

第十条任何社区居民在社区居民议事会范围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全体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会议,按照代表理事,履行选举主席团、主席的职权。

第十二条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主席团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取消或推迟居民会议。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通过居民会议一揽子议事会议事规则,规范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事程序。

第十四条社区居民会议由主席团主持,会议记录由办公机构负责,记录并保存会议的决议和措施。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依法规范社区居民会议选举程序和结果公告程序,确保选举的公正、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置常务理事会,定期会议,按照议事会的决议进行具体工作的部署和执行。

第三章功能和职责第十七条社区居民议事会履行以下职责:1.依法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稳定;2.履行社区管理职责,协助政府做好居民生活、环境、社区建设管理工作;3.依法参与社区政务公开、议事决策、政策解释和法规制定工作;4.组织协调社区内各类群体、组织和力量,推动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5.依法监督和检查社区内各类事务,查处违法行为,并向上级政府汇报工作。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范本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是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是社区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

二、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组成和议事范围第三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

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

第四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议事范围包括:1. 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相关的社会事务;2. 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3. 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4. 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5. 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三、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第五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会长召集也可召开。

第六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召开前,由会长负责以先行召开居民座谈会或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等形式梳理议题,由常务副会长负责召集本期议题相关的驻区单位、共建单位、专业人士、居民代表等参加。

第七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四、社区居民议事会议的决议实施和监督第八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形成的决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督促,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区群众公布。

第九条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决议的实施情况应当定期向社区居民进行公示,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社区居委会居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
1、对涉及社区居民共同关心的事务进行民主决策;
2、审议本社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参与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4、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选举和罢免;
5、听取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和派驻社区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6、积极参与和带领社区居民开展各种创建活动;
7、密切联系社区成员,征求意见,并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维护社区成员的正当利益;
8、积极与驻社区单位沟通,取得他们对社区工作
的支持和帮助。

社区居委会的议事规则提高会议效率凝聚共识

社区居委会的议事规则提高会议效率凝聚共识

社区居委会的舆情管理与危机处理社区居委会是社区自治组织的基层单位,负责处理社区居民的日常事务,维护社区的秩序和稳定。

在社会信息传播日益发达的今天,社区居委会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舆情管理与危机处理挑战。

一、舆情管理舆情是指社会上对某一事件或主体的舆论和评价。

社区居委会作为服务居民的机构,需要及时了解社区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地进行舆情管理。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渠道。

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舆情监测小组或招募社区志愿者,定期搜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社区的民意和诉求。

其次,要及时回应社区关注的热点问题。

社区居委会需要主动与居民沟通,及时回应他们的疑虑和不满,解决社区矛盾,消除舆情危机的可能。

最后,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宣传和教育。

社区居委会可以通过举办宣传活动、发布公告和建立社区微信群等方式,及时有效地向居民传递信息,增强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凝聚力。

二、危机处理危机是指突发事件或困难情况,可能对社区居民的安全和利益造成影响。

社区居委会需要建立完善的危机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各类危机事件,确保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首先,要做好危机预警和风险评估。

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危机预案,明确不同类型危机事件需要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流程,提前做好准备。

其次,要及时响应和协调处置。

一旦发生危机事件,社区居委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各方资源,迅速处置危机,尽可能减少损失。

最后,要进行危机事件的后续处理和总结。

危机事件结束后,社区居委会需要及时对处理过程进行总结,查找不足之处,完善危机处理机制,提高应对危机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总的来说,社区居委会的舆情管理与危机处理是社区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社区的稳定和和谐。

只有做好舆情管理,加强对社区舆情的引导和控制,才能有效地应对各类危机事件,确保社区的平安和顺利运行。

希望社区居委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措施,积极回应社区居民的关切和需求,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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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
议事规则
一、议事原则
1、居民议事规则是本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
我服务的原则,实行居民对本居委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公益事业等方面建设和较大的问题进行讨论、决定的过程。

2、坚持加强党的领导的原则。

居委会党支部领导居民委员会,支持和保证居委会按照法律充分行使职权。

居民委员会在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时,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居委会工作的领导,有利于维护居委会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3、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居党支部、居委会实行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制,居“两委”要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对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集体讨论。

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服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的原则。

4、坚持依法依章办事的原则。

居“两委”讨论重大工作,提出工作方案特别是商量需提交党员大会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决定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遵循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居民的利益,有利于村级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议事内容
1、居委会两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居“两委”任期工作目标。

3、居委会重大投资项目和超过居委会财务审批权限的财务开支。

4、计划生育指标的下达。

5、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6、低保人数的公开
7、救灾救济款的发放。

8、兴办学校、道路、水利等居委会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19、小区的保卫、卫生、安全工作。

10、上级党委、办事处布置的重要工作的落实方案或需提请上级、办事处解决的事项。

11、村务管理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三、议事程序
(一)支部提议。

所有村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由村党支部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

(二)“两委”商议。

由村“两委”成员共同对村党(总)支部的提议进行论证,将村党组织的意图转入村民自治程序。

“两委”商议必须把握“三个环节”:一是坚持事前酝酿,会前一周内由党(总)支部将中心议题发至“两委”班子成员,给“两委”成
员充分考虑时间。

二是反复酝酿。

召开“两委”成员会议进行讨论,“两委”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商议时可邀请上级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论证。

三是拟定方案。

根据与会人员意见,对提议进行修改完善,再次征求“两委”成员意见,力求达成共识,实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工作同步。

(三)党员大会审议。

把“两委”的商议意见交党员大会审议讨论,表决通过。

党员大会审议要把握“三个环节”:一是会前准备,征求意见。

召开党员大会的前三天把方案交全体党员,让党员带着议题了解村民意愿,尽量广泛搜集民声民意。

二是会议审议,形成意见。

本着维护群众和集体利益的原则,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认真研究。

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员参加会议;对涉及少数片区和村民局部利益的事项,可召开党支部会议;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党员大会的党员,可采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单或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沟通,确保每一个党员都能参与到村务管理和民主决策中来。

要由三分之二以上与会党员同意并签字后形成审议意见。

经党员大会讨论被否决的议案不能提交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议。

如确需组织实施,可对议案作进一步补充完善后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三是分片包户,宣传解释。

审议通过后,要划分党员分片包户责任区,发挥党员联系群众、宣传群众、动员群众的作用,深入做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为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奠定基础。

(四)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

把审议意见交村民代表或
全体村民进行讨论,并表决通过。

大会决议中要把握的“三个环节”:一是做好审议意见说明。

通过印发宣传手册、党员干部到村民代表家中访谈等形式,让村民代表充分了解决策事项的有关政策、要求、措施和必要性等,落实村民或村民代表的知情权。

二是召开会议进行表决。

组织村民代表或村民召开会议,严格按照程序表决决策事项,必要时可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会议要先宣布审议意见并加以说明,后对审议意见进行表决。

对大多数人同意、少数人反对的决议事项,再次走访群众,弄清原因,做好解释工作,争取更多支持。

对未能通过的事项,深入分析原因,决策确实错误的及时中止,思路正确但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的,待条件成熟、措施完善后再立项审议。

(五)“两公开”。

公告决议公开一律在村活动场所和各片区“三务”公示栏公示7天,有“村村通”广播的,要发挥大喇叭作用进行公开,公开形式可以多样,力求群众明白,公开面广。

公示期满没有疑议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照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所做的决议,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对个别有疑议的群众,要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宣传和思想疏导工作。

对群众反映普遍较大,疑议较多的,要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向群众公开。

落实中遇到突发情况需变更方案的,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变化较大的继续启用“四议两公开”工作程序。

实施结果公开要在工作结束一周内进行,公开形式不定,但必须
面广、清楚、细致,对涉及资金收支的,一并要对帐目收支情况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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