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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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范围,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及直属项目经理部。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集团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及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管理活动所直接形成或收集的对企业有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电脑盘片、声像、胶卷等不同形式的管理类资料。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五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工程安全部、成本管理部、供应链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部门负责人、法务专员为成员的档案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工程安全部。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制定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规定;指导和监督项目经理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接收并保管项目经理部移交的档案资料等。工程安全部作为常设机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对项目经理部管理类资料的形成、收集及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在标后预算完工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督促项目经理部将施工期间所形成或收集的各类管理资料移交到集团公司对应的职能部门,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部为施工管理活动中各管理类资料形成、收集和初始保管的实施单位,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各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三章档案分类

第八条本规定所指档案分为: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工程管理类、采购类、租赁类、会计类、人事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及其他类。

第四章档案形成、收集

第一节项目经理部应形成、收集的管理类档案

第九条履行与发包人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形成或收集,并有效保管的管理类资料:

(一)开工前:从集团公司工程安全部收集与发包人所签的施工合同及专用合同条款、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若合同是以“某某指挥部”等临时性机构的名义签订的,收集上级行政机关成立该临时性机构的文件并予以保存。

(二)开工时:收集开工通知或经发包人批复的开工报告等能证明实际开工时间的资料并妥善保存。

(三)施工阶段:

1、工程量申报资料:及时向监理人申报已完工程量,务必请监理人对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予以签收并妥善保存。

2、进度款申请资料:在进行计量申报后,及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务必请监理人对提交的进度付款申请单进行签收并妥善保存。

3、工程变更资料:及时形成、收集并妥善保管涉及工程变更方面的资料,详见《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变更工期和增加价款等方面的索赔资料:出现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中关于可能导致工期变更或(和)价款增加的情形的,应及时形成和收集相关材料,并在上述情形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期或增加申请,并请发包人签收且妥善保存,具体详见《工程项目变更索赔、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其他:工程涉及分包的,以合理的方式将工程分包的情况向发包人备案,并将经发包人签收的备案文件妥善保存。

(四)完工后:

1、工程交工验收资料:工程完工后,及时向监理人报送工程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务必请监理人对提交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予以签收并妥善保管;监理人拒不签收或者在签收后28天内对工程是否具备交工验收条件不提出明确意见的,及时将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给发包人并请发包人予以签收且妥善保管发包人签收后的文件。工程经交工验收合格的,及时收集发包人签发的工程接收证书、交工验收报告等能证明实际交工日期的文件并妥善保存。

2、工程实际投入使用的资料:在工程未经交工验收发包人直接接收使用工程的,收集并保存发包人已接收使用工程的资料。

3、交工结算资料:工程接收证书或交工验收报告收到后,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务必请监理人在交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并妥善保存;若监理人签收后14天内未提出具体意见也未给承包人任何答复的,及时将上述交工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交发包人并请发包人签收且妥善保存。

4、最终结清资料: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务必请监理人(发包人)签收并妥善保存。

5、审计资料:收集并妥善保存《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条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发包人、监理人及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红头文件、会议纪要及项目经理部的回复;妥善保管集团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

第十一条关于分包合同签订及履行时应形成或收集,并有效保管的管理类资料:

(一)合同签订:

1、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分包合同,在集团公司工程安全部办理完毕合同签订手续后,及时与工程安全部沟通,从工程安全部领取分包合同原件一份、复印授权委托书等有关资料并予以保存;

2、经集团公司工程安全部授权,项目经理部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分包合同,项目经理部应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分包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分包合同、现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分包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资料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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