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总则
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
(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
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
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
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
(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
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其他各类学生干部,如委员、室长、军训助理教官、干事、学生助理等加3分
(以上任职至少任满一学期方可加分)。
2、被评为校(院)级先进集体、宿舍的成员各加4分(2分)。校星级寝室的成员均各加2分。
3、参加国家和省级各项比赛,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20、16、12、8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分别加16、12、8、4分;以上奖项属集体奖的乘以1/2。
4、一年级过英语公共六级或日语国际二级者加10分/人次;二年级过英语专业四级、英语公共六级、日语专业四级者、日语国际二级加8分/人次,过日语国际一级者加10分/人次;三、四年级过英语专业四级、英语公共六级者、日语专业四级、日语国际二级加4分/人次,过英语专业八级、日语国际一级8分/人次;一年级过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分别奖4分/人次、6分/人次;二、三、四年级计算机国家二、三级者分别者2分/人次、3分/人次(如还未领到证书,需教务处证明,方可加分)。
5、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如商务英语中级、导游证、中级涉外秘书资格证等奖6分/人次;获得商务英语高级、涉外中级秘书资格证、国际导游证等奖8分/人次(需主考部门证明,方可加分)。
6、参加校(院)文体活动(活动以职能部门发文为准),获得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每人次加8、6、4、2分(6、4、2、1分)刷新校体育记录者奖10分/人次。以上奖项属集体项目的乘以1/2。其他职能部门下属部门或社团组织的活动获一、二、三等奖者每人次加5,2,1分,属集体项目的乘以1/2,且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7、做好人好事特别突出者加5分/每人(如见义勇为)。(须经相关部门通报表扬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得到学校认可褒扬)
8、积极撰写稿件,被院级刊物采用的加1分/篇,在校报以及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者加2分/篇(在刊物上发表的文章须署名为外国语学院的,方按规定加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在省级报刊上发表的加5分/篇;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加10分/篇。以上属合著的乘以1/2。
9、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得到校级科研立项者加10分/人次,在学术刊物上发表文章者加15分/人篇,在中外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者加20分/人篇(所发学术刊物必须在期刊网中能检索到并上交刊物原件);以上属合著的乘以1/2。
10、参加社会实践,获校(院)级优秀调查报告者加3分/人篇(2分/人篇);合撰的乘以1/2。
11、获得校级三好、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4分,各类积极分子(包括优秀军训学员、党校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助理、优秀教学信息员等)加2分;获得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其他先进个人加2分,各类积极分子加1分。
12、获得校级特等、一、二、三等奖学金及优胜奖、精神文明奖分别加5、4、3、2、1分(在奖学金评定中,此项不加分)。
13、考试获单科第一(班级排名)加2分;此项可累计加分(只适用于奖学金评定加分)。
1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无偿献血等,得到认证者,加2分,(同一类别不累计加分)。
15、积极为学院发展、学生工作献计献策,如各类宣传口号、活动主题被采纳者,加2-5分;
16、若还有其他加分项目,均可自行申报,届时由学院评审组负责审核决定。
第五条扣分细则
1、无故旷课和党、团组织生活、班、院会议缺席者扣6分/节,迟到、早退者扣4分/人次。
2、校(院)、班团学生干部安排的工作,无理拒绝执行者扣5分/人次,态度恶劣者扣10分/人次。
3、上课、上自习期间(包括在寝室)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或不按时交纳作业者,扣3分/人次;无故不参与早操、课外体育锻炼、劳动者扣6分/人次,迟到者扣3分/人次。
4、寝室卫生不合格(以校、院检查结果为据),寝室成员扣3分/人次;连续两次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寝室成员每人扣6分;教室卫生检查名次在检查总单位的前20%以下者扣3分/人次,连续两次名次在检查总单位的前20%以下扣6分/人次。
5、损坏公物者扣8分/人次。
6、赌博、酗酒者扣15分/人次;打架斗殴者扣20分/人次。
7、睡懒觉或晚归者扣6分/人次;点蜡烛、留宿外人、不假外宿者扣10分/人次;私拉电线、违章用电、烧煤炉等扣10分/人次,校外租房者扣15分/人次。
8、考试作弊扣20分/人次。
9、不文明恋爱、有伤风化者扣10分/人次,屡教不改者扣20分/人次。
10、校院组织的竞赛性集体活动参与不积极者扣5分/人次。
11、不尊重老师和不服从教育管理,态度不端正者,视情节轻重扣10-20分/人。
1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扣10/人次,若有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者则或受到学校处分的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第六条第四和第五条所列加分和扣分项目,应以评优、评奖文件界定的时间为限,都应有原始依据(证书、检查记录等)。扣分中的同一违纪事件则扣减最高分;
第七条该细则由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审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