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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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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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二、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信息安全和数据保护的要求。

2.科学规划: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应该在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科学规划,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3.统一标准:制定统一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标准,确保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互通性。

4.保护隐私: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护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安全。

5.便民利民:通过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方便公民和企业,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

三、组织管理1.设置专门机构:各级政府和公共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2.人员培训:加强对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信息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四、电子政务操作管理1.统一门户: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应建立统一的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提供统一的政务服务和信息查询平台。

2.政务数据共享:各部门之间应通过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数据共享,提高研判能力和决策效率。

3.在线办事:推行线上办事模式,提供网上预约、在线填报、在线支付等便民服务。

4.信息安全保护:加强电子政务系统的信息安全保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数据泄露和系统攻击。

五、电子公文操作管理1.统一格式:制定统一的电子公文格式和命名规则,确保公文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2.数字签名:公文的电子版本应使用数字签名进行认证,确保公文的真实性。

3.电子归档:将电子公文保存在专门的电子档案系统中,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检索性。

4.合规审批:公文的电子审批过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文的合规性。

六、监督与检查1.定期检查:建立定期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检查机制,对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进行检查。

2.监督渠道:设立公众监督渠道,接受公民和企业对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的投诉和建议。

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3〕65号发布,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使国务院办公厅和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规范化,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公文是指通过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过程。

第四条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第五条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电子公文的传输第六条电子公文的传输应当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平台上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办公厅(室)按照系统命名规范,建立各自的公文发送、接收专门用户,并向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备案。

第七条传输电子公文应当使用国务院办公厅统一提供的以下设备和软件:(一)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包括:密码设备,公文发送、接收管理系统软件);(二)彩色激光打印机。

第八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所用密钥、IC卡等密码设备应当按照中办机要局的要求管理:(一)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配用的“公章密钥库盘”、“系统管理卡”、“公章卡”、“用户卡”,是系统重要的保密部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正确使用,确保安全。

(二)国务院办公厅使用中办机要局制发的“公章密钥库盘”,各地区、各部门使用中办机要局制发的“系统管理卡”。

(三)各地区、各部门使用的“公章卡”和“用户卡”,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制发。

(四)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密码的安装及密钥的定期更换:省(区、市)人民政府与省(区、市)委机要局联系办理;国务院部门与中办机要局技术服务中心联系办理。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应将密钥更换情况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备案。

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0901实施)

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0901实施)

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28日发布2003年9月1日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一、引言在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下,电子公文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公共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提高效率、节省成本,并保障公文的安全和可靠性,各个国家纷纷制定了相关的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本文将介绍我国的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情况。

二、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纸质公文的缺点逐渐暴露出来,包括排队等待、文件丢失、阅读困难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开始试行电子公文管理办法,用电子化的方式来代替传统的纸质公文存档与传递。

三、电子公文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1. 提高工作效率:电子公文管理办法可以大大加快文件传递的速度,减少了排队等待的时间。

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电子设备随时随地查看公文,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2. 节约资源成本:电子公文可以减少大量纸张的使用,有助于环境保护。

此外,电子公文的存档和传递成本也较低,节约了组织的资源。

3. 提升公文信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电子公文管理办法采用了加密技术和权限设置,可以保证公文传递的安全和可靠性。

此外,电子公文的审批流程也更加规范,避免了人为错误。

四、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1. 电子公文的格式和标准:为了方便电子公文的归档和检索,制定了统一的电子公文格式和标准。

这样可以确保公文在电子设备上的显示效果一致,并便于后续的管理和查询。

2. 电子公文的传递和存档:电子公文的传递采用了安全的网络传输技术,确保公文在传递过程中不被篡改或泄漏。

公文的存档也统一存储在电子存储设备中,方便后续的检索和利用。

3. 电子签章和电子印章的使用:电子签章和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管理办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这些技术可以保证公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公文被伪造或篡改。

4. 电子公文的审批流程:电子公文的审批流程也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每一份电子公文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确保公文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五、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的效果和问题1. 效果:电子公文管理办法试行后,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公文传递的速度加快了。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精选17篇)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精选17篇)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范文(精选17篇)1.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为提高党政机关办公效率,确保公文处理的高效、规范化和信息化,制定本办法。

1.电子公文管理系统的使用为保证公文处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各单位应配备合适的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并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使用得当。

在使用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时,应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2.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管理规定。

起草人应准确、清晰地表达意思,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和规范进行。

审查人应对起草人提交的公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文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3.公文的签发和传输签发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分类和编号,确保公文的有序、规范和高效。

在传输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安全和机密性,避免泄露。

4.公文的归档管理公文的归档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可靠和方便查阅。

归档人员应注意公文编号和分类,保证公文的有序、规范和高效。

5.公文处理的时效为确保公文处理的时效和有效性,各单位应设立公文处理的时限和进度控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进度进行,确保公文的及时处理、及时签发和及时传输。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处理工作办法为提高党政机关办公效率,确保公文处理的高效、规范化和信息化,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公文管理系统的使用为保证公文处理的自动化和信息化,各单位应配备合适的电子公文管理系统,并通过培训和指导,确保使用得当。

在使用电子公文管理系统时,应注意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二、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公文的起草和审查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室管理规定。

起草人应准确、清晰地表达意思,严格按照公文格式和规范进行。

审查人应对起草人提交的公文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公文的准确、完整和规范。

三、公文的签发和传输签发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分类和编号,确保公文的有序、规范和高效。

在传输公文时,应注意公文的安全和机密性,避免泄露。

四、公文的归档管理公文的归档管理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文的安全、可靠和方便查阅。

电子公文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有效维护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由国务院办公厅统一配置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指定有关部门或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电子公文归档工作,将电子公文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纳入机关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机关档案部门应参与和指导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各工作环节。

第四条副省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识别性,移交前由形成部门负责,移交后由档案部门负责。

第五条电子公文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文件的归档范围进行归档并划定保管期限。

第六条电子公文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即时向机关档案部门归档。

第七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第八条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电子公文,应在每一个存储载体中同时存有相应的符合规范要求的机读目录。

第九条电子公文的收发登记表、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应与相对应的电子公文一同归档保存。

第十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在“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进行,各电子公文形成单位档案部门应配置足够容量和处理能力及相对安全的系统设备。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运行电子公文处理系统的硬件环境中设置足够容量、安全的暂存存储器,存放处理完毕应归档保存的电子公文,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完整、安全。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应在电子公文处理系统中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操作日志,随时自动记录对电子公文实时操作的人员、时间、设备、项目、内容等,以保证归档电子公文的真实性。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保证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安全、高效、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包括:总行与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各单位)及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之间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骨干网),各单位与所辖地市中心支行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二级网)。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指具备中国人民银行公文要素,通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传输的电子文本或输出打印文本。

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公文与纸质公文具有相同效力,对电子公文的收发、传阅、签批、归档等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银发[2000]360号)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实施密码保护,各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应认真执行有关密码管理规定,确保电子公文和密码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总行办公厅统一负责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管理。

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总行办公厅和科技司统一组织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软件开发、升级改造和网络加密工作,各单位不得自行对该系统进行软件升级改造。

总行科技司负责该系统服务器、打印机等硬件设备的统一选型。

各单位科技部门负责其他相关设备的选型并按总行的要求进行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等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在中国人民银行内联网电子邮件系统平台上运行。

网络及电子邮件系统平台由科技部门统一配置、维护和管理。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设立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站,配备机要人员具体负责传输公文的接收、递送工作。

该项操作人员实行AB制,并保持相对稳定,以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连续、稳定运行。

第九条各单位办公室会同科技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电子公文和传输系统的运转及管理情况、有关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站要严格依照规定的操作程序传输电子公文。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公文在日常办公中的应用日益广泛。

为了确保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规范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提高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则(一)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在电子公文形成、办理、传输、存储和利用等过程中的归档管理。

(二)电子公文归档应当遵循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原则,保证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三)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当纳入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和档案工作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电子公文归档的基本要求(一)电子公文形成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格式,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签署、审批等操作,确保其来源可靠。

(二)电子公文应当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归档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次年 6 月底。

(三)电子公文的归档范围应当包括公文的正文、附件、定稿以及与公文处理相关的签批、审核等流程性信息。

(四)电子公文归档应当保证其内容完整,包括公文的格式、元数据、电子印章等要素。

三、电子公文的归档流程(一)收集由电子公文形成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办理完毕的电子公文,并进行初步整理和分类。

(二)整理按照归档要求对收集的电子公文进行整理,包括鉴定其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检查其完整性和准确性等。

(三)移交经整理后的电子公文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档案部门移交。

移交时应当填写移交清单,注明公文的名称、文号、形成时间、保管期限等信息。

(四)接收档案部门负责接收移交的电子公文,并对其进行审核和验收。

如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应当及时退回并要求重新整理。

四、电子公文的存储(一)电子公文应当存储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存储介质中,如磁带、磁盘、光盘等,并建立备份机制,定期进行备份。

(二)存储电子公文的介质应当标明编号、保管期限、形成时间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分类方案进行存放。

(三)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电子公文在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用性,防止数据丢失、篡改和泄露。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管理,进一步规范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流程应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电子政务用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凡涉密内容严禁发布。

第三条机关各部门要将电子政务设为计算机网页的首页,并坚持每天上班后,以个人名义登录电子政务,以便随时查看有关通知、公告。

第四条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接收新乡河务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并将所接收到的内容按正式文件运转方式运转。

第五条各部门要及时更新电子政务工作动态栏目。

第六条电子公文运转要严格按照收、发文流程运转,各环节操作人员要对所经手的公文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发生纰漏。

第七条电子公文发文流程1、上行文流程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审阅→局长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2、下行文和平行文流程拟稿→部门负责人核稿→办公室负责人把关→主管局领导签发→文印室登记编号排版→办公室秘书审核发送。

第八条电子公文中“部门负责人”指各部门正、副职,公文一般由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如果拟稿人是部门负责人,则提交给另外一名负责人审核;如果仅有一名部门负责人,且该负责人为拟稿人,则提交给本人,由其本人负责审核(这是公文流程中必须的一步)。

第九条拟稿人在送纸质文档交办公室审核、局领导签发时,要同时提交电子公文,否则,办公室、局领导不予受理。

拟稿人有协助局领导完成电子公文处理的义务和职责。

第十条部门负责人、办公室核稿人员和局领导在对电子公文审核后,需填写意见并保存,否则,电子政务系统将不记录审核过程。

第十一条关于公文附件附件如果是拟稿人所写,为便于修改,要将附件直接附于正文之后,不必用“增加附件”的方式,以避免修改时的繁琐;如附件是上级或下级来文,可点击“增加附件”添加。

如拟稿人将其所拟附件作为附件添加,各环节经手人员如需对附件进行修改,在修改前,要首先将该附件另存到指定位置,修改后将该附件作为附件添加,不可直接在附件上修改,因为电子政务系统无法保存所修改内容。

电子政务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已逐渐成为政务工作的重要方式之一。

在电子政务中,电子公文是日常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准确、高效、安全的操作和管理是保障政务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

本文档主要介绍电子政务电子公文的操作管理办法,包括电子公文的生成、传输、存储、管理和归档等方面,旨在帮助政务工作人员规范电子公文的操作和管理流程,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

电子公文的生成电子公文的生成指在电子政务平台上通过电子文档自动化处理技术生成的一份正式文件。

电子公文生成的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限管理电子公文生成前应在系统中设置严格的权限管理,仅授权人员才能操作和生成电子公文,并设置权限范围,以防止公文生成过程中出现的操作错误或权限泄漏问题。

2. 元数据填写在生成电子公文前,应当填写电子公文元数据,确保电子公文的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包括公文类型、发文单位、收件单位、主题、附件等信息。

3. 关键词设置此外,对于重要的电子公文,还应设置关键词,便于后期检索和管理。

关键词的设置应选择具有较高代表性的词语,同时不能随意更改。

电子公文的传输电子公文传输通常采用内部网络或互联网技术。

在电子公文传输的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加密传输为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性,应采用可靠的加密传输技术,防止公文在传输过程中被窃取、篡改或泄露。

2. 保密传输电子公文传输中,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等保密性较高的公文,应特别注意保密传输,防止机密信息被泄露。

3. 传输记录为了保证电子公文传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记录电子公文传输的来源、目的地、传输时间以及传输状态等信息,便于查证和管理。

电子公文的存储电子公文的存储主要是为了方便后续管理和查询。

在电子公文存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存储环境电子公文的存储环境应保证存储设备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存储环境不应有大的温度波动和磁场影响。

同时,还应对存储设备进行备份和监控,以防止设备损坏导致公文丢失。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制度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制度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提高办公效率,便利查询和利用电子公文资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相关部门和单位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安全、准确、规范、便于查询和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对于本单位内部部门之间的电子公文管理,应采取电子公文归档系统的方式进行管理,并建立统一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规范。

第五条对于涉密、重要的电子公文,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保密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机制。

第二章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六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具备严格的规范性和记录性,确保公文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私自处理公文。

第八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按照文件分类、文件编号、文件目录、文件检索等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文件有序、规范。

第九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应具备备份、恢复、迁移等操作功能,确保电子公文数据的安全和可靠。

第三章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的组织架构第十条本单位设立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中心,负责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中心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等,负责具体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和规范,确保工作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中心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的具体操作第十四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的重要性、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

第十五条电子公文的编号应采用规范的编号规则,确保文件的唯一性和辨识性。

第十六条电子公文的归档应按照文件的主题、时间、单位等要素进行整理和保存。

第十七条电子公文的检索应采用关键词、日期、文件名等方式进行,便于查阅和利用。

第十八条电子公文的备份应定期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为更好地适应电子政务与无纸化办公的需求,切实规范我局电子公文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准确、高效,特制定本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责任体系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电子公文是在“xx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平台”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电子公文加盖电子印章后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第二条本局电子公文管理由办公室统一扎口。

电子公文签发领导:局长电子政务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电子公文收发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员网络管理员:局负责网络工作人员电子公文的传输第三条电子公文的传输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

第四条电子公文的生成与发送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登记手续。

1、凡各股室需以民政局名义对外正式发文的,应正常履行机关发文的审批流转手续,并向办公室提供最终的公文清样(电子版)。

2、办公室依据公文清样,将文件转换成统一的中文方正CED(China E-paper Basic的缩写)版式公文格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xx区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工作平台”进行发送传输。

秘密级及以上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的形式传输。

- 1 -3、电子公文正式传输前,须经电子政务分管领导审核批准(附电子公文传输登记审核表)。

4、电子公文发送后24小时内,应对所发公文的接收情况进行查询,对接收单位退回的电子公文应及时签收,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解决。

第五条电子公文的接收与流转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1、接收电子公文前应对公文的发送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等审核无误后方可接收,对所有接收到的电子公文都要及时填写接收回执;对紧急公文应及时签收办理,并通过电话与发文方联系确认;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

2、接收后的电子公文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的打印数进行打印、流转。

3、对于可以在局域网上公开流转、传阅的电子公文,尽量在脱密下载后直接转入局域网,以减少打印数量,厉行节约。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电子公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电子公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集团公司电子公文管理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是指公司制发的非密级正式公文形成的电子数据、信息类情况报告、简报等形成的电子数据,通过公司网络办公系统传输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接收过程。

第四条公司机关各部门和各项目(指挥)部要将电子公文的传输处理、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等工作纳入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从制度和管理上确保电子公文完整、真实、有效和安全。

第五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公司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第六条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第七条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公司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0 —规定。

第二章电子公文的传输第八条电子公文的种类与纸质公文种类及行文规则相同。

电子公文的格式与纸质公文的格式除无印章外,亦应基本相同。

下载公文时,字体大小、每页行数、每行字数按照公文的排版要求执行,公文要素不能缺项。

电子公文印章以加密技术的应用规范待技术完善后,另行制定。

第九条公司网络办公系统行文种类分为行政文件、党委文件、纪委文件、工会文件和团委文件。

通过办公系统或电子邮件传输的正式电子公文,不得同时使用纸质文件下发,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第十条接收电子公文时应当对公文的传输单位、公文的完整性和体例格式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下载,对紧急公文应及时签收办理。

对不能正常接收的电子公文,接收单位应及时与传输单位联系解决。

第十一条公司机关各部门、各项目(指挥)部应设专人掌握电子公文的收发、分办、传输、存贮、立卷和删除等专门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好电子公文的日常处理工作。

其他工作人员亦应熟练掌握办公系统网络各项功能及文字编辑技能。

—1 —第三章安全保密第十二条密级公文不得以电子公文的形式传输。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

电子政务及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背景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的应用已经成为推进政务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在信息时代,政务信息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随着各种数字化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政务的范围日益扩大,应用越来越广泛。

而电子公文的使用已经成为现代行政管理的基本方式。

然而,由于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涉及到的技术和流程比较复杂,管理起来也较为困难。

为了确保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的安全和规范运行,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政府部门建立科学合理的电子政务和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确保其安全、高效、规范的运行。

电子政务操作管理办法安全管理1.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做好数据存储和备份工作。

对政务系统中的各类数据进行备份,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实施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采取加密技术、防火墙技术和渗透测试等技术手段,保障政务网站和系统的信息安全。

3.设立专职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对整个系统进行安全管理和维护,及时排查各种风险隐患。

信息公开1.严格履行公开程序。

政务机构应依法依规依规定向社会公开信息,遵守信息公开制度要求。

2.做好信息公开服务。

政务机构应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和公开服务方式,确保公众可以便捷地获得所需的政务信息。

业务流程管理1.构建科学的业务流程,规范工作流程。

基于业务管理的标准流程,建立各项工作的规范流程,保证政务工作的高效运行。

2.定期更新和维护系统。

对政务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和系统升级,确保其能够稳定运行,满足各项业务需求。

电子公文操作管理办法安全管理1.实施公文管理制度。

保证公文的印发、分发、考核,以及跟踪审批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采用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

政府部门应采用加密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保护公文的机密性和完整性,确保公文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3.设立专职的公文管理人员,对公文的整个流程进行管理和维护,做好公文存档和保密工作。

流程管理1.健全公文流转制度。

应建立完善的公文流转和审批制度,用于对公文的审批、签批和分发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篇一: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省直单位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并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单位电子公文的归档与管理。

各单位在业务工作中所产生的业务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各省直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通过电子计算机生成、处理和存储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三条各单位应将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纳入档案工作管理范围,明确职责,落实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第四条各单位档案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对本机关文书承办部门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二)负责归档电子公文的接收、管理与开发利用;(三)对本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开发设计提出电子公文归档管理要求,确保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纳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并同步实施;(四)对所属单位及本系统开展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档案现代化管理知识,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五条各单位文书承办部门应做好电子公文的形成、办理、收集和归档等工作。

信息网络管理部门应做好电子公文运行及归档管理过程中的技术保障和数据备份工作,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电子公文归档坚持实行“双轨制”管理原则。

电子公文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公文,制成纸质公文与原电子公文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参照关系。

第七条电子公文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密级的划分工作,参照国家关于纸质文件材料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电子公文的归档方式可分为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

逻辑归档一般应在电子公文办理完毕后即时完成,物理归档应按照纸质文件的规定即时或定期完成。

采取逻辑归档时,必须由办公自动化系统提供相应的功能,实行安全、规范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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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公文管理办法
G/XZ02-20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子公文管理,实现电子公文的规范化,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公文,是指应用计算机系统制作形成的,能够在电子存储工具上存储,并具有规范
格式的公文。

第三条电子公文的种类、格式、行文规则、文件发布、阅读和管理与纸质公文相同,依照《工程构件公司公
文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OA系统作为工程构件公司公文发布的唯一平台,通过OA系统发布的电子公文与相关内容的纸质公
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经营管理部为工程构件公司电子公文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六条经营管理部公文管理员负责签批后文件的审核、发布及文件的档案管理(纸质、电子);
第七条经营管理部信息管理员负责在OA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等操作时,确保公文内容和数据的一致性;
第八条各部门根据发文的性质及需要阅知的范围及时组织
学习并将学习记录报送至经营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发文与收文管理
第九条电子公文发文前由部门公文承办人员根据工程构件公司分级授权完成发文签批手续;
第十条公文管理员接收到需发布的电子公文后,及时检查公文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检查无误后方可通过OA
进行文件的发放,格式统一为PDF文件。

第十一条工程构件公司级公文由经营管理部公文管理员归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附件一:公文管理台账);第十二条各级人员需及时查阅发布公文,并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文件接收部门(人员)对收文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公文管理人员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电子公文发布后,公文管理人员应根据公文的紧急程度随时检查公文查阅情况,并不定期形成检查通报。

第四章保密及罚则
第十五条工程构件公司部门及人员不得外传公司所有发文,若经发现并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经营管理部编制并负责解释、执行、监督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公文管理台账
文件接收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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