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处理与司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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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回顾 6、2014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 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 7、目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省公安厅将印发《关于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 送和查处实施办法》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 处理与司法衔接
李海平 二0一五年八月
主要内容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回顾 1、 2011年2月2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第四十 一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2011年4月13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开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其确定为“拒不支付 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
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 》 明确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在依
法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做好拒不支
付劳动报酬案件移送工作的法律程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报酬支付情况, 依法受理拖欠劳动报酬的举报、投诉。经调查,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
凿的案件,应及时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对涉嫌犯罪的案
件,应将案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 对送达文书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已经逃匿的行为人,在无法直 接将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文书送达本人的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门可以在行为人住所地、办公地点、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建筑施工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
项目所在地张贴责令支付的文书,或者采取将责令支付的文书送交其单位 管理人员及近亲属等其他适当的方式。 《通知》对移送工作的程序作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调查报告、涉案的有关书证、物证及其他 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公安机关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应当予以受理。对于涉案人员众多、涉嫌跨区域
犯罪、社会影响较大或涉嫌犯罪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转移财产、逃
匿、暴力抗拒执法等紧急情形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公 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处置。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
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 明确了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 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范围。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 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需要注意的是,该条 将“劳者的劳动报酬”限定为劳动报酬。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回顾 3、 2012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拒不 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省人社厅2012年7月 6日进行了转发) 4、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 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 行 5、 2013 年12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 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之认定 : 行为人逃匿,无法将责令支付文书送交其本人、同住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收 件的人的,如果有关部门已通过在行为人的住所地、生产经营场所等地张贴责令支付 文书等方式责令支付,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的,应当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 责令支付”。 明确了“数额较大”规定:(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 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
2013 年12月17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我省拒 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对我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数额较大”的具体数额标准规
定如下: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
民法院备案 明确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
一的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
的规定,劳动报酬是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工
资收入;而劳务报酬并非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属于普通民事法律关系调 整的范畴。立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为了强化对处于相对弱势地 位的劳动者的保护,对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劳务报酬纠纷,应通过民事程 序解决。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规定及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