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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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开展创建
“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方案
根据省信用办公室信用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要求,为了不断完善价格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自律,归集市场价格诚信的信用信息,江苏省物价局决定开展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活动。
一、申报范围、时间、条件和途径
(一)申报范围
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各级企业、事业单位,均可申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
(二)申报时间
企事业单位要每年第一季度申报“※年(上一年)—※年度(当年)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如:2008年3月底前申报“2007—2008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运转正常的价格组织机构,并建立相应的价格台帐资料;
2、自觉遵守价格法规政策,提倡正当的价格竞争,自觉抵制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3、模范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规定,积极推行明码实价,积极维护消费者权益;
4、认定周期内没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
5、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投诉办结率为100%;
6、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申报创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公告牌和意见箱,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
(四)申报途径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填写申报表格(附表),并按行政隶属关系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年——※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
二、认定的原则和程序
(一)认定的原则
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和社会评价的原则,依申报单位的申请进行。
(二)认定程序
1、实行逐级考评。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受理本级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以后,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上一级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复审,省价格主管部门最终认定。
2、命名表彰。经省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命名为“※年—※年度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并向省政府诚信网推荐发布,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告。连续两次被认定为“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企事业单位将被授予“江苏省价格诚信示范单位”的荣誉称号。
颁发的证书、牌匾和奖牌由省物价局统一制作,不得向企事业单位收取费用。
3、成果运用。凡通过考核的“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可有资格加入“江苏省价格协会诚信分会”,并在“12358”网站进行诚信经验介绍和宣传。
4、实行动态考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参加创建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年动态跟踪,加强对价格诚信单位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的,及时敦促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坚决取消荣誉称号并摘牌,不搞终身制。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培养诚实信用的市场主体,是价格部门服务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江苏省价格诚信单位”的创建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价格诚信活动顺利进行。
2、坚持原则,严格把关。
创建活动不限数量,但是必须确保质量。各地要坚持企业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操作,不得强制企业参加认定,评审过程中不得收取申报单位的认定费用。要创新评选方式,可通过让新闻媒体、消费者参与评选、试行企事业间互评等办法,让消费者和经营者对参评单位作出合理评价。
3、加强宣传,协同配合。
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帮助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而带动更多的企业走上价格诚信之路,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优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申报条件,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扩大价格诚信活动的影响。要加强与宣传、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与“放心消费创建”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结合起来,为实现“诚信江苏”和“两个率先”,发挥价格部门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