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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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han物业服务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武汉物业服务合同模板甲方(业主):乙方(物业服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1.1 物业地址:武汉市XX区XX路XX号。
1.2 物业类型:住宅/商业。
1.3 物业面积:平方米。
第二条 物业服务内容2.1 乙方提供以下物业服务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维修和管理;(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3)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清洁、卫生和秩序维护;(5)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物业进行定期巡查、检查,确保物业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用3.1 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费、公共能耗费等,具体收费标准及计费方式如下:(1)物业服务费:元/平方米·月;(2)公共能耗费:元/平方米·月;(3)其他费用:按照实际情况另行计算。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3.3 甲方应在物业服务费用到期前按时支付,逾期支付的,应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 物业服务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4.2 合同期满前,双方如需续签,应提前一个月协商一致,并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武汉锦有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戎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锦有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戎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26【案件字号】(2021)鄂01民终25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文清李行申斌【审理法官】孙文清李行申斌【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汉锦有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戎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武汉锦有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戎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公司】武汉锦有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武汉市戎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进伍湖北大诺律师律师事务所;沈震东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马昊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进伍湖北大诺律师律师事务所沈震东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马昊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进伍沈震东马昊【代理律所】湖北大诺律师律师事务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武汉锦有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武汉市戎和房屋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酌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
案涉《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新证据财产保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争议焦点为一审判决酌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
对此,本院认为,案涉《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虽然依据《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约定,戎和公司向锦有成物业公司交付物业的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但是,根据一审查明的事实,锦有成物业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方有部分人员进场准备,故一审判决根据实际情况认定锦有成物业公司正式开始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时间为2017年11月,并无不当。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篇一:武汉市前期物业合同规范范本编号: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武汉说明1、本合同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可以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包括选择内容、填写空格部位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示范文本所称的甲方为物业建设单位,乙方为物业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或者经房管部门批准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4、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
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5、住宅的物业服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内容见附件5),一级为最高等级,四级为最低等级,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双方当事人也可以根据物业项目特点和服务需求,约定更高的物业服务标准。
6、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本合同为甲方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
7、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甲方承担。
房屋交付使用后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
8、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双方应当出示有关资质证明及签约主体资格的证书、证明文件。
2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甲方:(物业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
乙方:(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邮编:;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物业名称)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龙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龙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1092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斌成何义林刘阳【审理法官】李斌成何义林刘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龙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吕莉;张玉龙【当事人】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龙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吕莉张玉龙【当事人-个人】吕莉张玉龙【当事人-公司】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龙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鄢来文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胡敏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彭振军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高雅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鄢来文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胡敏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彭振军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高雅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鄢来文胡敏彭振军高雅【代理律所】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武汉金盛锦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龙居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吕莉【被告】张玉龙【本院观点】照片真实性双方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吕莉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列明被告是德盛大厦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起诉请求是撤销德盛大厦第二届业主委员会作出聘请金盛锦申公司的决定,并无确认物业合同无效的主张,与本案缺乏关联性,故本院不予认定。
吕莉系“德盛大厦”1-3层商用楼的业主,吕莉将该物业交由龙居公司使用,龙居公司系物业使用人。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民事权利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反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5篇
武汉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5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业主大会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选聘(或续聘)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为(物业名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物业名称:物业用途:座落:四至: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二章物业服务内容第三条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___________。
魏凤兰、武汉美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魏凤兰、武汉美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09【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19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鲍刚黄浩任文【审理法官】鲍刚黄浩任文【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魏凤兰;武汉美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魏凤兰武汉美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魏凤兰【当事人-公司】武汉美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魏凤兰【被告】武汉美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美好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及魏凤兰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魏凤兰应当依约向美好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美好物业公司与开发商及魏凤兰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魏凤兰应当依约向美好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
同时,美好物业公司应依约对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履行维修、修缮、服务和管理义务,亦有对业主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相应服务的义务。
对于魏凤兰提到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能够证明美好物业公司存在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情形,一审考虑上述情况,已酌情减免了物业费违约金,本院认为一审法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未超出合理的自由裁量范围。
上诉人魏凤兰的上诉请求和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录版)武汉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武汉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目录一、前言二、定义和范围三、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四、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要求六、物业费用的管理七、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八、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九、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十一、附则附件一、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本二、物业费用收取标准三、物业服务质量评估标准前言为了规范武汉住宅区的物业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住宅区的安全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武汉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定义和范围1.1 本条例所称的“武汉住宅区”是指位于武汉市内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性质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1.2 本条例所称的“业主”是指拥有武汉住宅区房屋所有权的个人或单位。
1.3 本条例所称的“物业公司”是指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物业管理资质,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2.1 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业主代表、物业公司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
2.2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监督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等。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3.1 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环境卫生的清洁和绿化,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公共秩序的维护等。
3.2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要求4.1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4.2 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向业主公布评估结果,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
物业费用的管理5.1 物业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规定,合理收取物业费用。
5.2 物业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费用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6.1 业主享有使用物业的权利,同时应履行按时缴纳物业费用的义务。
6.2 业主应遵守住宅区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小业主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湖北省武汉市版本)
武汉市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监制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户)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
本物业名称: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座落位置_______栋_______单元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对房屋共享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协助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劝阻违反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5、物业服务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车辆停泊服务费和特约服务费;7、编制物业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8、每年向乙方公布1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帐目;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10、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甲方视情况可向乙方提供有偿服务;12、自本协议终止时起30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2、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3、监督甲方履行物业服务协议,就物业服务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4、遵守本物业的物业服务制度和《业户手册》、《临时管理规约》;5、依据本协议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各项物业综合服务费和代收代缴的各项费用;6、房屋(类型为:□住宅□商用住宅□写字楼□商铺□商场□超市□其它类型)装饰装修时,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各项程序进行;7、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商铺物业服务协议书经典版(五篇)
商铺物业服务协议书经典版出租方(甲方):_____受权代表人:_____联系电话:_____联系地址:_____承租方或业主(乙方):_____联系电话: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联系地址:_____受权代表人:_____本物业名称:_____甲方租赁商铺基本情况:1、座落位置:____号楼_____层____号铺2、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商用物业租赁合同》时,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对物业及其环境秩序进行管理;2、有权要求乙方及物业使用人配合甲方的管理服务行为;3、依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法律规定的或双方合同的其它费用;4、对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失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5、负责租赁铺内部清洁,内部安保及消防安全工作,如在乙方承租的房屋内发生火灾,治安事件或其他意外,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7、将装饰装修房屋的规定将相关文件发放乙方,当乙方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装修工程合同书》,并对其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进行劝阻制止,责令改正;8、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9、在合理的情况下,可暂时停止任何设备、设施的运行以进行维修或例检;10、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秩序、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乙方提出意见和建议;2、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其中包括《管理规定》、《装修管理规定》等相关守则;3、根据本合同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政府部门允许收取的或双方合同的相关费用;4、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政府有关规定。
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
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 [甲方名称]乙方: [乙方名称]一、合同背景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物业服务事项达成的协议。
甲方作为该物业的业主或合法代表,委托乙方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二、服务范围1. 乙方将负责以下物业管理服务:a) 日常维护:保洁、绿化、照明、安全等;b) 设备设施管理:检修、保养、更新等;c) 安全管理:防火安全、保安巡逻等;d) 环境卫生:公共区域清洁、垃圾分类处理等;e) 业主关系管理:协调业主之间纠纷、开展业主活动等。
2. 甲方需向乙方提供以下支持和配合:a) 提供必要的物业服务场所;b) 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所需文件、资料;c) 配合乙方进行物业服务的检查、评估及相关事项。
三、服务期限与期限延续1. 本合同的服务期限为 [起始日期] 至 [终止日期]。
2. 若甲方需要继续使用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应在本合同到期前 [续签天数] 内进行续签协商。
续签后的合同有效期为 [新起始日期]至 [新终止日期]。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a) 支付周期: [支付周期];b) 费用金额: [费用金额];c)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d) 支付日期: [支付日期]。
2.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服务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五、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提供虚假信息等,乙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暂停服务、向甲方追偿损失等。
2. 若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未按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泄露甲方信息等,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六、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彼此掌握的与合同有关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和业务资料保密,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
2. 本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 [保密期限] 年。
七、争议解决双方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武汉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2011年1月1日施行)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第四节新建物业的交付使用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三节业主大会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业服务合同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物业的使用第二节车位的使用管理第三节物业的维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武汉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武汉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甲方(业主委员会):________________乙方(物业服务企业):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主体1.1 甲方甲方为武汉市__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依法代表业主行使物业管理权利。
1.2 乙方乙方为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二、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1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2)物业公共秩序的维护;(3)物业环境卫生管理;(4)物业绿化管理;(5)物业维修、养护;(6)物业安全防范;(7)其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
2.2 物业管理服务标准(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2)满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3)确保物业服务质量,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标准。
三、物业管理服务费用3.1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构成(1)物业公共服务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费、物业公共秩序维护费、物业环境卫生管理费、物业绿化管理费等;(2)物业专项服务费:包括物业维修养护费、物业安全防范费等。
3.2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1)物业公共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月;(2)物业专项服务费:人民币____元/平方米·月。
3.3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甲方应按月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日前。
四、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5.1 合同的变更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
5.2 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甲方未按约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3)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严重影响甲方权益;(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第四节新建物业的交付使用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三节业主大会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业服务合同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物业的使用第二节车位的使用管理第三节物业的维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小业主
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小业主摘要物业服务是指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维修、保洁、安保等服务,其具有资金管理、日常维修与设施的检查及保养等职能。
本文将关注武汉市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小业主。
正文1.概念物业服务是指以物业管理公司为主体,为小区及业主提供一系列服务和管理的行为,包括物业管理、物业服务、物业信息咨询等。
2.物业公司责任为保证对象的正常使用,物业公司有义务对业主的设施及公共部分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并确保物业管理区域秩序良好,物业管理信息科学化、规范化、高效化。
物业服务协议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之一,内容包括物业服务、物业管理等方面。
3.物业服务协议小业主小业主是指由独立生活单位组成的一个住宅或公寓的业主。
3.1. 物业服务协议应包含的内容物业服务协议应明确物业公司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期限,明确物业管理和使用权责任。
这些内容应该在物业服务协议中得到充分体现,以避免物业管理方面的争议。
3.2. 物业费用物业费是业主支付给物业公司的费用,以支持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运营支出。
在物业服务协议小业主中,物业费用应在服务合同中得到详细解释和列明清单。
3.3. 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质量应当受到小业主的关注。
物业公司应当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包括对基础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对客户服务的质量和反馈的及时性,定期组织公民会议和民主监督等。
3.4. 物业公司权利和义务在物业服务协议小业主中,物业公司有权依据业主要求提供相关物业服务,有义务对物业进行维保、修缮工作,如有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处理。
物业公司还有义务保证住户公共场所的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还应积极处理业主的投诉和维权请求。
3.5. 小业主权利和义务小业主在享有物业服务的同时,也需要遵守物业服务协议和物业公司制定的规则和流程,保护公共设施和物业,协助物业公司处理相关问题。
如果有发现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或物业管理制度的不足,要及时提出反馈和改进建议。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二节附属设施设备的配置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第四节新建物业的交付使用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筹备组第三节业主大会第四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物业服务合同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一节物业的使用第二节车位的使用管理第三节物业的维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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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瑛、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瑛、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5【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93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阳李行王丹红【审理法官】王阳李行王丹红【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瑛;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胡瑛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胡瑛【当事人-公司】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罗丽湖北筝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罗丽湖北筝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罗丽【代理律所】湖北筝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胡瑛【被告】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首先,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胡瑛与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延长协议》、《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民事权利违约金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首先,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胡瑛与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武汉市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延长协议》、《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该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胡瑛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是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然而,胡瑛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涉案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其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胡瑛的上诉主张。
其一、胡瑛称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符合高质量的物业管理服务,因其未提交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其二、胡瑛主张的房屋质量问题,系另一法律关系,本案中不予以一并审理,胡瑛可另案主张权利;其三、胡瑛主张的诉讼时效的问题,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期以来以各种方式向胡瑛催缴其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直至2018年11月,湖北丰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还以微信的方式进行催缴,故本案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制定了《武汉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该规定规定了以下内容:
1. 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范围包括保洁、绿化、供水、供电、供暖、照明、道路维护、安全防范、消防设施维护等。
2. 物业费用:物业费用由业主按照共有部分的面积比例共同支付,用于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等。
3. 物业管理责任:物业管理方应当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持公共设施的良好状态,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或建议。
4. 物业管理协议:物业管理方与业主委员会或住户应当签订物业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5. 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应当设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共同选举产生,负责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方的关系,参与物业管理事务的决策。
6. 违规行为处罚: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业主或住户,可以给予警告、罚款、限制使用公共设施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
7. 物业服务监督:业主委员会、住户和相关部门可以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简要概述,具体的物业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请参阅相关法规和规定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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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业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受托方):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名称)物业服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基本情况:名称: 。
物业类型: 。
坐落位置: 区街道(乡、镇)。
建筑面积:平方米。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规划平面图和委托的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一、二,以实际验收清单为准)。
第二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共用部位明细见附件三,共用设施设备明细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和安全协防。
(五)物业使用中对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账务管理。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
(八)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标准见附件五。
第四条本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收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一)包干制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小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其它]: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费用调整方式:。
2、实行包干制的,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单方要求增加费用、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项目。
(二)酬金制1、物业服务资金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先交纳,具体标准如下:[多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小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高层住宅]:元/平方米·月;[别墅]:元/平方米·月;[办公楼]:元/平方米·月;[商业物业]:元/平方米·月;[其它]: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元/平方米·月;费用调整方式:。
2、物业服务资金为交纳的业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物业服务支出包括以下部分:(1)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内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内秩序维护费用;(6)乙方办公费用;(7)乙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3、乙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提取酬金:(1)[每月] [每季] [每半年] [每年] ,计元的标准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提取;(2)[每月][每季] [每半年] [每年] ,从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的比例提取。
4、物业服务支出应当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年度结算后结余部分,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交纳。
5、乙方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支出年度预决算,并按[半年] [年] 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同时,双方按照约定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甲乙共同承担]。
第六条业主按[月] [季度] [半年] [年] 交纳物业服务费,每次交费的具体时间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业、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能按时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及开发建设单位的自有物业,乙方按前款规定向开发建设单位收取物业服务费。
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未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交付满一年后,业主按全额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转让物业时未结清转让之前物业服务费用的,应与受让方书面约定交费责任。
第七条停车收费包含车位(库)租金和车辆停泊服务费,按以下方式和标准收取:(一)机动车车位(库)租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库)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设置的机动车辆停车位(库),租金由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标准向车位(库)使用人收取,扣除相关税费和管理成本后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露天车位:元/个·月室内车位(库):元/个·月(二)车辆停泊服务费车位(库)使用人按以下标准交纳车辆停泊服务费,收入归乙方所有,1、汽车露天车位:元/辆·月室内车位(库):元/辆·月2、摩托车:元/辆·月3、电动车:元/辆·月4、自行车:元/辆·月(三)车位(库)使用人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另行与乙方签订车辆保管合同予以约定。
第八条乙方对业主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按乙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的收费标准或按双方的约定收取费用。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二次供水、供电设施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漏(损)耗、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业主按实际发生额据实分摊。
第十条乙方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租赁、商业促销等经营活动,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并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后,每半年向全体业主公布收益情况,接受甲方监督。
第十一条乙方经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得收入,扣除经营成本、税费及管理费用后的收益部分归业主所有,按以下第种方式使用:(一)纳入专项维修资金。
(二)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十二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本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乙方在物业服务过程中应当配合甲方开展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工作。
第十三条甲方权利(一)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审定和认可乙方制订的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三)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考核。
(四)监督委托乙方实施的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五)监督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情况。
(六)(七)(八)(九)(十)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甲方义务(一)在乙方入驻日前,无偿提供符合使用要求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位置。
(二)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业主名册;5、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三)负责协调、处理、解决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物业服务活动相关的遗留问题,不因此影响乙方工作。
(四)配合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工作,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业主应对乙方开展物业维修养护、清洁卫生等物业服务工作提供通行和工作便利,如因不配合工作给乙方或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业主应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甲方应督促其交纳。
(六)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协议约定。
(七)(八)(九)(十)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乙方权利(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的授权,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物业管理制度。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管理规约》的行为,可采取告知、劝阻和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方式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改正。
(五)可以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
(六)(七)(八)(九)(十)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乙方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
(二)选聘专业性服务企业承担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项目时,应当将委托事项及受托企业的信息在物业区域内公示;乙方与受托企业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服务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托企业的服务行为承担责任。
(三)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四)及时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报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接受甲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监督。
(五)不得擅自占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用途,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经甲方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六)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向甲方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及保管的下列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4、业主名册;5、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七)。
(八)。
(九)。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并在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决定在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均应当在本合同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经业主大会决定继续聘用乙方的,应当在期满60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自接到续约通知7日内回复甲方。
双方同意续签,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日内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因故没有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乙方有权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乙方同意继续提供服务,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业主大会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