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亲亲互隐”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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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的探讨, 以期抛砖 引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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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为犯罪者通报消息, 帮主隐藏逃亡, 也 凡 人三等处罚。唐律这一规定 以法律的 力 量将儒 家所提倡 的宗法伦理道德观念灌输
到 了全 社 会 ,使 之 成 为 人 们 的 思 想 和 行 为 准则。 唐 以 后 直至 清 末 变法 以前 , 容 隐 制 度
阶段 , 儒 家的“ 尊 尊” 思想在汉代 变成 了法 律制度。 在这一阶段 有两大重要变化: 一是
不 许“ 父为子隐 ” , 但 其 中 出 现 了 一 个 重 要 刑, 这 是 秦 以前 没 有 的, 这 开 创 了 此 后 两 千
孙告父母有罪等强制性 的或纲 常义 务性 的
来儒 家主张爱有 差等 的“ 爱” , 一定 时空条

小功 以下亲属相容隐者, 减 人 情 ’ , 可 以在 父子 相 隐 中放 弃 正 义 的 守 法 “ 亲亲 互 隐” 在 中 国 古代 法 不负刑事责任 。 在笔 者看来, 儒 家伦理是普遍 主义 的,
但 与 此 同 时 又建 立 在 特 殊 主 义 的 基 础 上 且
落 实 到具 体 的伦 理 场 景 当 中去 。 “ 仁 义 忠 恕
确规定 : “ 父子之亲, 夫妇之道, 天 性 也 。 虽
攘羊, 而子证 之。” 孔子 曰: “ 吾党之直者异 隐 ” 的探 讨 杀人, 则如之何?” 孟子 日: “ 执之而已矣。”
“ 然则 舜 不 禁与 ?” 日: “ 夫 舜恶 得 而 禁之 ?夫
有祸患, 犹 蒙 死 而存 之 。诚 爱 结 于 心 , 仁 厚
殳 坨 殳 诘
中国古代“ 亲亲互隐" 问题探讨
◎文/ 于鹏
新修 改的 ( 研0 诉 法 规 定, 被 告 人 的 配 不 为 罪 ” 来源于儒 家主张 的“ 父子 相 隐 ” 的 儿子 直 接 揭 发 父 亲 , 那 是 儒 家 所 提 倡 的 仁 之根 本 上 出现 了 问题 , 也 就 不 能 做 到 孔 子
此控告, 官府 不 予 受 理 。 ” 汉 代 是 中国 容 隐 制度 发 展 的一 个 重要
的原则和诚 实、 正直等德 目有普遍 台 勺 意义, 又有特殊 的内涵,是具体特殊的亲爱亲人 之情感 的推 广”, 儒家伦理 强调 “ 孝悌 ” 的
目的 是 “ 推 己及 人 ” , 由爱 父母 、 爱 兄 长 推 广 到爱亲族、 爱一般人的“ 爱 由 亲始 ” “ 泛 爱 众 而亲仁” 。“ 泛爱众” 的前提是孝, 而 真 正做 到践行仁“ 孝弟” 则是起始 。 所 以, 在 现 在 看
之至也 , 岂能违之哉? 自今子首 匿父母 , 妻
匿 夫, 孙匿大父母, 皆勿 坐 。 其 父母 匿子 , 夫
称为“ 大义灭 亲” , 符合现 今社会法 制的要
求 。 那 么是 否 就 可 以简 单 地 认 为 儒 家 所 主
有所受之也。 ” “ 然则舜如之何? ” 日: “ 舜视弃
天 下犹 弃 敝屣 也 。 窃 负而 逃 , 通海 滨 而处 , 终
偶、 父母、 子女可 拒作证 , “ 亲亲 互隐” 被重 原 则。 ( 培 律疏 中规定: 凡 同财共居者 以
新纳 入 法 制 系统 本 文 通过 回 顾 “ 亲 亲 互 及 大功以上亲属 、 外祖 父母 、 外 孙、 孙之妻 、
所说 的“ 直在其中” 。
有学 者 认 为 , 孑 L 子“ 把 父 慈 子 孝 的 特 殊
匿妻, 大父母 匿孙 , 罪 殊死, 皆上请廷 尉 以
闻 。 ” 据此 , 卑 幼 隐 匿 有 罪尊 长 , 不 负 有 刑 事责任; 尊长隐匿有罪卑幼, 死 罪 以下 也 不
张的“ 亲亲互隐” 根本不适应我们现今的社
会? 而 孔 子所 要 强 调 的是 不 应 当“ 为 了相 对
隐” 在 中国古代 法制史的发展过 程, 对“ 其 夫 之兄 弟及 兄 弟 之 妻 , . 有 罪 皆 可 互 相 包 庇
父攘羊” “ 窃 负而逃” 中“ 亲亲互 隐” 问 题 做 隐瞒, 部曲、 奴婢也可 以为主人 隐瞒犯罪 ,
亲情置 于诚实正直 的普遍准则之上, 因而
主张 人们 为 了巩 固这 种 至 高 无 上 的 ‘ 天 理 的行 为规 范 ” 。
“ 其 父攘 羊 , 而子证 之” 这 种 行 为 在 现 在 被
亲 亲 ” 恰 恰 是 普 遍 二、 关于“ 其 父 攘 羊” 中“ 亲 亲 互 时 空 背 景 下 抽 绎 出的 “
三、 关于“ 窃负而逃” 中“ 亲 亲 互
桃 应问曰: “ 舜为 天 子 , 皋 陶 为 士, 瞽 瞍
余年 的先例。二是汉宣帝地节四年下诏明
制史 中的 发展过 程
秦朝 的法律非常严苛。 即便这 样, 秦朝
还 是 将 亲 属相 隐 的原 则 应 用 在 司 法 诉 讼 制 度方面, “ 秦律 有 ‘ 公室告 ’ 和‘ 非公 室 告 ’ 之
分, ‘ 公室告 ’指控 告主体对其家庭 以外 的 人所犯的杀伤 人、偷窃财物之类行为所提 出的控告; ‘ 非公室 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 家庭 内部的罪犯 行为 向官府提 出控告 , 对
件 下的特殊 主义的“ 亲爱某 亲人 ” , 在 那 种 的, 有 跨 时 空 的价 值 。
只 剩 下容 隐 权 利 的 规 定 。 在汉武 帝时仍 片面强迫 “ 子为 父隐” , 并且 规定, 变化, 即以告 父亲 为“ 不孝 ” 之重 罪, 处 死 隐 ” 的探 讨 叶 公 语 孔 子 日: “ 吾 党 有 直 躬 者 , 其 父 于是 , 子为父隐, 父为子隐, 直 在 其 中矣 。 ”
只有小的变化 。清末变法 以后直至 民国末 期,这~时代 大规模 的法制变革使得 中华 法系的特征大多宣告终结,而唯独亲属容
隐 制 度 经 适 当 改 造保 留 了 下来 ,并 且 与 西 方 不 谋 而 合 。但 受西 方法 律 的影 响 , ( t 大清 新 刑 法》 开始 基本取消 了“ 干名犯义 ” 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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