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中的服务贸易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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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哈回合中的服务贸易谈判

服务贸易是多哈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领域。由于多哈回合进展极不顺利,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进程也十分曲折。从总体上看,这轮谈判已取得了一定的阶段性成果,同时在许多方面也存在着明显的缺失。从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存在的问题、发展的进程及趋向来看,今后一个时期全球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基本态势为:领域更趋广泛,任务更为艰巨,成果仍将有限,影响更加深远。

随着时间范围内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贸易自由化进程持续推进,服务贸易占各国贸易总量的比重将不断上升,服务贸易自由化也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为了能够在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世界各国政府纷纷制订了旨在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战略和方针,其中积极参与和推动双边或多边服务贸易谈判就是其中主要方面之一。自20世纪80年代服务贸易正式成为多边贸易谈判的议题以来,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就成为了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参与和推动多边服务贸易谈判总体上反应了各国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经济发展的要求,符合各国的根本利益,对进一步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以及全球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进展是否顺利对这一轮多边贸易谈判都将产生重大影响。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开展和取得新的贸易自由化成果,在总体上反应了世界各国在新的环境和条件下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符合各国的根本利益的。国际社会普遍认为,多边贸易谈判对进一步加强多边贸易体制的作用、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以及促进全球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例如,2007年10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总干事帕斯卡·拉米在伦敦参加欧洲服务论坛(European Services Forum)时就提出:“服务贸易是多哈回合谈判的关键领域之一”。拉米指出,将乌拉圭回合谈判中的那种南北贸易思维带到服务贸易谈判中是不对的,“我们生活在一个服务业革命的年代”,开放服务业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意味着广泛的利益。他认为,首先,服务业是贸易的助推剂。离开通讯、法律、会计、物流等服务业,任何现代企业都无法高效率的运转,并且服务业的发展也为制造业带来新的需求。例如,当非洲电讯市场开放后,手机的销量立即出现爆发性增长。其次,旅游业和运输业的发展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具有重要作用。例如,智利港口服务业对外开放后,运营成本在两年内降低了50%。而旅游业带来的定期航班,为肯尼亚的鲜花出口打开了欧洲市场。第三,低效率的服务业将滞后整个经济增长。一个服务业落后或价格缺乏竞争力的国家,例如金融和通讯服务落后,将使其制造业付出高昂的成本,从而削弱该国产品的竞争力。

WTO中关于服务贸易的谈判已经在多哈会议前开始进行。在乌拉圭回合结束后,服务贸易谈判虽然没有取得什么实质性进展,但是谈判的脚步一直没有停下来。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19条规定:“为推进本协定的目标,各成员应该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起5年开始并在此后定期进行连续回合的谈判,以期逐步实现更高的自由化水平。”因此,从1995年《WTO协定》生效起5年后,于2000年2月25日WTO服务贸易理事会召开了特别会议,发起了新一轮服务贸易领域的谈判。这次谈判被简称为GATS2000。

一般来讲,规则谈判被认为是市场准入谈判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新一轮服务贸易谈判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一)2000年2月——2001年3月为第一个阶段

第一阶段谈判主要集中在两大议题上:一是程序制定议题,包括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及程序及于此相关的服务贸易评估、服务贸易自由化处理模式等问题;二是GATS规则制定议题,包括紧急保障措施、政府服务采购、服务补贴和国内法规等问题。WTO服务贸易委员会(CTS)

于2001年3月制定了《服务贸易谈判准则和程序》,确定了谈判目的和原则、谈判的方式以及谈判范围。

第一阶段服务贸易谈判结束后,各成员国就谈判的方针和流程达成了共识。在此基础上,各方就谈判目标、范围和方式做了具体的部署,为接下来的谈判奠定了基础。同时,各成员国明确表示了对《服务贸易总协定》基本原则的支持,如各成员国政府在追求国内政策目标的前提下对服务的提供者的政策作出调整和变动,并对国外服务提供者开放的部门和开放程序作出规定,同时给予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一定的政策灵活性。

(二)2001年3月——2006年7月为第二个阶段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包括正式开始具体承诺自由化的实质谈判,还包括第一阶段未完成的规则制定方面的议题。在这一阶段的谈判原定于2005年1月完成多哈回合谈判的计划,但是由于服务贸易谈判收到其他议题干扰、服务贸易谈判准备不足造成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谈判缺乏足够的信心以及美国政府贸易谈判“快车道”授权将于2007年6月30日到期等因素的影响,多哈回合的预定结束日期被推迟至2006年底。在这一阶段开始时期,服务贸易谈判主要就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谈判,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殊待遇问题、关于服务贸易评估问题、关于自主自由化待遇问题。

服务贸易的谈判进程并不如人意,尤其是在2004年以前,大多数的成员方将精力放在农业问题和新加坡议题上,直接导致了服务贸易谈判进展缓慢。2004年8月通过的《多哈工作计划》成为了一个转折点,在这个文件中,明确了各成员提交开放服务贸易的承诺建议的期限,这一方面进程开始加快。2005年随着农业出口补贴、棉花出口补贴、最不发达国家支持政策三个议题上达成共识,服务贸易谈判的进程再次获得重视。其主要体现在2005年在香港举行的第6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香港部长宣言》中,内容包括为不同服务行业和供应模式的市场准入承诺及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订立了具体的目标;重申市场准入谈判以双边要价和出价为主的同时,启动了诸边谈判方式;重申了对发展中成员特殊待遇的原则,积极敦促发展中成员的参与,为发展中成员和最不发达成员在服务谈判中提供足够的弹性;为今后的服务贸易谈判制定蓝图定下清晰的时间表。以此引导成员在2006年加快服务贸易谈判的步伐,以期达成最终的成果。

然而,2006年谈判又遇到了新的曲折。在2006年4月3日的服务贸易谈判中,中国、印度、巴西等发展中成员国家共同提出要求发达成员国家开放服务行业劳务市场的提案,该提案包含的服务行业包括医疗、建筑等24个领域,要求发达成员国家为发展中成员国家的技术人员提供一定居留时间的劳务和入境许可,但发达成员国家对该提案反应消极。自然人流动问题一直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争执的焦点,在新一轮谈判中未能达成统一意见,此后的农业和非农产品市场准入问题由于主要谈判主体的立场仍存在巨大分歧,各方已无力消除尚存分歧,会议不得不提前结束,多哈回合谈判被迫中断。

虽然多哈回合谈判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但是我们不可以否认在谈判的过程中,在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上夜取得了一些积极的进展。多哈回合谈判中断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成员参与谈判的积极性,但并没有停止各成员方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研究,他们仍积极地致力于让服务贸易谈判重新走上政治舞台的工作。

(三)2006年7月——2008年年底为第三个阶段

2007年4月中下旬,WTO成员自多哈回合谈判重启后首次就服务业举行为期2周的集中正式谈判,并以诸边和双边谈判为主要形式,就加大具体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进行重点会谈,但最终离达成协议还想去甚远。2008年7月26日举行部长级会议,在这次会议上来自WTO 的32个成员齐聚一堂,这给成员们提供了一个交换他们新改进的出价和要价的机会,然而这些信号不代表谈判的最终结果。在会议上,参与方主要提及内容包括:强调服务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涉及到提供模式,多数成员表示他们要求改进模式4准入条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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