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工助学办公室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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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工俭学办公室学生秘书管理细则
一、用人单位管理要点:
1、制定本部门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纪律和行为规范等,并交勤工助学办公室备案。

2、平时在"学生勤工助学情况登记表"上如实记录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并参照参加学生勤工助学的考核标准,对学生每周的工作情况量化评分。

二、纪律要求与奖励
1、在参加勤工助学过程中,要端正工作态度,自尊、自爱、自重,要树立劳动光荣的观念,要有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消除雇佣观念,自觉地接受实际工作的锻炼。

2、在参与勤工助学活动期间,勤工助学学生必须按时上下岗,规定在岗时间不得缺勤,若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或勤工助学办公室,无故缺勤一次扣劳务费10元,一月达三次者予以辞退。

3、任何参与勤工助学的同学不得私自找其他人代替,如确需找人代岗的,要事先征得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同意。

4、勤工助学活动有别于经商活动,任何同学不得假借勤工助学名义在校内摆摊设点或推销商品,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如因特殊原因需辞职或更换工作岗位,需提前10天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

在递交材料10天后无答复或无岗位交接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自行脱岗,责任由勤工助学办公室承担。

6、在勤工助学岗位未满一月、擅自离职者,除扣发当月劳务费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甚至纪律处分。

7、凡在勤工助学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因工作不负责被辞退的同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8、在勤工助学管理活动中,如有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由勤工助学办公室公开调换或辞退。

9、每学期进行勤工助学工作总结,对在勤工助学活动中集体观念和责任心强,任劳任怨,成绩显著的同学,授予“勤工助学之星”称号,并给予100元的现金奖励。

同时还将颁发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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