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案管理、借阅、复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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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借阅、复印制度

1、病案科负责全院病案的收回、整理、归档和病案分类、索引、编目提供利用等工作。

2、医院要维护病历信息的安全,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应在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科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防止病历丢失、被涂改、被篡改或被未经许可的人使用。

3、电子病历信息一般情况不能擅自复制及拷贝,如特殊情况需要复制拷贝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并作好登记才能复制拷贝。

4、经常清查借阅病案,及时催还。病案架半年清查一次,及时纠正和修复插错、漏挡、破损的病案。

5、临床医师借阅再入院患者的病案时,必须向病案科办理借阅手续,进修实习医师、轮转医师、进修实习护士、轮转护士借阅,须持有上级医师、护士长签名的借条。

6、因临床教学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如需大批量(不能超过30份)的病案,应预先联系约定查阅,

7、病案借阅期限为壹周,若不及时归还,不得借阅其他病案。

8、借阅病案丢失要及时上报病案科,写出丢失原因在医务处、公安处备案。

9、医师护士调离本院,需经病案室确认借阅病案已归还,由病案科负责人签字。

病案回收制度

1、病人出院、转院五日内,经各级医师和护士审核、签字、整理完毕,并由科主任签字后,放在规定地点,由病案科人员按时回收归档。

2、严格执行院内病案交接制度,各科室应建立病案签收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与病案科人员做好病案交接工作。病案室应及时向临床科室查询未归档病历下落。

3、病案科每月统计病案归档情况,及时向有关科室反馈。

4、病案回收情况纳入科室考核内容

病历复印制度

(一)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需复印住院病历的,先填写病历复印申请书,病区诊疗组长或主任同意签字,由病区工作人员把病案送到病案科复印。

(二)患者需复印出院归档病历的,直接到病案科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1、复印本人病历者,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复印者,需患者本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

2、死亡病人,须近亲家属有效证件及证明和死亡病人的关系证明。

3、法院、检察院、公安交警、等有关部门因公务需要,需复印病历的,应出具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有效证件。

4、保险公司因理赔需要需复印病历的,应出具病人委托或授权书(含病人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和办理人有效证件。

(三)特殊情况下病历档案复印,如医疗争议、病历等由医务处负责审批同意后,病案科方可负责办理登记、复印手续。

(四)本院职工不得擅自为他人复印有关医疗文书,否则后果自负。

病案科

2012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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