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集中居住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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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农村新型社区集中居住区要按照“因地制宜、规范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建立社区活动中心,完善服务功能。社区活动中心应具备4室(党团活动室、便民服务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3站(劳动保障工作站、卫生服务站、留守学生服务站)、2店(农资放心店、放心商店),1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在完善内部各站室的同时,还应完善公共、公益设施,主要包括:2栏(公开栏、宣传栏)和1广场(文化健身广场)等。

二:各农村新型社区要适时成立管理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社团组织,其职责是配合集中居住区所涉及的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为入住村民提供各种服务。入住集中居住区后的农户,其党组织管理和行政管理仍由所属村(社区)支部、村(居)委会,村民小组负责。

三:集中居住区制订完善重环境卫生管护制度、公共、公益设施使用维护制度、物业管理制度等社区公约、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形成集中居住区规范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1. 镇(街道)以及农民集中居住区所涉及的村(社区)应增设物业管理对口部门,接受县房产管理局的指导。

a.由政府部门牵头,从小区中选6—8人,再配置适当的专职人员,成立小区物管办,小

区采取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方式,全面做好集中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b.编制《管理规约》、《住户手册》和物业管理方案及其考核办法,并负责对住户进行入住

前物业管理规范的培训工作。

c.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应认真做好农民集中居住区内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

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和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的维护等物业服务工作,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提供安全、整洁、有序的生活环境。农民集中居住区居民应遵守《管理规约》。

2.建立环境卫生管护制度

a清扫保洁

村庄道路与公共活动场地内不得有人畜、家禽粪便,柴草、肥料、砖石及其他废旧物资应集中有序堆放;构(建)筑物立面、附属设施(公告牌、宣传栏、标志牌、路灯等)应保持清洁,不得出现明显污损,不得有积尘、痰迹、淤泥或其他污垢。清扫保洁规范,痰迹、烟头、纸屑及瓜皮果核等及时清理。

村内店铺、摊点、广告设置规范,满足安全要求,无乱张贴涂写刻画、无残垣断壁、无违法搭建现象,并纳入规范管理。村庄店铺应保持店面完好,整洁,应履行“门前三包”,无向店外地面抛洒垃圾或污水现象。

商店橱窗和门面牌匾、广告表面浮土、锈迹、油渍等污垢现象,每处不得出现2块以上。各类广告不得出现倒斜、残缺和断裂现象;门面牌匾不得出现2处以上漏字少划、残缺破损现象。

严厉取缔单位和个人自由散发小广告、张贴启事和涂鸦的行为。每100米地面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每处建(构)筑物、市政设施立面、公厕内墙和绿地树干上未及时清理的“牛皮癣”,不得超过5处。

(三)村庄新铺(架)设的管线线路布置规范,无私拉乱接现象,原有管线逐步规范。管线布置有序,无私拉乱接现象,无安全隐患。各类管线水平之间净距、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以及和筑物净距应满足规范要求。村庄地面和架空敷设的各类管线,布置应基本整齐,每个村庄出现管线破损的现象不得超过3次(处)。每个村庄架空敷设的市政管线上,挂有的塑料袋等垃圾杂物不得超过3处;有地下敷设管线的,其明显渗漏点不得超过2处。

b村庄公厕卫生按照国家《村庄户厕卫生标准》(GB19379-2003)执行。公厕内外地面残留的烟蒂、粪便、尿垢、积水和废纸垃圾,以及墙面与墙角残留的污垢和积尘蛛网不得超过4处,门窗、隔板、蹲位等处残留的污垢不得超过2处;公厕应定时消毒,基本无蚊蝇蛆虫和恶臭。对缺乏安全的简陋公共厕所,应进行加固、整修,附属设施(门窗、水龙头、电灯等)基本无破损。

c垃圾收运设施与运输车辆配置和管理符合相关要求,整洁、完好、密闭,垃圾桶应基本保持洁净,无垃圾吊挂现象,定期定时除臭、消杀,周围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张贴、刻画等现象。

每个村庄设置的垃圾收集点(站)应不少于1个,收集频率为每周2~3次,周围散落的垃圾、污水、污泥等污垢不得超过3处。

d保洁人员、工具及作业时间

根据村落分组,按照1名/150户的标准进行人员配置,对地域较广,分布较散的地区可以适当增加保洁人员。保洁人员负责农村公共场所、沟渠、路边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等。原则上按没2 日进行1次村庄普扫,重点场所每日1次清扫;道路沟边(排水渠或暗沟)原则上每月进行1次清掏,确保基本无淤泥、垃圾。

清扫保洁车辆采用统一规格的斗式垃圾三轮车并设置统一标志,车辆应保持整洁完好,无垃圾吊挂和残留污垢污泥现象。

(一)“村庄环境综合治理”相关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职能明确,管理人员与管理需求匹配。

(二)有相应的村规民约,强化村民自律。

(三)积极开展文明村庄的创建活动,村民自治。

(四)村庄的宣传栏定期刊登宣传内容。

(五)建立有效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机制,资金投入逐年有所增长。

(六)考核目标科学合理,考核制度公开完善,考核人员公正公平;目标督查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督

查制度完善。

(七)农村地区农民生活区、农业生产区、集中养殖区等规划、布局比较合理,互相干扰少,村上的工业企业相对

集中在工业小区、工业集中区等地。

(八)采取有效措施,重视和严格控制污染向农村转移。

(九)农户家居生活、农业生产和养殖注重环境功能,有简易实用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人居生活环境卫生、安全。

附件3:

成都市农民集中居住区物业服务验收细则(试行)

一级

二级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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