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系统集成项目知识产权管理

在当今中国,“知识产权”越来越多地见诸报纸、电视以及网络等大众媒体。知识

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要求企业员工、法律执行者乃至普通公民对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要有一定的了解。

然而,知识产权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一个“新生事物”,它和传统意义上的财产

所有权相区别而存在。另外,它也是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和人身权4大民事权利之一.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的知识产权与非IT行业相比有自己的特点。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中知识产权管理至少要涉及建设单位、设备及软件供应商、系统集成商三方。

20.1 知识产权概念及知识产权管理

人们普遍认为,“知识产权”一词源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是对

这一英文词组的翻译,它也常被翻译为“智力成果权”或“智力财产权”。国际上至今尚

未对知识产权形成统一的权威定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将知识产权解释为:

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单位对自己的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其他科技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还有一种目前普遍使用的解释,它认为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地理标志权等。

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的相关各方干系人需依法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时避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这就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

20.2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体系是指因调整智力成果归属、利用和保护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的知识产权法法律体系由以下法律制度组成。

(1)著作权法。以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为宗旨,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

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技等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和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2)专利权法。以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为宗旨,保护客体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

设计。

(3)商标权法。保护客体为工商业活动中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保护注册商标所

有人对标记的独占性权利。

(4)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其他法律。我国己制定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

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法律适用于对地理标记、商业秘密的保护。另外,我国也加入了多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特别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这些公约条款包括保护范围、基本原则及最低保护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而其中关于基本原则的规定,构成公约最基本的、也是壤重要的内容。

20,3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作为法律概念的“知识产权”,它与各国(地区)法律的具体规定密切相关。由于

各国(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具体情况不同,它们各自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也各不相同,但大致上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情况。广义的知

识产权从权利类型来说,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从保护对象上说,则是作品、发明创造、商标等商业标识,未公开信息、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等各类知识产品、信息产品。狭义的知识产权是指由著作权(含邻接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三个部分组成的传统知识产权,涉及的对象有作品、发明创造和商标。由此可知,知识产权的范围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其三者的衍生或者组合产生的权利。

20.3.1著作权及邻接权

著作权是一个完整的知识网络,由三个要素构成:主体一作者、内容——著作人

身权和著作财产权、客体——作品和作品的传播形式。

1.著作权的主体

(1)著作权人和作者。

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是作品的所有人,著作权利益的所有者。著作权人有两类,一类是作者,一类是作者以外的人。作者的著作权基于完成创作这一法律事实,作者以外的人则可基于其他法律事实而获得著作权。

(2)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

演绎作品基于已有作品进行再创作而产生的新作品统称为演绎作品。演绎作品主要有改编、译文、注释、评论和整理等。

(3)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这里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所谓合作,是指直接产生智力成果的创作活动,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例如人物专访报道的著作权一定是访者与被访者共同智力活动的成果,即访者搭起骨架,被访者提供血肉,两者浑然一体,不可或缺。因此,人物专访报道应看成是访者与被访者的合作作品。

(4)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

汇编作品指对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选择、编排体现独创性的新生作品。常见的汇编作品如辞书、选集、期刊、杂志和数据库等。

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者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时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报酬。在行使汇编作品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作品中具体作品的著作权仍归其作者享有,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

(5)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是作为雇员的公民为完成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作品。认定职务作品时应考虑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是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

①一般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

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两年。单位的优先使用权是专育的,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在作品完成两年内,如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单位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②特殊的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所列作品,即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和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

2.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享有的与其作品有关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如下内容。

(l)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的具体内容包括决定作品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