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境后检验检疫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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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境后检验检疫事项

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国境后,与之有关的人员或许遇到过这样的尴尬和“麻烦”:船舶用来防止鼠类上下船的“防鼠板”正随风飘摆,检验检疫人员见状后上船,船长满脸歉意地向检验检疫人员表示在缆绳上一定把“防鼠板”悬挂好;几个工人正在码头上将船员食用的大米、牛肉、食用油、蔬菜等送上船,半小时后送上船的食品又原封不动地被卸下来,令人疑惑?;戴着防毒面具的检验检疫人员正在向已经密封的船舶内投放熏蒸药物,船上所有的船员被迫下船等待检验检疫人员对船舶进行熏蒸除鼠,因为船舶上发现了鼠类。这些尴尬和“麻烦”影响船舶的正常工作进度安排或导致船期延迟,进一步会影响客户的利益和损害船舶公司的形象。如果与国际航行船舶有关的人员充分了解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后应注意的检验检疫事项,并遵守这些规则,则可以有效避免上述等情况的发生。那幺,国际航行船舶进境后应注意哪些检验检疫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出入境船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2.受入境检疫的船舶须悬挂检疫信号,在检验检疫机构发给入境检疫证前,不准降下检疫信号;

3.悬挂检疫信号的船舶,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其他人员不准上下,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

4.船舶上的垃圾、泔水和压舱水,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移下和排放;

5.船舶上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动植物性铺垫材料、水产品、食品等应检物,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带离船舶或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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