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看“弃婴安全岛”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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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弃婴安全岛”现象

因非法生育、封建“重男轻女”思想的作祟或生育的婴儿为病重、残疾等原因,为了减轻家庭负担,社会上出现了家长弃婴的现象。为了减少被遗弃的婴儿死亡的现象,中国第一个弃婴安全岛在河北省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设立。但是,弃婴安全岛的设立也引来了社会的担忧,他们认为这是纵容不负责的人做不负责的事。“弃婴安全岛”的设立是否合理、合法,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探讨,把婴儿放入“弃婴安全岛”是否构成遗弃罪是看待设立“弃婴安全岛”是否合理、合法的关键。

一、“弃婴安全岛”的概述及其产生原因

(一)“弃婴安全岛”的概述

“弃婴安全岛”一般设在儿童福利机构门口,岛内设有婴儿保温箱、延时报警装置、空调和儿童床等。岛内接收婴儿后,延时报警装置会在5至10分钟后提醒福利院工作人员到岛内察看婴儿,尽快将婴儿转入医院救治或转入福利院院内安置。从而避免弃婴在野外遭受不良环境的侵害,以延长弃婴的存活期。尽管如此,社会舆论认为“弃婴安全岛”助长了家长遗弃婴儿的风气,是对弃婴行为的变相纵容和鼓励,使遗弃婴儿的家长心理上得到了救赎。一些社会人士认

为这与法律上规定的遗弃罪相违背。被遗弃的婴儿数量的增加,引起我们关注保障婴幼儿的生命权和打击遗弃罪之间的关系。建立“弃婴安全岛”和打击遗弃罪在某种层面上是一致的,在遗弃现象发生之后建立“弃婴安全岛”,通过采取补救措施达到对被遗弃婴儿生命权的保护。这与法律上通过禁止遗弃来保障婴儿的生命权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我们需要权衡建立“弃婴安全岛”的利弊,从法律,人文的观点来分析这一现象。

(二)建立“弃婴安全岛”的原因

由于避孕措施不当非婚生子的产生,或者受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影响,“弃婴安全岛”接受的婴儿多为女婴或者病残儿童,他们被送到“弃婴安全岛”时大多插着试管或者有先天性疾病。为了减轻家庭的负担父母便选择了遗弃他们,建立“弃婴安全岛”是为了避免刚出生的婴儿生命马上得到终止,为了保障婴儿的生命权,体现人文精神。这些原因导致了建立“弃婴安全岛”的必然性。虽然社会上有些人士高举“弃婴安全岛”纵容了遗弃罪的说法,但是出于对整体环境的把握,“弃婴安全岛”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二、遗弃罪与“弃婴安全岛”的关系

(一)遗弃罪的内涵

1.遗弃罪的定义。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情节恶劣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①

2.遗弃罪的设立目的。遗弃罪的设立是为了让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进行扶养,遗弃罪的设立并不是以刑罚为目的,而是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生命权益的保护。法律的设立并不是为了惩罚犯罪,而是为了达到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秩序。毫无疑问,法律文本是我们理解和解释法律的客观基础。但是,法律是根据人们欲实现某些结果的意志而有意识地制定的,每条法律规则的产生都源于一种目的。②因此,我们要把握遗弃罪设立的目的,并把它作为看待“弃婴安全岛”是否合理、合法的依据。

(二)遗弃罪与“弃婴安全岛”之间的关系

遗弃罪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达到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人的保护,使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得到救助和关爱,从而达到社会和谐。而“弃婴安全岛”的设立目的是为了延长婴儿的存活期,保障婴儿的生命权,体现人文精神。从遗弃罪和“弃婴安全岛”的设立目的看,两者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生命权。正如石家庄社会福利院院长韩金红所说:“我们改变不了遗弃这一行为,但可以改变遗弃的结果。不会说多一个安全岛,不良父母就增加了。弃婴行为需要社会保障部门和司法机关共同解决。福利机构没法改变社会贫困,我们能做的就是如果你遗弃了,我们让你的孩子活得有尊严。”因此,遗弃罪的设立重在预防犯罪

行为的出现,而“弃婴安全岛”的设立则是对弃婴行为的事后补救,认为“弃婴安全岛”的设立是对弃婴行为的变相纵容则过于片面的看待这一问题。

三、法律中关于“生命权”的立法与“弃婴安全岛”现象的关系

(一)法律中关于“生命权”的相关规定

1.生命权的含义。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不能被抛弃,也不可被转让,生命权是与生俱来的权利。依人格平等原则可知生命价值也应无高低贵贱之分。④

2.设立“生命权”的意义。在当下,人的尊严与生命权的价值常常得不到应有的关注,漠视生命价值、忽视生命安全的现象普遍存在。人的生命价值是衡量其他一切价值的尺度。人的生命权也是判断政府的性质及其目的的标准。⑤生命权的设立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也体现了人文精神。

(二)“生命权”的相关立法与“弃婴安全岛”现象的关系

生命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使公民生命权实现的有效法律保障。“弃婴安全岛”的设立不仅有效的保障了婴儿的生命权,更是对婴儿生命权的尊重,体现了我国对人文精神的重视。“弃婴安全岛”的设立是与法律保

持一致方向,是合理、合法的。法律角度上的分析是对有些社会人士认为“弃婴安全岛”的设立助长了家庭对婴儿的遗弃存在错误是最好的证明。因为,如果一个家庭想要遗弃自己的孩子,即使没有“弃婴安全岛”他们也会利用其它办法遗弃,而“弃婴安全岛”的设立有效的保障了婴儿的生命权。

四、结论

纵观法律文献上的相关立法,更加明确的表明“弃婴安全岛”设置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弃婴安全岛”的设立是对婴儿生命权的捍卫和体现人文精神的关怀,是对弃婴生命权的救助。因此,它的设立不与刑法上的遗弃罪相悖,相反,是对遗弃罪的补充与救助。我们需要正视“弃婴安全岛”的作用,用理性的、全面的眼观看待它的设立。

(作者单位:闽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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