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本级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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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省本级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

的有关材料

一、必备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2、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其他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后首次就诊记录、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材料

5、受伤害职工居民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

二、下列情形应当提交的相应证据:

(一)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四)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六)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七)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备注: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用A4纸格式;

2、用人单位提交的材料复印件,经确认后应当加盖用人单位或者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3、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应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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