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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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业务区域调整,业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含自动请辞及辞退)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三、工作交接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部门经理(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的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受的人员。

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

部门经理是监交人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负责人。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一、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

二、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内容。

2、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程序和要求。

3、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4、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5、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三、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1、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2、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的程序

1、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时,由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部门经理与移交人面谈交接事宜并监督交接。

2、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3、部门经理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的内容。

4、在部门经理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中的内容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5、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部门经理、接收人对应共同当面完成工作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6、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原件送行政部存档,《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各一份。

7、业务人员一旦申请离职,应由销售总监安排商务部采取直接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客户,并要求客户回执确认(附:《业务人员交接咨询函》及《业务交接确认函》,以核对查实有无未了业务事宜。

8、业务人员因离职办理工作交接时,除按上述办理工作交接外,需按公司《离职管理规定》到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交接,会签,无任何未了事宜,方可正式离职。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1、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一般指半个月以上)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的,应在确定需工作交接之日起的两日内列出《工作交接表》五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2、若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应积极配合接收人作说明,直接交接清楚。

3、因业务区域调整而需进行业务交接的必须按以上规定交接完毕后方可到新部门报到,否则公司将停止其当前所有薪资的发放,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

4、因离职等原因需要进行业务交接的,在进行以上交接后部门经理必须详细审核《工作交接表》等相

关表格是否齐全,是否经客户盖章确认,是否有未了事宜并已做出妥善处理等,否则部门经理将承担一些责任。

5、业务人员因故需要交接时,必须核对落实全部客户往来账款并以《工作交接表》或《往来账确认函》的方式予以确认。

6、凡不符合公司有关离职规定或交接手续不健全的,公司将暂停发放所有薪资及费用报销等,如由此

造成公司损失,将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追加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7、公司行政部办理业务人员离职手续前,应凭离职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工作交接表》并审核后,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监督考核

一、本管理办法由行政部负责修订、监督考核,公司各单位负责执行。

二、若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1、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移交人上级领导未安排工作交接,给予移交人上级领导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2、移交人上级领导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因工作交接不清,工作交接不全,造成公司损失,给予移交人上级领导警告处分,绩效10分处罚,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3、部门经理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给予部门经理警告处分,绩效10分处罚,承担一些责任。

4、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公司损失;给予接收人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同时视公司损失情况,

保留进一步追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权利。

5、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交接,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6、《工作交接表》等相关手续未存档,保留;给予行政部警告处分,绩效扣10分处罚。

第六章其它

一、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离职管理规定》执行。

二、本管理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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