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人民当家作主用公开课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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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思考:我国的人民民主是全民民主吗?
(4)人民民主的特点(学案探究点一)
①广泛性 A 民主权利的Hale Waihona Puke Baidu泛性 B 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A 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
②真实性
B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民 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材料一:《宪法》第二章的三十五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 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 威的自由”,第三十六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 由”,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1)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 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农 民 阶 级
领导阶级:工人阶级 阶级基础:工农联盟 社会基础:人民群众

人 阶
知识 分子

干部
解放军指战员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根本不同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 家政权。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社会事业、 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制度保障、法律保障
材料四: 选举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 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也就是说,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因选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 国家财政开支。解放军选举人大代表 办法也规定,军队选举经费由军费开 支。
物质保障
思考:我国民主主体的广泛性就是指全体公民都是 国家的主人?
奴隶主阶级
奴隶阶级 平民阶层
奴隶制国家
地主阶级 农民阶级 封建制国家
资产阶级 无产阶级和 其它劳动人民
资本主义国家
人民
敌人 社会主义国家
剥削阶级国家
新型国家
国家的类型及分类
民主与专政:
民主
专政:
含义 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管理国家的 国家制度,
适用 统治阶级 或 人民 范围
主要依靠暴力实施的管理 被统治阶级 或 敌人
实施 方式
注 意
。。。阶级性为其基本特征 以国家力量的强制性为实 相对的、具体的、有条件的 施特征
注意:民主不具有全民性和超阶级性 工具:军队、警察、监狱、法庭
民主制的国家 有民主也有专政
专制的国家 无民主,只有有专政
联 辨证统一的关系:
系 民主
基础
保障
专政 (专政≠专制)
3、我国的国家性质(即我国的国体)
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公 民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包括占绝大多数的人民和占极少数的被专政对象---敌人)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相对敌人而言。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 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 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2)最大特点: (3)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广 泛 性 :A 权利的广泛性 B 主体的广泛性 真实性 A 有制度、法律、物质的保障,
B 人民的利益日益实现。
(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1政、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原因
(1)地位:
(2)作用:
(5)我国的专政:
A 对象: 极少数敌对分子, 极少数敌对势力
B 目的: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保护国家 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保障人民民主, 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5、为什么?(学案探究点二)
(1)地位: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立国之本、政治基石、
已被写入宪法。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2)作用:
发扬民主,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的积极性
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
设的政治保证
坚持专政职能,才能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
国家长治久安
小结
一 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1、国家从本质看: 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我国的国家性质 (1)是什么?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一) 广泛 真实的民主 1、国家的含义
从本质看: 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
2、国家的性质(国体)
(1)含义: 就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它表明国家政权掌握在什么阶级手
中,什么阶级是统治阶级,什么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2)决定的因素: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 (3)历史类型:
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材料二:我国十届全国人民代表
总数2987人,其中,工人农民551
人,占代表总数的13.4%;知识
分子631人,占代表总数的
21.14%;干部968名,占代表总数
的34.9%;其他480人。占代表总
数的16.08%。
.
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材料三:1980年2月,我国第一个村民 委员会在广西诞生后,“村民委员会” 迅速推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80% 以上的农村已经确立了村民自治制度。 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1988年正式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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