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违法(违约)用水和危害供水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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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违约)用水和危害供水安全行为奖励办法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举报违法(违约)用水和危害供水安全的行为。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传真、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向泉港区水利水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稽查小组举报。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后,该公司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违法(违约)用水和危害供水安全行为的范围
(一)违法(违约)用水行为
1、擅自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私接管道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2、私自拆卸(或伪造)水表铅封、擅自开启、改装、倒装和移动水表盗水。
3、采用非法手段使计量器具不能正常运行、失效或损坏及绕越用水计量器具盗水。
4、私自改变用水性质(转变差价用水)。
5、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
6、擅自拆除、改装、扩容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
7、非火灾或消防演习擅自开启市政公用消防系统设施(如:消火栓)用水或盗水。
8、供水企业内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安装、维修、抢修、抄读水表等工作时)内外勾结,协助用水单位(或个人)盗水或向用水单位(或个人)索要财物。
(二)危害供水安全的行为
1、在规定的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危害设施安全活动。
2、擅自将自建的供水设施及管网系统(或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
3、产生(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4、破坏、毁坏市政公用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如:机动车撞断消防栓、盗窃井盖等)。
三、举报奖励标准:经查实处理的举报事项,奖励第一举报人50-500元。
四、举报热线: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施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