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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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事业部企业标准
QMG- GC45.015-2008a
海外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
国际事业部发布
修订页
国际事业部企业标准
QMG-GC45.015-2008a
海外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际事业部海外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国际事业部在中国本部雇用,并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派遣协议并派遣至海外分支机构(含海外工厂)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返回中国的员工。
3. 定义
无
4.管理内容
4.1派遣形式:派遣时间一般在3年内,分为短期派遣和长期派遣。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派遣时间。
4.1.1短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超过3个月、但不足或等于1年的派遣形式;
4.1.2长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超过1年、但不足或等于3年的派遣形式;
4.2中国本部通过与本人协商,有权重新派遣员工到另外一个海外机构继续为公司服务,但必须重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海外派遣的流程审批,重新签订派遣协议。
4.3派遣人员甄选:按照业务需要和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选取。派遣人员必须具备能够在当地国进行语言沟通的能力。在需要外部招聘和内部竞岗的情况下,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4.4审批流程:派遣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外派遣审批表》,按照海外派遣流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批。(附件一:海外派遣审批表)
4.5派遣协议
4.5.1员工在被派遣出国之前必须和中国本部签订《海外派遣协议》及其它相关的协议。(附件二:海外派遣协议)
4.5.2合作/合资项目派遣至接收国客户方或者合资公司方,中国本部和接收国公司也要签订有关的协议,就派遣期间员工的工作内容、薪资补贴、安全保障等进行约定。涉及派遣人员的相关费用按照双方制订协议规定进行分摊或者一方承担。
4.6员工在约定的派遣服务期限内擅自离任回国或辞职违约,公司有权追求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4.7派遣流程(见下图)
美的国际事业部 2008-08-01 批准 2008-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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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薪酬管理
5.1薪酬结构及发放方式
5.1.1派遣人员办理工作签证之前:
税前总收入=固定工资+驻外补贴+浮动奖金
5.1.1.1固定工资:按照中国本部工资标准评定,并在中国本部发放;
5.1.1.2驻外补贴:
5.1.1.2.1 按月标准计算,月补贴标准额由派遣员工所在国家/地区系数及职级系数综合确定,对未取得工作签证前的外派人员在派遣地发放美元/欧元或在中国本部发放人民币;
5.1.1.2.2派遣员工在海外派遣申请通过后,由薪资管理部门对其驻外补贴标准进行综合评定;(附件三:驻外补贴标准评定表)
5.1.1.2.3除事假及签证到期回国超过1个月外,其他情况下均照常发放驻外补贴。
5.1.1.3浮动奖金: 按照中国本部薪资政策和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并在中国本部发放;
5.1.1.4以上收入均为税前收入,相应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本人承担。
美的国际事业部 2008-08-01 批准 2008-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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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派遣人员办理工作签证之后:
税前总收入=固定工资+驻外补贴+个人所得税差额+保险费及其他+浮动奖金
5.1.2.1固定工资和驻外补贴:两项收入合计与办理工作签证之前的收入一致,因工作签证等原因需要在当地发放工资的,则根据当地相关法律规定在当地发放最低工资标准,差额部分折合成人民币在中国本部发放。
5.1.2.2个人所得税差额:指由于接收国和中国本部的税率不同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差额。
5.1.2.3保险费及其他:在接收国由公司承担的保险费以及其他当地法律规定的在工资中扣缴的费用。
5.1.2.4浮动奖金: 按照中国本部薪资政策和相关考核办法执行,并在中国本部发放。
5.1.2.5以上收入均为税前收入,相应个人所得税由员工本人承担。
5.2 其他原则及规定
5.2.1派遣人员在办理工作签证前后的工资结构和发放方式不同(分国内发放和海外发放),但两者的税后总收入应保持基本一致。
5.2.2派遣员工领取工作签证后,需到中国本部薪资管理部门备案。由中国本部薪资管理部门书面授权海外财务按月度在海外当地发放工资,每月20日前海外机构财务负责报送上月明细至中国本部薪资管理部门备案,从单位年度薪酬预算中开支。(附件四:驻外补贴发放授权通知)
6. 福利管理
6.1保险
6.1.1社会保险:短期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按照中国本部政策办理;长期派遣人员原则上在不违反派遣国法律法规条件下在中国本部办理各类保险。
6.1.2商业保险:公司每年为所有海外分公司派遣人员统一在中国本部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6.2住房
派遣员工由单位安排住房。租房费用由公司承担,水、电等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租房费用按相关财务流程报批执行。
6.3就餐补贴
按派遣单位就餐补助标准执行。
6.4春节特别慰问金
派遣员工春节因工不能回国,可发放税前1000美元的春节特别慰问金,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6.5 探亲
6.5.1派遣员工回国探亲:从派遣之日起满6个月后(派遣时间需连续、派遣地点可不连续),经单位同意,可享受如下政策:(附件五:派遣员工回国审批表)
美的国际事业部 2008-08-01 批准 2008-08-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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