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购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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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购后悔权-最新年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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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购后悔权广义上的消费者后悔权通常是指法律赋予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在限定的时间期限内,不需要说明任何的产品瑕疵或者服务问题等原因就可以将已经取得的商品向经营者主张解除合同并退货。

[1] 英国于1964 年颁布的《租赁买卖法》是最早通过立法引入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法律,其中规定在商家容易虚假宣传商品质量、功能的交易场合中(例如上门推销商品等等),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又产生反悔的想法,就可在四天内无理由退货给商家。

[2] 美国、英国的法律将其称为消费者的“冷静期”;德国民法典中则将称其为消费者的“撤回权”。

通过举例目前国外消费者后悔权的立法,我们发现法律之下无疑都体现着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即在一些特殊的交易场合下,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的不利地位,而经营者则享有买卖交易的最终决定权,为了防止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因此通过立法规定使得消费者可在限定的时间内重新做出是否购买商品的意图,保障消费者完成符合内心意思的真实消费。

当下互联网经济发展势头迅猛,正是由于网购能够满足大众足不出户就能消费的需求,因而即便是个体消费者的个别需求都变得十分重要,体现在网络交易平台上的广大群体的消费行为则会变成理性的数据信息,这将会为经营者提供生产、销售的行动指南。

因此消费者的需求在市场经济中具有无可撼动的主权地位,法律赋予消费者必要的倾斜保护则是促进网络市场繁荣的必要条件。

一、我国网购后悔权的定义及性质网购后悔权与消费者后悔权不是同一概念,后者的范围更宽。

目前我国最新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已经引入消费者后悔权制度,但是此制度在我国法律环境下仅仅指网购后悔权,因而本文讨论的网购后悔权是指在网络环境下法律所赋予消费者的权利。

对于《消法》第25 条这条新增规定,我国学界一般称之为“网购后悔权”。

可以说在买卖双方交易信息极不平衡的网络购物中,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是消费者主权理论在经济法领域中的重要体现。

我国学术界对网购后悔权性质的观点一般分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网购后悔权就是消费者知情权等各种权利的延伸与保障。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消费者后悔权是指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产生不满意或者后悔的情况下,可以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要求退货或者退款的权利。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时间有所不同,下面我们来浅议一下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情况。

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时间取决于所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性质。

在购买实物商品时,很多国家和地区规定消费者享有一定的退货期限,通常为7天至30天不等。

这种规定可以有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让消费者在购买后有一定的时间来考虑和审视所购买的商品,如果发现不满意或者后悔,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要求退货。

而在购买服务类商品时,由于服务的特性,往往是在服务完成后才能确定是否满意,因此一般会规定一定的投诉期限,消费者在这个期限内可以提出投诉并要求退款或者重做。

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时间也与消费者的行为有关。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时间是建立在商品或服务未被使用、未被损坏的前提下的。

如果商品已经使用或者损坏,消费者要求退货或者退款的权利就会受到限制。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应当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退货或者退款申请,以免因为过期而失去后悔权利。

在跨境购物的情况下,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时间也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国外购买商品,这就涉及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律的适用问题。

一般来说,跨境购物的消费者后悔权并不受到国际法的统一规定,而是要根据具体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来进行适用。

消费者在跨境购物时要注意了解目的国家或地区的消费者保护法律,以免因为法律上的差异而失去后悔权利。

消费者在行使后悔权利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在提出退货或者退款申请时,消费者需要根据商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据和凭证,比如购物小票、商品照片、交易记录等。

还需要注意退货或者退款的操作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具体细节,避免因为操作不规范而耽误了后悔权的行使。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
消费者后悔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在一定的时间内可以无条件取消合同、退货或者换货的权利。

我认为,消费者后悔权的时间应根据商品或服务的性质、价格及消
费者的知情能力等因素灵活设置,以兼顾消费者的利益和商家的经营合理性。

首先,商品或服务的性质是影响消费者后悔权时间的重要因素。

对于一些易变质的商品,如蔬菜、水果等,消费者需要在短时间内对其进行检查确认,以确保商品的质量和新
鲜度,因此消费者后悔权应设置为较短时间。

而对于一些复杂的家电、汽车等大件商品,
消费者需要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和检验其性能,以确认商品的质量和使用效果,因此应设置
较长时间的消费者后悔权。

其次,商品或服务的价格也是影响消费者后悔权时间的因素之一。

对于价格较高的商
品或服务,消费者的风险和压力更大,需要有更长的时间进行考虑和决策,在此基础上应
给予较长的后悔权时间。

而对于价格较低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的风险和压力相对较小,
可以设置相应较短的后悔权时间。

最后,消费者的知情能力和信息透明度也是影响消费者后悔权时间的因素。

如果商家
对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等相关信息进行充分公示,消费者可以更准确地了解产品或服
务的情况,做出更明智的消费决策,因此应给予相应较短的后悔权时间。

如果商家对产品
或服务的信息缺乏透明度,消费者容易因为信息不充分而做出错误决策,此时应给予长一
些的后悔权时间,以防止消费者因信息缺乏而受到损失。

浅析网购中消费者的后悔权

浅析网购中消费者的后悔权
失的。
五 、后 悔 权 的 完 善 建 议
( 一) 完善 网络购 物的 法律制 度。虽然 新 《 消 法》 中规 定 了后悔 权 ,但是对于后悔权一些细节 的具体界定并没有详细 规定 ,故而需要专
门的配套制度来保障消费者后 悔权的顺 利实现 。笔者建议 从针对 以下儿 方 面 做 出 详细 规 范 : 1 .明确规定除 《 消法》 中规定 的四类商 品外 ,其他不适 合后悔 权 的商品类别。除 了参考经营者对于商品类别 的选择外 ,还应广泛 听取 消 费者的意见 ,制定出完整 、细致的规则 , 尽 可能覆盖所有类别 的商 品。 2 .规定处理争议的第三方评定机构 。 目前 消费者 遇到 网络 纠纷时 , 通常会选择 向网络平 台 的运营商 提 出异 议。但 是为保 持公 平独 立 的原 则 ,应通过一个 中立的第三方评判机构来评定责任 ,只有这样才 能面对 消费者 和经营者 因网购纠纷各执一词时 ,真正做也客观 、理性的判断。 3 .明确 网络经营者不履行退货义务 时的责任 。新 《 消法》 虽然规 定 了网络经营者具有退货 的义务 ,但是如果其拒绝履行义务该 负何种法 律责任 ?针对这一 点 ,应该 通过 立法 来 明确 。一方 面进 一步 明确 其义 务 ,另一方面也 可 以通 过 这种 方 式督 促 网 络经 营 者 更好 地 履 行退 货

是否 “ 七日 无理 由退货 ”商 品 的权 力 ,这 就使 得经 营者有 机可 乘 ,纷
纷 向 消 费 者 发 出 其 销售 的食 品 、奢 侈 品 、贴 身衣 物 等 不 可 七 天 无 理 由退 货的生命 ,从而使 排除无理 由退 货的义 务。然而这些他们 对这 商 品的


声明是否都是合理地?这种性 质是谁评定 的?消费者在购 买这些商 品时 遇到纠纷又应该怎么办?这是实践中经常会发 生的问题 。 ( 二)如何确 定 “ 商品 完好” 。《 消法》 中明确规定 ,对 于要退货 的 商品 ,应保持其完好性。但是如何界定商品的完好性 ?消费者收到 商品 时 ,应该都会拆掉包装 ,有的服饰类 东西可 能涉及 内包 装也被拆掉 ,甚 至是 吊牌 ,这样是否就不算完好了?实践中对 这种情 况难 以判断 ,而经 营者处于二次销售 的目的 ,对包装的要求较 高 ,这 与消费者重视商 品背 身 的原则是相矛盾 的。笔者认为 ,包装虽然拆 掉 ,但是商品本身没 有损 毁 的 ,也 适 用 于 后 悔 权 。经 营 者 不 能 以 包 装 已 拆 为 理 由拒 绝 退 货 。 ( 三 )如何监管 “ 二次销 售” 。为了减少 自身利 益损失 ,网络 经营 者往往会选择将消费者退货的部分商品重新包装 ,二次销售 给别 的消费 者。这些例 如使用过 的电子产 品、试穿过的衣服等 ,虽然与无理 南退货 并不 冲突,但是传统消费者一般都希望 自己购买的商 品是崭 新的 ,而不 是他 人用过 的。此外 ,既然被退过货 ,那么极有可能这些商 品的质量存 在问题 ,由此 又会产生新 的退货 ,甚至新的纠纷。经营者虽 然用这种方 式一定程度上转 嫁 了 自身 的成 本 和 风险 ,但 并 非一 劳 永 逸 ,万 无一

浅谈网购中的消费者反悔权

浅谈网购中的消费者反悔权

浅谈网购中的消费者反悔权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日新月异,我们生活当中的交易方式也越来越丰富--网上购物。

随着抽象、虚拟化的交易的增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的行为也不断上涨。

消费者受损事件的增多,无形中增大经济活动的不稳定因素。

消费者反悔权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旨在了解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表现,提出网购反悔权的保障措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关键字:反悔权;网购;消费者权益一、消费者反悔权的基本理论1、消费者反悔权的含义消费者反悔权是指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合同成立生效、支付价款取得商品后,依法或依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无偿且无条件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在各式各样的消费合同中消费者反悔权并不能完全的适用,一般情况下是消费者受到引诱时作出的消费行为才适用消费者反悔权,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不受到损害。

2、消费者反悔权有别于产品"三包规定"我国《消法》第45 条规定: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国家《新三包规定》( 1995)第 8 条至第11条都对产品在规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后进行退货、换货及修理的规定。

"三包制度"在我国已建立起合理的退换货制度和赔偿制度。

然而这些制度仍然属于有因退货。

只有在产品有瑕疵、安全隐患等情况下才能进行退货。

而消费者反悔权是赋予在市场经济中的弱势群体的权利,可以在一定时间内无条件退货。

3、消费者反悔权对民事权利的突破第一,消费者反悔权不同于民事主体享有的撤销权,撤销权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错误、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原因而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

消费者反悔权的行使无须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只要消费者自己直接发出撤回意思表示即可生效,但是在这里消费者反悔权要限制在一定的期限内,这样才能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时不伤害销售者。

网购后悔权在实践中的困境与思考

网购后悔权在实践中的困境与思考

网购后悔权在实践中的困境与思考一、网购后悔权的内涵及实施现状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经营者应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所谓后悔权,相当于无理由退货权,允许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无须理由,即可单方面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前,淘宝、天猫等部分商家贴出了“7天无条件退货”的标识,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分别按照各商家规定执行。

据统计,北京市2014年受理消费者投诉79694件,其中涉及网络零售投诉47794件,同比增长51.4%,占到全市投诉总量的59.97%。

据中国消法学研究会和北京市消协委托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施行3个月后,仍有67.32%消费者表示“7日无理由退货”遇到障碍,80.57%消费者认为网站通过不公平格式条款对“7日无理由退货”设置门槛,41.09%消费者认为“商品完好”和“不影响二次销售”最容易引发“7日无理由退货”争议。

这一调查结果说明,“7日无理由退货”等规定的具体执行不尽如人意。

二、网购后悔权在基层实践中的困境1.适用情形不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4类商品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同时写明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这项规定给网络平台经营者留下了设置退货门槛的空间,如京东商城额外标明服装鞋帽类已洗涤的,钻石、黄金、手表、珠宝首饰及个人配饰类商品,食品、保健品、个人护理用品、贴身用品、化妆品、虚拟商品,无法保证退回商品完好的,奢侈品类商品等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的后悔权法律规定(3篇)

消费者的后悔权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对于自身权益的保护需求日益增强。

后悔权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在一定期限内享有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本文将就消费者的后悔权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后悔权的定义与意义1. 定义后悔权,又称“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在一定期限内,因商品或服务与自己的预期不符,可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

2. 意义(1)保障消费者权益:后悔权的设立,有助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及时调整自己的消费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损失。

(2)促进公平交易:后悔权的存在,有利于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公平交易,减少消费者在购买过程中的风险。

(3)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后悔权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市场健康发展。

三、后悔权法律规定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后悔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3)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使用过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典,其中对后悔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3)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使用过为由拒绝消费者退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法》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后悔权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后,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论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

论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

2020年第03期收稿日期:2020年2月9日。

1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的概述1.1网络购物后悔权的产生随着网络购物的兴起,不但省去了逛街的时间,还为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所以这样的方式受到消费者的一致追捧。

但网络购物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伴随很多问题。

由于看不见摸不着,再加上卖家刻意夸大化的包装和宣传,会使得买家难辨真假,在退货时卖家并不愿意收回已经卖出去的东西,退换货难成为问题而引发很多纠纷,消费者就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

1.2消费者网络购物后悔权的定义调察资料显示,多数是因为质量问题。

这说明我国居民的消费观念有了变化,不再是只追求商品数量及价格,而是追求商品质量更多。

我国诚信制度好不够完善,加上卖家的信口雌黄,买家难免会上当受骗,因而会产生纠纷。

为了解决这种纠纷就需要一个制度的出台,就是消费者在网购后如果对商品不满意有权利选择退换货,无需理由,这一制度为消费者提供了有力的保障,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有助于经济蓬勃发展。

2网购后悔权的必要性及国外后悔权制度的借鉴2.1网购后悔权的必要性2.1.1后悔权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由于购买的商品仅仅靠一张张图片被消费者知晓,商家可能会夸张的宣传其商品来诱惑消费者购买,导致消费者在收到商品后对商品不满意从而会产生纠纷,这并不是消费者的意愿,违背了诚信的购物环境,而我国法律规定有限不能第一时间保护消费者权益。

2.1.2后悔权有利于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赢,后悔权的确立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网购环境,不正当的经营就会遭到淘汰,经营者因为害怕店铺有不良信誉就不敢再虚假宣传,这样他们就会更加努力提高商品质量来竞争,消费者也会放心的购买,这会增加更多的交易,有利于减少纠纷推动网购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促进经济蓬勃发展。

2.2国外后悔权制度的借鉴2.2.1冷静期制度最初源于美国,美国比较流行上门推销的营销手段,很多推销人员过于夸大其词的宣传自己的商品,导致很多消费者误信了他们的说辞,买了不该买或者是与推销员说的不符的商品,这就产生了美国的后悔权制度。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消费者后悔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后,因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使用效果等方面未达到预期,或者因为商家的误导、虚假宣传等原因感到遗憾和后悔时,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商家退货、换货或者要求赔偿的一项权利。

消费者后悔权是维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原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个重要制度安排。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有过购物后感到后悔的经历,比如买了商品后发现质量不好,或者在享受服务时感到被欺骗等情况。

对于这些情况,消费者后悔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时间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享受服务后,可以主张后悔权的时间范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时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换货时间、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追究责任时间和虚假宣传引起的维权时间。

首先是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货换货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在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要求退货,且商品未经破损也未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换货。

这个时间范围内,商家应当在消费者提出退货、换货要求时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并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

消费者在这七日时间内可以在保持商品原有情况的前提下进行商品的退货和换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是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追究责任时间。

在享受服务时,如果出现了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感到不满意或者遭受损失,消费者可以持有相关证据向商家或者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受服务后遭受损失,可以向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个时间范围并没有明确规定,通常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消费者在享受服务后,如果发现服务质量存在问题,应当及时采取行动,保存相关证据,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

最后是虚假宣传引起的维权时间。

在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之前,商家可能会使用虚假宣传手段来吸引消费者,从而造成消费者后悔的情况。

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中的困境与对策

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中的困境与对策

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中的困境与对策随着电商的快速发展,网购已经成为了现代消费者最为普遍的一种消费方式。

然而,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后悔或者不满意的情况也时有发生,特别是当他们想要行使“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时,往往会遭遇各种困境。

本文将从这一角度入手,探讨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中的困境与对策。

首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中的最大困境在于,不同的电商平台和不同的商家对于退货的规定并没有统一标准。

有些商家会严格执行规定,要求消费者退货时必须保证商品完好无损,同时还要支付一定的退货运费;而有些商家则尽可能地满足消费者的要求,免去运费,甚至额外补偿。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需要自行承担各种费用,还需要担心退货后无法得到全额退款的风险,这就给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困难。

其次,电商平台对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并没有进行统一解释,也没有制定明确的标准,从而造成了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理解偏差,难以达成一致。

有些消费者认为,在确认收到商品后的七天内,只要自己不满意,就可以要求退货;而有些商家则认为,只有在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商家违约时才可以退货,而且可能要求出示说明材料。

这样就给消费者退货的权利行使带来了困难,也可能让消费者出现错失退货机会的情况。

对于这些困境,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消费者可以在网购前仔细阅读商家的退货政策,尤其是注意一些免责条款,以避免退货时带来的麻烦。

同时,在退货时也应该尽可能地保证商品完好无损,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费用支出。

其次,消费者还可以向电商平台或第三方机构申请仲裁,解决退货纠纷。

最后,消费者也可以通过提高自身的消费理智和认知水平,减少不必要的退货行为,避免与商家产生矛盾并造成经济损失。

三个案例:1.某位消费者在一家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件衣服,结果发现尺码不对,想要退货,但是商家要求消费者自己承担运费。

消费者认为这不符合网购权益保护的规定,于是向网上商城投诉,最终得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2.某位消费者在购买一款智能手环时,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要求退货。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一般都是经过认真考虑和比较后做出的决定,但是有时候消费者也会因为各种原因,改变自己的想法,甚至反悔。

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反悔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消费者法律保护的法规中,重要的一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下文将围绕此条法规来分析消费者反悔权。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在合理期限内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等,且不需承担无理由的费用。

这就是消费者反悔权的重要法律保障。

而所谓“合理期限”,是指卖家和买家在交易时就协商确定的,或者根据商品使用和服务性质、性能等确定的退换货期限。

以往消费者反悔通常是极为困难的,很多企业不仅不提供退换服务,还会以各种方式拖延退换货时间甚至直接拒绝消费者的申请。

但现在情况不同了,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出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下面将举几个例子来说明。

首先,有一个广为人知的反悔案例——“七天无理由退货”。

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天内可以退货的保障条款。

如果消费者接收到商品后七天内,觉得自己不需要此商品或者不想购买了,可以申请无理由退货。

这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有些商家会明示退换费用由消费者自行承担,但这是不合法的。

例如,一位消费者在收到一个衣服后发现尺码不合适,想要退货。

但是她的退货申请被商家拒绝了,并且告知她退货要承担相关费用。

消费者经过咨询后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有权对商品进行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等,且不需承担无理由的费用。

因此,商家不能按照自己的愿望制定退换货政策。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电子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反悔案例。

一位消费者买了一部手机,但使用不到一个月出现了闪退问题,于是带着手机去了售后。

售后确认了问题后表示需要修理,并且需要两周时间。

论新消法网购消费者后悔权的完善

论新消法网购消费者后悔权的完善

论新消法网购消费者后悔权的完善一、我国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演进 1.消费者后悔权的含义消费者后悔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是从商业习惯中逐步发展起来的。

消费者后悔权在西方国家的发展已趋于成熟。

消费者后悔权在英美被称为“冷却期”、“冷静期”,在法国被称为“后悔权”、“反悔权”,在德国被称为“消费者撤回权”、“撤销权”。

网络买卖依赖于虚拟的互联网平台,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不同于实体销售模式下的判断和选择。

因此,笔者认为,消费者后悔权是基于合同缔约制度,消费者在非实体购物方式购买商品,在合同成立生效后买家在合理期间,无需说明理由即可享有的退货退款的权利。

2.消费者后悔权制度的发展在我国消费者后悔权最早出现在1996年《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中。

之后在北京、上海等地方的政府规章现货对这项制度予以确认。

随后,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也出现了“七天无理由退货”的热潮,并且互联网交易平台对这项交易习惯规定的详细、周密。

这项习惯虽然不属于立法但是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有重大借鉴意义。

2005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对于直销企业规定了无理由退货制度。

2013年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后悔权作出了正式规定,使后悔权最终在我国得以正式确立,但是对于此项权利只规定了一些原则性事项。

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消费者行使后悔权的时间和条件做出了细致规定,弥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二、消费者后悔权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1.无理由退货与无条件退货公众理解的无理由退货是无需附加任何条件。

对于新消法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有时间限制和条件要求。

即例举了四项例外规定及对第二款的限定条件:①消费者定做的商品;②鲜活易腐商品;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买家要求无理由退换的,由买家承担运费。

并且消费者退货需要保持商品完好。

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中的困境与对策

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中的困境与对策

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中的困境与对策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在网上购物,但同时也面临着网购后悔的问题。

消费者在网购中享有退换货的权利,但实际操作起来却面临着不少困境。

本文将探讨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中的困境与对策,并列举三个相关案例。

首先,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的困境之一是缺乏权益保障。

有些商家往往不尊重消费者的退换货权益,存在拖延退款、不实施退换货等问题,消费者的权益难以维护。

此时,消费者可以选择通过消费者协会、电商平台、海关等渠道申诉,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的困境之二是难以判断商品品质。

网购中消费者看不到商品本身,只能通过图片、描述等方式了解商品,难以全面准确地判断商品品质。

为避免此类问题,消费者可以先阅读商品描述和评论,了解商品物料、产地、尺码等信息,并选择有良好信誉度的商家购买商品。

最后,网购消费者后悔权行使的困境之三是退换货流程繁琐。

许多电商平台的退换货页面难以实现,手续繁琐,工作人员缺少交流,导致消费者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处理退换货事宜。

为解决这个问题,电商平台应该提供更方便的退换货流程,并增加客户服务和沟通的渠道,以方便消费者投诉和查询。

以下是三个相关案例:1. 一位消费者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件衣服,但收到后发现与图片描述不符,决定退货。

但当他联系商家时,对方不仅态度不友好,回复极为拖延,最终导致退货流程异常复杂。

消费者选择向平台申诉,最终得到了自己的权益保障。

2. 另一位消费者在购买了一台电脑后,发现电脑存在质量问题,且商家不提供退换货服务,消费者选择通过消费者协会诉讼。

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消费者终于获得了自己的退款权益。

3. 还有一位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因商品停运等原因,选择了取消订单。

然而,他却发现有些平台在此过程中缺少通知和确认,导致消费者退款流程存在问题。

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消费者应该选择更优秀的电商平台来进行购物。

总之,网购消费者的后悔与退换货是网络时代的一种常见现象。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消费者反悔权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后,有权在一定时限内取消购买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消费者反悔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本文将以该条为视角,浅析消费者反悔权的相关情况,并根据案例进行阐述和分析。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后七日内可无理由要求退货或解除合同,但以下商品或者服务除外:一次性消耗品、定制商品、不可退货的商品、过期或者易失效的商品、开封后影响商品质量或者卫生的商品、食品或者药品等。

由此可见,消费者反悔权并非适用于全部商品或服务,而是有所限制。

具体而言,消费者反悔权适用于以下情形:1、如果消费者在商店购买商品,可以在七日内无条件要求退货;2、如果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无条件要求退货;3、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服务是一项合同,则可以通过解除合同的方式进行退货;4、如果消费者购买的是周期性提供的服务,可以从最后一次提供之日算起七日内无条件解除合同。

对于这些情形,对于消费者都有相应的保护。

其次,以下是几个关于消费者反悔权案例的说明:案例一:小李在网上买了一件衣服,但收到后觉得尺码不合适,于是在收到商品之日起的第二天联系卖家申请退货。

但卖家告知,超过了七日内的退款时限,无法给予退款。

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小李在接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有权要求退货,该卖家拒绝小李的退款请求,是侵害了小李的消费者权益。

因此,小李可以通过维权的方式,要求卖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二:小张购买了一款电动车,当天就想退货,但卖家告知产品已经被拆封,无法进行退货操作。

分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开封后影响商品质量或者卫生的商品”不在无理由退货范围内。

因此,如果一旦购买的商品被拆封,就不能要求无条件退货了。

案例三:小王在商场购买了一瓶葡萄酒,事后发现酒质有问题,于是想要求退货。

论网购消费者的反悔权保护

论网购消费者的反悔权保护

论网购消费者的反悔权保护目录一、内容概览 (2)1.1 背景介绍 (3)1.2 研究意义 (3)二、网购消费者权益概述 (4)2.1 网购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6)2.2 网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现状 (7)三、网购消费者反悔权的内涵与意义 (8)3.1 反悔权的定义 (9)3.2 反悔权对于网购消费者的意义 (10)3.3 反悔权与其他消费者权益的关联 (11)四、国内外关于网购消费者反悔权保护的研究现状 (12)4.1 国内研究现状 (13)4.2 国外研究现状 (15)五、网购消费者反悔权保护的立法例分析 (16)5.1 国内立法例分析 (17)5.2 国外立法例分析 (18)六、网购消费者反悔权保护的实践问题与对策建议 (19)6.1 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21)6.2 完善建议 (22)七、结论与展望 (23)7.1 结论总结 (24)7.2 研究展望 (25)一、内容概览随着网络购物的普及和便捷性,消费者在网购过程中享有的权益日益受到关注。

反悔权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网购消费者的反悔权保护问题,分析当前网购环境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本文介绍了网购消费者反悔权的概念及其重要性,网购消费者的反悔权是指在网购商品交付之前,消费者有权随时撤销合同,恢复交易状态的权利。

这一权利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交易安全。

本文分析了当前网购环境中消费者反悔权保护存在的诸多问题。

由于网购平台的监管不力,部分商家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等问题,导致消费者在购物时难以判断商品的真实情况;另一方面,消费者在发现商品问题后,往往面临维权困难的问题,如退货难、维权成本高等。

本文总结了网购消费者反悔权保护的重要性和意义,强调了政府、网购平台和消费者共同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公平、诚信、安全的网购环境的重要性。

1.1 背景介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简论网购消费者的后悔权解析

简论网购消费者的后悔权解析

简论网购消费者的后悔权解析论文摘要在网络购物环境中,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及知情权都因网购的非现场性而面临更大威胁。

为了填补法律空白,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增设第25条规定了网购消费者的7天后悔权制度。

消费者对不属于除外范围的不同商品可无理由退货,但需保持商品完好,且要自行承担退货运费。

这一制度的出台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进步。

然而,立法在后悔权适用范围、完好标准、退货运费分担上还存在不明确或者不合理之处,还需进一步摸索与完善。

论文关键词后悔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购消费者经营者一、后悔权出台背景(一)法律背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提交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中的第9条将消费者网购的“后悔权”正是纳入草案。

在此之前,我国法律对于网购消费者的保护可谓是一片空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以及“三包“等法规,都未对网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进行明确的规定。

目前,走在信息时代前列的一些国家已经对网购消费者的后悔权进行了相关规定。

瑞典在其《远距离合同法》中是这样规定的:消费者在电视购物、邮购和网上购物等远程交易形式中享有14天的“冷静期”。

在这段时间内,消费者如果提出换货或者退款的要求,商家必须在30天内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据德国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远程销售中,在与经营者签订合同后,在14天内有对自己签订合同表示后悔并通过撤回签订合同的意思表示来使自己所签订的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

德国民法典中对远程消费者后悔权的论述较为完备和详细,对我国网购消费者权益权利具有相当的借鉴意义。

(二)社会背景打开购物网页,我们不难发现各大电商和卖家都在售后服务和退货政策的规定中注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之类的词语。

这样的标语显示出,即便是网较为平等和自由的网络购物体系中,消费者依旧处于弱势地位。

与此同时,很多商家规定,退货时商品配件、赠品及各种包装要完好,若索要发票,则发票也不能够丢失,否则将不予退换;食品类、内衣类等贴身衣物不予退换。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

浅析消费者反悔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为视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依照规定享有反悔权。

消费者反悔权的具体规定及其实践中的实际效果,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角度,对消费者反悔权进行浅析,并通过三个案例说明消费者反悔权的实践中的应用情况及相关法律问题。

首先,消费者反悔权是一种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安排。

该制度规定,只要在特定的时限内,消费者可以无需任何理由或额外成本就取消或终止购物或服务的合同。

这一规定在保障消费者基本权益的同时,也能有效地避免不必要的交易纠纷。

其次,消费者反悔权的实施需要注意一些法律要求。

例如,消费者反悔权适用的时间限制不能过长,否则可能会给商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会妨碍市场的正常运转。

此外,消费者反悔权仅适用于未使用或完好无损的商品,因此消费者在使用该权利时也需要注意对商品的保护。

最后,我们来看几个实际的案例,以便更深入地了解消费者反悔权的具体应用。

案例一:小明在一家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手机,当他收到商品后,发现该手机与商家宣传的有明显差异,于是他决定行使消费者反悔权。

小明将商品寄回商家,并要求退款。

商家在确认商品无损后,将退款金额返还给了小明。

案例二:小刚在一家线下商店购买了一款家电产品。

当他回到家后,发现该产品已经有明显磨损痕迹,而商家却告诉他,产品已经出现过多次交易,所以不予退换。

小刚不服,向消费者协会申请帮助。

经协调,商家同意将产品退回并退款。

案例三:小红在线上购买了一件衣服,当她试穿后发现尺码不合适,于是向商家申请退货并行使消费者反悔权。

但经商家检查后发现该商品已经因小红在试穿过程中而导致脱色和破损,因此不予退款和退货。

总的来说,消费者反悔权制度不仅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措施,也是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必要手段。

在实践中,消费者应该注意消费者反悔权的具体适用条件,同时也需要有理性行使该权利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

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
消费者后悔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后,由于各种原因产生了后悔情绪,希
望能够取消或者退货的权利。

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时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根据
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分析和界定。

本文将浅议消费者后悔权时间上的适用,希望能够为大家
带来一些参考和帮助。

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时间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和商品进行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针对商
品的退换货政策大多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可以根据这些规定来进行操作。

例如在购买衣物、电子产品、日用品等方面,商家一般都会提供一定的退换货期限,而且对于一些特殊
情况也会有相应的处理方式。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留意商家的退换货政策,以便在有
后悔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理。

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时间还要考虑到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合同违约。

在一些情况下,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商家在交易中存在合同违约的情况,这时
消费者的后悔权可能会得到更多的保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存
在欺诈行为或者合同违约的商品或服务,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或者退款,时间上的适用也
会相应延长。

消费者后悔权的适用时间还要考虑到消费者自身的过失。

在一些情况下,消费者出于
自身原因产生了后悔情绪,希望取消或者退货,但是这种情况下商家并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例如在购买商品时没有仔细阅读购买须知、忽略了商品的详情描述或者是自身主观意愿发
生改变等情况下,商家可能会拒绝进行退换货处理,消费者的后悔权也会相应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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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购后悔权
工管0902
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互联网在中国的进一步普及应用,时间空间被抬升到一个更高层次的地位上。

基于此,网购蓬勃兴盛起来。

淘宝,当当等网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漫天遍地席卷而来。

网络购物顾名思义,即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进行商品交易。

网络相对于现实中的商品交易,对于消费者来说,具有几大优势。

首先,第一,可以在家“逛商店”,订货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第二,获得较大量的商品信息,可以买到当地没有的商品;第三,网络较传统拿现金支付更加安全,可避免现金丢失或遭到抢劫;第四,从订货、买货到货物上门无需亲临现场,既省时又省力;第五,由于网上商品省去租店面、召雇员及储存保管等一系列费用,总的来说其价格较一般商场的同类商品更便宜。

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网购也具有两面性。

比如本文要探讨的后悔权,正是基于网络的缺陷。

消费者虽然能得知关于商品的特点与样式,但毕竟脱离肉眼的审核与触感
的判断,网购回来的商品未必总是满意称心。

时至2010年5月下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其中有关“非固定场所”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30天内可以退货”的规定引起广泛关注,也被外界形象地称为“后悔权”。

所谓“非固定场所”,通常是指通过电话销售、邮寄销售、上门销售等没有固定营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商品。

相比传统的购物方式,这些非固定场所消费所隐藏的陷阱和风险也比较多。

很多买家会发现,通过网购等方式买回的物品,通常没有之前了解的那么。

好,比如颜色或尺码不对、商品和网店描述不一致等等,这些情况都将面临退换货的问题。

这还不包括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纯粹的网上欺诈行为。

尽管行内有不成文的规定,大部分正规的网购商家都会执行7天退换货。

但在现实中,很多网店都打出了一些自行制定的“免责声明”,比如“快递签收后不负责退换货”、“产品颜色与图片有区别,不成为退货理由”、“尺码不对不在退货范围之内”等等。

而且通常会在网店上不起眼的地方标有诸如“点击购买意味着接受交易条款”之类的专门注解。

一旦出现购物纠纷,消费者很难维权。

网购诚信问题肯定是此次‘新规’出台的背景之一。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中
就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
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
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退换货等规定主要是“三包”方面的内容,而且退换货规定都是以“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条件,早已不适应当今个性化消费时代。

且在颁布之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销售方式几乎还未出现,法律的保护范围也未考虑到这些销售形式。

而此次修改拟加入的内容,实际上是对消费者保护法中“知情权”、“选择权”原则的进一步延伸,新增加了更适合实际的后悔权。

这恰恰是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电话销售等监管漏洞百出的产业所欠缺的。

但也有商家对此次“新规”的出台表示了担忧,他们认为,如果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
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将可能招致恶意维权现象频现,一些中小网站可
能因此活不下去。

目前,网购行业比较通行的退换货时间为7天左右,也有个别实力较强的商家承诺l0天、甚至3O天的退货时间,情况不一而足。

而目前普遍实施的退换货规则并非完
全不需要消费者承担费用:一般中小型的卖家,如果产品本身没有问题,只是买家单方原因的退换货,是需要买家自己承担运费的;而实力雄厚的大型网商,出于市场、信誉等方面的考虑,一般都会承诺免费提供退换货服务,但一般仅限一次,如果需要二次退换则要付费。

总体来说,消费者个人对于商家,最终还是弱势群体。

而此次热议的‘后悔权’新规将出现在消法内,消法本就是以保护消费者为根本出发点的。

而实际上,目前修订的所谓“无条件30天退换货”也并非完全无条件,比如修改意见中明确了退换货的前提是“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新规若正式实施,网购行业或许会有一次优胜劣汰的洗牌,一些不诚信、不规范的网购商家可能因此而步履维艰,而一些正规的、大型的网购商家则可能进一步巩固市场,赢得信任,这对电子商务产业来说,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新规若正式实施,网购行业或许会有一次优胜劣汰的
洗牌,一些不诚信、不规范的网购商家可能因此而步履维艰。

“对网购行为进行规范,应该是一件好事情,这也是电子商务产业所必须的。

但是我认为还应该有更细致的一些配套规定,比如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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