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一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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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司法的基本要求:
正确、合法、及时
法的遵守
• 1、概念:
法的遵守也叫守法,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律为 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活动。 • 2、违法 (1)含义 (2)违法的构成要素
法的效力和法律解释
1、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具有 普遍的约束力。可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力范围:对人的效力、对事的效力、空 间效力、时间效力;在这四个效力范围中,对人和对事的效力范围先于空间和时 间的效力范围,“后两个范围只是一个人应遵守某种行为所在的地域和所处的时 间”。 对人的效力 对事的效力 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宪法学
• 第一节:宪法概述 • 第二节:国家制度 •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第四节:我国的国家机构
应用法律系
宪法概述
一、宪法的概念 二、宪法的本质 三、宪法的分类 四、宪法的历史与发展
应用法律系

宪法的概念 (一)辞源学意义上的宪法含义
1、国外:从辞源上考察,宪法的原意为规定、组织、构造等。 2、我国古典中的“宪”、“宪法”不外乎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法、法 律或典章制度,二是指公布、遵守法律和实行法律制裁。
• (二)法学意义上的宪法含义
宪法是根本法,这是宪法的最基本特征。具体说来: 1、宪法首先是法,是法律渊源形式之一 2、宪法其次是根本法,它又不同于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一般法律。
• (三)宪法的根本法地位主要体现为以下四方面:
1、在法律内容上,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规定了一国最根本、最重要的 制度性内容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在法律创制上,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有其严格而特殊的创制程序 4、在法律实施及其监督上,宪法作为根本大法,它比一般法律也有特别 规定
• (二)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人治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治国方式。无论是在价值基础,在人 性根源,在政治体制,还是在人与法律,在权力与法律,在意志与法律, 或在其它方面,法治与人治都存在根本的对立。
依法治国
• 在当代中国,法治又被称作依法治国。 •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 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 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与 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 力的改变而改变。”
法律监督的内容包括与监督客体行为的合法性有关的所有问题。
•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
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是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 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 5、法律监督的规则
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两部分
我国法律的监督体系
• 1、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又称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 法机关的监督。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监督的 权限和范围。这类监督都是依照一定的法定程序,以国家名义进 行的,具有国家强制力,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的核心。
2、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和组织对现行法律规范或法律条文的内容、 含义以及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所作的说明。 分类:
①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②限制解释、补充解释与字面解释 ③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1、法律责任
(1)含义: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 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分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2、法律制裁 (1)含义: (2)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关系 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结果或体现。当然,法律责任 不等于法律制裁,有法律责任不等于有法律制裁。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只有在违 约方或特殊侵权责任的责任人拒不履行义务,经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 法院判决违约方或侵权责任人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方式的民事责任,这种判决才 能称为对被告的民事制裁。 (2)责任:

法创制的程序
• 主要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所适用的 主要程序,来说明制定法律大致要经过哪些阶段和步骤。
1、提出法律方案 2、审议法律草案 3、表决和通过法律草案 4、公布法律
法的实施
(一)概念
法的实施也叫法律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法的实施方式可以 分为三种:法的遵守、法的执行、法的适用。
• 2、社会监督
即非国家机关的监督,指由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 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 由于这种监督具有广泛性和人民性,因此在我国的法律监督体系 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治
一、法治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治与人治 三、依法治国
应用法律系
法治的概念与特征
作为一个范式、理念,法治是价值、原则、制度、程序、组织、信仰等要素的综合统 一体。法治既是人类的理想,又是现实,既是价值、观念、信仰,又是社会制度、社会秩 序,既是行为方式,又是社会管理机制。它以法律至上为内在核心,依法治国为外在形式, 依法办事为基本要素,依据民主、自由、平等、正义、理性、人权、文明、效益、秩序、 安全等社会价值观念、价值观念体系构建社会的基本结构和行为方式,形成以法律制度为 主导的有序化的社会管理机制、管理模式,从而保障、促进和实现人的权利,保障、促进 和实现人的自由。
(二)法的分类
国内法和国际法 根本法和普通法 一般法和特别法 实体法和程序法 成文法和习惯法
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 (一)法的起源
• (二)法的发展


(三)法系
(四)法的继承和移植
法的运行
一、法的创制(立法) 二、法的实施 三、法的监督
应用法律系
法的创制(立法)
• (一)法的创制的概念与特征 • (二)我国法的创制体系
2、法的执行的特点
(1)法的执行是政府以国家的名义运用法律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 (2)法的执行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 (3)法的执行具有国家强制性,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过程同时也是行使执法权的 过程。 (4)法的执行具有主动性和单方面性。
3、法的执行的主要原则:
依法行政的原则 讲求效能的原则 公平合理的原则
法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
1、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集中体现和反映(阶级意志性和 国家意志性)。 2、 法律的基础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其中社会生产方式是最具有决定 性的因素。
关于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 :
1、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 2、法的第二级本质,是被一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人们的行为自由与纪 律,这种自由和纪律表现为 一种事实上的社会权利与义务。 3、法的第三级本质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 (三)法创制的程序
• (四)法律规范
法的创制的概念与特征
法的创制,又称立法、法的制定、法的创立,从词面上理解,就是订立法律制度之义。
⑴就其性质而言,立法是国家的一项专门活动,是国家管理权力的运用,是国家履行 职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⑵立法主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立法活动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进行的一项 专门活动。 ⑶立法是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所进行的活动。 ⑷立法是特定国家机关运用专门技术的活动。 ⑸立法是一个系统性的多层次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创制活动。 ⑹立法的目标在于产生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强制性的一般法律规范。
法的监督
• (一)法律监督的含义
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 动的合法性进行监督。
• (二)法律监督的构成 • (三)我国法律的监督体系
法律监督的构成
• 1、法律监督的主体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
• 2、法律监督的客体
法律监督的客体是指监督谁或者说谁被监督
• 3、法律监督的内容
(二)行政执法 (三)司法 (四)法的遵守 (五)法的效力和法律解释 (六)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行政执法
1、法的执行的含义
法的执行,简称执法,顾名思义,是指掌管法律,手持法律做事、传布、实现法律。 广义的执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 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则专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实 施法律的活动。本节所指的是狭义的法的执行。
法的作用
• • (一)、法律作用的概念与实质 (二)、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 用
法的作用 规范作用 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 教育作用 社会作用 维护阶级统治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强制作用
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法的渊源
1、法的渊源的概念 法的渊源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不同分类地位或效力的法的一种分类, 是法的一种形式。例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 条例等等。 2、法的渊源的分类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 国内法的其他形式渊源
1、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 。 2、治是一种依法办事的社会状态、社会活动方式 。 3、法治是一种理想的法律秩序、法治秩序。 4、法治是一种以民主宪政为核心的政治法律制度 。 5、法治代表一种价值取向。 6、法治是一种法律信仰。
法治与人治
• (一)人治
与法治一样,“人治”(Rule of Individual)也是一个古老的概念、 观念。它一般表示的是哲人治国或贤人治国,指提倡富有智能的哲学家 当国王,治理国家,主要依赖于哲学家国王的智能、德性、知识,通过 统治者的个人能力和良心而不是通过法律进行和实现的社会管理模式。 人治是一种轻视、否定、摈弃法律而主要依靠领导者个人意志、能力、素 质、智能来治理国家的方法。作为一种现实的治国方式,人治具有极大 的随意性、擅断性、专横性和多变性。
宪法学
• 教学目的 传授宪法学的基本理论,讲解与讨论当代中国宪 法的主要规范条款和宪政发展状况及其走向,培养学 生的良好宪法宪政意识与宪法学理念。
宪法学
• 课程性质
宪法学,是研究宪法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 它在法理学的指导下着重研究作为部门法的宪法及 其实际的运行问题。主要包括宪法的概念界定、宪 法的本质与分类、宪法的渊源形式与结构、宪法规 范概念、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价值与作用、宪法 与宪政的关系、中外宪法的历史发展等一系列的问 题。
1、概念
司法
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 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的适用的特点
(1)具有国家权威性。 (2)具有国家强制性。 (3)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和决定书。
3、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1)司法公正 (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法的一般理论
一、法的概念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作用 四、法的渊源和分类 五、法的起源与历史发展
法的概念
一、法的语源:
(1)法是一种判断是非曲直、惩治邪恶的(行为)规范,是正义的、公平 (2)法律是一种活动,是当人们相互间发生争执无法解决时,由廌公平裁 判的一种审判活动;是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由圣兽行使处罚 的惩罚活动。 (3)法律的产生、实施离不开廌这一圣兽,它是社会权威力量的代名词, 是社会强制力的代表,没有圣兽作为切实保障机制,法律没有神圣性, 无法发挥出它的功能、威力。
二、法的概念和特征: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反映着被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 (在社会主义社会,是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且由国家强制 力保证实施的规范体系;它通过确认人们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确认、保护和发展着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的特征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意志性的特征 3、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具有利益导向性的特点 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我国法的创制体系
• 目前我国的立法体制,便是在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 各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立法主体享有不同的立法权, 实行立法权的适当分离。“一元多层次” 具体分为:
1、国家(中央)立法权 2、地方立法权 3、此外,我国现行立法权的配置还有两个特殊的情况。 (1)授权立法权 (2)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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