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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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供养直系亲属的依据主要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1953年政务院修正公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试行)

3. 《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问题解答》(196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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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直系亲属和供养直系亲属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乘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等。凡主要生活来源由职工提供的直系亲属,即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那些直系亲属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根据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规定,工人职员的直系亲属,其主要生活来源,系依靠工人职员供给,并合于下列各款规定之一者,均得列为该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劳动保险待遇:

1. 祖父、父、夫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者。

2. 祖母、母、妻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3. 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活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岁。

4. 孙子女年未满16岁,其父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力,母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者。

工人职员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60岁或完全丧失劳动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工人职员本人供养且共同居住者,得以供养直系亲属。工人职员的供养直系亲属,如不与工人职员同在一处居住,须取得其所在地政府机关证明,确系依靠工人职员供养,方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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