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案例
货代案例
案例3
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国际集装箱拼箱业务,此时他是 CONSOLIDATOR,由于他签发自己的提单,所以他是无船承运人(以下 称为无船承运人)。2004年9月15日,该无船承运人在KOBE港自己的 CFS将分别属于六个不同发货人的拼箱货装入一个20英尺的集装箱,然后 向某班轮公司托运。该集装箱于2004年9月18日装船,班轮公司签发给无 船承运人CY/CY交接的FCL条款下的MASTER B/L一套;无船承运人然后 向不同的发货人分别签发了CFS/CFS交接的LCL条款下的HOUSE B/L共 六套,所有的提单都是清洁提单。2004年9月23日载货船舶抵达提单上记 载的卸货港。第二天,无船承运人从班轮公司的CY提取了外表状况良好 和铅封完整的集装箱(货物),并在卸货港自己的CFS拆箱,拆箱时发现 两件货物损坏。2004年9月25日收货人凭无船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前来提货, 发现货物损坏。请问: (1)收货人向无船承运人提出货物损坏赔偿的请求时,无船承运人是否 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2)如果无船承运人向班轮公司提出集装箱货物损坏的赔偿请求时,班 轮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为什么? (3)无船承运人如何防范这种风险?
案例7
分析
(1)A是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B既是缔约承运人,也是第一区段 的实际承运人;C是第二区段的实际承运人。 (2)B航空公司应当承担责任,因为货物灭失发生在转交C航空公 司之前,责任在B航空公司。 (3)适用。此案始发站是青岛,中转站为北京,目的站为巴黎。 根据《华沙公约》的规定,由几个连续的航空承运人所办理的运输, 如经合同当事人认为是一个单一的运输业务,则无论他以一个合同 或一系列合同的形式约定,在本公约的意义上,应视为一个不可分 割的运输,并不因其中一个合同或一系列的合同完全在同一国家的 领土内履行而丧失其国际性质。因此,即便青岛至北京段是中国境 内,也是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合同。 (4)无依据。 (5)由于此批货物没有声明价值,因此,实际赔偿数额不应超过 法定限额,即应赔偿的数额为250X20=USD5000。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务案例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实务案例案例一:海运代理实务某公司从中国深圳港口出口一批货物到美国洛杉矶港口。
他们聘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帮助处理货物的运输问题。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的实际操作步骤如下:1. 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重量和尺寸等,并核实相关的海运货物运输协议。
2. 与船运公司联系,了解可行的航线和船期,并提供相应的报价和合同条款给客户。
3. 协助客户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包括提供报关资料和文件准备、与海关沟通并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等。
4. 安排货物装柜,包括协调货柜的提供、安排货物装柜时间和地点,并监督装柜操作过程。
5. 将货物送至港口,并办理相应的出口货物仓单和装船手续。
6. 跟踪货物运输状况,包括船期、船舶位置和货物运输进度,并及时向客户提供更新。
7. 协助客户办理目的港口的进口报关手续,包括提供报关资料和文件准备、与海关沟通并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等。
8. 安排货物从港口运往目的地,包括联系目的地的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协调货物的收货、清关和配送等。
9. 追踪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过程,包括货物的清关和配送状况,并及时向客户10. 结算费用,包括核算各项费用,并向客户发送账单和相关付款信息。
通过聘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该公司成功完成了货物的海运出口,减轻了货物运输的复杂性和风险,确保了货物的安全和及时送达目的地。
案例二:空运代理实务某公司从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进口一批货物到中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
他们聘请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帮助处理货物的运输问题。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公司的实际操作步骤如下:1. 了解客户的需求和货物信息,包括货物种类、数量、重量和尺寸等,并核实相关的空运货物运输协议。
2. 与航空公司联系,了解可行的航线和航班,并提供相应的报价和合同条款给客户。
3. 协助客户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包括提供报关资料和文件准备、与海关沟通并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等。
4. 安排货物的提货和运输,包括协调货物的取件、安排适当的包装和运输工具,并监督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国际货运代理全程运输案例
国际货运代理全程运输案例今天我要给你讲个超有趣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全程运输故事。
主角是一家位于中国的玩具制造商,叫欢乐玩具厂。
他们接到了一个来自美国一家大型连锁超市的大订单,要把一大批可爱的毛绒玩具运到美国去。
第一步:接单与准备。
欢乐玩具厂的老板老王可高兴啦,但是这么多玩具怎么运呢?他就找到了一家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名叫速运货代。
速运货代的小李接了这个单子。
小李一看,哟,这可不是个小活儿。
小李首先得搞清楚这批货物的具体情况。
他跑到欢乐玩具厂的仓库,看到那些毛绒玩具堆得像小山一样。
他要统计货物的数量、重量、体积,还要看看包装是否符合运输要求。
有些玩具的包装有点薄,小李就建议老王加固一下,不然在运输途中可容易损坏呢。
老王觉得小李说得很有道理,赶紧安排工人重新包装。
第二步:选择运输方式。
接下来就是选择运输方式啦。
小李给老王介绍了几种选择。
有海运,速度比较慢,但是价格很便宜,适合大量货物;有空运,速度超快,但是费用高昂;还有陆运铁路运输,价格和速度介于两者之间。
老王一盘算,这玩具虽然急着上架销售,但毕竟数量多,为了控制成本,还是选择海运吧。
小李点点头,开始着手安排海运相关的事宜。
第三步:订舱与报关。
小李联系了一家经常合作的航运公司,订了一个合适的舱位。
这个过程就像预订酒店房间一样,得告诉航运公司货物的具体信息,什么时候要上船之类的。
同时,报关工作也不能马虎。
报关就像是给货物办护照,得向海关说明这是什么货物,价值多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等等。
小李让欢乐玩具厂提供各种报关文件,像商业发票、装箱单、报关单之类的。
但是呢,老王的财务人员不小心把货物价值写错了一个小数点,差点就被海关扣下。
还好小李经验丰富,及时发现并纠正了错误,货物顺利通过报关。
第四步:装船与运输。
到了装船的日子啦。
小李早早地来到港口,监督装船的过程。
那些毛绒玩具被小心翼翼地装进集装箱,然后用吊车吊到船上。
这时候可不能出差错,要是哪个箱子没放稳,在海上晃来晃去的,玩具可就惨了。
货代的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货代,即货运代理,是指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为委托人提供包括货物包装、仓储、运输、保险、报关、报验、结汇等服务的专业机构。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货代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货代企业存在不规范操作、违反法律法规等现象,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个典型的货代法律责任案例,探讨货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知名货代公司A与某外贸企业B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约定,A公司负责将B公司出口的一批货物从我国某港口运往美国洛杉矶。
货物价值约100万美元。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装运、报关、报验等工作。
然而,在货物抵达美国洛杉矶后,B公司发现货物部分损坏,损失约20万美元。
B 公司遂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A公司承担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
A公司认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并未发生任何意外,损失原因可能是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案例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货代公司A在履行货物运输职责过程中,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2.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的货物负有妥善保管、安全运输的义务。
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合理包装、合理装载、合理运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合理包装、合理装载、合理运输。
承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案例分析(1)A公司在履行货物运输职责过程中,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装运、报关、报验等工作,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
(2)然而,在货物抵达美国洛杉矶后,B公司发现货物部分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A公司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的货物进行合理包装、合理装载、合理运输,确保货物安全。
货运代理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X公司(以下简称“X公司”)被告:Y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原告X公司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被告Y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公司。
2019年6月,X公司因出口一批货物至国外,与Y公司签订了《货运代理合同》。
合同约定,Y公司负责将货物从国内运输至目的地,并提供报关、报检、仓储等全程物流服务。
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2020年2月,X公司发现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严重损坏,经核实,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部分货物损毁。
X公司认为,Y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未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货物安全,导致货物损失。
X公司遂向Y公司提出索赔,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责任划分存在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1. Y公司是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2. 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3. 货物损失赔偿金额如何确定?三、法院审理过程1. 证据收集与质证X公司提交了以下证据:(1)与Y公司签订的《货运代理合同》;(2)货物损坏的照片及鉴定报告;(3)货物原价及实际损失证明;(4)其他相关证据。
Y公司对X公司提交的证据提出异议,认为部分证据与案件无关,部分证据存在伪造嫌疑。
经法院审理,部分证据因与案件无关或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部分证据经鉴定,证实为真实有效。
2. 法院调查法院依法对涉案货物进行现场勘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3. 法庭辩论X公司认为,Y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未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货物安全;(2)未及时通知X公司货物损坏情况;(3)未配合X公司进行货物损坏鉴定。
Y公司辩称,货物损坏是由于自然灾害所致,非人为因素,且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4.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1)Y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未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货物安全,导致货物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国际货运理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化贸易的不断发展,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我国经济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不明确等原因,国际货运代理过程中产生的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
本案即是一起典型的国际货运代理法律纠纷案例,涉及货损赔偿问题。
二、案情简介原告:XX货代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公司”)被告:YY货主公司(以下简称“货主公司”)案由:货损赔偿纠纷案情:2019年5月,货主公司与货代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约定由货代公司负责将一批货物从中国出口至美国。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运输方式、保险条款、费用支付等内容。
同年6月,货物由货代公司委托的承运人运输,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承运人操作不当,导致货物在途中发生严重损坏。
货主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损失价值约人民币50万元。
货主公司遂向货代公司提出索赔,要求其承担货损赔偿责任。
货代公司认为,货损是由于承运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责任应由承运人承担,货代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货主公司将货代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损赔偿责任主体:货代公司是否应承担货损赔偿责任?2. 货损原因:货损是由于承运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还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3. 货损赔偿金额:货损赔偿金额应如何确定?四、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1. 货代公司与货主公司签订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货损是由于承运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货代公司作为货物的代理人,在委托承运人运输货物时,未尽到合理审慎的义务,对货损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
3. 货代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货损赔偿责任,但考虑到货主公司未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货代公司的赔偿责任应适当减轻。
根据以上认定,法院判决货代公司赔偿货主公司货损损失人民币3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国际货运代理法律纠纷具有以下特点:1. 合同关系复杂:本案中,货代公司与货主公司之间存在直接的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同时货代公司与承运人之间存在委托运输合同关系。
货代案例
案例1:甲货运代理公司接受乙外贸公司委托,全权负责一批时令货物的运输。
乙外贸公司问询甲货运代理公司货物能否在规定时间内运抵目的港,甲货运代理公司查询丙班轮公司船期表后,认为没有问题,于是向乙外贸公司承诺货物可以按时运抵。
货物装船后,因为船员驾驶船舶疏忽发生角礁搁浅,船舶比原船期表时间晚到目的港5天。
请问:●甲货运代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延迟交付的责任?为什么?●丙班轮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延迟交付的责任?为什么?案例2:我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订了进口3套设备的贸易合同,FOB美国西海岸,目的港口为山西济南。
A公司委托C航运公司负责全程运输。
C航运公司从美国西雅图以海运方式将3个集装箱的设备运输到青岛港后,又委托D货代公司负责青岛到济南的陆路运输,双方订立陆路运输合同。
D货代公司并没有亲自运输,而是委托E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运输。
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发现2个集装箱破损,货物严重损坏。
经查实发现,涉案2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坏发生在青岛到济南的陆路运输区段。
请分析:●C航运公司是否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D货代公司是否对货物的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货物损失按什么法律标准进行赔偿?案例3:货主A公司向作为NVOCC的B货运代理公司订舱出运20个集装箱,B公司接受委托后签发了提单,又以自己的名义将其中10个集装箱交由C航运公司运输,将另外10个集装箱交由D航运公司运输。
D航运公司在运输途中遇强风,部分装在甲板上的集装箱办加固不牢而落入海中灭失。
收货人持B公司签发的提单提货时发现少了3个集装箱,遂向B公司索赔。
请分析:●B公司和D航运公司是否应对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D航运公司对集装箱落海灭失是否适用免责条款?为什么?案例4:2009年5月20日,我国甲电力公司从欧洲进口一批发电机级及配套设备,委托我国乙货运代理公司负责全程运输。
乙货运代理公司以委托人的身份向海运承运人订舱,装卸港分别是A和B。
货物从欧洲起运前,甲电力公司向我国丙保险公司投保海运一切险,保单启运港和目的港分别是A和B。
货运代理公司有关的案例
货运代理公司有关的案例
以下是几个与货运代理公司有关的案例:
1. 马士基集装箱航运案例:马士基是全球领先的集装箱航运公司,提供货运代理和物流服务。
他们在全球范围内拥有广泛的网络和强大的运力资源。
马士基在与客户合作期间,负责安排货物运输、通关、配送等各个环节。
他们提供的高效和可靠的服务,使得客户能够顺利完成货物运输,并节省成本。
2. 追随者物流案例:追随者物流是一家位于中国的货运代理公司,专注于为中小型企业提供货物运输解决方案。
他们与各大运输公司合作,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货运服务。
例如,追随者物流曾为一家电子产品制造商提供海运服务,将货物从中国运往美国。
他们负责制定运输方案、安排集装箱、办理报关手续等工作,确保货物按时安全抵达目的地。
3. DB Schenker货运代理案例:DB Schenker是德国一家全球
性的物流和货运代理公司。
他们提供海运、空运、陆运等各种货物运输服务。
例如,DB Schenker曾与一家汽车制造商合作,负责将生产设备从德国运往印度。
他们协调了不同运输方式的衔接,包括陆路运输、航空运输以及目的国内的运输。
DB Schenker通过其全球网络,确保货物按时到达目的地,帮助客户在国际市场上扩大业务。
这些案例展示了不同规模和地区的货运代理公司如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货物运输解决方案,并确保货物安全、快速地到达
目的地。
货运代理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帮助企业实现物流效率和成本控制的优化。
优秀货代案例分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繁荣,货代行业作为连接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桥梁,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对一家优秀货代企业的案例分析,探讨其在业务运营、服务创新、风险控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案例企业:A货代公司A货代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物流、供应链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物流企业。
公司业务涵盖海运、空运、陆运等多个领域,服务网络遍布全球。
近年来,A货代公司凭借卓越的服务品质和创新能力,在行业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业界的佼佼者。
二、案例分析1. 业务运营(1)精细化运营A货代公司注重业务运营的精细化,从客户需求出发,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物流解决方案。
公司设立了专业的业务团队,针对不同行业、不同产品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运输方案。
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完善的业务管理系统,实时跟踪货物状态,确保货物安全、准时送达。
(2)信息化管理A货代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投资建立了国际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
该系统实现了订单管理、仓储管理、运输管理、客户服务等功能,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降低了运营成本。
同时,公司还与各大船公司、航空公司、铁路部门等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
2. 服务创新(1)个性化服务A货代公司针对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例如,针对跨境电商客户,公司提供了一站式物流解决方案,包括货物打包、仓储、运输、清关等环节,为客户提供便捷、高效的物流服务。
(2)增值服务A货代公司不断拓展增值服务,为客户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国际贸易咨询、风险控制等全方位服务。
例如,公司为客户提供货物保险、运输保险等,降低客户在物流过程中的风险。
3. 风险控制(1)合规经营A货代公司始终坚持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公司设立了合规部门,负责监督业务运营的合规性,确保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不触碰法律红线。
(2)风险预警A货代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对业务运营中的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货代操作案例
Nippon Express
案例 8 分析总结
制作提单资料一定要小心。
进口客服收到COLOADER传的到货 通知书也务必要核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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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9
客服 - A,报关行 - B,
A操作1X20’从物流园区出口,原订MOL船靠象屿码头,后 因船公司缺柜改订YML船靠海沧,但A给报关行及仓库的预 告只更改了截进场等时间信息,忘了通知正确的码头。报关 行和园区仓库在申报时均按象屿码头的模式操作,放行后要 送配载时才发现码头错误。此时已是周五下午近四点,还好 海关科长/关长都在,删单三级审批申请得以通过。所幸周六 上午删单重报也较顺利,于中午时放行,最终赶上预定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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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9 分析总结
船期预告要准确,若有变动应注意确 认是否相关信息都已更新,并且相关 人员都有被通知到位。
园区报关的6/7/8联上一定要有正确的 停靠码头,若有的货代没有打印,则 客服在传OK单给报关行预录入时一 定要手写添加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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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 分析总结
6/7/8联或提单的核对必须每栏都确认, 不能只关注件数/品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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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A,报关行-B
案例 3
B代理申报的一票出口货物,放行后报关员将6/7/8联夹在文 件架上。由于离码头截放行时间还早,所以报关行并未马上 安排司机送配载。后来由于事情忙报关员就忘了此事。下班 后船公司询问此票是否放行、为何还没送配载时,才发现漏 送配载。于是匆忙安排住码头附近的同事帮忙,终于在船公 司要求的最迟时间内赶到码头送完配载。此票货所幸没有退 载,但是所产生的错误性质严重,差点造成严重后果。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分析[案例一]我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于2001年10月20日签订购买52500吨化肥的CFR合同。
A 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由于B公司租来运货的“顺风号”轮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2年1月20日才完成。
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
“顺风号”轮于1月21日驶离装运港。
A公司为这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
2002年1月30日“顺风号”轮途经巴拿马运河时起火,造成部分化肥烧毁。
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分化肥湿毁。
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正遇上了化肥价格下跌,A公司在出售余下的化肥时价格不得不大幅度下降,给A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请根据上述事例,回答以下问题:(1)途中烧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2)途中湿毁的化肥损失属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3)A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化肥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为什么?分析:(1)途中烧毁的化肥属于单独海损,首先应由受损方A公司承担损失。
因为依CFR术语,风险由A公司即买方承担,而A公司购买了水渍险,保险人承保范围包括失火造成的货损,因此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2)湿毁的化肥属于共同海损,首先应A公司与船公司分别承担,由于共同海损属于保险人承保范围,所以,最终由保险公司承担。
(3)可以。
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案例二]国外一家贸易公司与我国某进出口公司订立合同,购买小麦500吨。
合同规定,2002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
1月28日买方开来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10日。
由于卖方按期装船发生困难,故电请买方将装船期延至2月17日并将信用证有效期延长至2月20日,买方回电表示同意,但未通知开证银行。
2月17日货物装船后,卖方到银行议付时,遭到拒绝。
请问:(1)银行是否有权拒付货款?为什么?(2)作为卖方,应当如何处理此事?分析:银行有权拒绝议付。
货代 操作失误 案例
货代操作失误案例今天咱来聊聊货代行业那些让人哭笑不得的操作失误案例哈。
案例一:“迷失的集装箱”有这么一家货代公司,接了一票从中国发往美国的货物。
操作的小哥呢,那天可能是早上没睡醒,迷迷糊糊的。
在安排集装箱装货的时候,居然把提单号给写错了。
本来应该是ABC123的,他写成了CBA321。
这可就麻烦啦!货物装上船出发了,到了美国港口,那边的码头工人按照提单号去找这个集装箱,找了半天都没找到。
船公司也懵了,这咋回事啊?两边一通核对,才发现是货代这边出了岔子。
这一票货就这么在港口耽搁了好几天,货主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天天打电话来催货代。
货代这边呢,那个操作小哥被领导骂得狗血淋头,心里那个悔啊,估计以后早上得定十个闹钟,就怕再睡过头犯迷糊啦!案例二:“超重的尴尬”还有一次,有个货代在接了一批机械设备的订单。
本来呢,按照正常流程,是要先称一下货物重量,看看有没有超重的情况。
结果呢,这个负责的小妹啊,一心想着赶紧把单子处理完,好去和小姐妹逛街,就没认真去核对重量。
货代这边赶紧跟货主商量,看能不能把一些东西拆下来,减轻重量。
货主也不乐意啊,这机械设备都是配套的,拆了可影响使用。
最后没办法,只能重新找别的运输方案,又多花了不少钱和时间。
那个货代小妹啊,逛街的心情也没了,只能灰溜溜地回去加班处理后续的事儿,还被同事们笑了好久呢。
案例三:“文件的乌龙”再说说这个文件方面的失误。
有个货代负责一批电子产品的出口,需要准备各种报关、清关的文件。
操作的同事在准备文件的时候,不知道是眼睛花了还是咋的,把发票上的货物数量写错了。
本来是1000件,写成了100件。
等货物到了目的港,海关那边一核对文件和实际货物,发现对不上号。
这下可好,货物被海关扣住了,要求货代给出解释。
货代这边才发现是文件出了问题,赶紧重新发正确的文件过去。
可是这一来一回,又耽误了不少时间,电子产品的市场行情变化可快啊,就因为这耽搁,货主少赚了不少钱。
货主那个气啊,跑到货代公司兴师问罪。
国际货代法律纠纷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国际货代公司(以下简称“货代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企业。
某货物出口商(以下简称“出口商”)因出口一批货物,与货代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合同约定,货代公司负责将出口商的货物从国内运至目的国,并承担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然而,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货代公司的疏忽,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
出口商认为货代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遂将货代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货代公司承担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货代公司是否尽到了运输义务,是否存在过错?2. 货物损失的责任如何承担?3. 货代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1. 货代公司是否尽到了运输义务,是否存在过错?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条例》的规定,货代公司作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人,有义务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货物的安全,并对货物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货代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未能尽到谨慎义务,导致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存在过错。
2. 货物损失的责任如何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合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货代公司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责于货代公司的事由,造成货物损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货代公司的过错造成货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货物损失并非不可抗力或者不可归责于货代公司的事由,而是由于货代公司的过错所致。
因此,货代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失的全部责任。
3. 货代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认为,货代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运输义务,导致货物损失,已经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货代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货代公司赔偿出口商货物损失的全部费用,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及评析
〔一 集装箱货物缺少,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
发货人将500包书委托给伦敦一经营多式联 运业务的货运代理,货物自伦敦运抵曼谷。 该批货物装入一集装箱,且由货运代理自行 装箱, 然后委托某船公司承运。承运人接管 货物后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目的港 曼谷,铅封完好,但箱内100包书不见了。发货 人向货运代理起诉,诉其短交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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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货运代理有责任保证货物的发运 与保单上的规定相一致。尽管出口商明知 这一事实情况,也不能减轻他作为代理人应 尽合理谨慎之义务的责任。所以,货运代理 要对出口商所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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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某出口商指示其雇佣的货运代理为其办理一 批棉织品的投保,但并未指明应采用何种险别。该 货运代理按照此种货物的习惯做法,为其投保了水 渍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 货损事故并未在承保范围内。出口商指责货运代理 有过失,未投保一切险",要求货运代理赔偿其损失, 亦未获成功。
货运代理业务的性质,决定了货运代理首先应维护委托 人——货主的正当利益,无论遇到何种情况,都应尽量做到 与其采取同一立场,只有这样,货运代理才算忠实地履行了 代理职责。同时,货运代理也须加强法制观念,依法从事代 理活动,绝不能为了私利或眼前利益去迎合委托人的无理 要求,甚至是非法要求,干一些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或从 事 非法活动,否那么其后果是严重的,货运代理须承担法律责 任,甚至刑事责任。
17
【评析】托运人应对货物的正确性负责,不仅指 托运单要正确填写,而且包括航空运单的正确性。 无论运单是由其本人,或其代理人,或其承运人以 及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本案中,托运人要对航 空运单中货物描述的不正确负责,因为正是这种 不正确性导致了货损。因而,承运人不负责赔偿。 至于空运代理人是否负责,那么要视托运人是否 将货物易碎的性质通知了他以及航空运单是谁 填写的,如已通知空运代理人并由其填写, 那么 空运代理人有过失,应承担责任。反之无过失不 应承担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案例一:选择承运人有误,货运代理承担责任某货运代理作为进口商的代理人,负责从A港接受一批艺术作品,在120 海里外的B港交货。
该批作品用于国际展览,要求货运代理在规定的日期之前于B港交付全部货物。
货运代理在A港接收货物后,通过定期货运卡车将大部分货物陆运到B港。
由于定期货运卡车出现季节性短缺,一小部分货物无法及时运抵。
于是货运代理在卡车市场雇佣了一辆货运车,要求于指定日期之前抵达B港。
而后,该承载货物的货车连同货物一起下落不明。
案例二:承运人施诈,货运代理受牵连承担责任某香港出口商发运一批半成品礼服到孟买,交易价格为CFR。
他委托一货运代理代为履行发运事宜。
按照信用证要求,必须在1月31日前发货。
该货运代理向一关系较好的班轮公司订舱,该船期为1月26日到达香港,28日启航。
但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该船延误,于2月2日到达香港,船舶代理决定接受托运,但不同意货运代理的要求倒签提单以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然而,一个非班轮公司的船舶恰好在泊,同意接受该批运至孟买的货物,运费率很低,且同意倒签提单。
这种承诺使货运代理很快接受,并且出口商也知道此情况,于是货物由该船装运。
然而此船舶并未抵达孟买,且用任何方法也无法查到其去向。
案例三: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香港某出口商委托一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货运代理,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经孟买转运至印度的新德里。
货物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其货运站装入2个集装箱,且签发了活洁提单,表明货物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
集装箱经海路从香港运至孟买,再由铁路运至新德里。
在孟买卸船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外表损坏。
多式联运经营人在该地的代理将此情况于铁路运输前通知了铁路承运人。
当集装箱在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
香港出口商要求多式联运经营人赔偿其损失。
问题:多式联运经营人对2箱货损是否负责,如负责,其赔偿责任如何,可否享受责任限制?案例四:收取全程运费的货运代理须对全程负责印度孟买某电视机进口商与日本东京一厂家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
货代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A公司(货运代理公司)被告:B公司(委托方)案由: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情如下:A公司是一家专业的货运代理公司,主要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B公司是一家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需要将一批货物从中国出口到美国。
为了完成货物运输,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货运代理合同,约定A公司负责将货物从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全程运输事宜。
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货物运输。
然而,在货物抵达美国后,B公司发现货物存在严重损坏。
经鉴定,货物损坏程度达到60%。
B公司认为,A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因此要求A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A公司是否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2. 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法院审理1. 关于A公司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本案中,A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合理的措施,导致货物损坏,存在过错。
2. 关于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A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货物损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B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货运代理人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货运代理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本案中,A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合理的措施,导致货物损坏,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货运代理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国际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货运代理公司”)被告:某货主(以下简称“货主”)案由: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二、案件事实2019年5月,货主委托货运代理公司办理一批货物从中国上海运往美国纽约的运输业务。
货运代理公司接受委托后,与某国际航运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将货物装载于某国际航运公司的船舶上。
货物于2019年6月抵达美国纽约港。
然而,在货物卸船过程中,货主发现货物严重受损,部分货物已无法使用。
经调查,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严重超载导致船舶颠簸,导致货物受损。
货主与货运代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货运代理公司承担货物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
三、争议焦点1. 货运代理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货物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2. 货运代理公司是否可以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四、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事实进行认定:1. 货运代理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与货主签订了货物运输代理合同,委托人与货运代理公司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2. 货运代理公司接受委托后,与某国际航运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委托人与某国际航运公司之间存在货物运输合同关系。
3.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严重超载导致船舶颠簸,导致货物受损。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货运代理公司在接受委托后,未对船舶的装载情况进行充分审查,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存在过错。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方式运输货物,保证货物的安全,对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某国际航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严重超载导致船舶颠簸,导致货物受损,存在过错。
法院认为,货运代理公司与货主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货运代理公司未尽到代理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中的违规操作带来严重社会危害的案例
国际货运代理中的违规操作带来严重社会危害的案例案例一:货物未证明申报依最低标准获赔2013年,原告义乌市堆正进出口有限公司接到一笔总额236640美元的外贸服装订单后,委托货代向被告现代商船株式会社订舱,涉案集装箱在宁波港装船运输。
货物到港后,商船会社方集卡司机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其所驾卡车连同集装箱被持械歹徒劫走。
为此,堆正公司以涉案货物在商船会社责任期间内丢失致其客商无法取得货物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船会社赔偿其货物损失232000美元、海运费人民币23955.43元(折合人民币约166万元)及两款延期支付违约金。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商船会社赔偿堆正公司货物损失1391.67美元(折合人民币约9000元)及该款相应利息,驳回堆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FOB贸易术语是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主要采用的外贸方式。
在“走出去”战略影响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大力开拓新兴经济体国家市场,同时承受着外方市场诚信、安全秩序及目的港政策等多重风险。
本案的判决是价值232000美元的货物,最后只能得到千余美元赔偿,也给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敲响了警钟:出运货物时务必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在相应单证上记载货物价值。
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
该区段运输发生于墨西哥,应适用墨西哥法律。
商船会社提交了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认定承运人责任及其限额的依据。
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当服务使用者没有申报货物的价值,责任将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若不足一吨则按比例计算。
堆正公司提交的报关单显示货物价值共232000美元,与外贸订单记载货值相对应,但货物价值并未在提单复印件和墨西哥内陆运单中显示,不能证明货物价值已申报且承运人、陆运区段承运人已获知,故承运人的责任应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
安徽货代丢件 案例
安徽货代丢件案例《安徽货代丢件案例:一场物流噩梦》我之前一直觉得货运代理就像是物流界的魔术师,他们应该能把你的包裹妥妥地从一个地方送到另一个地方。
可没想到,安徽货代这一出,直接给我来了个“当头棒喝”。
我有个朋友,我们就叫他小李吧。
小李在网上精心挑选了一堆好东西,都是些他一直心心念念的宝贝。
他找了老家安徽当地一家看起来还挺靠谱的货代公司,就好比把自己珍贵的宝物交到一个看起来很可靠的卫士手里。
他想着这就等着收货,享受那些好物了呢。
那货代公司刚开始说话可好听了,满嘴保证说“放心吧,您这包裹就像放在我们保险柜里一样安全。
”小李一听,心里乐滋滋的。
结果呢?左等右等,包裹一直没到。
小李就像热锅上的蚂蚁,赶紧去联系货代。
货代那边的工作人员一开始态度还挺好,说:“您别急,我们再查查。
”嘿,这一查就像石沉大海了似的,没信儿了。
小李隔几天就打个电话,每次得到的回答都是含含糊糊的。
又过了些日子,货代那边居然说包裹丢了!这就好比你满心期待地种了一颗种子,每天浇水施肥,就等着开花结果呢,结果人家告诉你,种子没了,你啥也得不到了。
小李那个气啊,对着货代工作人员就吼道:“你们怎么搞的?这就丢了?我当初信你们才把东西交给你们的啊!你们之前的保证都喂狗了?”那货代工作人员居然还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说:“这种事情偶尔会发生嘛。
”这是什么话?这就好比你去饭店点菜,厨师把你的菜搞丢了,还觉得理所当然。
还有个事儿呢,我的另一个朋友小张也有类似的遭遇。
他是做小生意的,从安徽发货给客户。
找了货代后就没再操心,毕竟付钱就是买服务嘛。
结果客户打来电话,问货咋还没到。
小张一查,货代又丢件了。
这不仅让小张丢了信誉,还损失了钱。
小张气得跟货代公司的人理论:“你们这不是砸我的饭碗吗?我把生意交给你们,就像把羊交给牧羊人,结果牧羊人把羊弄丢了,还满不在乎?”在我看来,安徽这些货代丢件的问题,暴露了行业里存在的一些不负责任的现象。
这是对客户的不尊重,也是对自己工作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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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货代公司接受货主委托,安排一批茶叶海运出口。
货代公司在提取了船公司提供的集装箱并装箱后,将整箱货交给船公司。
同时,货主自行办理了货物运输惊险。
收货人在目的港拆箱提货时发现集装箱内异味浓重,经查明该集装箱前一航次所载货物为精萘,致使茶叶受精茶污染。
请问:
问题: (1)收货人可以向谁索赔?为什么?
(2)最终应由谁对茶叶受污染事故承担赔偿责任?
回答: (1)可向保险人或承运人索赔。
因为根据保险合同,在保险人承保期间和责任范围内,
保险人应承担赔付责任。
因为根据运输合同,承运人应提供”适载”的COC,由于COC存在问题,承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 由于承运人没有提供”适载”的COC,而货代在提空箱时没有履行其义务,即检查
箱子的义务,并且在目的港拆箱时异味还很浓重,因此,承运人和货代应按各自过失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如承运人承担60%,货代承担40%的责任.
2、1998年,香港某货运代理受委托人的委托,将35包中国丝绸分别装人集装箱运往日本的YOKOHMA和意大利的GENOA。
由于装箱人员的疏忽,错将发往日本YOKOHAM的B/L NO.CSC/98017货装人发往意大利GENOA的B/L NO. CSC/98018货中,造成YOKOHAM日本客户急需的货物不能按时收到,要求以空运形
式速将货物运至YOKOHAM,否则整批货无法出售,其影响更为严重。
为了减少客户的损失,委托人通知有关代理将货物空运到YOKOHAM,另外将误运到YOKOHAM的货运到意大利GENOA去。
这样便产生两票货物的重复运输费用,共计14 724,04港元。
上述损失是货运代理的装箱员失职,导致货物错运造成的,因此,其责任全部应由货运代理承担。
鉴于该货运代理投保了责任险,且保单附加条款A明确规定:本保单承保包围延伸至由于错运货物所产生的重复运输的费用及开支,只要不是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故意或明知造成的。
根据保单条款的上述规定,在货运代理赔付了委托人后,保险公司赔偿货运代理所承担的全部损失。
同时,又因该保单规定了免赔共为3500港元,故保险公司从应赔付的14 724.04港元中扣除3500港元的免赔额,
货运代理实际获得赔偿金额为11224.71港元。
从本案的索赔过程,我们可以总结出三点:(1)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由于造成本案错运的责任完全在承保范围之内,因此,保险公司给予了全额赔偿。
(2)保险公司扣除了免赔额。
投保时,保单中一般都会有免赔额条款,如果索赔金额未达到免赔额,则保险公司免赔,即损失全部由投保人自己承担;如果索赔金额超过免赔额,则保险公司赔偿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
所以,本案超过免赔额部分的损失为11224,71港元。
(3)货物错运后,被保险人采取—的补救措施一定要及时、合理,既不可不采取任何措施,使损失继续扩大,也不可采取不合理措施,使费用增大。
被保险人在采取措施之前,最好征得保险公司的意见,尤其是在改变运输方式、加大费用支出的情况下,以免事后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产生纠纷或得不到全部赔偿。
3、承保范围外的责任得不到保险人的赔偿
1998年1月,某货运代理受铁道部某队委托,为西康铁路一跨线桥吊装钢筋棍凝土预制梁。
梁长20米、高0.9米、宽1米,中梁设计重量为21.7吨,边梁设计重量为25.33吨,吊装高度为2.7米。
一天傍晚,当施工人员将一根中梁和一根边梁吊放上桥墩时,天色已昏暗、视线不清,于是决定收工,次日继续作业。
次日上午开始重新作业。
由于前日吊装上去的边梁尚垫有垫木,纵向间隙也需调整,所以首先要对已吊上去的边梁稍稍提起,以便取出垫木,调整间隙。
预制梁刚吊离桥墩约0.3米高时,即发生吊车臂撞击中梁,吊臂折弯,吊钩中心偏离,吊起边梁的钢丝绳被闪断,边梁坠落地面,明显断裂,经检验已毫无价值,属全损。
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是:货运代理的吊车修理费约20多万元人民币,委托人的两根预制梁约6万元人民币。
此前,该货运代理投保了责任险,但货运代理所从事的吊装预制梁任务是否属于其业务范围?上述事故中,货运代理自身的财产损失即吊车的修理费和委托人的两根预制梁的重新购置费是否属于责任保裣范围?货运代理责任险包括的范围是什么?下面做一分析。
保险公司承保的货运代理责任险,是指货运代理在其正常业务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所应承担的责任,而不承保货运代理从事非正常业务范围的工作所产生的责任。
本案中,货运代理承担一项工程桥梁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梁的安装任务,已超出货运代理经营的范围,纯属货运代理在其正常业务之外承揽的项目,因此,所产
生的损失责任不属于作为货运代理应承担的责任范围,故保险公司是不会给予赔偿的。
至于吊车本身的损失更不在货运代理责任险范围内,而属财产险范围。
如果是因托运人所报预制梁重量有误,而使吊杆折弯,造成吊车损坏和预制梁的坠落断裂,则应由委托人承担该财产损失并负责赔偿。
假如货运代理在自己的码头或仓库场地进行正常的吊装货物,因吊车本身发生故障或其操作人员的过失导致货物受损,一般来说属货运代理责任险范围,因。
为他所从事的是货运代理业务范围内的活动,除非是货主本身原因造成吊车发生故障,使吊车受损与货物损坏。
4、货运代理过失,责任保险人给予赔偿
某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承运一批货物,从新加坡运抵伦敦,并签发了提单,该提单符合信用证的要求。
货运代理将实际承运人签发的海运提单交给伦敦代理人,并指示其一定要凭无船承运人的提单换海运提单。
但由于该代理人的过失,在未收到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情况下,就将海运提单交给了收货人。
结果收货人提货后,拒付运费和货款。
于是发货人为索赔货物价值向无船承运人起诉,作为无船承运人的货运代理则通知其责任保险人赔偿。
本案无船承运人的伦敦代理人未按其指示行事,如果这一行为确属偶然,即是由于“疏忽或过失”所致,则在查清责任之后责任保险人应予受理。
即使代理人的行为带有欺诈性质且为故意,只要无船承运人能证明他自己并非为欺诈的一方,责任保险人就应接受该赔偿。
5、货运代理错交货责任保险人予以补偿
1998年10月,某货运代理在码头误将一个编号为CRXU2074783的20英尺集装箱交给某拖车公司运往大陆,并于次日通过海关到达收货人厂房,拆箱后发现不符。
经向口岸海关解释并提供有关证据,办理了出关手续,将货拖回香港。
然后,把真正属于大陆收货人的编号为mU2974783的20英尺集装箱发运给收货人。
两个集装箱对调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为50000元人民币。
货运代理与拖车公司协商解决,各自承担一半,即25000元人民币的损失。
货运代理赔付后,依据责任险保单条款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分析此案,造成这一损失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货运代理有过失,将
集装箱错交给拖车公司;另一方面,拖车公司的司机也有责任,即当收到集装箱时,未仔细核对发现问题。
因此,双方各承担一半损失。
而货运代理根据其投保的责任险条款,该错交货物所引起的损失属责任险承保范围,因此,在扣除免赔额(如有)后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应有的赔偿。
6、集装箱货物短少,属责任保险赔偿范围
发货人将500包书委托伦敦一经营联运业务的货运代理,货物自伦敦运抵曼谷。
该批货物被装人一集装箱,且为货运代理自行装箱,然后委托某船公司承运。
承运人接管货物后签发了清洁提单。
货物运抵目的港曼谷时,铅封完好,但箱内100包书却不见了。
发货人向货运代理起诉,诉其短交货物。
此种索赔是否属货运代理责任险范围?货运代理对短交货物是否应负赔偿责任?
从本案的索赔性质分析,应该说属于责任险范围。
作为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货运代理应对货物运输的全程负责,也就是说自接受委托、从发货人手中接收货物起,直至如数交给收货人的全程负责,更何况货物是由其自行装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