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普遍语法与二语习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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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
• 那么,第二语言学习者是否也同样面临母语习得 的逻辑问题? • 有些学者认为,第二语言学习者习得第二语言与 儿童习得母语一样,都会面临语言习得的逻辑问 题。 • Cook(1988:176)认为,与儿童母语习得一样, 第二语言学习者的第二语言知识不会是从语言输 入中获得的,因此,一定是在大脑里已经存在了。
• 一、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 • 二、普遍语法的可及性问题 • 三、第二语言习得与标记理论问题
一、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
• “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 的提出源于儿童母语习 得机制的探讨。 • 有学者(White, 1989)认为,儿童的语言能力是 不可能通过所接触的有限的语言输入获得的。 •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天赋的普遍语法这种生物遗 传属性,儿童是学不会语言的。 • 这就是所谓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
• Cook和Newson(1996:11)指出: • 结构依存可以作为语言的一条原则:句子成分的 移位,无论是构成被动句还是疑问句,或者其他 句子,这种移位都要考虑句子的结构关系,而不 是词与词之间的线性关系。” •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结构依存原则并不是某些特 定语言的规则,而是适用于所有语言的一种语言 知识,这种知识反映了人类语言一种内在的心理 结构。
二、普遍语法的可及性问题
• (1)普遍语法“完全可及观” • (2)普遍语法的“不可及观” • (3)普遍语法的“部分可及观”
1.普遍语法“完全可及观”
• 这种观点认为,普遍语法不仅适用于儿童 母语习得,而且也适用于第二语言习得。 • 赞成这种观点的学者大都反对语言习得存 在“关键期”的说法。
二、普遍语法的原则系统
• 普遍语法中的原则并不能直接生成特定语言的 “个别语法”(particular grammar)。 • 学习者只能根据这些原则确定在特定语言中, 哪些语言形式是可能的,哪些语言形式是不可 能的,并在语言经验的基础上生成特定语言的 个别语法。 • 这就是说,由原则生成个别语法需要语言经验 的触发。
三、普遍语法对第二语言习得的影响
• 当代语言学中对第二语言习得影响最大的语言学 理论莫过于乔姆斯基的普遍语法理论。 • 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个方面: • 一是,普遍语法理论成为解释第二语言学习者语 言习得机制重要理论。如语言习得机制的生物遗 传属性。 • 二是,许多第二语言习得研究是建立在普遍语法 的理论基础之上的。如“参数重设”假设等。
第九章 普遍语法与第二语言习得
• 第一节 概述
一、第二语言习得研究有两个重要的学派
• 一是第二语言习得研究的认知学派。这一学派主 张从人类的一般认知机制来研究语言习得的机制, 不承认在人的大脑中存在特定的语言习得机制; • 二是第二语言习得研究语言学学派。这一学派认 为,人的大脑中存在一种特定的语言习得机制, 这一机制是与生俱来的,具有普遍性。这种机制 的普遍性就是乔姆斯基所说的普遍语法。
“结构依存原则”举例
• (1a)老板解雇了在公司效力十年而且业绩显 著的张三。 • (1b)谁被老板解雇了? • (1c)在公司效力十年而且业绩显著的张三被 老板解雇了。 • *(1d)张三被老板解雇了在公司效力十年而且 业绩显著的。
“结构依存原则”举例
• (2a) The manager who will fire Barnes will succeed. • (2b) Will the manager who will fire Barnes succeed? • *(2c) Will the manager who fire Barnes will succeed?
• “原则”系统是普遍的、抽象的,适用于所有的 语言,反映了人类语言的共性。因此,它反映 了人类语言的本质特性(properties)。 • 这些本质特性构成了学习者语言习得的起点, 即学习者的“初始状态”。 • 学习者的语言能力就是在这种初始状态的基础 上发展起来的。
• 2.普遍语法的生物遗传性 • 人类只要具备这些基本原则和特性,语言 习得就会自然发生。 • 动物不具备这种生物属性,所以不会说话。 • 刺激贫乏论。
“结构依存原则”举例
• 1d和2c为什么不合法呢?因为1d和2c违反了“结 构依存原则”。 • 无论是在汉语中还是在英语中,移动哪个成分取 决于句子结构的依存关系。 • 如:2a句中有两个助动词will,但构成疑问句,按 照“结构依存原则”,只能移动主句中的助动词 will,而不能移动从句中的助动词will。 • 如果超越了移位的范围,就破坏了句子的结构关 系。
三、普遍语法的“参数”
• 所谓“语类”(category)是指句法结构成分的 类别。 • “词汇语类”,通俗的讲,是指包含实词的类 别,如名词短语(NP)、动词短语(VP)形容词短 语(AP)等; • “功能语类” 包括指示词短语(DP)、标句词 短语(CP)、以及抽象的语法特征,如时态、 主谓一致性等形态特征(IP) 。
三、普遍语法的“参数”
• 在最简方案中,普遍语法的“参数”属于 “词库”范畴,包括在“功能语类”中。 • “参数”的变化是通过“功能特征”来描 述的。 • 这些功能特征形成了不同语言之间在表层 结构上的差异,如语序、形态上的差异。
三、普遍语法的“参数”
• 按照这种观点,语言之间的不同和差异仅仅是 因为词库不同。 • 那么,语言习得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词库。 • 与此同时,学习者的主要任务是在词库学习的 过程中设定所习得语言的“参数”。 • 此外,这些“参数”主要包含在“功能语类” 中。
(1)“中心语参数”
• 不同类型的语言中,中心语的位置是不同的,位 置不同构成了短语结构的“中心语参数”。 • 有的语言是“中心语前置”(head initial),如英 语:girl with blue trousers; • 有的语言是“中心语后置”(head final),如日 语。 • 汉语中心语既可以前置也可以后置 • 爱孩子们 / love the children • 对孩子们的爱 / love for the children
• 三是,普遍语法理论是一个非常活跃的理论。 尽管这一理论一直在变化,但第二语言习得研 究一些学者和研究领域也一直在追随普遍语法 的发展。 • 四是,学者们试图在普遍语法理论发展的基础 上提出新的理论假设,并通过这些新理论进一 步证明和阐释第二语言学习者的语言习得机制。
四、普遍语法的变化与发展
• 普遍语法,从70年代的生成语法到80年代 的管约理论,一直到90年代的最简方案, 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普遍语法的核 心概念并没有本质上的变化。 • 原则与参数是普遍语法的核心概念,因此, 这一核心内容就成为第二语言习得研究与 普遍语法研究的重要“理论接口”。
(2)“功能语类”中的“参数” 设置
• 有研究表明,英语为母语的儿童大约在一岁半左 右似乎就已经了解英语是中心语前置。 • 但是,儿童首先获得的是词汇语类,而不是功能 语类。 • 在双词句阶段,儿童掌握的大都是“实词”,缺 少指示词、时态标记这些功能语类。 • 如play ball,dolly drink。 • 按照最简方案的观点,这是因为控制语法表层结 构的功能语类尚未习得的原因。
三、普遍语法的“参数”
• 按照乔姆斯基的观点,普遍语法中的“原则” 是恒定不变的,适用于所有Leabharlann Baidu语言。 • 相反,“参数” 是由有限的数值构成的,不同 的参数设置形成了语言之间的差异。 • 在管约理论框架中,抽象的“原则”与“参数” 是联系在一起的。 • 如:与“短语的向心结构”这一原则对应的 “参数”是由向心结构的“中心语位置”的变 化构成的。
一、普遍语法的性质
• 1.按照乔姆斯基80年代以前的观点,普遍语法是 由一些普遍的“原则” 和“规则” 组成的。 • 这些原则和规则构成了普遍语法的两大系统,即 原则系统(principal system)和规则系统(rule system) 。 • “规则系统”,如语类规则、转换规则、语音规 则和语义规则。 • 这些规则系统与语言的生成过程有关。
(2)“功能语类中”的“参数” 设置
• 按照最简方案的观点,“参数”设置包含在功能 语类中。 • 在功能语类中,“参数”设置主要表现为与功能 语类相关的“屈折特征”变化的强弱。 • 在法语中,屈折变化属于强特征,限定性动词必 须移位到“屈折短语”(IP)中心语的位置。 • 英语屈折形式变化属于弱特征,不需要提升动词 短语中的动词以获得时态等特征。
三、普遍语法的“参数”
• 在“最简方案”中,“原则”体现在“计算模 块”(computational module)中,“参数”则 包含在“词库”(lexicon)中。 • 按照“最简方案” ,人类语言的核心是“词库” (lexicon)。 • “词库”由两部分构成: • “词汇语类”(lexical categories) • “功能语类”(functional categories)
“结构依存原则”举例
“结构依存原则”举例
• 从上图可以看出,词与词或语素构成了短语(NP、 VP、NP),这些短语构成了句子。 • 短语与短语之间不是线性关系,而是有层次的结 构关系。 • 乔姆斯基认为,这种结构关系不是某种或某些语 言的特定关系,而是所有语言都遵循的结构关系。 • 因此,这种结构关系构成了普遍语法的一条普遍 原则。
普遍语法中 “结构依存原则”
• 普遍语法中 “结构依存原则”(the principle of structure dependency )认为,语言 是以这样一种方式构成的,即主要由句子 中的词、语素等成分组成的“结构关系” 构成的。 • 一个句子可以切分为短语,短语还可以切 分为词或语素。但是,句子不是词、语素 或短语的简单的线性排列。词与词之间、 短语与短语之间存在着层级关系。
二、语言普遍性研究的两个维度
• 语言的普遍性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进行研究, 一是从语言类型学的角度,二是从普遍语法的 角度。 • 语言类型学研究的特点是从收集特定的语言材 料入手来描写不同语言类型之间的共性,属于 数据驱动的描写性研究。 • 普遍语法则是根据母语者的语法直觉来研究构 成语言普遍性的抽象原则,因此普遍语法被称 作研究语言本质的理论(a property theory)。
(1)“中心语参数” (head parameter)
• 按照“X阶标”理论,语言中所有的短语都是一 种向心结构,都有一个“中心语”(head)。 • 这个“中心语”与其“补足语”(complement) 共同组成短语结构。这一原则适用所有的语言。 • 在词汇语类中,名词短语(NP)的中心语是名词, 如: • doctors from England • doctors是中心语,介词短语from England作为补足 语。
一、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
• 另外一些学者认为,儿童母语习得与第二 语言习得所面临的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有 很大的不同。 • Schachter(1988)认为,许多第二语言学习 者能够用目的语流利的交际,但是并没有 完全掌握正确的语法规则。 • 她甚至怀疑成人第二语言学习者是否能够 达到母语者的那种稳定状态(mental state)。
第二节 普遍语法
• “普遍语法”的概念并不始于乔姆斯基。 • 早在17世纪以前就有学者提出普遍语法的概念。 但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一概念的含义有所不 同。 • 正如乔姆斯基所说,普遍语法,“这是一个传统 的概念,我们又在新的意义上使用。” • 20世纪60年代中期,乔姆斯基在生成语法的框架 内开始重新构建“普遍语法”这一概念,并赋予 特定的内容和含义。
第三节 与第二语言习得相关的理 论问题
• 根据原则与参数的理论,第二语言习得研 究关注的不是这一理论本身,而是这些原 则和参数对第二语言学习者来说是否是 “可及”的。即所谓普遍语法的可及性问 题。 • 关于普遍语法是否可及主要有三种观点: • 完全可及、完全不可及、部分可及。
第三节 与第二语言习得相关的理 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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