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佩戴岗位胸牌上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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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佩戴岗位胸牌上岗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亚泰地产热力公司总体形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树立员工荣誉感和责任心,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实行全员佩戴岗位胸牌上岗,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岗位胸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作、发放、管理,发放对象为亚泰地产热力公司机关部门和下属各分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内部借调员工)。岗位胸牌采取一人一号制,并登记造册、存档,如有部门、岗位、薪酬、职级变化,需更换岗位胸牌,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发。
第二条全体员工在工作时间和与用户接触及企业要求的其他场合必须按照本办法执行,统一佩戴岗位胸牌。中午休息时间及施工现场执行特殊生产操作时可自行掌握,并做到妥善保管。
第三条岗位胸牌是企业形象和荣誉的象征,是企业文化的一种体现,作为个人上岗标志,仅限本人佩戴使用,任何人都不得转借他人或恶意损坏、涂改,应按照要求佩挂在胸前。
第四条企业各部门、分公司劳资员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员工胸牌佩戴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人力资源部随时对员工上岗佩戴岗位胸牌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戴牌或戴牌不规范者进行绩效考核,并在企业办公网上进行通报,予以处罚。
第五条全体员工均应妥善保管好胸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过各劳资员到人力资源部补办,并交纳胸牌制作成本10元/个。
其中因保管不当丢失胸牌的员工须同时以书面形式提报一份情况说明进行备案,经核实后予以补办。
第六条企业员工内部部门调动、岗位、薪酬、职级发生变化时,应在履行相关调动手续时将原有岗位胸牌交回人力资源部,并换取新的胸牌。
第七条辞职、辞退、离岗、退休员工,均应及时将岗位胸牌交回人力资源部,方可办理相关手续离开本部门、分公司。
第八条胸牌不得用作从事与本企业无关的事,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
第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十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亚泰地产热力公司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