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程编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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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西矿业集团公司
采掘运作业规程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矿井技术管理,做到科学地组织生产,实现正规循环作业,提高采、掘质量标准化水平,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每个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各项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亦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严禁沿用、套用以前的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第3条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地质报告、技术装备、《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4条作业规程的编制应根据各个工作面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真正起到指导生产,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
第5条作业规程编制中,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合理进行劳动组织,实现正规循环作业。
第6条采、掘作业规程与《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工种岗位责任制三者的关系要求为:
1、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作业规程中予以规定。
2、凡《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种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等)中无规定,但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做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
3、凡《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包括各种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等)中已有规定,在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必须写上执行该规程规定的条文序号。在贯彻作业规程时,同时贯彻其条文内容。
第7条作业规程内容必须做到清晰明了、通俗易懂、叙述准确、图表正确、标识清楚。
第8条所有作业规程应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最后由总工程师批准执行。作业规程的贯彻要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职工学习作业规程后由本人签字并要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9条各矿、队有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生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贯彻和日常管理工作,安监部门监督本办法的执行。
第二章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与贯彻
第10条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和按照批准的工作面设计进行编制,同时必须具备下列文件和资料:
1、矿总工程师批准的采、掘(开)工作面地质报告,报告中必须具备地质说明书、反映顶(底)板等高线地质及构造(包括预测构造)等内容的工作面平面布置图、巷道剖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地质报告要在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提供给作业规程编制单位。
2、集团公司批准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及有关安全规定,液压支架、单体液压支柱、采煤机、掘进机、转载机、运输机等设备的技术特征。
3、本矿井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矿区顶板分类及相邻工作面或采区同一煤层的矿压资料。
注:以上2—4项只供编者编写、会审、检查时查阅,不是每一规程都要有一份。
第11条作业规程编写者要对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矿井运输系统以及现有(待使用的)机电设备的规格、性能,采区的供电、供水、通风、运输系统等进行学习摸底,深入现场调查了解,根据矿技术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要求,在广泛征求队长、老工人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编写,规程编制可由队技术员或矿组织专人进行。
第12条作业规程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两周编写完成,送交生产技术部门。由生产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先进行把关审阅,对质量差的要提出修改意见或重新编制。合格后再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参加会审单位:
采掘作业规程:安监、生产、通风、机电、运输、地质、调度、劳资、煤质、供应、计划等部门,严禁以“传阅”的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第13条工作面在作业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地质构造、顶底板变化、矿压增大等)时,要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编写补充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经批准的补充规程或补充措施要与原规程放在一起,以便查阅。
第14条作业规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要及时进行打印,数据要正确、图表要清晰,并报矿生产科、安监处备案。在工作面开工前报集团公司生产处、安监局各一份备查。
第15条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在工作面开工一周前由队长负责组织,由队技术人员向全队职工(包括队级领导)进行学习贯彻,并签名或盖章,同时要进行考试,对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进行补充贯彻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矿生产技术部门和安监部门要在新工作面投产前,对规程贯彻及考试记录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在工作面正常生产中,要定期组织全队职工学习规程和补充措施,每月贯彻一次,每季进行一次考试,由队长、技术员负责。
第16条对作业规程的编制、贯彻、学习、执行情况,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复查,复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第17条所有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贯彻学习和考核,必须由职工本人进行。贯彻签字及考核卷要有档案备查。
第三章作业规程编制内容
第18条回采作业规程编制内容
一、工作面概况:
1、工作面范围内外及上下层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井上、下对照、盖山厚度、地面建筑等;
2、煤层赋存情况,煤厚、煤层产状、结构、容重、硬度、工业储量、可采储量、煤质、夹石等;
3、顶、底板情况(根据柱状图描述),包括伪顶、直接顶、老顶的厚度、岩性、倾角、结构、层理、节理、裂隙、强度及顶板分类;
4、工作面内的地质构造情况(列表);
5、水文地质;
6、瓦斯涌出量、煤尘爆炸指数、自然发火期;
7、巷道布置和工作面基本参数;顺槽、切眼、尾巷断面大小、联络方式及支护形式。工作面推进方向、切眼、停采线位置及顺槽、上下保安煤柱宽度等。
二、采煤方法:
1、采煤方法:名称、采高、循环进度、循环次数,日产、月产量计算。
2、回采工艺:
①机采:割煤顺序、进刀方式、移溜方式。
②炮采:炮眼布置方法,眼距、深度、角度、装药量、封泥方法和长度、放炮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