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联合试运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批的规定(试行)

编辑: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来源: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添加时间:2011-06-28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办理《煤矿建设项目联合试运转》审批的规定(试

行)

依据国家安监局、煤监局第6号令《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新建、改扩建矿井建设项目管理,特制定审批规定。

一、矿井具备联合试运转的条件及标准

1、矿井的采掘、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配电、安全设施、防尘洒水、瓦

斯抽采、产量监控(调度和安全监控系统)、下井人员定位考勤等主要生产系统

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建成;

2、地面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行政公用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环境保护工

程及设施等均已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内容建成;

3、联合试运转机构已建立,管理人员及各工种人员已配备齐全,各种规章制

度已健全,特殊工种人员已经培训具备上岗资格。

二、申请联合试运转所需材料

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市煤炭工业局、各集团公司进行审核申报,并附建设

项目完成情况文字汇报材料;

2、按规定内容填报联合试运转审批卡,由市煤炭工业局、各集团公司主管领导

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3、各市属建设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和60万吨/年及以上选煤厂由省

煤炭工业局审批,各集团公司均由省煤炭工业局审批,上报前分别由各市煤炭工

业局、各煤矿集团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初验。

三、审批程序

1、省煤炭工业局委托基建局负责建设规模在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和60万吨

/年及以上的选煤厂的联合试运转审查;

2、联合试运转请示报告上报省煤炭工业局,由局长或分管局领导批示,基建局

具体承办;

3、由基建局审查上报文件、文字汇报材料、联合试运转审批卡,对不符合规定

或未按规定完成相应工程内容,不具备进入联合试运转阶段的项目,基建局出具

存在问题通知单,由建设单位根据通知单内容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审批规定进入

程序。

4、基建局根据所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合格后由省煤炭工业局行文批复。

四、审批时限

省煤炭工业局对符合条件及标准的建设项目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其中:基建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省煤炭工业局分管局领导在10个工作日内签发。

五、审批权限

建设规模为45万吨/年及以上的矿井和60万吨/年及以上的选煤厂。

六、有效期

按照有关规定,联合试运转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七、实行A、B角岗位责任制

矿井联合试运转审批实行“A、B角零缺位制”。省局领导正常情况下签批由A 角负责,在A角缺位达5个工作日以上的,由B角负责。

本规定从二○○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