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管辖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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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权的规定

一、刑事管辖权的规定

立案管辖主要是根据下列因素划分的:

其一,公安司法机关的性质与诉讼职能。我国公、检、法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诉讼主体,但由于各自的性质和诉讼职能不同,划分管辖必须与之相适应。

其二,刑事案件的性质、案情的轻重、复杂程度等。这些情况也是划分管辖的重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作了概括性的规定。

为了便于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执行这一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对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二、刑事管辖的原则

(一)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二)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

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四)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凡发生国际条

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

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

本国刑法。

三、普遍管辖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

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

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这一规定,凡是我

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

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

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

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罪犯予以惩处。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管辖权的规定的相关内容。我国刑事管辖的原则包括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以及普

遍管辖四大原则。一般刑事管辖权是用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院的受理案件管辖权限划分。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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