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环境质量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绿色食品

NY/T391—20XXICS B31备案号:NY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Greenfood-Environmentalqualityforproductionarea(报批稿)20××-××-××发布 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与NY/T391-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增加了生态环境要求;—删除了空气质量中氮氧化物项目,增加了二氧化氮项目;—增加了农田灌溉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项目;—增加了渔业水质淡水和海水分类,删除了悬浮物项目,增加了活性磷酸盐项目,修订了pH项目;—增加了加工用水水质、食用盐原料水质要求;—增加了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要求;—增加了土壤肥力要求;—删除了附录A。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莹、王颜红、李国琛、李显军、宫凤影、崔杰华、王瑜、张红。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NY/T391-2000。
引言绿色食品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发展绿色食品,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在保证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实现生态平衡、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产地环境是绿色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NY/T391-2000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空气、水、土壤等制定了明确要求,为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选择和持续利用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NY/T391-2000)为了保证绿色食品的质量,合理选择符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环境条件,防止人类生产和生活活动产生的污染对绿色食品产地的影响,并促进生产者通过综合措施增施改进土壤肥力,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从2000年04月OI日实施,同时代替1995年8月颁布的《绿色食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标准名称;——定义(增加了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调整了限值);——农田灌溉水质(调整了部分项目和限值);——渔业水质(调整了部分项目和限值);——土壤环境质量(调整了评价体系和含量限值);——附录(增加了土壤肥力分级);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资源和环境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德中、杨林书、张从、孟凡乔、刘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technical terms for green food production area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三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渔业水质、畜禽养殖水质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及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适用于绿色食品AA级和A级隆产的农田、蔬菜地、果园、茶园、饲养场、放牧场和水产养殖场。
本标准还提出了绿色食品产池土壤肥力分级,供评价和改进土壤肥力状况时参考,列于附录之中。
适用于栽培作物土禁,不适于野生植物土壤。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O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5O84-9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16O7-89渔业水质标准GB5749-85生活饮用水质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9137-88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7173-87土壤全氮测定法GB7845-87森林土壤颗粒组成(机械组成)的测定GB7853-87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GB7856-87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GB7863—87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是指规定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要求和质量指标的标准。
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环境质量要求:要求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水质、土壤质量等环境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保持良好的环境条件。
2. 农药和化肥使用限制:对于绿色食品产地,要求农药和化肥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制使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农药和化肥。
3. 农业生产管理要求:要求绿色食品产地采用科学的农业生产管理方法,包括合理的土壤肥力管理、病虫害防治措施、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等环节的管理。
4. 绿色食品认证要求:要求绿色食品产地必须通过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和质量要求。
通过制定《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可以确保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符合相关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保护消费者的健康。
该标准还可以提高绿色食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消费者对绿色食品的信任和认可。
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方法

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方法
评价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的方法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指标评估:通过对产地环境中的水质、土壤质量、大气
质量等环境指标进行评估,以了解环境的状况。
可以使用现场采样和实验室分析的方法来获取数据,并参考相关环境标准进行评价。
2. 生物多样性评估:通过对产地的生物多样性进行评估,了解
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等生物群落的状况。
可以使用生物调查和物种分布研究等方法来获取数据,并结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原则进行评价。
3. 农药残留评估:通过对产地土壤、水源和农产品中的农药残
留情况进行评估,了解农药使用对环境的影响。
可以使用农药残留检测和分析的方法来获取数据,并参考相关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进行评价。
4. 可持续性评价:通过评估产地农业生产系统的可持续性,包
括水资源利用、能源利用、土地利用和废弃物管理等方面,了解产地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影响。
可以使用生命周期评价和资源流分析等方法来获取数据,并参考相关可持续性指标进行评价。
以上方法可以综合使用,综合评估产地环境质量的现状,从而对A级绿色食品的产地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内容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内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是评估和确保绿色食品生产环节中环境质量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产地环境的调查,可以了解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以及是否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标准。
以下是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的主要内容:1. 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调查绿色食品产地的地理位置、海拔高度、气候类型等基本信息,以了解其对农产品生长的影响。
2. 土壤质量:调查土壤的类型、质地、肥力、酸碱度等指标,以评估土壤是否适合绿色食品的生产。
同时,还需要检测土壤中的重金属、农药残留等有害物质的含量,以确保土壤环境的安全。
3. 水资源:调查绿色食品产地的水源类型、水质、水量等指标,以评估水资源是否满足绿色食品生产的需要。
同时,还需要检测水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以确保水质安全。
4. 空气质量:调查绿色食品产地的空气质量,包括大气中的PM2.5、PM10、SO2、NOx等污染物的浓度,以评估空气质量是否达标。
5. 生物多样性:调查绿色食品产地的生物多样性,包括植物种类、动物种类、微生物种类等,以评估生态环境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6. 生态保护措施:调查绿色食品产地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如水土保持、植被恢复、生物防治等,以评估其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效果。
7. 废弃物处理:调查绿色食品产地的废弃物处理方式,如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等,以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
8. 环境监测和管理:调查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情况,包括环境监测设施、监测频率、监测项目等,以评估其对环境质量的控制能力。
9. 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绿色食品产地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评估其对绿色食品生产的支持程度和保障力度。
10. 社会影响:调查绿色食品产地的社会影响,包括对当地居民生活、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以评估绿色食品生产的可持续性。
通过以上内容的调查,可以全面了解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状况,为绿色食品的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绿色食品a级标准

绿色食品A级标准绿色食品A级标准绿色食品A级标准是指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特定时间段内对绿色食品产业制定的一系列标准,旨在促进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以下是绿色食品A级标准的八个方面:1.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A级标准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生产地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且在生产过程中不能对环境造成污染。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包括空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要求。
2.生产技术标准绿色食品A级标准的生产技术标准要求在生产过程中采用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种植、养殖、加工等技术,包括使用有机肥料、生物农药等。
此外,生产技术标准还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和质量控制措施,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产品质量标准绿色食品A级标准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产品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质量安全标准,同时要求产品的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符合绿色食品的质量标准。
此外,对于不同种类的绿色食品,还有特定的质量标准要求。
4.包装标准绿色食品A级标准的包装标准要求产品的包装材料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要求包装上标明产品的品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此外,包装标准还规定了包装的环保要求,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储存标准绿色食品A级标准的储存标准要求产品的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要求储存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例如,对于易腐食品,要求在低温下储存,以延长保质期。
6.运输标准绿色食品A级标准的运输标准要求产品的运输工具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要求运输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例如,对于易碎品,要求在运输过程中采取防震措施,以避免产品损坏。
7.销售标准绿色食品A级标准的销售标准要求产品的销售渠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要求销售过程中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例如,对于生鲜食品,要求在销售过程中采取必要的保鲜措施,以确保产品的新鲜度。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同时保证食品质量和安全的产品。
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质量标准是保证绿色食品质量的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首先,产地的土壤质量是影响食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土壤是食物的基础,良好的土壤质量可以保证食品中的营养成分丰富,并且不含有有害物质。
绿色食品产地应该建立和实施一套科学的土壤质量标准,包括土壤pH值、有机质含量、主要肥力元素含量等指标。
同时,对于土壤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制也是必要的,确保绿色食品不会受到污染。
其次,水质是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水是植物生长和农田灌溉的重要资源之一,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绿色食品产地应该对农田灌溉用水和水体环境进行监测,并设置合理的水质限制指标。
常见的水质监测指标包括总溶解固体、pH值、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物等。
这些指标的标准需要根据不同种类的农作物和水环境特点来制定。
此外,空气质量也是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关键要素。
空气污染会导致农作物受到直接污染,进而影响绿色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绿色食品产地应该确保空气质量良好,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监测空气中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建立相应的空气质量限制标准,确保农作物生长过程中不会受到空气污染的影响。
此外,还应该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措施。
绿色食品产地应该建立完善的农田生态系统,通过科学的农田布局、合理的农作物轮作和病虫害防治措施等,保护土地生态平衡和农田生物多样性,降低化学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
同时,绿色食品产地还应该加强农田水源保护,保护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资源,减少对水环境的污染。
总之,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是保证绿色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基础。
通过制定和实施土壤质量、水质量、空气质量等指标和标准,以及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可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安全和可持续的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绿色食品原料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主要选择那些毒性大、作物易积累的物质作为评价因子,即大气、水、土壤,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在全面调查了大气、水、土壤中的污染因子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情况及科学地结合绿色食品安全、优质、营养的特点,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渔业水质标准、畜禽养殖用水标准和土壤环境质量的各项指标和浓度限值、监测和评价方法。
产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绿色食品初级产品或加工产品的主要原料产地,其生长区域内没有工业企业的直接污染,水域上游和上风口没有污染源对该区域构成污染威胁,使产地区域内的大气、土壤质量及水体(灌溉用水、养殖用水质量)等生态因子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具体为:1)、大气评价因子:要求产地周围不得有大气污染源,•特别是上风口没有污染源;不得有有害气体排放,生产生活用的燃煤锅炉需要除尘除硫装置。
大气质量要求稳定,符合绿色食品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质量评价采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所列的一级标准。
•主要评价因子包括总悬浮微粒(TSP)、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氟化物。
表1 空气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表1的深度值mg/m3(标准状态)2)、水评价因子:要求生产用水质量要有保证;•产地应选择在地表水、地下水水质清洁无污染的地区;水域、水域上游没有对该产地构成威胁的污染源;生产用水质量符合绿色食品水质环境质量标准。
其中农田灌溉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渔业用水评价采用国家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畜禽饮用水评价采用国家地面水质标准GB3833-88所列三类标准;加工用水评采用生活用水标准GB5749-85;主要评价因子包括常规化学性质(PH值、溶解氧)、重金属及类重金属(汞Hg、镉Cd、铅Pb、砷As、铬Cr、氟化物F、氰化物CN)、有机污染物(BOD5、有机氯等)和细菌学指标(•大肠杆菌、细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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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Green food -Environmental quality for production area
(报批稿)
20××-××-××发布2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NY/T 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与NY/T 391-2000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中英文名称;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
—增加了生态环境要求;
—删除了空气质量中氮氧化物项目,增加了二氧化氮项目;
—增加了农田灌溉水中化学需氧量、石油类项目;
—增加了渔业水质淡水和海水分类,删除了悬浮物项目,增加了活性磷酸盐项目,修订了pH项目;
—增加了加工用水水质、食用盐原料水质要求;
—增加了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要求;
—增加了土壤肥力要求;
—删除了附录A。
本标准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莹、王颜红、李国琛、李显军、宫凤影、崔杰华、王瑜、张红。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NY/T 391-2000。
引言
绿色食品指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并获得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及相关产品。
发展绿色食品,要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在保证农产品安全、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农业资源,实现生态平衡、资源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
产地环境是绿色食品生产的基本条件, NY/T 391-2000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空气、水、土壤等制定了明确要求,为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选择和持续利用发挥了重要指导作用。
近几年,随着生态环境的变化,环境污染重点有所转移,同时标准应用过程中也遇到一些新问题,因此有必要对NY/T 391-2000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坚持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强调农业经济系统和自然生态系统的有机循环。
修订过程中主要依据国内外各类环境标准,结合绿色食品生产实际情况,辅以大量科学实验验证,确定不同产地环境的监测项目及限量值,并重点突出绿色食品生产对土壤肥力的要求和影响。
修订后的标准将更加规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选择和保护,满足绿色食品安全优质的要求。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产地的术语和定义、生态环境要求、空气质量要求、水质要求、土壤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
GB/T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
GB/T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金属指标
GB/T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微生物指标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六价铬的测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铜、锌、铅、镉的测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4 水质氟化物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总砷的测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9 水质溶解氧的测定碘量法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T 海洋调查规范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铜、锌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铅、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1部分:土壤中总汞的测定GB/T 土壤质量总汞、总砷、总铅的测定原子荧光法第2部分:土壤中总砷的测定HJ 479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 480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482 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91 土壤总铬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503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HJ 597 水质总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637 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LY/T 1233 森林土壤有效磷的测定
LY/T 1236 森林土壤速效钾的测定
LY/T 1243 森林土壤阳离子交换量的测定
NY/T 53 土壤全氮测定法(半微量开氏法)
NY/T 土壤检测第6部分: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NY/T 1377 土壤pH的测定
SL 355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环境空气标准状态 ambient air standard state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时的环境空气状态。
4 生态环境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无污染的地区,远离工矿区和公路铁路干线,避开污染源。
应在绿色食品和常规生产区域之间设置有效的缓冲带或物理屏障,以防止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受到污染。
建立生物栖息地,保护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以维持生态平衡。
应保证基地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不对环境或周边其他生物产生污染。
5 空气质量要求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 空气质量要求(标准状态)
6 水质要求
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农田灌溉用水,包括水培蔬菜和水生植物,应符合表2要求。
渔业水质要求
应符合表3要求。
畜禽养殖用水要求
畜禽养殖用水,包括养蜂用水,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畜禽养殖用水要求
加工用水要求
加工用水包括食用菌生产用水、食用盐生产用水等,应符合表5要求。
表5 加工用水要求
食用盐原料水质要求
食用盐原料水包括海水、湖盐或井矿盐天然卤水,应符合表6要求。
7 土壤质量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按土壤耕作方式的不同分为旱田和水田两大类,每类又根据土壤pH的高低分为三种情况,即pH<,≤pH≤,pH>。
应符合表7要求。
表7 土壤质量要求
土壤肥力要求
土壤肥力按照表8划分。
食用菌栽培基质质量要求
土培食用菌栽培基质按执行,其它栽培基质应符合表9要求。
表9 食用菌栽培基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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