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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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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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测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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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外协理化检验单位资格的评定、外协理化检验委托、理化检验检验报告确认的管理要求。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材料检验与复验、焊接工艺评定、产品试板需要外协理化检验时的控制。
2.职责
2.1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
a)负责对理化检验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工作;
b)负责确认分包单位提供的理化检验报告。
2.4检验质控责任人
a)负责焊接试板试验项目的委托;
b)负责焊接试板试验报告与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共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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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检查员
负责试件的送检和取回试样报告和焊接工艺评定试样的具体工作。
3.工作程序
3.1理化检验分包单位的资格评定
3.1.1理化检验分包单位应具有下列条件:
3.3理化检验和试验及重复试验
3.3.1理化检验和试验由分包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合格后根据委托的项目分别出具“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化学成分分析报告”、“金相分析报告”或“硬度试验报告”。
3.3.2当检验或试验出现某一项不合格时,应通知相应的质控责任人,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由检查员委托对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或按标准要求取样进行重复试验,焊接工艺评定试样不允许重复试验,除非是由于试验本身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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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检查员通知车间有关人员配合取样,并在试件上移植材料的可追溯性标识;
B)材料检查员负责将复验试件送交分包单位,并填写理化检验委托单,具体试验项目应由理化质控责任人规定。
3.2.2焊接材料复验和焊接工艺评定试件试验项目的委托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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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对理化试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使其试验方法符合有关国标、行标的规定,保证理化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压力容器产品制造过程所涉及的理化试验工作控制。

3.职责3.1我公司理化试验工作外协由分包方承担。

分包方理化试验工作质量控制由质管部负责归口管理。

3.2技术科根据产品图样、法规和标准要求,确定理化试验项目并绘制试件图样。

3.3理化试验责任人员负责分包方理化试验记录、报告的审核。

4.工作程序4.1分包方确认程序4.1.1质管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推荐的理化试验分包方技术水平、试验设备、质量保证能力、价格、市场信誉及合同履约率等情况进行评审,同时填写《供方评价表》。

4.1.2理化试验责任人员根据评审结果,起草《理化试验分包协议》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正式供求关系。

4.1.3经批准的《理化试验分包协议》与《供方评价表》和相关的证明材料一并由理化试验责任人员整理后交办公室存档。

4.2 理化试验准备工作4.2.1压力容器生产中所用原材料及其产品中间工序工艺性能检验的产品焊接试板、焊接工艺评定试板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需要的力学性能试验、金相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均由质管部填写相应的《理化试验委托单》一式两份,经理化试验任人审核后,一份留底、一份随试件一起递交理化试验分包方。

4.2.2《理化试验委托单》应注明材料名称、规格、钢号、试样状态、焊接方式、材料标识、委托编号、试验数量和试验项目。

4.2.3理化检验试件与试样1)按规定抽取试件、试样,并记录其所代表的产品,及时进行试件、试样的标识和标记移植。

试件与试样的标识应与委托单一致。

⑵试件应满足试样制备尺寸和数量的要求。

3)在试件上标记并截取试样。

加工试样时,应保存好试件余料,以供重复试验之需。

试样保存地点和保存期限按相关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4)试样由本公司加工并保证标准规定的试样加工尺寸和精度。

4.3理化试验实施4.3.1 分包方理化试验操作者应熟悉压力容器产品理化试验标准、规范,并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后方可上岗。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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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随时观测自动记录曲线所显示的各项热处理数据的变化趋势,及时加以调整,以保证符合规定要求。

加热温度范围在300C〜恒温〜300C区间内,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442热处理过程必须采用自动记录,热处理完成后由操作者在温度曲线上注明以下内容:热处理曲线图编号;热处理方式、类别;热处理日期;热处理零部位名称、编号、数量;曲线图的坐标值及单位。

4.4.3质检员在热处理过程中应进行过程监控,检查热处理操作是否符合热处理工艺要求,发现异常时应停止升温,分析原因、找出问题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才能继续升温。

4.4.4热处理质控责任人负责监督热处理操作,检查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审核热处理结果是否与工艺要求一致。

4.4.5热处理完成后,检验员出具“热处理检验报告”,交热处理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与其他热处理记录一起归档。

4.4.6热处理结果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5.相关文件5.1Q/XHCC.CX.B-2011-01 《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5.2 Q/XHCC.CX.B-2011-02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对理化检验质控系统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理化试验过程试验方法正确,试验数据准确,满足法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图样的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场内机动车辆制造过程的理化检验。

其他产品的理化检验参照本程序执行。

3职责:3.1理化检验由质检科归口管理,技术科、生产科配合。

3.2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负责理化检验质控系统的全过程监控。

并接受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程序:4.1接受委托4.1.1理化试验委托是从事理化试验、试验结论评定和出具试验报告的依据。

4.1.2凡需进行理化试验时,委托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委托单”,连同试样一起送理化室,“委托单”填写不详的不予接受。

4.1.3委托人送交的试样尺寸和数量,必须满足试验项目采用标准的要求。

试样必须真实可靠,试样标识应与委托单填写内容一致。

理化试验报告只对所委托试样、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得的试验数据负责。

1001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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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程序文件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CSWMD·B1001-2000版次: A/O受控状态:发放编号:编写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批准人:年月日2000-05-15发布 2000-06-01实施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院发布文件更改一览表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C SWMD·B1001-2000版次:A/O第1页共1页1.目的为验证产品质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保只有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放行或使用,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进货、过程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职责3.1总工办是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验和试验工作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表》。

3.2与本程序有关部门做好检验和试验工作,并保存检验和试验记录。

4.工作程序4.1进货检验和试验4.1.1采购的原材料、器具、设备应在入库时进行检验。

未经检验或未经检验合格的设备、器具,不准投入作业。

4.1.2现场采集样品,除现场检验外,应送至有资质化(实)验室进行检验和试验。

4.1.3对分承包方提供的产品,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4.1.4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而放行时,应对该产品作出明确标识,并作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

4.1.5紧急放行由工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按项目管理级别经批准后执行。

4.2过程检验和试验4.2.1在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和工程监理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检验。

尤其是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关键工序,必须进行过程检验。

其结果应经检验负责人签署合格后,方可提交给下道工序。

4.2.2在所要求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需的报告收到和验证前,不得将产品放行。

除非有可靠的追回措施,才可例外放行,但要作出标识,并作好记录。

此情况,由工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按项目管理级别经批准后实施。

4.3最终检验和试验4.3.1要按照规定,进行全部的最终检验和试验,确保提供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4.3.2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应要求所有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包括进货检验和过程检验)均已完成,且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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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控制程序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该程序就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的试验与化验数据。

2、适用范围该程序适用于阀门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与分析。

3、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对阀门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管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技术标准及相关资料。

4.0理化检验质量控制4.1报验委托报验委托部门提交《理化检验委托单》。

4.2试样制备依据设计要求、标准和规定取样,并制备相关试样4.3试样与试样记录、报告a) 理化试验操作按操作规程进行。

b) 理化试验结果不合格则按标准要求复验。

c) 理化检验报告的填写、审核及确认1)试验分析结果准确、可靠。

2)试验分析报告的字迹清晰。

3)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或《化学分析报告》,并按报告要求签字。

4.4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和试样、试件余料保存的基本要求a) 检验资料由质管部保管并作记录。

b) 试样、试件余料编号并作保存记录,保存期半年,(特殊要求的保存期可延长至壹年)。

c) 焊接工艺评定的试件保存五年。

4.5设备与仪器a) 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b) 理化设备、检测仪器维修、保养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c) 应制定周期检定计划。

4.6对分包理化检验质量控制a) 《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管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

b) 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检验的技术要求和及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质控系统责任人对分包方返回的理化检验报告及试样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进行审核,签字确认,方可有效。

4.7理化检验资料归档及试样保存“理化检验委托单”、“理化检验原始记录”、“理化检验报告”原件、分包协议等,由质管部归档保管。

某公司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某公司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 目的更好的实现理化检验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理化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

2. 范围公司承接的施工工程项目所涉及到的理化检验范围内所需理化检验的人员、检验设备、检验委托、试样制备、检验记录、报告的签发及有关人员等进行控制,包括金属材料的力学性能试验、化学成份分析、金相检验。

3. 术语3.1. 理化检验利用物理的、化学的技术手段,采用理化检验用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和测试设备或化学物质和试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而获取检验结果的检验方法。

3.2. 力学性能指材料在不同环境(温度、介质、湿度)下,承受各种外加载荷(拉伸、压缩、弯曲、扭转、冲击、交变应力等)时所表现出的力学特征。

3.3. 化学分析利用物质的化学反应为基础的分析。

3.4. 金相检验由二维金相试样磨面或薄膜的金相显微组织的测量和计算来确定合金组织的三维空间形貌,从而建立合金成分、组织和性能间的定量关系,对金属材料在热处理中出现的缺陷和组织,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缺陷进行分析。

4. 职责4.1. 质保工程师4.1.1. 确定公司各级、各部门的质量职责;4.1.2. 负责批准理化检验控制程序;4.1.3. 有权对理化检验责任人员的工作质量作出评价,并向总经理提出任免、调整和奖惩建议;42 理化责任工程师的职责:421.在质保工程师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理化质量控制系统,定期向质保工程师报告工作。

4.2.2.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理化处理检验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2.3. 对理化检验工艺、执行标准和理化试验质量控制负责;4.2.4. 对签发的理化试验报告的结果和数据的正确性负责;4.2.5. 负责组织有关检验、检验人员的业务学习和考核;4.2.6. 对检验仪器设备的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4.3. 试验员职责: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对试验的原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5. 理化检验的基本程序6. 理化检验控制内容6.1. 检验人员控制环节6.1.1. 本公司从事理化检验的检验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从事相应范围的理化检验工作。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该程序就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满足产品的设计和工艺要求,提供可靠试验和化验数据。

2;范围该程序适用于制造过程中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进行测试和分析。

3;职责理化责任人负责对制造全过程中理化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质检部负责理化检验工作的归口管理。

相关设备的管理维护,质检部和理化实验室共同负责理化试验设备的周期检定。

技术部负责提供理化检验工作所需的检验标准和相关资料。

办公室负责;组织理化检验工作人员的培训,取得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负责按要求对理化检验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防护。

4;理化检验质量控制4.1理化试验人员的管理4.1.1理化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4.1.2理化试验责任师要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理化检验过程控制5.1外购材料需化学成分或低倍检验,由质检部派质检员按相应标准,规定取样(试件由仓储部门切割)。

并将试样送至实验室。

5.2所有委托检验项目,由送样单位填写委托单,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

5.3实验室接收试样时,必须认真核对,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接收,接收的试样按相应标准,规定加工试样或试验或委托试验。

5.4车间将加工好试样及委托单(需要试样编号的要在试样和委托单上标识清楚)由实验室将合格的试样取走(履行签字手续)5.5由试验人员填写《力学性能试验报告》和《化学分析报告》,试验报告由理化责任人签字,并按规定发出试验报告一式四份并按规定发出实验报告。

56试验设备与仪器5.6.1试验设备与仪器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

5.6.2试验设备与仪器维修保养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5.6.3应制订周期保养计划。

6;理化检验分包控制6.1《采购与材料质量控制程序》的程序,由质检部会同技术部.供销部.生产部对热处理分包方进行评审,对分包理化检验单位进行评审,选择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理化检验工作,经批准列入《合格供方名录》6.2与被委托的单位签订理化试验分包协议,明确理化试验的技术要求和检验结果的验收准则。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理化试验控制程序1.目的和范围本程序规定了产品原材料入厂理化试验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对试样的制备加工、试验过程以及过程记录和报告作出规定。

2.资质和职责2.1理化试验人员必须取得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或设计要求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持证上岗。

2.2理化试验员应按标准规定或技术要求选择正确的试验方法进行理化试验,对理化检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2.3理化检验责任人负责理化系统的质量控制工作,监督理化试验人员对检验标准和规程的执行,负责试验报告的审核。

2.4生产部门负责理化试样的委托加工及相关信息传递。

3.程序内容3.1试验设备和环境3.1.1试验设备仪器配置应能满足工作需要,仪器、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试验人员负责理化试验设备的日常保养及相关信息传递。

3.1.2根据“设备控制程序”建立设备/仪器台账,根据国家要求及内部控制要求定期校准。

3.1.3理化试验设备应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工作,必须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防尘、防高温、防潮、防震等工作,保持试验环境整洁卫生,使环境处于受控状态。

3.1.4试验用标准试块按照标样要求进行存放和使用。

3.2试样的制取、保存3.2.1试样的准备:根据技术要求或采购要求由供应商提供相应数量及批次的试样试块。

3.2.2材料、零部件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试验的试样由生产部门按照技术要求及本公司规定提取样品,根据理化分析试样制备指导书进行试样加工。

3.2.3试样按照“理化实验试样标识规定(包含试验委托单)”对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试样进行标识。

3.2.4理化试验人员接收试样时,对委托信息进行检查确认,包括试样数量、尺寸、标识、材料信息等。

3.2.5理化试验人员按相应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试验并判定符合性,对试样进行保存,保存期限内时确保试样标识清晰。

试样保存期为6个月,特殊样品保存期限为1年。

3.3试验实施3.3.1理化责任人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编制“理化检验工艺文件”,经质量保证师批准后按“文件控制程序”下发至岗位。

理化检验操作规程

理化检验操作规程

理化检验操作规程第一篇:理化检验操作规程理化检验操作规程(—)物理检验1.使用电气设备时,应先检查电源电压是否与设备的电压相符,不符不得使用。

禁止使用湿抹布擦拭正在工作的电气设备,也不得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

2.机械性能试验前应对试验机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进行试验。

装卸试件应戴手套,有危险的试验要有安全监护人在场。

试验完毕后必须卸载。

3.进行脆性材料试验时,在试件的周围应设防护罩,防止试件破碎飞出伤人。

作冲击拉力试验时,工作人员应站在试验机的侧面。

4,制备金相试样时,应戴防护眼镜。

精神应集中,防止试样从抛光盘飞出。

倾倒酸碱液,应戴耐酸、耐碱橡皮手套,金相显微镜应安放在阴凉、干燥、无灰尘和无酸碱蒸汽的地方,用完后用防尘罩遮盖6.金相试验所用化学药品应由专人负责保管,用过的酸碱液及有毒药品必须按规定妥善处理,严禁乱放乱弃。

(二)化学分析1.对易挥发、易燃的药品(如酒精、乙醚、磷等)必须盛在专用容器或液体中,存放在干燥、阴凉及通风处,严禁接近明火。

取用时应在排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强氧化剂不得和易燃物在一起存放。

倾倒易燃物时严禁附近有明火。

2.强酸强碱液体应放在安全地点,不应放在高架上。

吸取酸、碱及有毒液体时,应用吸球吸取,禁止用嘴吸。

倾倒酸碱液时应戴耐酸碱的橡皮手套。

3.加热试管内的溶液时,管口不要对着人。

4.易爆介质严禁与空气混合,以免形成爆炸混合物引起爆炸。

使用易爆介质必须有安全措施。

5.所有用于制取气体的容器和装置必须有安全放空设施,在发生事故或停止工作时可以放空。

6.测定碳、硫时电炉两端应放安全罩。

7.移动或使用爆炸性药品时,要小心轻拿、轻放,不得剧烈震动。

8,接触有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应穿戴好防护用品。

工作后必须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将有毒药品及含毒物质的残液、残渣处理干净,并认真洗涤,淋浴。

绝对禁止在有毒操作地点炊水。

9.有毒试剂的蒸发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盛装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应先用碱液仔细洗涤,再进行一般洗涤。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

十一、理化检验质量控制程序1. 总则为实现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质量体系要素“检验和试验”实施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理化试验处在受控状态下,保证稳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状态。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烟台环华石化工程有限公司的理化试验控制管理。

3. 职责(理化检验责任师)3.1负责编制理化检验试验操作规程,对理化检验工作采用的方法、仪器、操作程序的准确性负责。

3.2负责理化检验试验报告的审核工作。

对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试验报告的统一性、完整性负责。

4.工作程序4.1试样前的准备工作4.1.1试验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理化检验项目和试验办法和规程,以及主要理化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4.1.2试验仪器、设备应按《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进行周期检定,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4.2送样4.2.1有关部门按有关标准取样后,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携带试件或试样到理化室进行试验。

4.2.2理化室接收委托单和试样后,应检查委托单和试样是否相符,试验条件能否达到委托单和试样后,如试验条件不能委托单要求时,试验员应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4.2.3对试样标识不清或取样不符合试验条件要求的试样,理化室有权拒绝接受并退回试样。

4.3试验4.3.1试验人员应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处于校准状态,认真招待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按试验方法和规程进行试验。

4.3.2试验人员应详细填写各种试验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并正确记录。

4.3.3试验过程因临时条件限制不能按试验规程进行时必须及时汇报技术科长,更换试验规程时必须由理化责任师审核,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4.4试验报告4.4.1所有试验报告单、记录单、经试验员签章后,报理化责任师审核签章后生效。

4.4.2试验员必须对各种报告单,记录单的准确性负责。

4.4.3试验报告单和原始记录需留一份存档。

技术科每月集中存档一次。

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7年。

4.5试样的保管4.5.1各种试样委托者均不得带回,由理化室保存箅查,度样保存到工程竣工。

理化试验质量控制程序

理化试验质量控制程序

理化试验质量控制程序1.主题内容本程序对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原材料、产品焊接接头等的机械性能试验要求、原材料等的化学分析要求以及力学试验外协要求作出规定。

2.引用法规标准《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GB150《钢制压力容器》GB151《管壳式换热器》JB4744《钢制压力容器产品焊接试板的力学性能检验》GB222《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3.主要职责理化试验由质检科归口管理,理化责任人对理化试验结果负全责,理化室具体实施,车间配合。

4.管理程序4.1 试验委托4.1.1 原材料、外购外协件试验由材料检验员填写“理化试验委托单”;产品焊接试板试验、热处理试件由检验员填写;焊接工艺评定及焊工考试试板试验由焊接试验员填写;委托者应按相应管理程序和工艺文件在规定的部位截取试样。

4.1.2理化试验室接受委托单时,应对其内容(如试样类型、试验项目、数量和判定标准等)进行审查。

4.2 试件验收4.2.1 试样的取样、加工、数量及质量要求应按有关标准、工艺文件及图纸的规定执行,并按“产品焊接试板加工工序流转卡”的程序进行流转,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打上钢印才能委托试验,不合格的试件决不能委托试验。

4.2.2 理化试验室接到试样及委托单后,按委托单的项目分类、编号、登记,核对试件上各项标识是否齐全,试件尺寸、缺口位置、精度及表面粗糙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2.3 化学分析取样应符合相应标准规定,样屑不应沾有油污、氧化皮,样屑重量为40-50g。

采用光谱分析时按要求取样进行。

4.2.4 冲击试样按取样部位图加工成10*10*55或5*10*55标准试样,V型缺口采用专用刀压力容器程序文件程序-1-2009题目 18、理化试验质量控制程序版次/ 修订号:1 / 0第2页共3页具加工并经缺口投影仪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试验。

4.3 试验准备4.3.1 理化试验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理化责任人必须熟悉试验标准、方法并负责试验报告审核,对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101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101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和适用范围1.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理化检验的控制要求、检验办法和相关规定。

1.2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压力管道安装理化检验。

2职责2.1检验部理化室负责按照理化检验委托项目将理化检验安排外委。

2.2技术部负责提出工程所需检测的技术要求。

2.3理化、计量责任工程师是理化检验专业管理控制责任人。

3工作程序3.1 理化检验3.1.1采购工程用的原材料进入本公司后,按照“材料零部件采购验收控制程序”进行材料的入厂验收。

3.1.2经表面检验合格的材料,如有复验要求的材料,由供应部协助材料检验员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开具“试验委托单”,对于焊接材料有复验要求的焊接材料,由材料检验员按规定抽取焊条和委托单一起送交焊接试验室焊制试板,并打上检验编号钢印,经无损探伤检查后,材料检验员将试板连同“试验委托单”转送生产部进行试样加工。

3.1.3加工后的试样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将试样连同“试验委托单”转送检验部进行理化试验外委。

3.1.4外委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并开具“试验报告”,经审核签章后,交材料责任工程师定论并签章,然后将“试验报告”转交材料检验员。

3.1.5复验合格的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开具“入库通知单”,签章后交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3.1.6复验不合格的材料参考有关规定,对其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

如果复验合格,复验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可判为合格;如果复验不合格,复验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可判为不合格。

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3.1.7对无复验要求的材料,材料检验员接到“报验单”后,审核材料规格、牌号、标识以及质量证明书,符合要求后,登入“检验台帐”,并给出检验编号,然后进行材料表面质量检查,并将检验结果填入“材料表面检验记录”。

由材料检验员按3.1.4规定直接办理入库。

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1 目的为加强理化质量控制,确保理化试验数据的准确、可靠,特制定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2 范围适用于公司所购原材料的补项或复验、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评定试验、产品试板试样、锻件、热处理件、半成品件的试样制取、试验等。

3 职责理化质控系统由工程技术部归口管理,品管部配合,并对该系统有关环节负责。

理化试验质量控制实行理化责任工程师负责制,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监督检查。

4 工作程序和内容4.1 理化质量控制系统见图6.6-1。

4.2 理化试验委托管理制度4.2.1 各生产车间所有委托的理化分析业务必须指定专人(原则上是专业检验人员)按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的方法取样。

理化室发现不符合标准的,有权拒绝受理。

4.2.2 送样时,采取妥善措施,保证试样不受损、不污染、不出现影响理化分析精度的缺陷。

4.2.3 送样时,同时填写好“理化试验委托单”(一式三联),应填写清楚委托单位、委托日期、试验项目、数量、试验标准、材料名称、委托人等内容,试验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的规定填写准确。

4.2.4 对于特殊产品无法按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取样的,由委托单位、理化室相关技术人员协商解决。

4.3 化学试剂的采购及保管制度4.3.1 化学试剂的采购应按《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选择化学试剂生产厂家或化学试剂供应站的产品。

化学试剂的等级应保证公司化学分析的委托要求为宜。

4.3.2 化学试剂由供应部门采购。

理化室根据需要提前向供应部门提出采购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等级、数量、生产厂家等,并对物资供应部门采购的试剂按规定进行验收。

4.3.3 化学试剂的保管应有专门的场所。

化学试剂按氧化剂、还原剂、有机、无机类分类存放。

存放试剂的货架或橱柜应有明确标识,摆放整齐。

4.3.4 对贵重物品或剧毒药品、危险品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进行保管。

领用时由两名保管员同时在场,按数量发放,用完后应处理后排放。

4.3.5 化学试剂的领用应填写领用单并签名,由管理人员发放(或兼职的化学试剂管理员)。

理化实验操作规程(3篇)

理化实验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目的为确保实验的安全、准确、高效进行,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理化实验,包括实验室人员、学生及临时工作人员。

二、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理化实验,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物理、生物、环境、材料等领域的实验。

三、实验准备1. 实验室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按照规程要求进行实验操作。

2. 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安全,实验器材、试剂、药品等应按照规定摆放,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3. 实验人员应穿戴实验服、实验帽、实验手套等防护用品。

4. 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实验操作1. 实验前,应仔细阅读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目的、原理、步骤、注意事项等。

2. 实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实验指导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步骤。

3. 实验操作时应保持实验室整洁,实验器材、试剂、药品等不得随意放置。

4. 使用实验器材时,应确保其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应及时更换。

5. 操作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6. 实验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实验现象,记录实验数据,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7. 实验结束后,应将实验器材、试剂、药品等归位,清理实验台面,确保实验室整洁。

五、实验安全1. 实验过程中,应注意个人安全,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2. 实验过程中,应佩戴防护用品,如实验服、实验帽、实验手套等。

3. 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触摸高温、高压、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4. 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操作实验设备,如需调整,应请专业人员协助。

5. 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停止操作,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

六、实验记录1. 实验人员应详细记录实验数据,包括实验条件、实验现象、实验结果等。

2. 实验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随意篡改。

3. 实验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七、实验器材与试剂管理1. 实验器材与试剂应按照规定存放,确保实验用品的完好。

2. 实验器材与试剂的使用应遵循节约、合理、环保的原则。

理化检验控制

理化检验控制

第11章理化检验控制11.1 目的本章对A1级、A2级压力容器产品理化试验中有关人员的资格、检验设备仪器管理、理化检验管理、试验方法和试验过程管理、试样制备、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确认、重复试验、部分理化检验分包等控制环节的基本内容作出了规定,以保证各项试验报告准确可靠,真实并可追溯。

11.2适用范围适用于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理化检验质量活动控制。

11.3 职责11.3.1理化质量控制系统由质管部归口管理,生产部、技术部、采购部和车间配合。

11.3.2理化质量控制实行理化责任工程师负责制。

负责本系统控制环节和控制点的管理,对理化报告的正确性负责,并接受质保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11.4 控制要求“理化检验控制系统控制程序”见图11-1。

11.4.1理化人员资格控制11.4.1.1理化试验人员、检验人员经申请,批准后参加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取得“理化试验人员资格等级证书”后方可上岗。

11.4.1.2理化责任人应具备理化试验专业技术并由总经理任命,负责全厂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对理化试验的取样、加工操作、计算的技术标准执行的正确性负责,对理化试验报告做技术性结论。

其人员资格和责任制见公司标准Q/HL20815-2012《理化试验管理制度》第4章相关内容。

11.4.2试验委托11.4.2.1原材料、焊接材料、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焊工考试试件及产品试件需进行化学分析、力学试验、晶间腐蚀试验时,应由委托部门开具“送检委托单”,“送检委托单”填写要求按公司标准Q/HL20815-2012《理化试验管理制度》第5.3节的规定执行。

11.4.2.2焊接工艺评定试件、焊工考试试件、产品试件,先进行外观检验合格,再进行无损检测后,才可进行力学试验委托。

11.4.2.3理化责任人应认真核查检验委托单是否符合要求。

检验委托单应经理化责任人审核签字。

检验委托单具体要求见公司标准Q/HL20815-2012《理化试验管理制度》。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

理化试验控制程序1 目的为了保证理化试验的工作质量,使理化试验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理化试验的控制。

3 职责3.1质检部为理化试验的归口管理部门,理化试验质量负责人具体负责理化试验的质量控制。

3.2办公室负责:组织理从事理化试验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负责按要求对理化试验人员进行必要的劳动防护;3.3质检部负责相关仪器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质检部和理化试验室共同负责理化试验仪器、设备的周期检定。

4 工作程序4.1 理化试验人员的管理1)理化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理化试验责任师要经过国家专业部门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4.2检验过程控制4.2.1外购材料需化学成分或低倍检验,由质检部派检验员按相应标准、规定取样(试样由仓储部门切割),并将试样送至试验室。

4.2.2所有委托检验项目,由送样单位填写委托单由记录工填写委托单,试样标识与委托单必须一致。

4.2.3试验室接收试样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试样标识与委托单标识相符,否则不予接收,接收的试样按相应标准、规定加工制样或试验或委托化验。

4.2.4车间将加工好试样及委托单(需要试样编号的要在试样上和委托单上做出对应标识)。

由试验室将加工合格的试样取走(履行签字手续)。

4.2.5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认真记录和试验,试验报告由理化责任人签字,并按规定发出试验报告一式四份并按规定发出试验报告。

4.3试样准备理化试验的试样必须按相关标准或委托部门编制的技术图样加工;并规定专职检查人员对试样截取和加工质量负责,使样截取前和加工后均应进行标识移植。

4.4试验操作与记录1)理化试验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确保试验的结果准确可靠。

2)在做理化试验时,操作人员要做好试验记录;试验结果要有理化责任师审核后,方可发出。

3)试验报告要按照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进行标识和保存。

4.5理化试验设备、仪器和材料设备仪器应按检验试验装置控制程序进行管理;由理化责任人对试验用的试剂、标样等材料的采购、验收、使用、保管进行控制,并按程序确保材料的真实的使用和有效性。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根据公司对重要的质量控制,以确保重要部件所用材料的材质质量符合标准的要求和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特制本控制程序。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产品中重要原材料(钢板、型材等)质量的理化检验的控制与管理。

3 职责3.1 物资供应部部负责控制程序的编写工作,并负责控制文件的审批、下发。

3.2 物资供应部负责组织质检部、技术部对检验分包方进行评价、确认、施加影响并监督检查。

3.3 理化检验责任人负责外包送检过程的控制及检验记录、报告的确认工作。

4 工作程序4.1 钢板、型材等钢材的理化性能检验,提供对钢材的主要化学成份进行检验分析,以确定其符合钢材产品质量标准的信息,为确保重要部件所用材料的材质质量符合标准的要求和产品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按本程序规定的要求,定期提供重要原材料(钢材)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的证明资料。

4.2 理化性能检验的方法a. 钢材的力学性能检验按 GB/T228《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法》b. 钢材化学成份检验按 GB/T223《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4.3 产品在下列情况时应进行理化性能检验a. 新产品定型,首选供方时;b. 更换供方时;c. 进货时对钢材质量有疑义时;d. 正常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

4.4 应进行理化性能检验的钢材标准节、吊笼、平台等重要部件用重要钢材。

4.5 理化性能检验分供方应具备的条件实验室的质量保证能力应符合 GB/T15481 的要求,并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其技术能力和资源必须能够保证检验报告数据的准确、可靠。

4.6 检验报告确认分供方出具的检验报告由无损检测责任人负责对检验的依据,监测数据与标准的符合性进行确认,以核实检测的有效性及产品质量的符合性。

4.7 分供方的选择程序4.7.1 申请质检部根据需要的检测,提出申请,在申请表中应明确分供方实验室具备的条件,其中包括: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

并负责收集能证明分供方检测能力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证明其有合法地位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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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理化检验的控制要求、检验办法和相关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压力管道安装理化检验。

2 职责
2.1检验部理化室负责按照理化检验委托项目将理化检验安排外委。

2.2 技术部负责提出工程所需检测的技术要求。

2.3理化、计量责任工程师是理化检验专业管理控制责任人。

3 工作程序
3.1理化检验
3.1.1 采购工程用的原材料进入本公司后,按照“材料零部件采购验收控制程序”进行材料的入厂验收。

3.1.2经表面检验合格的材料,如有复验要求的材料,由供应部协助材料检验员按有关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要求开具“试验委托单”,对于焊接材料有复验要求的焊接材料,由材料检验员按规定抽取焊条和委托单一起送交焊接试验室焊制试板,并打上检验编号钢印,经无损探伤检查后,材料检验员将试板连同“试验委托单”转送生产部进行试样加工。

3.1.3加工后的试样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将试样连同“试验委托单”转送检验部进行理化试验外委。

3.1.4外委单位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并开具“试验报告”,经审核签章后,交材料责任工程师定论并签章,然后将“试验报告”转交材料检验员。

3.1.5复验合格的材料由材料检验员开具“入库通知单”,签章后交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

3.1.6复验不合格的材料参考有关规定,对其不合格项目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

如果复验合格,复验试样所代表的材料可判为合格;如果复验不合格,复验试样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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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的材料可判为不合格。

复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3.1.7对无复验要求的材料,材料检验员接到“报验单”后,审核材料规格、牌号、标识以及质量证明书,符合要求后,登入“检验台帐”,并给出检验编号,然后进行材料表面质量检查,并将检验结果填入“材料表面检验记录”。

由材料检验员按3.1.4 规定直接办理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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