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建设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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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建设思路
摘要:我国的国土资源空间规划建设仍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这对于国土资
源的充分开发利用有一定的阻碍。国土空间资源规划具有长远战略导向性,需要
结合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空间划分,制定相关的近期实施工作,并进行多元互动发展,考虑到国土空间规划本身的工作职能,其是实现国家空间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为了实现经济与资源的充分整合,一定要对整个规划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划分,从而促进国土资源的充分调配。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监督体系;建设思路
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以
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逐步建立包括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实施监督体系、
法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在内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实施监督体系是国土空
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内容,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实施监管机
制和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等。
1国土空间规划发展存在的问题
1.1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问题较为落后
首先,我国人口基数较大,土地的供需不平衡,这就导致了国土资源无法有
效地充分利用。群众对规划理念的了解不够深入,以及相应的空间规划内容存在
落后的现象。传统的国土规划理念主要把经济建设放在第一位,没有充分考虑社
会民生的问题,忽略了国民经济生活要素,从而导致了规划建设整体与实际的建
设情况存在不相符的现象,所以一定要进行及时地调整。其次,为了能够增强规
划建设的引导指挥作用,上级的国土管理部门对于地方政府部门的管理调度功能
较低,地方政府国土资源空间建设规模较小,同时,一些林业部门以及环保部门
没有充分的发挥空间管理功能,导致整个管理体系的调动作用没有发挥明显效用。
1.2国土规划的工作职能划分不够明确
从我国的国土空间规划发展角度来看,由于其所属的管理部门不同,在整个
规划、建设、施工等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也限制了各个部门之间的发展。在建设初期,国土规划主要是对自然资源的有效调配利用,但是这种区分自然资
源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着国土资源其本身的完整性以及综合性,导致
各个部门之间的职能划分不够明确。现在我国划分国土空间是由国家、省级、市级、县级、乡镇五个层次来进行的,规划表现形式有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以及详
细规划三种。然而,由于各部门之间的功能服务存在区别,所以整个国土资源的
协调性不强,国土空间区域划分职能不够明确,无法充分的发挥过渡空间管理建
设的效用。
1.3上下级之间的土地空间规划存在重复性工作
伴随着国土规划的细分,在实际的规划建设中难免会存在一些重复性工作,
降低了工作的有效性,甚至有可能带来一些不良影响。并且从整体的国民经济发
展角度来看,上下级管理在土地空间规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各自的发展优势,但是由于没有严格进行约束,从而导致了空间规划管理工作不能够有效开展
实施,降低了工作效率。
2整合创新建设实施监督体系的思路和建议
2.1总体思路
综上所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需在延续继承原有空间性规划
实施监督机制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创新。
一是总体目标方面,应定位于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提高国土空间规
划实施监督效能,为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
可持续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基本原则方面,应体现分级分类、依法依规、公开公正、陆海统筹、激励相容、广泛参与等原则。三是监督方式方面,应综合采用监
督检查、督察、监测、评估、预警、人大监督、公众监督等形式。四是依据和支
撑方面,应以经依法批准的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国土空
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为支撑。五是机制创新方面,应面向规划传
导规范性与引导性相结合、行为管控许可制与准入制相结合、监督方式的事后纠
正与事先预警相结合等规划实施监督新特征和新要求,重点对实施监督内容和方
式进行创新。
2.2创新实施监督内容
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内容创新,重点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适应规划传
导规范性与引导性相结合的要求,将规划实施监督的内容从规划实施的刚性要求
层面拓展到实施效果层面,即在对空间底线、约束指标、依法行政、合法开发保
护等进行监督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规划实施造成的资源、环境、生态安全影响,
以及空间开发利用效率的变化进行监督。二是适应行为管控许可制与准入制相结
合的制度设计,按照规划、行政许可、开发保护行为三者之间的比较关系,对实
施监督内容进行系统设计。相较于传统的“规划—许可—行为”的单一传递式管控,国土空间规划引入准入制后,开发保护行为与规划明确的分区准入条件之间
可以越过行政许可直接产生联系。因此,除行政许可与规划、开发保护行为与行
政许可之间的合法依据关系需要监督外,开发保护行为与规划之间的关系也需要
纳入监督内容。
2.3创新实施监督方式
在国土空间规划多样化的实施监督方式中,监督检查、督察、人大监督、公
众监督等方式,在原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实施监督机制中都有据可循,而
监测、评估、预警则是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文件明确的监督方式创新重点所在,需要对这三者之间的重点内容予以适度区分,以便更好地形成实施监督合力。
一是监测。动态监测的目标是掌握国土空间变化情况,发现违规、违法事件
并及时处置。动态监测的重点内容应包括开发保护边界管控情况,约束性指标执
行情况,耕地、生态空间、特殊保护区域的保护修复情况,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
行政许可行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行为等。
二是评估。评估的重点内容应包括规划执行情况、保护成效、空间发展绩效等。评估周期包括年度体检、调整评估(5年)、终期评估(15年),以及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