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学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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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学习、短期培训及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整体医疗技术水平和临床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进修学习
(一)申请进修学习的必备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能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安排,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2、申请进修医师(护士)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护士)资质,原则上应在取得上述资格工作满四年后方可申请进修学习,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才能申请进修学习。
3、二次进修原则上应与上次进修相隔两年。
(二)进修学习审批程序
根据医院业务发展需要,且符合进修条件需下一年度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先由本人填写《进修学习申请表》,然后经科室(部门)讨论推荐2—3名(同一专业)进修人选报医务科,医务科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最后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三)进修学习管理
1、进修专业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且符合医院或科室的发展要求。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如确因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专业或提前终止、延期进修者,须经科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医务科、院领导逐级批准,否则费用自理。
2、进修学习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请假3天以上(含3天),除向进修医院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需向本院主管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3、经医院批准的进修学习人员外出前,须到人事科签定《进修学习协议》,并到医务科备案登记。
4、进修结束返院后,应及时到医务科、人事科报到,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并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及个人进修学习总结交医务科备案。
二、短期培训(3个月以下)
1、在本职岗位上连续工作四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因业务需要,可申请参加短期培训。
2、短期培训审批程序:符合培训条件者,先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凭培训、会议通知推荐参培人选,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学习。(如工作需要医院可直接派遣)。
3、参培人员培训前应到医务科备案登记,培训结束返院应及时将培训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医院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医务科)。
三、学术会议
1、参加学术会议条件:(1)论文被学术会议录用,且为第一作者,或被聘为学术团体的理事、委员,并持有大会邀请函的正式代表;(2)学术会议内容需与本人从事专业相符。
2、参加会议范围:各级专业委员会召开的年会,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药学会、医院管理学会等学术团体组织的正规学术会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非指令性会议和活动一般不参加。
3、学科带头人、短缺专业人才(以上两种均含后备人选及培养对象)每年可参加2次学术会议;临床科室主任每年可参加1次学术会议(每两年可参加1次省外学术会议);专业技术骨干每2年可参加1次学术会议。同一学术会议,原则上只同意1人参加,市内学术会议可适当放宽参会人数。
4、参会审批程序:由本人凭会议邀请函提出申请,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参会。指令性会议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由医院直接安排。
5、学术会议结束后应按时返院,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预定天数,应及时与医院联系请假,超出部分返院后补交假条,否则按缺勤处理。
6、参会结束后,将会议论文资料报送医务科备案,并在全院范围内举办一次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
四、费用报销程序及标准:
(一)报销程序
1、外出人员报销凭证的各种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具有相关合法印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差旅费报销凭单有关内容须填写完整。
2、外出人员须持分管领导审批签字的进修、培训或会议通知到财务科按相关规定报销费用。
(二)报销范围及标准
1、进修、培训及学术会议报销范围及标准具体参照各地标准执行。
2、有科研、人才培养、重点专科(项目)等专项经费支持的参培(会)人员,报销费用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相关规定
1、参加进修学习、短期培训及学术会议人员工资待遇不变。
2、进修返院后工作不满五年要求辞职、调出者,将按照每差一年20%的金额,扣除进修期间医院为其提供的进修、学习费用、差旅费及各种补助。
3、进修或短期培训期间参加学术会议者,费用自理。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进修学习申请表
2、进修学习协议书
特此通知。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