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基金经理考试资料——第三章-基金从业人员操守
第三章基金从业人员操守**************************************************************************************** 熟悉基金经理任职条件、任免职程序的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经理应当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一)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二) 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其授权机构组织的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四) 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五) 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一)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发的基金从业资格证书的;(二)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中“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及“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的;(三)参加过2003年以前中国证监会或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基金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培训班,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四) 取得境外基金或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相关从业资格,或者执业所在国家(地区)不要求具备相关从业资格,最近5年一直从事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分析、基金营销等业务,并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考试或者考核的。
任免职程序第七条 申请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应当由基金管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申请材料:(一) 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申请及任职资格申请表;(二) 相关会议的决议;(三) 前条第(三)项规定的从业经历证明;(四) 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查报告或者鉴定意见;(五) 对拟任人的考察意见;(六) 拟任人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七) 拟任人基金从业资格证明复印件;(八) 拟任人高级管理人员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合格证明复印件;(九) 任职条件、任职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法律意见书;(十)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登记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登记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19.07.02•【文号】中基协字〔2019〕346号•【施行日期】2019.07.02•【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经理登记的通知中基协字〔2019〕346号各机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8〕151号)、《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9〕4号)等有关规定,为推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经理(以下简称“投资经理”)登记要求通知如下:一、关于投资经理登记条件投资经理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投资咨询等相关业务经验,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及职业操守,最近3年未被监管机构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考试科目与资格注册根据《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7〕100号)等规定,投资经理应通过考试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认可的考试科目包括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该两个科目已停止组织考试)。
投资经理通过科目一和科目二、或科目一和科目三、或科目一和《证券投资基金》、或《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的,可由所在任职机构通过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注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一、背景介绍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投资者的增多,证券投资基金成为了广大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的重要工具。
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承担着管理和运作基金的重要角色。
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本文将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指导意见进行探讨。
二、公平交易制度的意义和重要性公平交易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和健康发展的基础。
公平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可以确保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获得公平对待,避免信息不对称和操纵市场等行为的发生,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
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整体声誉和业务发展至关重要。
只有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才能得到投资者的信任和认可,才能吸引更多的资金和投资者。
同时,公平交易制度也可以提高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降低违规操作和不当行为的风险,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公平信息披露2.内幕交易的禁止和防范3.委托交易的合规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委托交易的公平和透明。
委托交易时,应对经纪商进行评估和选择,选择有良好信誉和丰富经验的经纪商。
同时,应建立交易监管机制,定期进行交易监控和回顾,发现并纠正不当的交易行为。
4.操纵市场的禁止和防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操纵市场和传播虚假信息等行为。
建立市场监控机制,及时监测市场价格和交易情况,发现并处置操纵市场行为。
并加强内部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教育,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减少非法操纵市场行为的发生。
5.投资者权益保护四、结论建立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是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也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关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应始终将公平交易制度作为重要任务,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实践中,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了指导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加强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持有人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应当明确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公司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第二章内部控制的目标和原则第五条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一)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公司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告[2009]3号为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予以公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二)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四)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独立客观、专业审慎、勤勉尽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投资管理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有关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依法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第六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真题
中国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样题第1题:单项选择题()本身不具备法律实体地位,其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因此无法采用自我管理、且需由基金管理人代其行使相关民事权利。
A、公司型基金B、契约型基金C、普通合伙型D、有限合伙型【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契约型基金本身不具备法律实体地位,其与基金管理人的关系为信托关系,因此契约型基金无法采用自我管理,且需由基金管理人代其行使相关民事权利。
第2题:单项选择题()是市盈率修正指标,等于市盈率与净利润平均增速的比值。
A、EVAB、EBITDAC、PEGD、PE【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PEG比率是市盈率修正指标,等于市盈率与净利润平均增速的比值。
第3题:单项选择题MBO产生的结果为()。
A、被其他企业收购B、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所有者C、企业的所有者变成了经营者D、企业的职工变成了所有者【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MBO即管理层收购,通过管理层收购,企业的经营者变成了企业的所有者。
第4题:单项选择题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A、三分之二以上B、三分之一以上C、全体D、二分之一以上【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第5题:单项选择题并购基金的操作以()为主。
A、管理层收购B、要约收购C、杠杆收购D、重组收购【正确答案】:C【试题解析】:并购基金的操作以杠杆收购为主。
第6题:单项选择题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应当经()合伙人同意。
A、二分之一B、全体C、三分之一D、二分之二【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7题:单项选择题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个项目;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A、5、两B、6、两C、5、一D、6、一【正确答案】:B【试题解析】: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可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
中信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信集团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的指导意见《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各子公司和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按照集团确立的“集团有限多元化、子公司专业化”的发展战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战略导向,促进专业化整改子公司投资活动应紧紧围绕主业发展战略,不符合专业化定位和主业发展战略的投资项目原则上不作安排,对于主业领域有助于构建核心竞争能力和比较竞争优势的财务类投资需列入预算管理。
鼓励产融结合,支持子公司利用金融工具和金融解决方案推动业务发展。
各子公司应进一步推进专业化整改工作,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加速非主业资产的剥离重组,推动优势资源向主业集中。
二、加强管控力度,打破股权层级管理关系集团将打破股权层级管理关系,对系统内重要子公司实行直接管理,并针对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类管控模式,明确分类管理业务组合及标准,全面实现子公司专业化。
三、严格投资报批制度,实行全覆盖管理集团下属各级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决策权统一集中在集团总部,《中信集团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项目无论金额大小均须及时上报集团审批。
集团建立授权经营管理体系及相关制度后,将对投资项目采取差异化的分级分类审核,逐步实现由集中审批向授权审批转变。
四、推行项目立项初审,确保符合战略导向集团对子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增加立项初审环节,即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初审和可研评审两个阶段,子公司应按照“先立项、后可研”的步骤向集团申报项目,申报前应先征得集团分管领导同意。
立项初审重点考察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集团战略导向、行业准入范围、子公司专业化要求和业务能力等。
未经批准立项的,不得开展实质性工作(包括对外签署约束性协议、提出约束性报价、参与对外正式投标、向政府审查部门提出申请等)。
五、重视项目过程监督,建立后评价机制投资项目过程监督和后评价工作是全流程管理的重要环节。
集团实行全面监管和重点监控相结合的原则,对所属各投资主体的项目实施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重大投资项目予以重点监控,监管内容涉及人力、资金、进度、成本、质量、合规性等方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10.12•【文号】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7]277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代销机构:为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保障基金投资人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制定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促进基金销售机构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维护基金投资人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是指基金销售机构在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时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操作程序与监控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基金销售机构,是指依法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转换等基金销售业务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为基金销售机构提供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服务提供商就其参与基金销售业务的环节参照执行。
第三条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的目标:(一)保证基金销售机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复习题集(第45篇)
2019年国家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应当遵循( )原则,防范利益冲突。
A、货银对付B、共同对手方C、基金管理人利益优先D、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2.下列关于资产管理本质,说法错误的是( )。
A、投资人必须做到“买者自负”B、管理人必须坚持“卖者有责”C、管理人必须坚持“卖者无责”D、—切资产管理活动都要求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3.下列不属于封闭式基金的认购特点的是( )A、只能网上发售B、按1元进行认购C、以份额为单位进行认购申请D、可以向机构发售基金份额>>>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4.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 )职责。
Ⅰ.安全保管基金财产Ⅱ.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Ⅲ.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Ⅳ.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A、ⅠB、Ⅰ、ⅠC、Ⅰ、Ⅰ、ⅠD、Ⅰ、Ⅰ、Ⅰ、Ⅰ>>>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5.基金职业道德是在长期的基金职业实践中所形成的( )。
A、职业行为规范B、职业义务C、职业责任D、以上都是>>>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6.中国证券投资基金探索阶段的特点不包括( )。
A、探索性B、自发性C、不规范性D、监管严格性>>>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7.专业投资者的法人应具备( )①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②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③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④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A、①③B、①②C、①②③D、②③④>>>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8.关于基金的推介材料表述正确的是( )。
A、避险策略基金能保证本金安全B、股东不直接参与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C、货币基金等同于银行存款D、避险策略基金不存在本金损失>>>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9.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建立( )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基金从业《基金法律法规》必考知识点 1考点一: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管理基金投资运作管理是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部门具体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业务。
一、投资决策(一)投资决策机构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在内部设有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金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非常设机构,是公司最高投资决策机构,一般由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总监、研究总监等相关人员组成。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1.制定公司投资管理相关制度,包括投资决策、交易、研究、投资表现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根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和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投资的基本方针、原则、策略及投资限制。
3.审定基金资产配置比例或比例范围,包括资产类别比例和行业或板块投资比例。
4.确定基金经理可以自主决定投资的权限。
5.审批基金经理提出的投资额超过自主投资额度的投资项目。
6.定期审议基金经理的投资报告,考核基金经理的工作绩效等。
(二)投资决策制定投资决策制定通常包括投资决策的依据、决策的方式和程序、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在决策的制定过程中涉及到公司研究发展部、基金投资部、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部门我国基金管理公司一般的投资决策程序是:1.公司研究发展部提出研究报告。
2.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
3.基金投资部制定投资组合的具体方案。
4.风险控制委员会提出风险控制建议。
(三)投资决策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在确定了投资决策后,就要进人决策的实施阶段。
具体来讲,就是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中规定的投资对象、投资结构和持仓比例等,在市场上选择合适的股票、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来构建投资组合。
二、投资研究投资研究是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实际投资的基础和前提,基金实际投资绩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投资研究的水平。
基金管理公司研究部的研究一般包括:(一)宏观与策略研究宏观与策略研究主要是针对国家宏观经济状况以及市场的研究,提出资产配置建议。
某资产经营公司招商专员岗社会招聘笔试试题及答案
某资产经营公司招商专员岗社会招聘笔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中的哪一个属于规范经济问题?()A、通货膨胀和失业是由什么引起的?B、政府应该雇用所有失业的工人吗?C、消费者如何对较低的价格做出反映?D、收入和储蓄之间的关系是什么?2、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是()。
A、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B、边际收益小于边际成本C、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D、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没有关系3、经济学可定义为()。
A、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调节B、企业获取报酬的活动C、研究如何最合理地分配稀缺资源及不同的用途D、人们靠工资生活4、当某消费者的收入上升20%,其对某商品的需求量上升5%,则商品的需求收入弹性()。
A、大于1B、小于1C、等于1D、等于05、下列各项中计入国民生产总值的是()。
A、购买一辆用过的旧自行车B、购买普通股票C、汽车制造厂买进10吨钢板D、银行向某企业收取一笔贷款利息6、从经济学意义上讲,以下各项不属于投资的是()。
A、人们购买土地B、厂房增加C、企业存货的增加D、新住宅的增加7、当煤炭有多种用途时,作为最终产品的是()。
A、家庭用于做饭和取暖B、餐馆用于做饭C、供热公司用于供应暖气D、化工厂作为原料8、劳动的供给曲线是一条()。
A、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B、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C、与纵轴平行的曲线D、与横轴平行的曲线9、下列各项中哪一项会导致一国生产可能性曲线向外移动?()A、失业B、通货紧缩C、资源增加或者技术进步D、消费品生产减少,资本品生产下降10、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需求弹性的大小()。
A、与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成反比,与生产者的税收负担成正比B、与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成正比,与生产者的税收负担成反比C、不影响税收额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分配比例D、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税收无关11、货币供给一定,收入下降会使()。
A、利率上升,因为投机需求和交易需求都下降B、利率上升,因为投机需求和交易需求都上升C、利率下降,因为投机需求会上升,交易需求会下降D、利率下降,因为投机需求会下降,交易需求会上升12、当长期均衡时,完全竞争厂商总是()A、正常利润为零B、经济利润为零C、经济利润大于零D、利润多少不确定13、金融市场功能不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保证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其规范的范围至少应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应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公司应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应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第六条公司应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免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第八条公司应根据上述研究方法建立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
第九条公司应在备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
私募基金及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搭建一、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组织形式(一)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私募基金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合伙制、公司制和信托制。
1、合伙制鉴于私募基金中的投资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故实践中的合伙制基金仅限于有限合伙。
在有限合伙制模式下,基金的投资者作为合伙人参与投资,依法享有合伙企业财产权。
普通合伙人代表私募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并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投资者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私募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基金管理人的身份直接管理基金,也可以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
在实践操作中,多数私募基金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分离的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制基金具有以下优点:(1)它不是纳税主体,其应缴的税收等同于基金投资者直接进行投资所需缴纳的税收,因此它不用缴纳资本利得税和所得税;(2)分配自由,不受公司制同股同利的限制;(3)治理结构便利,合伙制基金没有控股权之争。
2、公司制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基金的投资、依法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的存在可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公司常设的董事身份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参与公司投资管理;另一种是以外部管理公司的身份接受基金委托进行投资管理。
公司制基金的组织结构图示如下:公司制基金的优点在于:(1)投资收益可以留存继续;(2)对所有股东都是有限责任的投资形式。
但是它有明显的缺点,即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3、信托制信托制基金由基金持有人作为委托人兼受益人出资设立信托,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
我国的《信托法》没有对受托人的资格进行规定,但是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任何经营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信托投资'字样,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即将出台.doc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即将出台-消息人士透露,《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日前下发到各大基金公司内部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基金公司应当对投资管理人员建立相关管理制度,防范利益输送,包括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
《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投资管理人是指基金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等。
《指导意见》要求,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坚持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指导意见》强调,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至于具体监管措施,《指导意见》要求基金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制订聘用合同的各项内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期限、投资管理目标与考核、保密事项、竞业禁止事项、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完善研究、决策、执行、反馈等投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部门、岗位,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完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机制,加强投资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建立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防止投资管理人员越权从事投资活动;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订公平交易规则,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及实施措施,对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分析并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关于基金经理及高管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基金经理及高管注册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会员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基金经理及高管的自律管理,提高注册备案工作效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中基协发〔2012〕7号),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基金经理及高管注册备案相关流程进行了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第一条一、关于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为了便于基金管理公司建立科学合理的选拔用人机制,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为符合基金经理注册条件的相关人员预约考试,在申请提交法律知识考试预约材料时,无需列明拟任基金经理管理的具体基金产品名称,仅需提供所管理产品的类型。
考试合格者,可按照《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的要求申请办理基金经理注册。
预约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拟任基金经理预约考试时间的函;2、《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本情况登记表》。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拟任职基金经理通过考试后一年内(以考试成绩单发放日期为准)未被公司聘用的,如申请基金经理注册需重新参加考试。
第二条二、关于基金经理及高管材料电子化信息报送基金业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将于5月22日正式启用,届时基金经理及高管的法律知识考试预约,基金经理的注册、变更、注销及高管备案的材料均采用电子化的方式,通过登陆协会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报送,不再接受纸质材料报送。
另请各机构于6月30日之前完成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的一般基金从业人员、基金经理及高管等基本信息的补充填报工作,确保本机构人员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三、关于基金经理后续职业培训的要求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9〕3号),公司应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不断提高基金经理的专业素质和合规意识,要求投资管理人员有针对性的参加公司及协会组织的合规及业务培训,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与业务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职业道德、案例预警教育等。
2014年度,协会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行业培训需求,共组织了各项面授培训64期。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
一、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义务,秉承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投资管理合同的约定,按时缴纳投资管理费,向投资者提供财务报告、投资评估报告等必要信息,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投资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三、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投资者的投资管理职责,严格遵守投资管理合同的约定,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管理的质量,努力提高投资者收益。
四、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投资资金,按照投资管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出投资决策,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投资决策的依据。
五、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加强投资管理人员的组织管理,定期开展投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投资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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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公告[2009]3号为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规范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防范利益冲突和道德风险,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我会对《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证监基金字[2006]2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予以公告,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执业行为,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投资管理人员,是指下列在公司负责基金投资、研究、交易的人员以及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二)公司分管投资、研究、交易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投资、研究、交易部门的负责人;(四)基金经理、基金经理助理;(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诚实守信、独立客观、专业审慎、勤勉尽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投资管理人员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公司有关投资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依法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投资管理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基本行为规范第六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份额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第八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作出的承诺,不得从事与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九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第十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平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资产委托人,不得在不同基金财产之间、基金财产和其他受托资产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第十一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树立长期、稳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负责的理念,审慎签署并认真履行聘用合同,提前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有正当的理由。
第十二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牢固树立合规意识和风险控制意识,强化投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审慎开展投资活动。
第十三条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接受职业培训,熟悉与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技能。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投资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聘任条件、聘任程序、聘任期限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在聘任投资管理人员时,应当充分了解拟任人选的工作背景、遵规守法情况、诚信情况、从业资格、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工作变动情况等,对其能否胜任拟任职岗位进行认真评估,审慎作出聘用决定。
基金经理在任职前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或其授权机构组织的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并通过所任职公司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
基金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注册变更。
公司不得聘用未通过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人员担任基金经理。
投资总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经理、企业年金投资经理、社保基金投资经理等投资管理人员参照本款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聘用投资管理人员应当签订聘用合同。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基金行业的特点认真研究、制订聘用合同的各项内容,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投资管理目标与考核、保密事项、竞业禁止事项、违约条款等方面进行详细约定。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完善研究、决策、执行、反馈等投资业务流程,合理设置与投资业务相关的部门、岗位,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完善并严格实行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界定投资权限,防止投资管理人员越权从事投资活动。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投资授权制度,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超出授权范围的,应当按照公司制度履行批准程序。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投资风险控制机制,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进行监测、评估、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公平交易制度,制订公平交易规则,明确公平交易的原则及实施措施,对反向交易、交叉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加强跟踪监测、及时分析并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
公司在投资管理人员安排方面应当公平对待基金和其他委托资产,不得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其他业务进行倾斜,不得因开展其他资产管理业务影响基金经理的稳定,不得应其他机构客户的要求调整基金经理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管理及保密制度,加强风险隔离。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投资、研究及交易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基金投资标的物备选库的建立及变更、主要投资决策等事项应当有充分的依据和完整的记录,并按照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股权投资及其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建立相关申报、登记、审查、管理、处置制度,防止因投资管理人员的股权投资行为影响基金的正常投资、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投资管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上市公司等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的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
投资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对可能产生个人利益冲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其账户和买卖情况。
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交易与员工直系亲属买卖股票的交易应当避免利益冲突。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及会议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年会、论坛等活动做出统一安排。
未经公司允许,投资管理人员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参加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社会活动或会议,严禁投资管理人员利用参加会议之便牟取不当利益,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当加强投资管理人员对外公开发表与基金投资有关言论的管理。
投资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对外宣传的有关规定,不得误导、欺诈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对基金业绩进行不实的陈述。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通信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公司固定电话应进行录音,交易时间投资管理人员的移动电话、掌上电脑等移动通讯工具应集中保管,MSN、QQ等各类即时通信工具和电子邮件应实施全程监控并留痕,录音、即时通信、电子邮件等资料应当保存五年以上。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外行使权利的管理,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相应程序。
投资管理人员受公司委托,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义行使权利时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履行职责之便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出国(境)时应当履行的报告义务、职责行使等作出规定。
第二十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对投资管理人员的考核体系,客观、科学地评价投资管理绩效。
公司对基金经理的评价和考核应当体现基金财产运用注重长期、价值投资、控制风险的特点。
第三十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的合规教育,定期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其合规意识。
每个投资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合规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加强对其他人员代为履行投资管理人员职责的程序、职责范围等的管理。
公司的紧急应变制度中应当包含投资管理人员不能正常履行职责时的处理方案,以保障基金财产不受损失。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理由安排不符合基金经理任职条件的人员实际履行基金经理职责。
拟由其他人员代为履行基金经理职责时间超过30日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并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经理发现公司违反规定安排其他人员以其名义履行职责时,应当在知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离职的管理,对投资管理人员解聘、辞职的程序、工作交接、离任审查等作出明确规定。
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拟离职投资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查,自其离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及真实客观的离任审查报告或鉴定意见,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投资业务正常进行。
投资管理人员提出辞职时,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工作移交。
已提出辞职但尚未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资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不得擅自离职;已完成工作移交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聘用合同的规定,认真履行保密、竞业禁止等义务。
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披露基金经理的变更情况,自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起两日内对外公告,并将任免材料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
公司对外公告基金经理变更情况时,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基金经理变更原因,新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是否曾被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如管理过公募基金还应详细列明其管理基金的名称及管理时间。
公司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材料中,应详细披露该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经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该基金历任基金经理的姓名及管理本基金的时间。
基金经理应当督促公司及时披露本人任免情况。
第三十四条公司聘用短期内频繁变更工作岗位的投资管理人员,应当对其以往诚信记录、从业操守、执业道德进行尽职调查,并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说明尽职调查情况与拟聘用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