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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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23年区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整治提升行动方案总体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整治提升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以下且占地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为重点,强化镇(街道、园区)责任,发挥属地和部门联动作用,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同、扶优汰劣、积极稳妥的工作原则,引导企业树立正确发展预期。

通过帮扶提升、倒逼规范、兼并重组、关停淘汰、合作转移,实现区域土地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全区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贡献度,实现高质量发展。

目标任务(一)全面推进占地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工业企业整治提升,制定一企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实现整治提升全覆盖,各镇(街道、园区)3亩以上且亩均税收低于3万元的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3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下的规上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企业数占比达70%以上;(二)稳步推进亩均税收6万元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部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产出同比提升20%以上,其中:亩均税收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6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30%以上,亩均税收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企业整治提升至亩均税收8万元以上的企业数占比达15%以上;(三)盘活低效、闲置土地3500亩以上。

整治方式(一)精准帮扶。

梳理一批成长潜力大、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但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以企业服务专员为抓手,开展一企一策精准帮扶活动,梳理收集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技术、人才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构建问题会商解决机制,逐一制订解决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分级分类破解企业发展难题,推动企业快发展。

(二)追加投入。

对因投资强度、建设强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责令土地使用权人限期追加投资,严格按约定条件建设。

鼓励企业追加投资,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实施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两化融合、生产工艺优化升级、创新管理手段,推动亩均效益提升。

(三)租赁盘活。

对开发建设面积符合土地出让和规划标准且厂房使用效率不高又暂时无法追加投入的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腾出多余厂房用于招引新项目入驻,提高土地产出效率。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临政办字〔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30日临沂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自然资源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0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73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8〕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稳妥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难问题,探索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完善租购并举住房体系,为推动临沂实现三个战略性转变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符合规划,布局合理。

建设租赁住房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权属清晰,布局合理。

低效用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低效用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低效用地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一、引言。

咱们这片土地就像一个大宝藏,但有些地儿啊,就像没被好好发掘的小角落,利用率低得可怜。

为了让咱这土地都能闪闪发光,产生更大的价值,咱得搞个三年行动计划,把那些低效用地都盘活咯。

二、现状分析。

# (一)低效用地的类型。

1. 闲置厂房型。

有些地方的厂房啊,盖得倒是挺气派,可里面空荡荡的,机器都没几台在运转。

就像盖了个大房子,结果只住了几个人,多浪费啊。

这可能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或者是之前规划得不合理,一下子盖得太大了。

2. 零散地块型。

这种地就像拼图里那些零碎的小片子,这儿一块那儿一块的。

面积不大,形状还不规则,想干点啥都不好整。

可能是以前城市发展过程中,这儿征一块那儿征一块,结果就剩下这些难搞的小地块了。

3. 低产出商业区型。

有些商业街或者商业楼啊,看着人来人往的,但仔细一算,没赚多少钱。

可能是商业业态太单一了,要么全是卖衣服的,要么全是小饭馆,没有啥吸引力。

也有可能是管理不善,环境卫生差,顾客都不愿意多待。

# (二)造成低效用地的原因。

1. 历史遗留问题。

以前咱们发展得快,有些规划没跟上,或者是一些企业改制、产业转型啥的,就留下了这些低效用地的尾巴。

就好比是在赶路的时候,东西随手一放,后来发现这些东西放得乱七八糟,还占地方。

2. 市场因素。

市场就像个调皮的小孩,一会儿高兴一会儿不高兴。

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企业订单少了,就不需要那么大的厂房和场地了,于是就闲置了。

还有就是有些新的产业起来了,旧的产业跟不上趟,原来的用地就变得低效了。

3. 政策执行不到位。

有时候政策就像个指挥棒,但这个指挥棒有时候没挥好。

比如说,对土地使用的监管力度不够,有些企业违规占用土地,或者是土地使用的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导致土地没有被高效利用。

三、目标设定。

# (一)总体目标。

在三年的时间里,让咱这低效用地的利用率大大提高,至少提升[X]%。

让那些闲置的厂房重新响起机器的轰鸣声,零散的地块能整合起来发挥大作用,商业区域也能变得热闹又赚钱。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闲置的低效用地。

这些低效用地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案。

首先,对闲置低效用地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调查了解闲置低效用地的位置、规模和用地现状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确定其潜在的开发、利用价值以及可行性。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的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方案。

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要确定低效用地的功能定位和开发利用目标,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出具体的开发利用方案。

在制定规划设计方案时,要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手段,确保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

接下来,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流入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实现有效盘活。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引进优质项目和企业等方式,提高投资者和开发商的积极性,推动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通过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例如,可以给予土地出让金减免、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政策支持,以降低开发利用成本,增加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此外,要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

对于盘活闲置低效用地,除了开发利用本身外,还应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例如,修建道路、市政设施、公园绿地等配套设施,提供商务、餐饮、住宿等服务,以提升开发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

最后,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对于已经盘活的低效用地,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严格的规范和规章制度,保护环境、确保安全,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市场监管,推动低效用地的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用。

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XX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XX政办字〔XX〕55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

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理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包括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中未处置到位的3宗、146.70亩闲置土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截至XX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国土资源厅提取,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初步核实的71宗、4502.94亩闲置土地。

到XX年年底,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0%以上;XX年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盘活利用的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XX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的土地;已经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XX〔XX〕1号),全市范围内共有5.29万亩城镇空闲土地,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三类。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15%。

二、组织实施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因势利导,多方参与;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

XX年4月31日前,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层层下达,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临沂市闲置土地清查工作报告

临沂市闲置土地清查工作报告

临沂市闲置土地清查工作报告一、基本情况2022年临沂市按照“消化存量、控制增量”的工作思路,成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专班,实行周调度、月通报,确保了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完成。

全年处置闲置土地13107亩,超额完成省任务147%,处置完成率居全省第八位,处置量居全省第二位。

2023年临沂市闲置土地总基数为7582亩,其中历史未处置3005亩,2022年新增闲置土地4577亩, 新增闲置土地占总基数60%。

2022年较2021年新增闲置土地总量下降了61%o2023年1月,我市向县区下达了处置量不少于6000亩的任务。

目前,各县区已按照任务要求,逐宗梳理闲置原因,分析堵点难点,采取综合措施,加快闲置土地处置。

二、闲置原因分析造成闲置土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府原因也有企业自身原因。

主要包括以下原因:一是因区域规划调整、重新划定生态红线、整体规划分期供地等原因,导致原建设用地无法开发建设,形成了闲置土地。

二是因工程手续办理形成的疑似闲置土地,部分土地实际已开工建设,不构成闲置,但因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办理存在障碍,无法上传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形成了闲置土地预警。

三是因企业项目破产、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司法查封等自身原因,形成了闲置土地。

四是因出让后发现地下由基础设施、使用权纠纷、股权纠纷、群众信访等原因,形成了闲置土地。

五是其它原因形成的闲置土地。

三、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下步,我局将认真落实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采取综合措施,加快存量处置,防止增量产生,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全面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完善批后监管机制。

加强土地出让管理, 严格“净地”出让标准,从源头上防范闲置土地产生。

加强批后监管,起草《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实施细则》,按照“抓早、抓小、抓预防”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开竣工核验、闲置预警、用地效益评价等制度,实现审批、建设、监管闭环管理。

(二)加大动态巡查力度。

关于印发兰山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山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兰山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临沂商城管委会,临沂工业园区管委会:《兰山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兰山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土地管理,依法处理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临沂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一)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期限内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当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建设投资额占总建设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四)以转让形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称“动工开发建设”是指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并进场施工的;“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是指土地使用者依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开发建设的面积”是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中土地使用者已经进行实际投资开发建设土地面积;“总建设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直接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已建设投资额”是指土地使用者已经投入用于土地开发建设的资金总额,不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地方会出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情况。

这些用地的利用问题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盘活和高效利用这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我提出以下实施方案:第一,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

这是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基础工作。

需要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评估,了解其土地质量、利用价值和环境状况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制定用地规划,确定其最适合的利用方式,如转型为商务办公区、科技园等。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可以给予减免或延缓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提供优惠的财务支持和政策补贴,以及提供更为便捷的审批程序等,以吸引企业和投资者参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第三,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是盘活利用的关键。

可以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进驻,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市场推广等服务,以提高用地的利用效率和附加值。

第四,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城市规划和设计是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

需要将其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与周边地区进行协调,提高区域整体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套。

同时,要进行细致的设计,注重环境保护和景观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的工业用地。

第五,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吸引企业和投资者的参与,因此需要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可以通过举办投资洽谈会、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发布市场调研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宣传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利用优势和投资潜力,引起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总结起来,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实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全面盘活和高效利用,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关于盘活农村留用地的工作方案模板

关于盘活农村留用地的工作方案模板

关于盘活农村留用地的工作方案模板示例1:标题:盘活农村留用地的工作方案模板引言:农村留用地是国家为农村耕地保护而设立的一项政策,目的是确保农地的可持续利用。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我们面临着农村留用地闲置和资源浪费的问题。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留用地,提高农村地区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制定一个综合的工作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提供一个关于盘活农村留用地的工作方案模板,以供参考。

一、目标我们的目标是通过盘活农村留用地,实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和农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二、策略1. 支持农村留用地的多元用途开发。

鼓励农民将留用地用于农业、农村旅游、休闲度假、养老等多种用途,提高留用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整合。

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土地整合,通过合并分散的留用地,形成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基地,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

3. 推动农村留用地的农业现代化升级。

通过引进先进的农业技术和设备,提高留用地的农业生产水平,加强农产品的品牌建设和营销。

4. 加强农村留用地的生态保护。

通过科学的水资源管理、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补偿机制,保护和修复留用地的自然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步骤1. 制定政策支持措施。

建立相应的留用地政策和法规,明确留用地的用途规定和开发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和技术指导。

2. 优化土地利用规划。

通过调整农村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留用地的范围和用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3. 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为农民提供贷款和补贴,支持他们进行留用地开发。

同时,引导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

4. 加强宣传和培训。

通过宣传留用地政策和开发成果,提高农民的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同时,组织相关培训,提升农民的管理和经营水平。

四、监测与评估1. 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

制定留用地盘活工作的监测指标和评估方法,定期对工作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

2. 发布工作报告。

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定期发布工作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布工作进展和成果,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低效用地盘活处置方案

低效用地盘活处置方案

低效用地盘活处置方案1. 背景城市化的进程中,许多城市都面临到土地使用低效的问题,这些土地的使用价值较低,但占用面积很大,使城市空间占用率较高。

这些地皮如果不进行盘活和利用,会对城市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如何有效盘活低效用地已成为城市规划、土地管理和区域发展的热门话题。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利用,既可以提升土地使用效益,又可以实现生态、社会、经济多方面的效益目标。

2. 低效用地盘活处置方案2.1 空间优化空间优化可以通过空间重组、立体空间开发、高坪效建筑等方式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优化城市空间结构。

2.1.1 空间重组对于一些分散于城市中的低效用地,可以通过对其进行整合和重组来提高使用效益。

重组后的土地面积可以得到增加,加上新规划的道路等公共设施的设置,不仅可以提高城市空间水平的利用效率,还可以进一步减少城市交通拥堵等问题。

2.1.2 立体空间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和高空空间开展土地利用,达到优化城市立体空间组合效果。

针对一些场地所处的地形条件、使用性质、交通管理等综合因素,可以运用立体化规划的思路,把开发商仍然在物理范围内,让其发挥更好的效益。

2.1.3 高坪效建筑高坪效建筑有效优化土地的利用效率。

高坪效建筑具有建筑面积大、能耗低、造价较低等优点。

在土地利用效益的提高方面,高坪效建筑能使单位土地实现的经济价值最大化,是一种很有潜力的转型手段。

2.2 资源再利用对于一些已经成为烂尾项目、废弃厂房、旧城改造等问题的土地,可以考虑资源再利用。

资源再利用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利用土地上已有的建筑设施,将它们改造为更有价值的资源,比如商业、文化、娱乐等综合性建筑;另一方面则是植树造林、公园设施建设、城市农业等环境绿化项目,使得资源得到再生,长期得到优化的利用。

2.3 创新开发对于一些尚未成为“问题土地”的空地,可以通过创新的开发方式对其进行利用、开发。

比如,可以利用新兴的科技手段,探索一些原本未被发现的土地价值,通过打造人工智慧产业园区、无人驾驶车场等等让原本低效用的土地得到优化。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12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5日临沂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 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经研究,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田长制”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

(二)基本原则坚持从严保护。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牢固树立耕地保护意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特殊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坚持权责一致。

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田长制”管理体系,健全分级保护、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

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一、调查摸底1.对县经济开发区内的闲置低效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包括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以及闲置原因等。

2.建立闲置低效用地图册,实时更新数据,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二、分类处置1.对于违法闲置用地,依法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1)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产出。

(2)引导企业转型,发展新兴产业,盘活存量土地。

(3)对长期闲置的低效用地区,采取收回、置换等方式进行调整。

三、政策扶持1.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主动清理闲置低效用土地。

2.对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3.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的,给予政策扶持。

四、监管考核1.建立闲置低效用地区清理处置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

2.对清理处置工作实行定期调度、通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对闲置低效用地区清理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问责。

五、宣传引导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闲置低效用地区清理处置工作的认识。

2.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推动清理处置工作。

1.开展调查摸底,建立闲置低效用地图册。

2.制定分类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措施和时间节点。

3.出台相关政策,为企业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区提供支持。

4.加强监管考核,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清理处置工作合法合规。

2.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清理处置工作。

3.注重政策引导,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4.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5.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实施这个县经济开发区违法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处置方案时,注意事项和解决办法就像路上的小石头,得一个个捡起来,不然会绊脚。

要注意别把好事办成了坏事。

比如,收回闲置用地的时候,得确保程序合法,别让企业觉得我们是在抢地。

解决办法就是,事前做好政策解读,明确法律依据,和企业沟通到位,让他们理解这是为了大家好。

盘活利用专项方案

盘活利用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其合理利用和盘活显得尤为重要。

为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专项方案。

二、方案目标1. 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降低闲置土地比例。

2. 促进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增强国有土地资源的经济效益。

3.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4. 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提高土地管理效能。

三、方案内容(一)组织领导成立盘活利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指导和督促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工作重点1. 存量土地盘活:- 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查,建立闲置土地台账。

- 推动闲置土地依法转让、租赁、置换等方式盘活。

- 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进行产业升级、技术改造。

2. 低效用地整治:- 对低效用地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治计划。

- 推动低效用地退出或转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土地资产处置:- 对闲置土地、低效用地进行资产评估,制定处置方案。

- 推动土地资产公开交易,实现市场化配置。

4. 政策支持:- 制定鼓励盘活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如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

- 优化土地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实施步骤1. 调查摸底:对存量土地、低效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2. 制定方案: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具体的盘活利用方案。

3. 组织实施:按照方案要求,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4. 监督检查:对盘活利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 加大资金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盘活利用工作。

3. 强化政策支持:制定鼓励盘活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营造良好氛围。

4. 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

五、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专项方案,预计将实现以下目标:1.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得到有效盘活,土地利用效率显著提高。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盘活低效工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企业低效用地的意见》(XX国土资发〔2014〕3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盘活城区老工业区存量土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X政办发〔2015〕15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转型升级的通知》(X政办发〔2016〕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详见附件1)。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组织协调,邓伟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发改局、科技工信局、环保局、规划局各调派一人组成专门工作班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为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定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依法依规、以用为先、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

(一)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1. 建筑容积率未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约定标准的80%;2. 工业企业厂区内成片空闲土地超过10亩且建筑容积率未达到规划设计条件约定标准的80%。

符合上述标准之一,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同一项目使用多宗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约定的指标可统一进行核算。

(二)处置方式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要根据低效用地的成因、现实利用状况,具体分析,分类处置。

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后,容积率达到约定标准,视为成功盘活利用。

1. 利用工业企业原有建筑转型升级。

对位于转型升级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企业,原土地权利人按照城乡规划部门确定的用途,转型升级为支持产业发展、促进产城融合的生产性服务、体育、文化、旅游、养老、商服等服务业的,可暂不改变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快速推进,临沂市出现了一批闲置低效用地。

这些用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占用了城市资源,影响了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

为了推动城市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临沂市制定了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本行动的目标是通过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经济增长,改善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

二、重点任务和措施1.深入调查和评估将全面调查和评估临沂市范围内的闲置低效用地,了解其数量、规模、位置、用途等信息。

在评估过程中,结合土地规划和城市发展战略,确定哪些闲置低效用地适合盘活利用。

2.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在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制定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规划。

规划应考虑土地的适宜用途,发挥优势产业和资源,促进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

3.推动政策和制度创新探索和建立适应盘活利用的政策和制度。

通过税收优惠、土地流转、项目扶持等措施,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

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监管制度,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有序发展。

4.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利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项目。

通过引入专业机构、资本市场等,推动项目的融资和运营,提高项目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能力。

5.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为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的项目提供便利条件。

包括交通、水电、通信、排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提高用地的开发价值和利用效率。

6.强化监督和执法加强对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执法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惩处,保障盘活利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和实施1.设立专门领导小组成立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协调推进盘活利用工作。

2.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根据盘活利用规划,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

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和完成。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省、x关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转变土地利用观念,坚持依法依规用地,遏制园区用地粗放经营和圈地、囤地及土地闲置,低效利用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约节约用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率,切实降低我市土地批而未用比例,推动园区经济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园区工业企业闲置低效土地得到充分利用,用地计划和规划空间不足矛盾得到有效缓冲,为加快培育新功能,改造提升旧功能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一)统一部署、分类处置。

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成立市级层面的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统一协调,确保方式方法符合实际,符合行业特征,审慎推进。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园区及市直各相关部门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重要职责的同时,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全过程。

(三)依法合规,保障权益。

调查摸清工业企业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现状,做到产权明晰;正确把握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的土地处置政策、处置方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产城融合规划;处理好盘活利用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利益。

(四)把握政策,务求实效。

在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既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又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重点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盘活再利用,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认定标准(一)闲置工业土地认定1.闲置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实施方案

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老旧的工业用地逐渐被废弃,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盘活低效工业用地就成为了一个重要的任务。

本文将提出一份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工作实施方案。

首先,要制定一个详细的调研计划,对低效工业用地的现状进行深入了解。

这包括土地的面积、位置、环境污染状况等信息。

同时,还要对附近的交通、产业结构、市场需求等进行调研,以确定可行的盘活方案。

接下来,要进行土地规划和设计。

根据调研结果,可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分区划定,分为重点开发区和一般开发区。

在规划和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要求,合理规划土地的用途,确保盘活后的土地能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然后,需要进行土地整治和环境治理。

低效工业用地往往伴随着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所以在盘活前,需要对土地进行整治和环境治理。

这包括工业废弃物的清理、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等。

通过有效的整治和治理,可以提高土地的质量,为后续的开发利用奠定基础。

接下来,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有实力和意愿的企业进驻盘活后的低效工业用地。

可以通过举办招商推介会、发布招商政策等方式,吸引企业的关注。

在引进企业的过程中,要注重选择与当地产业结构相适应的企业,以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产业的发展水平。

同时,还应建立支持政策,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这包括土地租赁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进驻,并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最后,要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盘活后的低效工业用地得到有效的利用。

这包括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定期检查企业的生产状况和环境影响等。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系,为土地的盘活和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总之,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是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制定调研计划、土地规划和设计、土地整治和环境治理、招商引资、支持政策和监督管理等措施,可以实现对低效工业用地的有效盘活,促进经济发展和资源保护的有机结合。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第一篇: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臵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

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臵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逐级落实闲臵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根据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本次闲臵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以闲臵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涉嫌闲臵土地信息中,经省厅提取、地方初步核实的闲臵土地处臵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

2017年底前,至少处臵完成上述闲臵土地总量的80%;2018年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臵土地外,要全部处臵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和“已供”之外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存量”)。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济…2017‟1号),全市范围内共有1159宗、面积71620.16亩城镇空闲土地,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三类。

市低效用地盘活实施方案

市低效用地盘活实施方案

市低效用地盘活实施方案当前,我国城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大量低效用地存在,严重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盘活低效用地,制定市低效用地盘活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加强政策引导。

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对低效用地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差别化的政策措施。

对于一些闲置、废弃的低效用地,可以采取鼓励开发利用的政策,对于一些资源利用率低的低效用地,可以采取限制性政策,引导其进行整合利用。

政策引导可以有效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低效用地的盘活。

其次,要加强规划引导。

城市规划应当充分考虑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明确其未来发展定位和利用方式。

同时,要加强用地管控,遏制低效用地的无序扩张,避免浪费土地资源。

规划引导可以有效引导低效用地的合理开发利用,推动城市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再次,要加强技术支持。

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对低效用地进行评估和开发设计,充分挖掘其潜在价值。

可以采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技术等手段,对低效用地进行精准定位和评估,为其盘活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同时,要加强技术创新,推动低效用地的可持续开发利用,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最后,要加强监管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监管体系,加强对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合规。

同时,要加强对盘活利用效果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政策和措施,确保市低效用地盘活实施方案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市低效用地盘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政策引导、规划引导、技术支持以及监管和评估的多方面配合。

只有通过综合施策,才能实现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推动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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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

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逐级落实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目标任务,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根据各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以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截至2016年12月31日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厅提取、地方初步核实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项目清单见附件1)。

2017年底前,至少处置完成上述闲置土地总量的80%;2018年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城镇空闲土地是指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批”)、已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供应的土地(以下简称“已供”)、以及“已批”和“已供”之外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以下简称“存量”)。

根据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国家土地督察整改意见书》(济〔2017〕1号),全市范围内共有1159宗、面积71620.16亩城镇空闲土地,分为已批空闲、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三类。

各县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20%(各县区、开发区处置任务分解表见附件2,项目清单请到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空闲土地核查上报系统中提取,在实地核查中空闲比例不为0的均须提取)。

三、组织实施(一)部署启动。

1、2017年4月中旬前,各县区、开发区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分解下达,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2、各县区、开发区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于4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分类处置。

按照“依法清理、规范操作、一地一策、一企一策、限期完成、促进发展”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加快拆迁供应、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发、依法收回等措施,确保履职到位。

以土地二级市场试点为契机,搭建便捷交易平台,推进低效用地入市交易,鼓励企业采用依法转让、以地招商、联合开发、等价置换等措施进行盘活利用。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的规定,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

要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1)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一年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可以采用安排临时使用、协商收回、等价置换等方式加以处置。

(2)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诚信等综合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

对不按约定动工建设的,要及时采取约谈、处罚、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予以处置。

要加强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土地市场“异常名录””“黑名单”制度。

在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对违规违约单位和个人办理土地相关手续时予以必要限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划拨决定书规定恶意囤地、炒地的,依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不予受理土地抵押登记申请。

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限制其项目立项、融资等经济活动。

(3)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

因司法查封无法开工建设的,要主动与法院协商,达成处置意见,待查封解除后落实相关处置措施;因群众信访等事项无法开工建设的,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在保护群众和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动沟通协调,化解矛盾,促进开工建设。

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闲置土地认定书》下达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通过门户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

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

属于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导致土地闲置的,应当书面告知有关政府或者政府部门。

2、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措施。

(1)已批空闲。

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快土地供应进度。

(2)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

对已供空闲土地中依照相关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的,要作为近期工作重点,采用闲置土地处置措施加快处置到位。

对其他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土地,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可参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因地施策、分类施治,合理调整利益分配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广泛招商、牵线搭桥,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共同开发,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

(三)核查销号。

实行分级核查销号制度。

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实施方案,逐宗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对处置完毕的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上报销号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市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相关材料逐宗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核查或抽查。

闲置土地销号申报材料按月汇总,每月25日前上报;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整改销号申报材料可随时通过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自查上报系统上传。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核查销号标准如下:1、闲置土地。

闲置土地处置以开工、置换、收回其中之一为核查销号标准。

以开工方式处置的,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需要挖深基坑的项目,基坑开挖完毕;使用基桩的项目,打入所有基桩;其他项目,地基施工完成三分之一,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动工开发现场照片。

以置换方式处置的,提供置换协议和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

以收回方式处置的,提供政府批准收回土地的文件,其中协议有偿收回的,还须提供双方签订的有偿收回协议。

达到上述整改标准的,提供现场照片或土地收回文件等资料,经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后,由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进行销号。

2、城镇空闲土地。

盘活利用标准:已批空闲,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租赁协议(合同),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为标准。

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以开工、置换、收回方式处置的,参照闲置土地处置标准;以调整用途、兼并重组、合作开发、依法转让等其他方式处置的,要提供相关协议或批准文件。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推进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的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工作的督促、协调和考核,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联动,妥善解决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工作的具体指导、调度、检查,落实奖惩措施。

(二)加强调度督导。

1、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工作调度,实时跟踪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进展情况,深入基层、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及时发现、认真研究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将工作进展情况按月上报。

2、建立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制度。

及时调度工作进度,处置整改到位率等相关情况按季度通报各县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建立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制度。

市政府将闲置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列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对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数量大或者进展缓慢的县区、开发区进行重点督查,对闲置时间长、影响较大、处置不力的重点地块进行挂牌督办。

(三)严格考核奖惩。

年底,市政府考核节约集约用地三项重点工作时,先考核专项行动中各县区闲置低效用地任务完成数,再考核行动以外完成的任务数,严格兑现奖惩。

对年度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30%以上或3年内完成任务80%以上的县区、开发区,要进行通报表扬和奖励,并在计划指标分配、节约集约模范县区创建等评先评优工作中优先考虑;对不能按期完成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的,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不能完成城镇空闲土地处置年度任务的县区、开发区,按未完成任务面积数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四)健全长效机制。

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宣传和引导,积极营造节约集约用地的舆论氛围。

要加强对有效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的经验做法的总结、提炼和推广。

同时,各地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深入研究分析闲置低效用地形成的深层次原因,从制度上查找薄弱环节,加强共同责任机制、批后监管制度、土地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在加快消化存量的同时,控制增量产生,着力构建有效防范和盘活闲置低效用地的长效机制。

附件:1、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闲置土地项目清单2、各县区、开发区城镇空闲土地盘活利用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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